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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哲学阐释

2022-03-16杨英姿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对象性逻辑资本

杨英姿

社会实践提出理论需求,处在经济全球化和开创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境遇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迫切需要创新扬弃资本逻辑、解决生态危机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从实践发展看,18世纪以来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客观上也是资本扩张的过程,它所造成的经济全球化同时也是资本的全球化,而资本对全球资源的掠夺和对消费市场的掌控,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环境生态危机。对此,无论是在政策制定层面,还是在战略实施层面,抑或在理论研究层面,国内外均有各种应对解决之道。比如:诉诸技术和市场的西方生态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生态批判,欧美绿色左翼对社会生态转型的积极主张,国内学界对资本、资本逻辑、生态危机、生态文明的研究,我国党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实践推进等。不可否认,上述努力从理论认识到实践效果都有所建树,有所成效。不足之处在于,有的仅仅将生态问题归因于技术问题,没有触及资本逻辑和资本主义制度;有的对资本、资本逻辑、资本主义制度虽不乏批判,但难免流于道德谴责而缺乏历史分析。当然其中也有对资本的认识和批判深刻全面、有破有立的,我们正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资本深入到其哲学的本质当中去认识,分析其是非功过的根由,确立有别于资本逻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哲学基础,建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内涵特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的出发点、立论基础、评价标准、价值目的等。简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其制度日益定型完善,对于哲学基础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认同与哲学世界观的联系也日趋紧密”[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政治选择和社会实践,需要唯物论基础、价值观依据和方法论建构。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是相对于资本逻辑提出来的,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和工业主义社会的实践逻辑,它为生产而生产,为利润而利润,为欲望而消费,早已突破了资本作为生产逻辑和经济学范式的限度而僭越为整个社会的运行逻辑,造成物质主义、经济主义、消费主义盛行,贫富两极日益分化,资源环境生态危机迫在眉睫……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现代社会,反思现代性,批判资本逻辑。旨在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理应建构扬弃和超越资本逻辑的实践逻辑,为超越和克服资本霸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尝试从对象性、目的性、革命性三个方面阐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哲学基础。

一、对象性的逻辑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批评费尔巴哈“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2]499,言下之意,人的活动应该是对象性活动。何谓对象性?其最核心的含义是存在双方的相互确证性和相互依存性,也包括由此延伸出来的关系性和整体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人对自然的支配为前提”[3],即资本逻辑以支配、征服、宰制、对抗自然为特征,是二元对立的、非对象性的。作为克服和超越资本霸权而构建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首先须是对象性的逻辑,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摒弃二元论世界观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明确人与自然是互为对象的对象性存在,人以自然为对象来确证自身的存在,人的本质和实践活动均是对象性的。

马克思曾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形象地揭示对象性的含义:“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2]210太阳与植物互为对方的对象,它们相互规定本质,相互体现本质,相互确证存在,宇宙万物都是如此处于对象性关系中的对象性存在,非对象性存在物是非存在物,是非现实的、抽象的、想象的东西。人作为感性的、现实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也必然由自己的感性的、现实的对象来表现自己的生命,规定自己的本质,确证自己的存在,反之亦然。人不仅是对象性存在物,还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即自然界是确证人之存在的对象,“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2]210。自然界是人的活动的重要对象和实践领域,人之生存不可能隔绝于自然界,人不可能不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人的主要实践活动——劳动——首先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所以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对象,大自然确证着人的存在,规定着人的本质,表现着人的生命。进而言之,在人的本质中应该内涵作为其对象的自然界的本质规定性,否则人类就无法与自然界之间进行对象性活动,无法合理地展开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活动。人是在人化自然、自然化人的互化过程中获得人与自然的内在一致性,获得自己的本质规定性的。而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是将人当作异质于、对立于自然的存在来界定的,人是以对抗性、征服性的外在化姿态来作用于大自然的,作为对此的摒弃和超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应该这样来理解人的存在和发展:人既要承认自然的先在性与本源性,又要在自己的知识当中不断地了解、理解和把握自然的特性和规律,还要在自己的文化当中对自然进行道德的、审美的观照,这样才有可能在人的本质规定性中包含自然的本质规定性,人才能真正理解自然、确证自我,才有望突破资本逻辑下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唯我排他、对抗破坏,在联系性、整体性、他在性中构建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

