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绵竹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对策
2022-03-15刘钟毅
刘钟毅
(绵竹市水利局,四川 绵竹 618200)
绵竹市为四川省扩权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边缘,位于四川盆地与龙门山脉接壤地带,总面积1 246 km2,地形地貌特征为“六山一水三分田”,海拔504~4 405 m,属四川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年均气温15.7 ℃,多年平均降水量1 053.2 mm,年内分布极为不均匀,75%~85%的降水集中在5—9月。境内有中小河流9条,地质灾害隐患点233处,汛期易发生山洪灾害。
近年来,绵竹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于以发展的理念保护生态、以生态的理念发展经济,将生态治理与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和谐共生。绵竹市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狠抓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2021年四川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绵竹市水土流失面积233.15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18.71%。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195.69 km2,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3.93%;中度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37.46 km2,占16.07%。水土保持率达到81.29%,林草覆盖率达到52%。2021年,绵竹市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1 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
1.1 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的水土保持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划,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及时向市人大汇报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和水利管理站负责各镇(街道)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市水土保持监督站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治理、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充分发挥各水土保持机构的职能,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以及“集体决策、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的组织管理模式。
修订完善了《绵竹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严格按时序扎实推进实施。制定了绵竹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加强目标考核。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行政+司法”监督机制,将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制定了绵竹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加强对工程管护人员的监管。建立了贯穿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制度,严格监管、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2022年,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绵竹市“十四五”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一同部署、一体推进。
1.2 积极整合资源,提升了综合治理效果
绵竹市属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三级区龙门山峨眉山山地减灾生态维护区,根据水土保持现状,市委、市政府积极整合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涉农项目,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提升了综合治理效果。
1.2.1 探索了“水保+生态效益”模式,实现治理与保护并举
实施大规模绿化。持续推动采伐迹地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的能力。2018—2020年累计造林0.69万hm2,森林面积净增长403.13 hm2,过境河流出口水质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3年来累计74.68万人次参与,植树282.92万株。持续开展城市绿化,截至2020年底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3.39%,人均公园绿地达12.55 m2,绿地率达38.51%。实施道路景观工程,完成国省道连接线绿化工程,绿化道路19.44 km,总绿化面积约5.7 hm2;绿化养护和保育全市交通干道119.21 km,面积73.66 hm2。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0年底,建设高标准农田0.38万hm2,新建和整治田间灌、排渠道188.09 km,新修和整修田间道路96.27 km,发展高效节水灌溉273.33 hm2,调整田型964.53 hm2,改良土壤2 580 hm2。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三年共投入资金3 360余万元,实施治理工程12处,采取修建拦沙坝、抗滑桩和桩间板墙等工程措施,稳固滑坡体,削弱泥石流沟道冲刷,减少泥石流形成的物源条件,以达到减轻地质灾害、修复地质环境的目的。
1.2.2 探索“水保+经济效益”模式,实现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同步
绵竹市以水土流失治理为基础,以乡村振兴为切入点,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集约化经营,实现农民增收。2018—2020年绵竹市以上级下达的水土保持财政资金5 051.37万元为杠杆,撬动其他行业和社会投入水土保持资金达7.5亿元。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以生态清洁为目标的综合治理工程,其中湿地沟生态清洁小流域被水利部评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培育了乡村旅游、玫瑰、猕猴桃等特色农旅产业,其中陪嫁湾森林康养基地被授予“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称号,玫瑰特色小镇被授予“四川省特色小镇”称号;建成了国家AAAA级景区3个,成功创建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出了“画境绵竹”系列乡村旅游综合体,多个村荣获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创新示范区、中国玫瑰谷和九龙山国际山地运动公园等一批兼顾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正在加快推进。2018—2020年绵竹市水土保持治理区年人均增收达3 600元。
1.2.3 探索“水保+社会效益”模式,实现生态与社会和谐发展
绵竹市积极实施国家、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推广使用新技术,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筑牢“绿水青山”生态屏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三大革命”,城镇(街道)污水处理全覆盖。63%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96%,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农村公厕覆盖率达91%;城镇(街道)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回收率达100%,打造了“人居可适、乡风可咏”的美丽家园。结合地方特色文化,创新宣传方式,创作了以绵竹年画为载体的水土保持宣传作品,切实提升宣传力度,形成了全民参与、支持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1.3 注重监督管理,“三同时”制度落实落地
做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土保持承诺制和区域评估制度落地见效。加强遥感监管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支撑,开展常态化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做好水利部和省级下发的疑似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查处,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实行对账销号。2021年共核查项目65个,发放整改通知书24份,收到回执24份,限期完成了整改。督促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时向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提交监测成果。积极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和核查工作,2021年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34件。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查,并出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现场核查率达50%。对违法违规行为或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和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和查处,全面完成遥感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采取了责令整改、约谈、信用惩戒等责任追究措施。加强水利与税务部门协作,水土保持补偿费顺利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按规定解缴入库,用于水土保持宣传、治理、预防、监督、监测等工作。2021年度,全市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27.96万元。
2 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发展对策
在新形势下,绵竹市要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绵竹市提出了“高质量产业集聚地、高颜值旅游目的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发展目标,同时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重大机遇,谋划绵竹至德阳连接天府大道北延线快速通道、成都至德阳快速通道绵竹段、绵远河上游梯级保水工程等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并对绵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具体谋划,这无疑为绵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给绵竹水土保持工作带来新的挑战。随着绵竹“工业强市”目标的总体推进,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风险将进一步提高。
2.1 突出“水保+”治理模式
绵竹必须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为抓手,以成德眉资同城化为契机,突出“水保+”治理模式,将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路径、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大力培育农村产业。以发展成都平原特色休闲度假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提高全域美丽指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2.2 强化监管机制
近年来,绵竹市虽然通过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局部治理与整体恶化的趋势并存,特别是德阿产业园区、江苏工业园区、装备制造产业园的建设,使得人口负荷增加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加重,“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强监管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生命线,对人为水土流失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加强对交通、水利、矿山等重点项目、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管控,采取遥感发现一批、集中约谈一批、挂牌督办一批、处罚惩戒一批、信用监管一批、宣传教育一批“六个一批”举措,强化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形成“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保”的协同监管工作格局。
2.3 压实“四个责任”
按照新时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河湖长巡河责任、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坚决守住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底线,严把水土保持行政审批的入口关、水土保持设施同时施工的过程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放行关,确保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要求在各个环节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到位。
2.4 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网通办”,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备案;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和承诺制的全面执行,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