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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笔法生成与精神内涵初论

2022-03-14姚小飞

河北画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笔法书法艺术书写

姚小飞

(北京世纪采风书画院)

汉字是书法的主要表现对象,追求形象化和抽象化的结合,其写作风格具有灵活性,融入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因此,这是其他国家无法复刻的文化精华。世界上有各式各样的文字,汉字书法属于特殊的象形字,象形文字是由图画文字演化而来的,从而得以流传,其具有抽象性的特征,同时蕴含深层次的内涵,古埃及文字和中国汉字同为象形文字。象形字为我国书法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当前,学术界对书法艺术的形式、意义、文化倾向的研究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本文主要对中国书法笔法的形成与精神内涵进行深入思考。

一、“形”与“势”的产生

我国的文字主要有6种构造方式,也就是“六书”。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将其概括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书”中的“象形”是一种原始的造字方式,例如,天地、城寨、器皿、草木、飞鸟、动物等,这些都具有“以形示意”的特点,对我国的书法向着艺术转型具有很大的影响:一是在文字字形演化的主导中形成了篆书、隶书、楷书、草书、行书等;二是推动汉字和笔法形式的发展,虽然汉字属于古老的象形文字,象形文字最早起源于图画,但是汉字和画仍有本质的差别:文字是对存在事物简化和省略后基本体态的概括。“象形”并不是一种特定的描写,而是一种蔡邕所说的“形势”,是一种特殊的“字势”,是“形势”的一种特殊形式。古人之所以说“书画同源”,是由于汉字具有“类物”的特点。“书”与“画”同源而非同质。“书”是一个整体的“形势”的概括,“画”的表现形式更为清晰,图画重点是物。

中国古代书论利用自然美来比喻和联想书法美的意蕴,从而达到“字势”的美感。《易经》有言:“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象形字的诞生就是如此。历史的沉淀、生活的细节和任何事物都可以给汉字以特点。以自然对象为灵感,突出人在创造、思维和精神上的主观作用,与自然共存。“自然”是书法创作的源泉之一,它与中国的古代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更是说明了从自然到阴阳刚柔,形成了一种新的书法形态。我国古代书论中,如气象、气脉、气味、养气等,都是以“气”组成的不同词汇,突出了艺术的本质来源于自然的生命力。

汉字最初是由“抽象”与“具象”相结合而成。“抽象”是一种直观的抽象,它是具体的笔画的基础,横、竖、撇、捺等笔画都是具体的。对于中国象形文字的发展,从艺术审美的观点出发,就是对“象形”的不断抽象和阐释,例如,草书的形成就是一种抽象的书法发展过程,以流畅、饱满的笔触,总结出了书法最根本的“形势”。自汉代以来,其艺术价值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汉代蔡邕提出了“九势”,如“转笔”“藏锋”“藏头”“护尾”等。王羲之提出的“笔势”指出了书法在“字形”方面的特征。清代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这样写道:“盖书,形学也,有形则有势”,这正是基于这个认识。“字势”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使汉字形成一个典型的字形;二是在汉字空间形态的抽象和升华中入了人的主观意识,并在应用中创造出更多的形态。汉字的结构形态固有的特点以及“字势”的抽象性,尽管无法具体描绘出创作主体的心灵,却可以被当作一种艺术抽象来表现,抽象的表现能引起观众的共鸣和认同。

二、中国书法笔法的产生

中国书法笔法的产生时间久远,影响笔法产生的因素较多,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个因素:一个就是汉字本身;另一个就是书写的毛笔。中国书法笔法的诞生和汉字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以汉字为基础的书法系统性笔法最早在甲骨片上发现,时间大致在殷商时期。从挖掘出的甲骨文发现,除了用刀刻的甲骨片以外,还有残留的墨迹,因此,专家完全可以推断甲骨文产生的基础是先用笔墨书写,再用刀进行刻画。除了在甲骨上发现有书法的痕迹以外,侯开嘉先生表示:竹筒应该是比甲骨更早的书写汉字的材料,但是竹筒的存放时间较短,甲骨存放时间较长才能被大众发现。