人的本质的对象性是通过人的活动的对象性呈现出来的。劳动是人的主要实践活动,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人的活动的对象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自然界是人的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2]158。没有自然界,就没有劳动的现实化——劳动无从实现,劳动无所实现,劳动也就是一个“无”。何止是劳动,如果没有自然界,人的一切活动都将无从谈起。“生态科学等自然科学的兴起,形成了人与自然构成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有机联系的伦理话语和历史唯物主义话语的生态共同体思想。”[4]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将下面这些理念、国策、战略等理解、建构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重要内涵: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表明所有的生命存在(包括人)都属于这一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被破坏了,人和所有生命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基础和空间;中央顶层设计提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等,都包含、贯穿、体现着对自然界的基础性和前提性的深刻认识,自觉到只有保有一个充满生机、健康可持续的资源环境生态系统,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才有可能持续和永续。

另一方面,人的活动的对象性意味着人类计划、人类活动要以自然规律作为基础和依据,要遵循自然规律、符合自然规律。马克思1866年在致恩格斯的信中引用比·特雷莫的著作《人类和其他生物的起源和变异》中的话告诫我们:“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5]遵循自然规律不等于消极被动,而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也绝不是表现为对大自然的为所欲为、予取予夺——这恰恰是一种盲目和被动。真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应体现为尽量充分认识和理解自然规律并顺势而为,将自然规律内化为人的活动依据,将人类有目的的活动建立在对自然规律的运用、发掘和转化上,对象性的活动即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类实践是对象性活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自身实践逻辑的重要内涵。具体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这一要求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是对象性逻辑,它对人类作用于大自然的实践活动做出了根本性、原则性的限定。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与保护相统一等理念则是对象性逻辑的具体内涵,强调的均是共生共存共荣。作为对象性逻辑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或者说,“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对象性维度,要求人类社会实践在成就自身进步发展之时,必须同时成就大自然的生机繁荣,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印证。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中,强调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但并不是主张将获取经济利益当作评价生态价值的唯一标准。其一,从对象性逻辑出发,自然界、生态系统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其功能和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它能产生经济效益,而更在于它是生命的承载、实践的领域以及人类生存样态的呈现,它有着远比获取经济利益更丰富的功能和价值。其二,从对象性逻辑出发,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要有一个限度,那就是这种转化不能破坏生态环境、消解生态优势,否则就又走回了资本逻辑下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这也是中央顶层设计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的原因所在。其三,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和物质财富,而是为了整个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对象性逻辑出发,社会和人的发展程度会在其对象自然界的样态中呈现出来,科技、生产力、经济发展后,如果呈现出来的是衰竭、衰败的自然界,实在不能说是进步和文明,所以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6],生态环境本身的质量、生命力、生产力会折射出其对象——社会和人——的生存境况和实践能力。只有真正实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才会同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的生存境况,才是对象性逻辑的真正体现。

二、目的性的逻辑

马克思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说:“并不是‘历史’把人当作手段来达到自己——仿佛历史是一个独具魅力的人——的目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29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是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目标的历史活动,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和目的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实践逻辑须是目的性的逻辑。一方面,人的活动的目的性体现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对自然必然性的内化和超越,是可以进行选择的自由和自觉。另一方面,人的活动的能动性表明实践是对理念的践行,是对价值和意义的承担,即实践要“指向一个对所有人都有约束的最终目的……目的……构成人自身的生命承诺”[7]。不能把实践理解为单纯的肉体组织和机械工具的自然活动,实践是一个本身就包含了行动的价值、目的和意义的概念,比如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把实践理解为为了实现一定目的的活动,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康德则直认实践是由人的善良意志决定的道德活动和价值追求;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从来不能没有道德承担和价值追问。可以说,实践不是工具性、手段性的行动,而是对一定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文化价值、伦理道德、目的意义的践履和实行,人类活动的实践性从来都内含着道德选择和价值指向,即“实践性并不等同于体现工具性思维或工程性思维的改造物质世界的感性活动……实践性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交往性,并通过这种交往塑造人的品性,改变人的价值观,塑造人‘观世界’‘观人生’的方式”[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要求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活动不能被工具化和资本化。

