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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琴瑟乐》看清初山东婚姻礼俗

2022-03-14宋开玉

北方论丛 2022年1期
关键词:礼俗琴瑟婚礼

[摘要]婚嫁礼俗是中国古代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统治思想的中国社会的婚姻礼俗遵从《礼记》婚姻“六礼”之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阶层或有变异。旧传为清代蒲松龄所作的《琴瑟乐》是一篇描写女子婚姻的俚曲作品,叙述了从少女思嫁到夫妻美满的整个民间婚姻过程。它所反映的清初山东民间婚俗,仍以《礼记》“六礼”为基本框架,一方面传承着“六礼”传统,同时,受民间经济和世俗社会的影响,这一时期的民间婚俗向着更务实、更世俗、更喜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清初山东婚俗《琴瑟乐》

[作者简介]宋开玉,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文学博士(济南250100)

[DOI编号]10.13761/j.cnki.cn23-1073/c.2022.01.014

婚嫁礼俗是中国古代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昏礼者,礼之本也。”[1]1680婚姻礼俗的形成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密切相关,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中国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统治思想的国家,婚姻礼俗遵从《礼记》婚姻“六礼”之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阶层都做过一些调整,特别是在朱熹《家礼·昏礼》颁行之后,或有省简,但基本上都是在“六礼”基础上的变通。

旧传为清初山东淄川人蒲松龄所作的《琴瑟乐》(又称《闺艳秦声》、《闺艳琴声》)是一篇描写女子婚姻的俚曲作品,尽管它的创作年代及作者至今尚有争议[2]119-132,但其语言风格与蒲松龄聊斋俚曲相近,曲中的方言俗语与蒲松龄聊斋俚曲及《金瓶梅》《醒世姻缘传》等明清山东俗文学作品语言有极高的重合度,我们可以推定,《琴瑟乐》是在清初用山东章丘、淄川一带方言改编明清时期广泛流行于全国各地的《两头忙·闺女思嫁》小调而成的俗曲演唱作品。《琴瑟乐》全曲正文全为唱词,没有说白散句,且只用“陕西调”“淄口令打叉”两种曲调交叉使用,或认为与其他聊斋俚曲不同,故非蒲氏所作。今传蒲松龄聊斋俚曲创作格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寒森曲》全曲只用《耍孩儿》一调,《富贵神仙》有的出回中只用一调或二调。该曲全曲不足九千字,篇幅短小,“通篇以女主人公第一人称作叙述”,在叙述她从怀春思嫁到婚后幸福美满的整个婚嫁过程中,按婚事的操办顺序,“写她的所想、所见、所闻、所说、所作和所感”[3]4,具有较强的写实性。因此,以《琴瑟乐》为研究对象,考察作品所反映的清初山东淄川民间婚姻仪轨,结合山东其他地区婚俗资料,不仅能够让我们弄清这一地区这个时期婚俗的具体形态,也可以考察山东地区婚姻礼俗的变迁.本文所采用的《琴瑟乐》版本为马振方《聊斋遗文七种》(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所收录日本庆应义塾图书馆所藏本。

一、汉民族士婚礼的主要形态

较早的汉民族婚姻仪轨载录于《仪礼·士昏礼》及《礼记·昏义》等文献中,主要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所谓“六礼”,此外还有“妇见舅姑”“妇盥馈舅姑飨妇”“庙见”“婿见妇之父母”等礼节,这套婚姻礼节后代一直沿用,尤其在帝王及官员婚礼中更是如此。比如《明典礼志》卷九记载了“皇帝大婚”“皇太子婚礼”“东宫偏妃”“亲王婚礼”“二王婚礼”“王次妃礼”“公主婚礼”“教习驸马”“品官婚礼”“庶人婚礼”十套婚俗仪轨[4]。满人入关后,参照汉人婚俗制定婚礼规程,也有“皇帝大昏之礼”“皇子昏”“郡主于归之礼”“官员七品以上自昏”“士昏礼八品以下官同”“庶人昏”六套仪轨[5]。值得注意的是,以“品官婚礼”(《清通礼》为“官员七品以上自昏”)为基本规则,保留了《礼记》“六礼”的基本程序,地位越高,婚礼程序越繁复。明代庶人婚礼、清代自士婚礼以下则主要有“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亲迎”“庙见”“妇见舅姑”“婿见妇之父母”等过程。在后代庶人婚礼(包括清代的士婚礼)中,除“庙见”外,其他各阶段礼仪规程的进行基本上不再行事“于庙”了,这可能一方面为了简便行事,另一方面也与社会结构的变化,“士”这个阶层在社会中的作用衰微有关。