如果以书写工具为基础,那么书法笔法会追溯到更早的时期,从一些遗址出土的文物中发现,比汉字还早的有岩画,甚至是符号,还有利用毛笔书写的不成型的痕迹。真正利用柔毫开始书写的便是半坡人,这也是最早书法的起源。除了存有半坡人使用柔毫的资料以外,商代使用毛笔的证据更为丰富,商代人民总结了半坡人使用柔毫的经验,因此,在正式环节使用柔毫书写。许多学者、专家在现在的湖北和湖南等地都发现了商周时期留下的墨迹,这同时也直接佐证了我国书法在商周时期就早已诞生。毛笔的诞生决定了我国书法的走向,毛笔为圆锥形,触感柔软。但对使用者来说,要用尽巧力才能控制毛笔,用毛笔书写出的字也是千变万化的,因此,书法成为我国最具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之一。

虽然现阶段中国书法的艺术价值远远高于使用价值,但在早期书法的主要作用就是知识记录、信息传播、思想交流。在古代,早期文字用于宗教和占卜活动,书法的使用价值更高。众所周知,我国汉字为象形字,在当时书法的书写方式也更接近具体物象的描述,因此,书法的轮廓接近为有弧度的圆形。这与后期书法大多数字体笔画的直线条有很大的区别,这主要是因为古代人们用柔毫书写后,还需要用刀具将字刻画出来,刀和毛笔不同,所刻出的字较为笔直,对于初始象形字中圆轮廓的线条来说,复刻难度较大。书法中的笔法在人们的习惯改变和文化发展中不断调整。

三、“法”的艺术审美

汉字书写是一门艺术,供人赏识。汉末魏晋期间,“草书”一体流行,并持续地催生出新的书体,从而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笔法。中国书法之所以能被称为艺术,最主要的因素就是文字的一致性和独特的书写方式。自魏至晋,钟繇、王羲之和王献之在书法上的造诣都是举世瞩目的。自南朝至梁代,民间收藏普遍盛行,并逐步形成了鉴赏、收藏和著录的风气。在此期间,“书法”成为特有的词汇,如宋虞和提出“桓玄爱重书法,每宴集,辄出法书示宾客”。唐代的书法艺术已趋于完善。书法艺术创作领域中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书法家,书法艺术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书法”一词的含义更加丰富,由此产生了诸如“书道”之类的新观念。例如,唐太宗的“书学小道”以及张怀瑾的“文章发挥,书道尚矣”。从南朝到唐朝,书法艺术由纯粹的“字形”和实用的习惯用法演变为“艺术”,使其具有更多的审美趣味。

中国书法的传承与发展,使历代书法家的书法技艺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书法技术。因为书法家的书法功底深厚,所以他的笔法才会相对稳定,而这种风格又与中国绘画的精神风貌是一脉相承的。经过长期的练习,人们已经掌握了许多技巧,如提、按、顿、挫、中锋、侧锋等。赵孟頫曾对笔法的重要性进行了阐述:“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结字亦须用工。”汉字结构独特,以丰富的笔画变化构成“笔意”,将时间意义、心理情感、生活节奏等表现于纸张,从而达到艺术的美学效果。

“笔意”“笔势”和“形势”是古代书法理论中笔法的产物,笔法是书法艺术的核心,是连接笔触和内在生命的纽带。唐代孙过庭所说的“穷变态于豪端,合情调于纸上。无间心手,忘怀楷则”便是此理。一笔一画,一气呵成。书写时,应先从首字起,然后按一定的笔画次序完成书写,对此可进行大规模的展示。杜甫在《春日江村五首》中便强调了空间与时间秩序,即“乾坤万里眼,时序百年心”。总而言之,孙过庭将书法归纳为“达其情性,形其哀乐”,这是以书法技法为基础的。如果没有笔法这一概念,那么,艺术鉴赏者与创作人的审美心理就无法做到统一。

四、“书如其人”:书法的精神象征

所有的艺术都是由人创作而成的,其实是人的精神的一种体现。几千年来,书法和人的精神符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书法是一种感性的抽象化,常常以“法”写“心”,“心”与“法”是对立的,古代也常用“志”“意”“怀”“思”等词语描述。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中以“一寓于书”和“有动于心”两语突出书法为“心”之“物”。

