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必须强化监督
2022-03-15孙大伟
孙大伟
要化解来自国内国际以及党自身建设等各方面的危机事件和风险挑战,我们必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为此,我们必须强化监督,就是要注重在日常工作特别在重大危机事件当中,加强政治监督,强化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此保证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加强政治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加强政治监督,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因此,广大党员干部无论何时都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带头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强化自我监督
强化自我监督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终其一生的必修课,是广大党员干部改造主观世界、锤炼党性、提高修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做表率,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打铁还需自身硬,强化自我监督,这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全体干部的要求。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制定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述责述廉制度等,通过与自我监督相关的制度建设,促进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三不腐”的主观意识和自觉行动。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是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巩固党长期稳定执政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坚定决心、顽强意志和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一套“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党内监督就是要在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及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中形成“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监督体系,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是,无论平时还是在“急难险重”任务甚至是重大危机面前,都要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意见,应该欢迎他们批评指出。群众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让他们有安全畅通的举报渠道。
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有章可循的,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要接受群众监督。可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因此,坚持和强化群众监督体现了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干部监督制度的优势。广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要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来自人民群众,自己手中的权力也来自人民群众;还要充分認识到,只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经受住各方面的重大危机事件和风险挑战的严峻考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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