中国古代民间社会婚姻礼俗的改变,应该与朱熹《家礼》颁行并广泛被尊用有关系。北宋元丰年间司马光作《书仪》,其《婚仪》上、下篇记载的婚姻仪轨仍然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妇见舅姑”“婿见妇之父母”八个程序[6],基本合乎古“六礼”之制,至南宋朱熹《家礼·昏礼》,则为“议昏”“纳采”“纳币”“亲迎”“妇见舅姑”“庙见”“婿见妇之父母”七个程序[7],把古“六礼”亲迎之前的“问名”“纳吉”“请期”等礼俗环节融入“议昏”“纳采”“纳币”几个程序之中,较大地省俭婚姻过程中的繁文缛节。朱熹《家礼·昏礼》成为后代士庶婚礼遵从的仪轨,《明典礼志》《清通礼》所载士庶婚礼仪程就是如此。

婚姻缔结的主要形态还包括婚龄及主婚者。婚龄是指初婚年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对婚姻年龄的规定既考虑了人的生理发育的状况,也考虑了社会人口繁衍的需要。《黄帝内经素问》认为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男子“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写,阴阳和,故能有子”[8]1-2。《礼记·曲礼上》:“男女异长。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1]1241《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鄭玄注:“谓应年许嫁者。”[1]1471《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9]100越王勾践规定:“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10]因此,上古男女适婚年龄为男子二十、女子十五。司马光认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6]朱熹《家礼》所载婚龄与司马光《书仪》同,但指出:“司马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令文: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昏嫁。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7]我们可以看出,宋代法令规定男子十五、女子十三为适婚年龄,司马光所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的婚龄,乃是参酌人的生理与古今礼俗而定的。

明、清两代仍然提倡早婚。《明会典》洪武元年(1368)令:“民间婚娶,并依朱子《家礼》。又令:男女婚姻,各以其时。”[11]即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自身及主婚者沒有期服以上之丧,都可以结婚。《清通礼》记载汉族官宦人家“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庶人纳妇,凡男十六、女十四以上听婚娶”[5]。

在重视人伦、父权至上的古代中国,婚姻的缔结一定要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族中的长辈如祖父母、父母特别是父亲在子女婚姻缔结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在国家法令中实行了规定。如《唐律疏议》列明违犯婚姻制度的三十二项法律条文,其中规定必须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即使男子与妻妾离婚,也必须在祖父母、父母的主持下进行,违犯了就要受徒、流、杖等刑罚[12]。朱熹亦言“凡主昏如冠礼主人之法,但宗子自昏则以族人之长为主”[7],《明会典》“洪武二年(1369)令,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若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11]。《清律例通考》规定也是如此[13]。这种法律上的规定也保证了婚姻的缔结基本上在家长主要是父母的操控下进行。

山东是孔孟之乡,几千年来,一直尊奉儒家礼的规范,向来被称为“礼仪之邦”,儒家思想的影响广泛而深刻,有的地区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富贵人家一直严格尊奉《礼记》古“六礼”之制,但更多地区则因应时代变迁和人们生活习俗的改变而有所改易,如高密县婚姻“古用‘六礼’,贵贱同之。洪武元年(1368年)定制,品官备礼,庶人杀之”[14]。备礼,就是婚俗仍遵古制;杀之,则是因应时代和社会阶层条件的变化对婚俗调整。日照县“婚礼,贫富不侈嫁送,士人以类缔好。请婚、纳币、通媒、亲迎、三日拜姑翁”[15],则婚俗改易相对较大。

因此,明代以后山东民间婚俗大多在基本遵守古“六礼”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的省简。如:

乾隆《福山县志》卷六《风俗志》:“婚,男家通媒妁,达定启,送钗币于女家,谓之定亲。嫁娶前,具羊二只及肉、果、茶、酒、首饰、币帛,致于女家,谓之下茶。妇家具妆奁致于婿家,谓之铺床。其贫不能备者,则量力从简。至期,用彩轿、鼓乐,行亲迎礼。娶后,行合卺礼。次日,婿至妇家行谢亲礼,三日,新妇谒庙,拜翁姑。”[16]87

乾隆《乐陵县志》卷三《经制志》:“婚礼,通媒妁,结婚姻。男家投启,曰通启。女家回启,曰允启。男家纳币女家,曰聘礼。先娶期一日,送催妆礼。及期,亲迎、合卺诸仪节多遵古礼。亲迎之日,男家具礼两盒至女家,古奠雁之遗也。迎归,男女交燕,女家具水角、麦面,谓之送小饭。二日,拜家庙及翁姑与夫家之尊长。女家送酒馔,进舅姑前,舅姑飨之,谓之送大饭。日午,女家复邀女属亲眷送肴果申谢,男家之亲亦具肴果相贺,俱曰餪敬。女之母令女馈鞋枕于舅姑尊长为贽。三日,女家父兄邀至亲送贺礼,谓之贺三。四日,新郎、新妇夙兴,同之女家,午前即归。九日,女家请新婿同新妇,住四昼夜,谓之住九。——此婚礼之大凡也,绅士家多行之,民间即不尽然,非市井之徒,无复较论财物者。”[17]67

