关于余额宝的风险把控探究
2022-03-17林丽琼封峰
林丽琼 封峰
摘要: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势不可挡的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余额宝顺势而生,余额宝和传统金融业相比,具有更高的信息化、便捷化,但是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而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就是用户,为了使余额宝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应当对余额宝的风险及时识别与把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余额宝;风险把控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取得长足的进步,但是仍与西方发达经济体有较大差距,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阿里巴巴为了顺应互联网发展的潮流,也为了响应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发布,更为了筹集资金来解决实缴资本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便推出一款全新的应用程序——余额宝。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较高的收益率与灵活便捷的操作吸引了众多用户,使其迅速普及开来。罗澳杰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用户将自有多余的资金存入余额宝中获得收益。而这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实质上就是购买基金业务的过程。根据天弘基金统计数据显示,自2013年6月中旬余额宝发行之日起,短短两周时间内,余额宝用户个人平均投资金超过1912元。总投资金额更是超过251万。截至2019年9月,余额宝的规模已达到10548.22亿元。规模甚大,发展迅速。
余额宝的出现虽然给阿里带来可观的收益,但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在这个信息快速更新的时代,年轻人作为时代的先行者,大胆的作出尝试,这也是为什么余额宝的用户都偏年轻化的原因,大量的用户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余额宝以提升收益,盲目的追求收益而忽略其存在的风险。侯彬鑫指出这款应用程序的内涵是一种基金,与传统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收益相比大大提高了对用户的吸引力。张猛指出余额宝属于一种资金投资,用户个人将自有资金存入到余额宝后,不仅个人可以获得收益,同时其关联产品支付宝也能从中分一杯羹,但这并不是真实存在的资金,而是通过固定结算的形式返还需要撤出的资金,属于一种垫付的方式。余额宝的收益大约是银行收益的十倍左右,这也是为什么余额宝从产生就拥有可观的用户流量。高收益带来高风险,余额宝作为一款新型产品当然也会存在不可回避的风险,由于市场很难及时暴露新产品的弊端,再加上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复杂性,难以界定具体归属那些部门监管,另外由于国内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手段不完善,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管理变得艰难。因此,目前相关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的问题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合法实现以及及时制止犯罪活动的实施。
一、余额宝的潜在风险
(一)信用风险
相对于其他基金理财产品而言,余额宝作为基金理财产品中风险程度较低,也是用户所能接受的,但是,与其他短期金融产品相比,余额宝的业务风险在此种类产品中属于高收益、高风险产品。投资短期金融基金实际上会对自身风险收益结构产生影响。最简单的道理是为了更长远的利益,不可避免的要承担更大更高风险。而余额宝的信用风险实际上还是存在的。余额宝以高收益率的面貌出现在大众视野中,面对高收益的产品,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规避风险。在投资活动中,如果借款人出现不能按时偿还等违约行为,投资家和银行一定会得到赔偿和收益。同时,借方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承担责任。因此,利率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风险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用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用户需考虑的问题。
(二)流动风险
流动性是大部分资产所特有的属性,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则是指产品的变现能力,余额宝是最初由Alipay和天弘基金合作设立的。由于流动性的问题,网络理财平台对天弘增利宝有很高的要求。但是,仍存在很多难以把控的風险因素,尤其在增利宝购买的数量和时间上。为了迅速的筹集资金以及吸引用户,余额宝的宣传只集中在收益方面,并未提及其存在的运营风险,即便余额宝的收益较传统银行高,但是国家可以为银行提供信用和付息担保,余额宝就不存在担保机构,不能很好地保障用户权益。虽然余额宝有巨大的资金规模,但是在面对巨额的投资协议时仍需要众多投资,不然无法维持正常的流动性运营。而且在用户将钱投入到余额宝时,余额宝并未完全对其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与传统银行相区别的是余额宝是一款具有理财功能的应用程序,天弘基金为用户提供基金产品,不容置疑的会存在风险。但是余额宝并未明确向用户说明,至于投入的资金的流动性问题也并未说明,因而,流动性风险也是用户和余额宝在市场中需注意防范的问题。
(三)操作风险
余额宝是网络金融的投资信托商品,虽然依赖信息技术,但也是金融服务。网络金融最重要的技术风险是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的操作在传统金融产品业务流程上变得更加精进,但是在我国信息技术尚处在发展期,而且网络病毒很容易侵入到计算机系统,尤其在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更容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良病毒可能会侵入电脑,盗取信息进而造成人们巨大的经济损失。再加上目前国家对互联网金的具体业务流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探索中前进,不能够很好的保护用户信息和资金,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资金面临被盗窃的风险。不仅如此,如果支付宝账户被盗,相关银行卡、个人信息和账户也将面临威胁。余额宝虽能带来较高的收益,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仍是广大用户需要注意的方面。
(四)法律风险
