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新疆建设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2022-03-15林炜
●林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依法治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确保新疆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十届五次全会通过《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建设美好新疆的决议》,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的机关、政治机关,肩负着配置党的重要政治资源和执政资源的重大使命,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把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来推进,在法治新疆建设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新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在法治新疆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在法治新疆建设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要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不能仅凭经验,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法规建设,要有一套办法、制度、规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机构编制领域的具体化,机构编制部门必须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转化为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必然要求。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依法治疆摆在突出位置,是对新疆治理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对社会发展趋势、现代化进程的科学判断,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内容,必须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的新特征新趋势,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目标,统筹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要坚持用改革的方法来解决法治建设中涉及的体制机制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完善顺畅高效的法治体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法治新疆建设需要。
三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就是要突出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该立的立、该废的废、该改的改、该完善的完善,使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跟上时代发展,适应工作需要,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机构法定、职责法定是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强化部门“三定”规定的法定化约束效力,使各部门依法依规充分履行职责,同时通过依法规范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和编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把机构编制法定化融入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需要牢牢把准的原则和目标要求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必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坚决把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把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一起来,牢牢把准在法治新疆建设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政治原则、功能定位和基本目标。
一要牢牢把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要不断加深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切实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两个维护”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以及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把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鲜明体现,进而坚决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要牢牢把准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功能定位。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蕴涵着对新疆局势的深刻洞察和对新疆工作的深邃思考,揭示了新疆工作的内在规律,回答了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是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和魂。总目标是新疆工作的总纲,各项工作必须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谋划推进,做到纲举目张。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在加强党和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等方面发挥体制机制的保障作用。
三要牢牢把准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这一重要目标。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是依法治理,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把基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问题,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筑牢依法治疆的基层根基,事关重大,必须加强基层党的领导,持续健全完善基层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向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和服务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下沉,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引导基层干部强化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破解难题。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做到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推进新疆机构编制法定化的主要任务
在法治新疆建设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要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全面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时限、步骤、方式等规定,加强从制定、执行到监督的全链条管理,切实发挥法治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要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也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在制度和机制上更好地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规划,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着力补齐法规制度短板、抓好法规制度执行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要建章立制,打牢机构编制法治基础。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就是构建一个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相适应、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统一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近两年来,自治区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党委编办规范性文件、标准制定实施和备案办法》《自治区党委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作机制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有了重大突破。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自治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与其他领域党内法规相衔接,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统筹衔接,多考虑实体性要求与程序性规定,多从制度执行的角度想问题、提要求、出政策;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基本框架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修订有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标准》等,研究制定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编制标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法治建设是一个逐步积累、不断深化的过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主动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体制、新定位、新任务,逐步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推进机构编制法规的“立改废释”。
三要宣传培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水平。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强化程序观念,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把《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列入各级编办集体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安排,采取各种形式举办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带动机构编制部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四要严督实导,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把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落实到工作程序上、落实到具体事情的办理上,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机构编制“红线”意识,着力在构建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监督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回头看,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清理查处“条条干预”等,以有效的监督倒逼法规制度的落实;突出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抓好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把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作为重点,以评估促进监督;健全部门间协调监督机制,把机构编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推动建立与巡视、审计等部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