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主任思想“不设防”
2022-03-15夏雨
夏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覃晓自作聪明地为自己受贿编造奇石交易等各种借口,但在办案人员抽丝剥茧、去伪存真的悉心调查下,这些他自认为的“合法外衣”并没能让他逃避惩罚,覃晓也现出了腐败分子的原形,成了因思想“不设防”而被查处的人防办主任。
进“冷衙门”,副县长心灰意冷
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的职能是在战时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有序疏散掩蔽,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以及在平时修建人防工程,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帮助群众提升国防观念和能力。可以说,人防工作就是为了保证城市和百姓的安全而处处设防,然而,曾长期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防办主任的覃晓,自身在廉洁问题上突破组织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处处不设防,处心积虑地将人防工程项目作为敛财的工具,并采用各种虚假交易掩盖贿赂交易,最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覃晓于1968年4月出生,广西平南县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刚入仕途时,覃晓有过一段辉煌的履历。1999年8月,时年31岁的覃晓就被任命为来宾市下辖的忻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三个月后升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绝对是令同龄人羡慕的身份,而刚开始被副县长光环笼罩的覃晓也十分敬业,在这个岗位上显现出了自己的能力,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正常而言,年少得志、起跑线快人一步的覃晓理应在今后的仕途获得更大的发展。2010年,在县区党政领导副职岗位熬了11年的覃晓终于等到了自己岗位的调整,令其意想不到的是,他并没有能迎来心目中理想的晋升,而是被安排担任来宾市人防办主任的职务。
虽然人防办职责重大,但在一些人眼里却是个“冷衙门”,对于渴望在更重要的岗位施展才华的覃晓而言,这一观念也在他心中根深蒂固。正值干事创业的最佳年龄,却被提前安排“养老”,覃晓表面上愉快地赴任新岗位,但心里总有种说不出的憋屈滋味。
到了人防办,工作没有原来在党政一线的时候忙了,覃晓有了更多思考人生的时间。然而覃晓此时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他身上少了一股闯劲,多了一份惰性。也就是从这时起,覃晓的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观念渐渐在他脑海里滋生,他甚至萌生了离任前捞一把的想法。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覃晓的犯罪轨迹印证了他思想的这一变化。在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覃晓涉嫌的12笔受贿犯罪事实中,有11笔发生在2010年覃晓任来宾市人防办主任之后,金额也占到了其犯罪金额的九成。也就是说,在担任人防办主任之前,覃晓虽有“出手”,却十分谨慎;而在此后便来者不拒,一发不可收拾。
2017年,时年49岁的覃晓从人防办主任岗位上退下来,两年后担任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三年后,覃晓再次迎来了组织对他的“调整”,但这一次不是岗位的更换,而是被开除公职,提前结束了自己的仕途生涯。
掩耳盗铃,奇石买卖掩盖贿赂交易
要说覃晓“不设防”,那主要是思想层面的,即明知自己做得不对,甚至触犯了法律,却心甘情愿被围猎,甚至主动出击,直接找借口向商人索要贿赂,事后又对自己的腐败堕落没有去深刻反省并及时悬崖勒马,采取有效措施挽救自己。
事实上,覃晓在官场混迹多年,见过的世面很多,在收受贿赂过程中他很注意“保护”自己。覃晓保护自己的措施就是通过编造与行贿人之间的奇石交易、借款合同等正常经济往来的假象,混淆视听,给自己的受贿行为披上其自认为合法的外衣。但这些其自认为的“合法外衣”并未能掩盖罪行,最终成了掩耳盗铃的笑料。办案人员在掌握大量事实和证据后一一去伪存真,揭开其每一笔受贿犯罪的真相。
2010年至2014年,覃晓利用担任来宾市人防办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A人防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在来宾市人防工程设备销售安装、审批验收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蔡某赠送的财物,共计37万元。这一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事先掌握的唯一线索,且在交易过程中,覃晓曾拿了8块观赏石给蔡某,伪造双方行奇石交易的假象,以掩盖其受贿事实。
覃晓因此归案后,在办案人员政策攻心下,不但承认了这笔以奇石交易为幌子的贿赂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另外11笔受贿事实。
来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季全飞对奇石很有研究,还在来宾市某小区开了一个石馆。覃晓因有同样的兴趣爱好,经常跟季全飞在一起研究奇石。
2014年至2015年间,覃晓为B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接来宾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地下人防工程项目提供过帮助,因此直接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建兵开口要钱。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覃晓向何建兵提出让其帮忙解决30万元的购车资金,何建兵应允。
为规避风险,在覃晓的提议下,双方约定以奇石交易掩盖这一犯罪事实。覃晓授意季全飞帮自己购买一块奇石,并放置于季全飞的石馆内。季全飞订购的奇石到货后,接到覃晓指令的何建兵按约到季全飞的石馆内将该奇石拿走,并将现金30万元交给季全飞,从而完成形式上的奇石交易。季全飞收到30万元后,其中20万元作为抵扣其帮覃晓装修石馆费用和购买奇石的货款,剩余10万元交给覃晓。
2015年的一天,覃晓再次向何建兵提出,让其帮忙解决儿子出国读书费用的30万元。为了规避风險,这一次双方约定由何建兵向银行申请贷款,由覃晓以其位于来宾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收取所谓的抵押担保“风险金”。2015年6月,何建兵安排公司员工郑挺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覃晓先后2次以收取抵押担保“风险金”的名义收受何建兵通过其公司员工黄成送来的现金共计30万元。
类似这种以合法交易掩盖贿赂犯罪的现象,在覃晓受贿犯罪中成了常态,在检察机关总共起诉指控的12笔犯罪中,就有8笔涉及,其中6笔均是以奇石交易掩盖犯罪。但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覃晓做的这些掩人耳目的手脚,并未逃脱办案人员的侦查,最终均被证明是徒劳的“掩耳盗铃”之举。
咎由自取,人防办主任获刑八年
2020年8月21日,覃晓接受调查,并于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11月27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对覃晓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2021年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覃晓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象州县人民法院遵照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象州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覃晓在担任来宾市人防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款项拨付以及人防工程承接、审批、验收、人防设备销售安装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何建兵等12名私营企业主送给的财物合计291.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1.2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2021年6月28日,象州县法院对外公布覃晓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覃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查封在案的贵港市港北区9栋2单元101号房及附随车库一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覃晓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216.2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除覃晓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338450033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