余额宝实际上被视为一种产品,但作为基金产品,它不是支付宝等支付商品。由于定义的模糊性以及概念混淆,容易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是,一旦余额宝基金流入外部交易市场,那么为了行走在法律边缘的管理和预防工作也将不堪一击。这也就暴露了余额宝的整体发展其实还处于稚嫩阶段,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亟待需要解决的。另外,现有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能完全管理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现有的制度和规章制度主要是对传统金融提出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设立准入规则,但是并不能完全有效的阻止信誉差、风险高的金融企业进入,这就需要其在资金维护、用户身份、互联网金融参与壁垒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建设和维护,法律对此没有相应的责任规定。如果发生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纠纷性问题,不确定且不适当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则无法将这些问题完美解决,进而造成很多问题,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余额宝风险防控
(一)强化监管,降低操作风险
建立互联网投资信托商品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需要明确的监督管理主体,可以将法律给予的权利委托行使。对于跨越地理界别的金融商品,由于存在多个监管主体,传统的监管体系难以明确分工管理,容易导致漏管、重复监管的现象。监管责任无法完全落实。明确监督主体并不是只由一个监督管理主体监督,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核心监督管理主体的地位,对互联网投资信托行业的加入规则和金融机构发行投资信托商品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将现在“一行三会”的监督管理体制改为“一行一会”的体制,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督管理功能整合到一个管理委员会。关于网络投资信托商品,根据金融机关的业务流程和投资信托商品的种类来区分委员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防止一些监管主体轮流监管,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规范治理,完善监管体系
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在对互联金融管理方面均采取不同措施来保障健康良好的金融环境。澳大利亚等国家实行的是轻监管方式,也就是花费较少的人力、物力进行监管,总而言之监管力度不大;美国采取了强硬态度的模式。为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信息公开,总体而言,各国的监管办乏多是在传统金融业的基础上,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有属性进行管控。
就中国而言,中国的互联网投资信托商品属于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范围,但是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方式并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需要有针对性的设置管理方案。我国也逐渐导入了相关规定,但由于监督管理规则的范围存在分散的状况,为了加紧完善并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商品的法律体系。首先,可以在全国甚至全世界建立统一监管模式,详细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相关责任,做到责任落到详细部门。其次,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机制和退出,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和信誉,明确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最后,加强计算机防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消费者金融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防止用户资金和信息泄露。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制定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进而确保资金在虚拟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另外,仅是互联网金融立法无法完全保障互联网用户的权益,可以通过与其他法规结合管理的方式保障法律效度,例如,刑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只有注重创新力的企业才能发展的更加稳健,才能占据更多的市场资源,进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如果创新力不足,则投资的方向可能有偏差,对企业造成损失。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不仅要发展多元化的产品,还要细分金融服务,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实施不同的服务方案,在关注年轻客户群体的同时,还要关注中年社会群体对互联网金融的接纳与使用情况,当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各种业务和机构产品。既有传统的金融行业,也有互网络金融业,还有二者结合的产品,网络金融商品中有很多投资收益高的产品,但是对于部分客户而言,往往还是倾向选择传统金融产品和服务,因而,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加入多样的投资形式,不仅可以和传统金融行业结合,还能同时与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公司选择性地合作来提高收益率,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作为时代的产物,不仅要在时代的浪尖上发挥自身优势,同时也要通过不断地创新发展稳住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风险和市场大环境的风险,通过良好的服务和风险把控稳住客户资源,另外,能否实现与传统金融业的合作共赢,取决于参与双方的能力及接纳的态度,将互联网思维和传统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理念相结合是较为正确的解决方式,这样就能跟随市场发展的步伐,更好的全面实现金融创新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澳杰.浅谈互联网金融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商业,2020(14):151-152.
[2] 侯彬鑫.浅析余额宝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3(23):222.
[3]张猛.互联网金融理財产品的风险及对策分析[J].山西农经,2020(16):149+151.
(作者单位:林丽琼,西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封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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