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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研究

2022-03-15江必新

现代法学 2022年5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理论

江必新

(湖南大学 法学院,长沙 410082)

理论体系研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关键理论课题。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是“深入开展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①王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载《求是》2021年第3期,第20页。研究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厚重的理论底蕴、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有效路径,是更深刻领悟和更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的基本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在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的重要论述,以及借鉴参考学术界现有理论体系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本文初步提出“九论”研究范式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借以推进广大理论研究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展开全面深入的学理性阐释和系统化研究。

一、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意义

理论体系主要包括该理论的内部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内部逻辑结构是理论体系的骨骼,是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按照基本的哲学逻辑,梳理出能够统领所有观点与内容的明晰的主题主线,将该理论体系的基本理论、观点贯穿起来,使其彼此互相联系,形成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主要内容是理论体系的血肉,是从总体或者根本上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系统科学地回答其所涉及领域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并提出认识、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主要方法。内部逻辑结构与主要内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研究,既包括对内部逻辑结构的构建思考,也包括对主要内容和观点的提炼梳理。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能够为后续深入精细研究做好铺垫、打好基础,对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源丰富、表达形式多样,客观上需要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构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科学思想,不仅继承了中华法系有关治国理政的智慧和经验,而且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不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而且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在法治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不仅涵摄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而且概括了新时代全党全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既验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形式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重要论述的载体丰富多样,既有大部头思辨性的著作,也有讲话、谈话、报告、指示、决议、文集等形式。内容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磅礴厚重,包含了理论、价值、制度和实践等多重面向,既有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观思考与规划,又有对各个领域进行法治建设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要求。对这些理论成果的学习、理解和贯彻,在初期概括其核心要义无疑是重要且必要的,但我们不能停留在核心要义的把握上,还需要全面、完整、准确地梳理,不仅把握其基本原则和规则,而且要把握其全部理论内容、基本原理、思想精髓和实践要求;不仅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化阐释和学术化表达,而且要进行整体性挖掘和体系化构建。只有把形式多样、观点丰富的论述进行学术上的系统性研究,以法学学科的学术视角、学术思维、学术逻辑、学术规范与学术话语进行学术化表达,提炼出标识性的学术概念,塑造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和全球视野的法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才能系统完整地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真谛和理论魅力。

(二)只有全面深入地进行理论体系研究,才能避免片面性和形而上学,从而正确指导法治中国建设实践

人类思想史的发展说明,对任何一种思想,如果不进行全面把握,不放置在一定的时空条件和环境之下,不遵循一定的解读规则,就一定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会出现完全相反、对立的解读,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5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实践中不断探索,并经过实践不断检验而产生的。习近平总书记的许多观点与论断,是在不同情况下针对不同问题,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有些即使是针对同一问题,也有多方面、多角度的论述,各有其义,各有侧重。如果仅以一篇讲话概括全部内容,难免有不周到之处。要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面貌,就必须忠实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全部论述、论著,从原作和实际背景出发,通过研读、抽象、归纳及演绎,透析习近平法治理念、观点、举措、战略背后的原理与法理,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理论逻辑与学术逻辑,进行条理化、系统化、体系化整合。如此,方能有效避免片面性和形而上学,避免碎片化把握、选择性引证、自利化适用的现象和弊端,从而有效指导和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可见,理论体系的研究,能够真正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有助于完整、准确把握和凝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深度与原创性贡献,进而可以更充分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性、逻辑性、自洽性和融贯性,又揭示其根源于实践、丰富于实践、发展于实践、运用于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三)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有利于增强其国际影响力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任何事物都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不存在普遍性。然而,从特殊性中把握普遍性,就需要挖掘、分析、提炼,需要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特殊性规律中把握普遍规律。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但各自的法治模式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和核心理念,没有两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理念、方式、规则是完全相同的。法治国家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只有从各国的国情出发,立足自身实际、解决自身问题,才能够取得成功,这也是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中华文明主体性以及法治形态本土性的立场思考法治,全面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当前国际格局加速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中国要在两个大局的背景下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推动并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深入、系统地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和体系化构建,不断提升其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现有研究范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法治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立意深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的重要论述,引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开启了法治建设新时代,逐步形成了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7页。此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法治中国建设为导向,全面部署了法治领域的改革问题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为了全面系统地学习、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总结提炼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八个方面,即“八大论述”。这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一次系统性的理论概括。①“八大论述”包括: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28页。“八大论述”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聚焦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新需求,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政治方向、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等作了明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建构奠定了基础。

