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年人不等于纵容违法
2022-03-15谭钧铭
金秋 2022年23期
※文/谭钧铭
8月29日,有网友发布了一段发生在安徽合肥一农贸市场的视频:一名60多岁的妇女在偷卤牛肉时被商家发现,该妇女跪地请求不要报警。视频拍摄者称,因为其经常偷窃,商家还是选择报警。
前段时间发生在湖北武汉的老人组团偷南瓜事件还没有出调查结果,老人屡次偷牛肉的新闻就又牵动了公众的神经。其实,他们并非不知道偷东西违法,或许只是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法不责老”的倚老卖老心理在作祟:“我年老多病,你能拿我怎么办?”
对于老年人,法律上确实存在一些优待性的所谓“保护条款”。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龄达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还有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也会倾向于保护老年人。
然而,一些人将个别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归咎于这些保护条款,则有些偏颇。考虑到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而对老年人群进行人性化的区别对待,正是法律柔性的一面。不予处罚并非是基于对违法者身份的保护,而是在法律层面做出的更为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对相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保护。但是,对老人屡次盗窃,法律并非无可奈何,年纪大并不是逃避法律责任免于处罚的挡箭牌。如果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论总金额,一样可以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等于不处罚。不要因为一点小便宜,就逾越法律的红线。
法律,对老年人违法的处理,同样关乎公平正义。合法合规地惩戒那些极少数的违法之人,才能更好地保护社会环境和老年人群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