书法所写的东西,对旁观者而言,是一种明显的“暗示”,给人以无限的创造可能性,使中国书法具有超越一般造型艺术的高人文品质。

清朝的刘熙载曾经说过:“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中国的书法理论,包含了“形象”和“写意”这两大特征,突出了以自然物象和人格象征来讨论书法艺术的两大脉络。崔瑗的《草书势》以及赵壹的《非草书》诠释了中国书法的精神意蕴,从而形成了书法抒发情感、表达才华、博学的理想。

从古代突出“人”的观念发展而来的书法个性符号,逐步延伸到人物与书法之间的联系,并强调了艺术手法所蕴含的精神意蕴。书法中的点画形态给“人”增添了生命活力与情趣。这种比较稳固的技术体系,以及极具弹性的性情表达,均体现了人的心灵和审美趣味。宋朝苏轼曾说:“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朱长文曾说:“杰立特出,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这些文人墨客的学说凸显了书法与书法中个性象征的含义。对书法的理解,从书法本身的鉴赏延展到对人自身的审美鉴赏,进而使书法作品中的审美精神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展。

书法艺术能够作为人类心灵的象征,它具有抽象的象征意味。大多数人都是以书籍为基础来描述自己的个性。以颜真卿为例,他为人正直,后人评其书,皆以人品而论其书。宋代欧阳修在《集古录》中对颜真卿和他的书评说道:“公忠义之节,明若日月,而坚若金石,自可以光后世,传无穷,不待其书然后不朽。”另外,苏轼和黄庭坚也通过颜真卿的书法来评述其人,如苏轼的“吾观颜公书,未尝不想见其风采”“以磊落人书细碎事”,黄庭坚的“我思鲁公英气,如对生面”等,突出了颜真卿作品的符号性价值。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象征”不能利用史籍记载的古代书家人格和书家作品进行直接的对应和评判。一个书法家的书法作品,是由其整体的美学内涵所呈现,其所反映的并非政治、伦理的评判,而是艺术的美学意蕴。

在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时期,以“自然”为核心的书法学说占统治地位。唐代仍有,但到了宋代,已渐趋稀疏。清朝刘熙载在“肇于自然”这一学说上,提出了“书如其人”的早期书法学说。在《书概》中指出:“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人格象征”和“自然物象”的结合,是以“人”为核心的内容。这种人格象征不是书法、结字、章法等本身所具有的,它是根据书法本身特有的精神特质与书法联系在一起,使书法具有某种精神品质,通过“艺术象征”可以对创作者作直观和抽象的感悟。丛文俊认为,书法的“人格魅力”能够激发人们积极地投入最贴近艺术本质的、最有活力的书法实践中,将书法艺术个性化,并将其作为最持久的延续。自孔子主张“游于艺”以来,汉朝扬雄的“言,心声也;书,心画也”亦强调“书”成为一位书法家的人格品质与书法艺术风格的桥梁纽带,与之相关的书法艺术的精神意蕴至今仍在。

书法艺术的主体内容是抽象的自然美和个性精神,而情感则是二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在蔡邕所写的《笔论》中有一句话:“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指出书法是一种抒发感情的形式。在创造中,情绪被抽象成一种基本的情绪。因为点画的特点、密集的空间、快速的笔触、画面的内涵等,使书法所包含的文字内容与艺术审美联结成一个互通互融的整体,并得到美学上的乐趣。刘熙载说过:“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为本”,意为“气质达形,形于气质”。康有为还认为,“能移人情,乃为书之至极”,这与他“盖书,形学也”的说法并不矛盾,凸显了“以形写神”的特征。

五、结语

书法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艺术、审美、精神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价值与品质。中国文化之源在于汉字,而书法则是中国艺术之源。“笔意”“字势”“形势”是书法艺术语言与意象的基石,也是书法艺术的根本。技法是书法艺术的最直接表现形式。“法”是一种无形的书法意象,它与书法设计有着密切的联系。书法具有高度抽象的特征,这就是它的精神符号特征。书法的个性在不同的书法形式、不同的风格、不同的艺术形式下得以体现,从而构成中国书法的稳定与延续,强调各种艺术形式的结合,使中国书法具有诗性的文化特质,是中国书法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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