2018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要命题(简称“法治三新”),其内涵概括为“十个坚持”。②“十个坚持”包括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8-231页。“法治三新”以解决我国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等重要问题,是对“八大论述”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逐渐成熟。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用“十一个坚持”③“十一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6页。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科学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可以看出,“十一个坚持”是在“法治三新”的“十个坚持”的基础上,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对法治领域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了进一步提炼和升华,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进一步发展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增加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和迫切任务;删除了“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将相关的思想观点融入了相应部分,并进行了丰富和深化。

从“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理论体系的成熟化和内在逻辑的严密化④《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编写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5页。,也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建构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思路。当前,学界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逐渐深入,对这一科学思想的理论体系也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广泛研究,形成了多种研究范式,具有代表性的有:

(一)“三基本”研究范式

有学者用三大板块来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即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并概括为“三基本”学术范式。该学者认为,法治的基本原理是关于法治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一般法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石,包括法治概念论、法治关系论和法治发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是指中国法治的特殊理论,是结合新时代我国法治新实践对一般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内核,包括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十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是将前两者运用到法治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基本观点,这些观点覆盖了法治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要素。①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第5页。

(二)“三大板块”研究范式

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法治基本理论、法治推进方略、法治重大关系等三大理论板块,并对每个板块的核心观点和重大贡献作了梳理阐述。其中,法治基本理论板块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本体的一系列基本理论,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法治中国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理论问题;法治推进方略板块提出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具体推进策略,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统筹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法治重大关系板块对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政策与法律等一系列关系提出了正确处理的方法。②黄文艺:《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解析》,载《法学论坛》2021年第1期,第13页。

(三)“二元化”逻辑结构范式

有学者采用了“二元化”逻辑结构范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分为法治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两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将后者进一步作细微层次的“二元化”逻辑建构,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观点两个方面。③莫纪宏:《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二元化逻辑结构及功能》,载《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3期,第4页。

(四)“四位一体”建构范式

有学者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了“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即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精神力量④李林:《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的“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1年第1期,第15页。,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领域的“四个自信”。

上述观点是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整体提出的理论体系的逻辑构造模式,这是目前体系研究的主要面向,还有一个面向是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进行的逻辑体系构建。有学者认为,“十一个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五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⑤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载《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7期,第4页。;有学者将“十一个坚持”概括为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保障论四个部分⑥谭波:《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体系研究》,载《学习论坛》2021年第1期,第122页。;有学者对“十一个坚持”作了法治学意义上的解读⑦杨宗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学学理》,载《法律科学》2021年第2期,第14页。;有学者从法治关系的角度将核心要义分为五个部分,即法治关系主体论、法治关系客体论、法治关系目的论、法治关系手段论、法治关系变迁论等①莫纪宏:《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法理逻辑结构与功能透析》,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第12页。;还有学者从“怎么看、怎么办”的角度对“十一个坚持”的内在逻辑作了分析②王轶:《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内在逻辑》,载《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6期,第1页。;等等。

上述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研究与阐释,从不同视角和维度出发,相关概括和提炼各有侧重,都有利于理论体系研究的丰富和深化,对我们更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更科学构建其理论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建构的“九论”范式

系统观念是党中央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所秉持的、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③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第2版。,其主张用系统思维来分析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联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④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观念》,载《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3期,第2页。笔者秉持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主线为逻辑基础⑤江必新、孙珺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题与主线》,载《法学论坛》2022年第3期,第5页。,尝试构建“九论”范式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具体为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方向道路论、基本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基本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等九个方面。

(一)基本原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理论,并结合中国法治实践,对法治的概念、本质等基本范畴进行了系统阐释,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的本质区别,赋予了法治新的内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在法治基本原理领域的重大突破,拓展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基本原理论主要包括法治的内涵、法治与相关范畴的联系与区别、法治的发展动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征等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准绳、是社会秩序的理想状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是规范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等六个维度深刻解答了“法治是什么”的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是以人民为主体、民主为根本、尊重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治,体现了人民性、科学性和时代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精辟阐释了法治发挥作用的机理和机制,指明了法治是通过法律规范形成的规则之治、制度之治、程序之治,从而形成秩序之治,达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现实、理论、实践等四个逻辑层面,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通过论述法治对治国理政、应对风险和挑战、深化改革、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阐明了实行法治的必要性;通过论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基础保障等问题,阐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此外,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法治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论证了法治的发展动力,科学回答了“如何推动法治发展”的问题;等等。