资本逻辑缘于资本的逐利性和贪婪,它使人的存在臣服于物的掌控,一切均被物化(在现代社会,物化是异化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人存在的价值、目的、成就都是由物质标准来衡量和界定的,人是“经济人”,人生成就大小取决于物质占有量多少,社会发展程度等同于GDP增长速度……其结果往往就是“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2]156,精神的、文化的、道德的、情感的东西被矮化和虚化,终至“在相同利益的敌对状态中……人类目前状态的不道德已经达到极点,而这个极点就是竞争”[2]72-73——丛林原则的竞争,弱肉强食的竞争,人对人、人对自然为了物质利益而充满了敌意的竞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作为目的性的逻辑,首先要摒弃以物质和物欲为轴心的价值追求,纠正资本逻辑颠倒了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物质财富、物质生活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但基础不等于目的,就如常言所说,吃饭是为了活着,但活着不是为了吃饭。物质财富、物质利益说到底只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手段和工具,全面自由发展才是最终目的。所谓全面,意为不能只有物质没有精神、只有自然需求没有文化需要、只有钢筋水泥没有绿色生机;所谓自由,是指人能够超越物质物欲等自然必然性的束缚和掌控,进行价值的权衡、意义的选择。这种自觉自由是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突出体现。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作为目的性的逻辑的另一层含义在于,人的本质是一种超越了物质性和自然性的文化存在、道德存在,在物质利益、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和前提下,人类追求诚信、友善、平等、自由、公正、和谐等具有伦理内涵和文化价值的生活,这样的生活对于人的生存来说具有本质性的地位,是人之存在的真正目的、价值和意义。实践、文化这些概念本身就承载了伦理道德、文化价值的内涵和承诺,马克思所说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中的“目的”,绝不是单纯维持生理性的生存,一定是超越了自然本能的文化价值目的。作为实现这一目的的实践活动本身,就不会只是生理性、工具性、手段性的行动和活动,而是承诺了价值和意义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最核心的价值和指向,就是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两大关系的和解、和谐,即作为人类生存环境和实践领域的生命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平正义。

资本逻辑是唯我排他、剥削性的、霸权性的,是导致资源环境生态危机和贫富两极分化的元凶。生态文明必然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必须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追求生命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平正义为目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就是要使人的实践活动摆脱物欲的控制和资本的霸权,以共生共荣、共有共享创建持续发展的生命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生态可持续也好,社会公平正义也好,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语境中是与公共性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说过,合理的农业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不相容的,林业的漫长周期与私有制也是相矛盾的。大自然的繁荣生机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格格不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破坏、损害了生态可持续的同时,也剥夺了人们公平地获得生态产品的机会,最终会阻断人们依赖大自然生存的可能。所以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则明确提出要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并且要组建专门机构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草原、海域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这些对公有性质、公共性的强调,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目的性的充分体现,即追求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价值目标。

需要注意和强调的是,在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防止出现局限于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思路和做法,这既无助于生命共同体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公平正义。河流、山脉等生态系统的一体性不会因为行政区划而改变,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打破行政壁垒、条块分割和地方利益,应在保护生态环境的整体可持续性、维护环境权益的公共性中,充实社会主义的生态内涵,创新社会主义公有性质,在社会主义的创新发展中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此外,“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目的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必须在价值指归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利益导向,在实践过程中逐步消除资本所有者和既得利益集团对公共生态环境资源的巧取豪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剥削剥夺,这应该成为从执政理念到制度设计再到实施执行的坚守。

