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捞钱,携手入狱
2022-03-15冬雨
冬雨
国企子公司老总与分管投资的部门经理沆瀣一气,无所不用其极,联手变着法子捞取所在企业及其他企业钱财,最终在成功攫取1000余万元私利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升职有“烦恼”
人们喜欢用 “成长的烦恼”形容青少年在长大成人的过程中遇到的种种迷茫和挫折。然而,有的官员在仕途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自己的烦恼。最终因贪腐落马的官员大多是在仕途上升的过程中迷失方向,把组织给予自己的工作平台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面临身败名裂的悲剧下场。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集团)、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分别系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1996年和2000年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汇鸿集团由原江苏省属多家专业外贸公司联合组建而成,主要经营贸易、投资、房地产等业务;开元集团是以轻工、纺织、畜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国有省级重点企业集团,两家企业均入围中国企业500强。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轻工)是伴随江苏口岸设立最早成立的专业外贸公司之一,后在开元集团成立后成为该集团控股的子公司。江苏宜兴人万慧中可以算是开元轻工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也是伴随着开元经工发展成长起来的管理人才。1998年5月,在开元集团尚未成立前,万慧中即坐上了开元轻工财务部经理的位置。2002年12月,也就是开元集团成立的第二年,在开元轻工成为开元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后,万慧中荣升开元轻工副总经理,2008年7月再次擢升为总经理。
2010年,江苏省国资委对上述两集团公司以国有股权划拨的方式进行资产合并重组,将开元集团的国有股权整体划拨给汇鸿集团持有。受此影响,2011年,开元轻工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转而成为汇鸿集团控股的子公司,而万慧中也成了汇鸿中鼎首任总经理。2014年3月,万慧中再次迎来人生辉煌时刻,被聘任为汇鸿中鼎董事长、党委书记,成为该公司名副其实的掌门人。
2014年,江苏省政府出资成立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公司)管理汇鸿集团重组上市工作,汇鸿集团将其所持开元集团的全部股权划转至苏汇公司,从而使苏汇公司成为开元集团的唯一股东。2018年12月,汇鸿集团任命万慧中为苏汇公司副总经理。
按说,企业的发展及资产整合既为企业的发展打开了空间,也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为个人的成长提供了更好的平台。然而,伴随着开元轻工的不断发展,以及自己职务的一路擢升,万慧中却迷惘了,也有更多的“烦恼”。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5月起,时任开元轻工副总经理的万慧中又多了一个重要身份:开元轻工聘任其兼任资本运作部经理。与此同时,开元轻工另一员工徐士界被聘任为资本运作部副经理,成为其在资本运作部的搭档。2年后的2008年1月,资本运作部更名为投资分公司后,徐士界被开元轻工聘任为投资分公司经理。
有句俗话叫“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万慧中在工作中的“烦恼”并不是多了一份兼职,需要更多地付出;而是这份兼职中出现了一些可以中饱私囊的机会,从而使他经常处于既想贪财又怕案发的纠结之中。而这种升职的“烦恼”最终也传递到了徐士界身上。
联手谋私利
徐士界得到万慧中赏识,有工作上的原因,更有工作之外的因素。这个因素就是两人利用手中的职权“默契配合”,唱起了双簧,牟取了私利。
2007年2月,万慧中开始与徐士界共谋,安排仲明华等下属员工联系运输公司开具虚假的运费发票。后仲明华找到连云港A公司、连云港B公司,由后者作为承运人向开元轻工开具虚假的运费发票,开元轻工入账并向前者支付虚假的运费34.73万余元,后由该公司人员向由徐士界实际控制的账户汇入32.4万元。
这是万慧中与徐士界联手贪腐走出的第一步棋。都说万事开头难,两人走出这第一步险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接连采用类似的方法窃取公款。除了编造虚假的运费,两人还编造虚假的佣金揽财。2007年2月至7月间,在万慧中的安排下,员工赵爽联系到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从开元轻工账上向该公司支付虚假的佣金共计224.64万余元,后赵爽安排人员向由徐士界控制的账户汇入223.46万余元。
除了以假乱真,两人还直接侵吞公款。2007年上半年,万慧中与徐士界共谋,指使开元轻工下属子公司乙地产公司的总经理花荣通过虚列工程费用等方式,从该公司账上套取资金120万元,而这 120万元也被悉数汇款至徐士界的账户内。
就这样,仅2007年至2008年,两人就通过虚开运费发票、虚构佣金支出、虚列工程费用等方式多次出手,从开元轻工等企业账上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066.12余万元、美元13万元,扣除税费、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1117.44万余元。除将其中155万元作为好处费送出外,剩余962.44余万元被二人占为己有。
不仅自家单位的钱要,两人也不拒绝其他单位给的好处费。为了长期经营圈錢计划,两人还特意注册公司用于收取好处费。2007年10月,万慧中与徐士界共谋,由徐士界至上海办理企业工商注册手续,在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设立由二人共同出资并实际控制的上海益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伦公司),以便向参与购买增发股的公司收取好处费。
2007年年初,万慧中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南京五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台公司)购买开元轻工代持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增发股提供帮助。2008年2月,开元轻工陆续将为畜产公司、五台公司代持的北京城建增发股卖出后,万慧中以购买增发股需要向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为由,分别向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口索要好处费161万元。万慧中安排徐士界从益伦公司以投资顾问服务费名义向相关企业开具发票,得到相关汇款后,两人安排员工刘成将上述款项扣除税费、手续费后的共计148万元陆续取现,两人按照事先约定平分,各分得74万元。
2005年至2019年间,万慧中利用先后担任开元轻工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资本运作部(投资分公司)经理、汇鸿中鼎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代持定向增发股票、资金出借等业务往来,下属公司改制等方面,为五台公司等多个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1万元,港元5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40万元,款物合计价值275万余元。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慧中系受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徐士界与万慧中共谋利用万慧中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万慧中系受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徐士界共同或者单独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其中被告人万慧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士界受贿数额巨大。被告人万慧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2021年6月18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万慧中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被告人徐士界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万慧中、徐士界均不服,提出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年9月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万慧中、徐士界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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