(二)意义地位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意义地位论,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精辟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当今中国所处的重要地位。意义地位论具体由缘由论、意义论、地位论等组成。

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法治优于人治的理论考量和古今中外法治经验的历史考量,论证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缘由。我们选择法治道路,是因为法治较人治,更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更具有正义性和权威性、更具效力性;依法治国是经过历史检验、合乎社会普遍发展规律的有效治国理政方式,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国泰民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改革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追求幸福生活、民族复兴强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重要地位。

(三)方向道路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向道路论全面回答了法治中国坚持什么方向,走什么路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3页。,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开辟、坚持和拓展的一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场伟大的政治实验,其目标是开拓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性是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历史、现实及未来发展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以往所有社会形态的超越,是当今中国的必然选择,是当代中国人民对美好制度的向往与追求,是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的人类较为理想的制度,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空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是人类较为理想的法治类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人民经过百年奋斗取得的根本成就。我们要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基本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制度选择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国情,坚持法治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

为更好地坚持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应以科学的辩证思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辩证地解读,要尊重其独特价值,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探索法治建设规律,要注意防“左”和防右,要注意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及效果导向相结合,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性。②江必新、马世嫒:《坚持法治中国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向道路论为重点》,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2年第4期,第1页。同时,要矢志不渝地坚持和拓展这条道路,使这条道路内涵更丰富、特色更鲜明、优势更显著,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四)基本价值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法治价值的重要性和新时代人民对法治的新需求,概括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①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522页。,并对人类法治共识价值进行了本土化诠释、时代化丰富和理论性创新,深化拓展了人民民主以及宪法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力监督、人权保障,以及法律平等等法治基本价值和理念,引领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倡导共同发展,倡导多样文明,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主张各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与当代中国民主实践有机结合,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全新的民主价值理念;精辟概括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高度强调了宪法至上的价值,提出新论断透彻解析了宪法法律涉及的几组关系难题,并提出维护宪法法律至上的具体要求;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社会公正,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明确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并提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可靠途径;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注重将人权的普遍性和中国实际相结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多样性;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以促进积极履责的监督理念,在监督目的、监督方式和途径、监督机制和范围、监督重点和着力点等方面创新发展了权力监督理论;高度重视法治的平等价值,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体现在法治的全过程,更注重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提出起点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等新的平等要求,进一步拓展深化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科学内涵。②江必新、黄明慧:《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之研究》,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第11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价值论传承发展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法治价值理念,揭露了西方法治价值理论的缺陷和偏颇,体现了法治价值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彰显了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和价值力量,提升了感召力与实践力,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价值导向和遵循。③江必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基本价值理念的传承与发展》,载《政法论坛》2022年第1期,第16-34页。

(五)重大关系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引,对法治建设中所涉及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作了深入辨析和系统阐述。实现法治中国宏伟目标,需要对法治建设重大关系予以重视、妥善处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对法治建设重大关系统一认识、统一步骤;应对我国所处的变革时代与复杂环境,满足人民新时代需求,需要对法治建设重大关系深入理解、更新认识。④江必新、戢太雷:《习近平法治建设重大关系理论》,载《东南法学》2021年秋季卷,第1页。

这些重大关系主要包括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民主与专政,政策与法律,有法可依与良法善治,法治与经济,法治与社会秩序和稳定,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确保全面履职与监督制约权力,严格执法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民守法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关键少数,尊重国情与借鉴域外经验等诸多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等就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好这些重大关系作了透彻分析,提出了诸多新的概念和论断,澄清了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论,实现了法治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的新飞跃。①江必新、黄明慧:《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之研究》,载《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第11页。例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②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2页。;“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但法大还是权大是一个真命题”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④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⑤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7页。;“法安天下,德润人心”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⑦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64页。;“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社会才稳定”⑧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47页。;“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85页。;等等。

(六)基本任务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引领,又是实践方针,其包含了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需要明确并完成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基本任务论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

基本任务论主要包括总任务、首要任务、根本任务、重点任务、阶段性任务、急迫任务、常规任务等七个方面。⑩江必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任务》,载《民主与法制》2021年第34期,第10-13页。其一,总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任务具体包括五个子体系,涉及法的创制、实施、监督和保障等法治运行全过程及管党治党领域,突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工作重点,为法治发展规划了切实可行的路线图;其二,首要任务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求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其三,根本任务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其四,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五,阶段性任务是推进各领域的法治化和各战线、各部门、各区域的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领域、各战线、各部门、各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综合、源头治理。其六,急迫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⑪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00-201页。;其七,常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包括运用法治手段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一国两制”、人类命运共同体、军队建设、党的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七)推进方略论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辩证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坚持人民立场、世界眼光,创造性提出以“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4页。为核心理念的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方略,为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引。