三、革命性的逻辑

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社会发展就是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历史过程。而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2]205,决定了人类实践活动就是改变现存事物和现存世界的革命性活动,所以马克思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提出了“改变世界”的历史任务和历史使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的超越,还是对工业主义的扬弃,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其本质是从思想观念、意识形态到生产生活方式、制度形态的根本性变革,是一个新时代、一段新文明的开启,由此,“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实践逻辑成为走向新时代的革命性的逻辑。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革命性首先表现在其现实批判性上。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2]4资本逻辑最根本的异化是对人本身的异化,而人作为实践主体的自我异化造成了实践领域一切存在、一切关系的异化——人与社会、自然关系等的异化。这些异化又通过特定的政治制度、法律意识、社会存在等体现出来。

批判是为了变革,即便是从抽象的方面,黑格尔也把实践理解为主观改造客观的活动,马克思更是强调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对象的哲学要以“改变世界”为己任。变革开始于观念的改变,所以虽然“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2]11。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根本是什么?就是由资本逻辑所集合的西方近代以来形成的二元论世界观、唯我论价值观、工业主义发展观、消费主义生活观等及其制度选择所产生的现实表象,“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揭示这些观念的根本错误和危害,进而改变这些观念,构建新的生态世界观-价值观以及绿色发展观-生活观。

改变观念是为了最终改变在旧观念下建立和运行的现存世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52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就是要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以及贫富两极分化、殖民父权、等级压迫等社会不公正问题,改变资本逻辑下形成的生态霸权和社会不公,创建一个新的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世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顶层设计和逐步实践正在拉开这一序幕,这将是一个循序渐进而又坚持不懈的实践过程,任重而道远。这一革命性变革过程,正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克服和超越资本逻辑的建构过程,其中制度创新至关重要,因为制度既是理念的定型化又是实践展开的保证。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之革命性的核心内涵,中央顶层设计反复强调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专门制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意正在于此。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作为革命性逻辑,只能是一种自觉超越资本逻辑的制度创新的逻辑。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革命性,不仅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进行制度创新,还要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必须现实地批判和超越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发展模式,尤其是在城镇化、农业发展等方面,必须坚持以生态可持续和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多考虑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公共利益、人民福祉,不要捡拾资本主义国家的“残羹冷炙”,不要成为发达国家生态危机转移、转嫁的接收者,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罔顾国安民生。不能把城镇化理解为脱离农业、隔绝自然,我国的城镇化不是西方的都市化,不能照搬照抄已经造成严重环境生态问题的模式。否则,何来创新发展?何来后发优势?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应该坚定地走有机、生态的道路。城镇化如何因地制宜地生态化,如何试验推广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城镇化如何与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相关联,这些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这也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革命性实践逻辑的要求。

马克思预期,“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187。这里的“社会”不是资本逻辑下的社会,而应该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所指向的社会,是通过对象性、目的性、革命性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去努力实现的社会。

四、余论

最后,有必要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如何对待资本这一问题申明立场,那就是扬弃资本逻辑。

扬弃资本逻辑不等于全部全面否认资本的历史存在和现实功用。唯物史观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我们现在依然生存于“必然性的王国”之中,依然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丰富社会交往关系,资本在此依然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所谓扬弃资本逻辑,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和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而言,是要用社会主义制度规约资本逻辑,使资本退回到生产力发展的工具和经济发展的手段的位置,防止它成为整个社会的发展目的和运行逻辑。

在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语境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现实建构,一方面必须对资本本性和资本逻辑进行历史批判,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制度性质和中国道路的文明性质决定的,“舍弃中国道路的文明性质,将有关举措简化为新自由主义乃至于另一种新帝国主义,实是一种误判……真希望当下资本研究的同仁,也能尽可能在文明层面做一些思考”[9]。这一文明层面包含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文明性质,或者说,中国道路的文明性质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是内在一致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建构是一种历史的建构而非乌托邦式的建构,因此既要正视资本的历史作用,善用资本发展生产力的功用,又要防止资本由手段变成目的,由工具僭越为社会发展的逻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逻辑的现实建构所要面对的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践如何对待资本的问题,唯物史观的指向是,“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2]182,这才是历史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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