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3-14黄仁丰福建省将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福建将乐353300
黄仁丰 福建省将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福建将乐 353300
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行业欣欣向荣,基层养殖业规模和养殖品种日益增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关键一环,对保证养殖业安全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病死畜禽处理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所携带的病原体扩散传播引发的公共卫生风险,都是当前养殖业发展一直引人关注的问题。
1 基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现状及问题
1.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势严峻 据统计,2021年我国家禽存栏量达67.9亿羽,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全国生猪、牛、羊存栏量分别为44 922万头、9 817万头、30 507万头。有资料显示,我国畜禽传染病约有200多种,每年因各类疾病引起的家禽病死率为12%~20%,猪的病死率为8%~12%,牛的病死率为2%~5%,羊的病死率为7%~9%,其他家畜的病死率2%以上[1],其中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死亡的50%以上。在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情况下,平均每年猪的病死量不少于6 000万头,家禽类病死数量一般在6亿羽左右。如果存在重大规模的动物疫病,畜禽的病死数量将急剧上涨。基层每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量大,任务十分艰巨。
1.2 处理现状 基层大多数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备、处理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率和使用率低,无害化处理设施落后。对病死畜禽采用填埋井、化尸窖(池)等相对简单、成本低下的处理方法,存在不能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完全、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等不足。养殖户受限于病死畜禽无害化的安全意识不高,大都采取简单深埋、焚烧或者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处置方法,受人工、场所、处理技术等诸多因素影响,处理过程中极易出现随意选择处理地址、焚烧尸体不完全、消毒方法简单不规范、掩埋土层深度不够等现象而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目的,大概率会造成二次污染,引发重大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有甚者,养殖户为降低个人经济损失,将病死畜禽以低价转卖给不法贩子,使之违规流入买卖市场,危害公共健康。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处理场所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一些规模较大、处理设备先进的集中处理厂显得极其重要,势在必行。
1.3 相关扶持政策有待完善2011年以来,国家持续执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主要针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实施者的补助工作。目前我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主要针对规模场以上生猪养殖场,然而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反而主要是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目前,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统一纳入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2]。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未囊括基层养殖畜禽种类,存在补贴标准不高和补贴资金未及时到位现象。
2 建议及对策
2.1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 让生产经营者知晓承担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教育他们要警钟长鸣,以重大动物食品安全事故为借鉴,从思想上认识到无害化处理畜禽尸体的必要性和关键性,以及随意违规处理尸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农业农村部门创新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和告知书、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向基层养殖户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坚持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就近采取无害化处理的“五不准一处理”原则[3],同时向他们解读支持政策,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共同关注、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2.2 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 早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4],要求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目前,国内各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600家以上,在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要量体裁衣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收集系统,加快促进无害化处理体系日臻完善。根据当地自然秉性,规划位置布局得体、建筑科学合理、储存方便快捷的区域性病死畜禽收集点;建造地域性、规模型并且与当地病死畜禽处理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发新型生物技术与机械融合的处理设备,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保障无害化处理效果。
2.3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立法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要严格按照要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主体、补助机制和制度、场所建设等内容作了明确要求,弥补了原来农业综合执法中打击养殖户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处理违规买卖和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基层要根据最新的《动物防疫法》,制定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法规,并配套相应的处罚条例;对收购和贩卖病死畜禽违法违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决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设立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高效执法促环境守法氛围,让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效力。
2.4 健全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 基层要严格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将基层散养户统筹纳入补偿范畴,进一步扩大健全对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种类的补助政策。同时,积极探索补贴机制创新,各地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采取定期结算、张榜公示等方式发放补助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减轻企业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难题,提高他们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性,确保基层有序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2.5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基层要规范畜禽死亡上报、兽医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养殖场户签字确认、病死畜禽定点收集、材料报送等制度,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制定相应配套的法规,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设立适当的举报奖励措施,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倒逼养殖场主动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相关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使其清楚明白无害化补助申领程序、处理要求、现场核实、材料报送等各方面规定,正确、规范地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组织好对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促进基层兽医站规范开展申报和现场认定工作,确保监管到位,保障畜牧业绿色发展。
3 结 语
病死畜禽尸体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和消费者身心健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保证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基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形势严峻[5],要充分认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强化宣传、推进集中处理、完善处理立法、健全补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健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唯有这样才能确保病死畜禽得到科学处置,公共卫生安全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