推进方略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结合;法治与德治及其共同治理方式相结合;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完善法律体系与推进法律实施相结合;规制权力与维护权益相结合;治理体系建设与治理能力建设相结合;网络空间治理与现实社会建设相结合;国内法治建设与涉外法治建设相结合;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同时,要在政治组织保障、方向目标对接、协调治理方式、统筹重大关系、管理人才队伍等多个方面狠下功夫,做到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八)基本保障论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基本保障要素的积极作用,全力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形成有力的保障体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法治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子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条件与可能,能够确保法治建设的水平与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是法治中国建设成功的强大支撑与坚实后盾。

法治保障体系由许多法治保障要素所构成,能够积极推动法治发展、实现法治目标,起到直接、重要影响和作用的要素是法治保障要素。法治保障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统筹安排,又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物质保障、科技保障、文化保障等基本要素。其中,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保障是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保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思想保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组织保障是成立法治建设专门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人才保障是建设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物质保障是坚持经济发展为法治建设提供物质支持;科技保障是坚持科技信息手段的运用;文化保障是坚持法治文化建设。只有对这些基本要素持之以恒地投入与建设,才能形成保障合力,牢牢稳住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盘,同时不断创新发展。

(九)深化实践论

强调深化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点内容和特点,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归根结底在于将内涵丰富的思想观点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将宏大的理论构想转化为生动的法治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实践论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内容有:以建设法治中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作用为实践总目标;坚持“三统一”“四善于”,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作为党领导法治建设、依法执政的实践要求;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作为权力运行的实践要求;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作为干部群众共同的实践要求;以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作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践要求;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作为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践要求;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个事项处理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所有公权力机关一以贯之的法治实践要求;以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所有党政机关根本的实践要求。

四、“九论”范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以“九论”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九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内容具有高度的包容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磅礴厚重、博大精深,涉及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方方面面,包括理论、价值、制度和实践等多个维度,是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为一体的科学思想体系。因此,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研究、把握与建构,应当关注这一理论的整体,囊括理论的全部内容,使得整个理论能体系呈现清晰架构。“九论”以宏观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理性解读与体系化构建,将丰富的法治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全部涵括其中,集中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突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因而,“九论”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内容具有高度的包容性。

(二)“九论”保持了从主题主线到体系的逻辑连贯性

对一项理论进行体系建构,最基本的要求是自始至终应当基于同一标准,并保持内在逻辑的统一性。“九论”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为核心概念和主题,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主线进行内容梳理,按照“主题——主线——体系”的逻辑链条,分层架构起整体有序、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具体而言,“基本原理论、意义地位论”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方向道路论、基本价值论、重大关系论”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基本任务论、推进方略论、基本保障论、深化实践论”回答了“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为组成要素的“九论”相互联系、彼此支撑,共同构建起了逻辑严密清晰、价值融贯的理论体系。

(三)“九论”中的每一个部分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均具有不可或缺性

基本原理论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法理基础;意义地位论证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方向道路论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基本价值论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追求;重大关系论为法治中国建设校正航向;基本任务论指出了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完成的各项任务;推进方略论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建构方法;基本保障论要求为法治中国建设创造条件和环境;深化实践论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实现路径。可见,“九论”中的每一论都是法治中国建设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

(四)“九论”范式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必将随着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持续发展、不断丰富、更加完善。因而,理论研究应当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九论”范式注重把握理论体系搭建的一般规律和我国法治的特殊性,在每一“论”之下,又设计了具有开放包容性的二级结构,现有成熟理论以及未来的创新理论都能在其中找到相应坐标。每一“论”下,均具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足以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提供可能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渊源广博而深厚,原始素材具有多种形式,要全面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影响力和引领力,必须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理论建构;思想越是博大精深、越是深邃宏阔,进行体系化建构难度就越大,就可以从多视角、多维度进行归纳总结,因此,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体系化建构呈现不同学术观点和范式,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根据作者之见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通过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以“为什么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中国、怎样建设法治中国”为主线,以“九论”为基本理论元素,形成了完整而系统的法治理论体系。笔者认为,虽然这种概括和归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笔者同样认识到,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构成是一个长期甚至是一个历史进程,各方应当以一种积极态度进行持续、广泛而深入的研究。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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