民国《济阳县志》卷十五《艺文志》引张依泮《六礼辨》:“婚姻告成,古有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是也。唐宋而后已亡其三,惟用纳采、纳币、亲迎,以从简略。故朱子《家礼》以问名并入纳采,以纳吉、请期并入纳币,既可从俗,又不悖礼,其斟酌于古今之间者,不可谓不至,相沿以迄于今,简之既无可简,增之亦无所增。”[18]61

各地基本保存了古婚礼的“大凡”,而“绅士家多行之,民间即不尽然”的现象,这就说明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允许对婚礼过程中的某些关节做因地制宜的省减,即“可从俗”,但“其斟酌于古今之间”,“相沿以迄于今,简之既无可简,增之亦无所增”,这就要求婚礼再简约也要“不悖礼”,要遵守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一以贯之的婚礼制度的精神。因此,明清时期山东民间婚俗基本包括“议婚”“订婚”(纳采、言定)“过聘”(纳币、纳征)“亲迎”“合卺”“拜翁婆”“拜祖先”“回门”等成规,古“六礼”确实只保留了“纳采”(订婚)“纳币”“亲迎”三礼,但在这三礼的实施过程中,“问名”“纳吉”“请期”等程序仍然糅合在某些婚俗举行过程中,如朱熹《家礼》将“问名”“纳吉”二礼归并在“纳采”礼中。

我们可以看出,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婚姻是在礼仪制度和法律条文的约束下,参酌各地风俗,按照一定的仪轨进行的,这些仪轨保证了婚姻作为“礼之本”的有礼性,也保证了婚姻在现实生活中的从俗可操作性。

二、《琴瑟乐》所反映的清初山东婚姻礼俗

《琴瑟乐》俚曲从少女思嫁开始,叙述了女子整个议婚、出嫁的过程,其婚礼仪轨和婚俗习惯与文献记载及至今仍然通行的这一地区的婚俗基本一致。

(一)婚龄及主婚者

“普通之家,男女至十五、六,先由父母主持定配”[19]。在婚龄上,《琴瑟乐》女主人公年方十八,但已经因不得出嫁而“泪涟涟”“埋怨老爹娘”了:

女儿泪涟涟,女儿泪涟涟,奴今十八正妙年。空对好光阴,谁与奴作伴?

伤心埋怨老爹娘,仔管留着俺做啥?

还拿嫂子及同年行姐妹作对比:

哥哥今年二十一,娶了个嫂子才十七。年纪还比俺小一岁,身量还比俺矮二指,偏他又早戴上箍(箍,山东方言,即头箍。已婚妇女的发饰)。

奴怨爹妈,奴怨爹妈,同行姊妹都嫁了人家。如今养孩子,又早老们(老们,山东方言。老,很)大。

与女主人公同年龄的姊妹们都出嫁了,并且孩子都很大了,基本与明清“女十四以上听婚娶”的法令规定相符[5],也印证了主人公所说的“如今年头没小人,时兴的闺女等不大”的早婚风俗。

“双方由冰人言定,然后男家向女宅投契,曰恳启,即古之求婚是也。女家回帖,曰允启,即允许之意也。”[19]女主人年方十八,待字闺中,思春盼嫁,郁闷之际,“忽见个媒婆到俺家。这场暗喜欢,倒有天来大”,女主人公把媒婆上门看成天那么大的喜事,是因为她知道婚姻必“先以媒妁传言”[18]。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主婚者仍然是父母,也必须经过媒妁的牵引。

(二)婚姻礼俗及其程式

俚曲《琴瑟乐》所反映的清初山东婚礼的礼俗及程式,主要包括“议婚”“订婚”“過聘”“亲迎”“合卺”“回门”(住对月)等过程。

1.议婚

旧时男女两家在婚姻初期无论识与不识,都需要媒人在考虑两家具体情况后居中说合,朱熹云:“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7]“通媒妁,结婚姻”[19],这是婚姻开始阶段媒人往来男女两家传言沟通的过程,所以女主人公“忽见媒婆来提亲,喜的心里难摆划”,就是说明这桩婚姻开始启动,进入议婚过程。

2.订婚

订婚相当于“六礼”中的纳采,即“纳其采择之礼,即今世俗所谓言定也”[7],婚姻成功的条件之一是女主人公所认为的“又是门当户对的好人家”,也就是《日照县志》所言“以类缔好”[15]。此外还要生辰八字相合,这就是“六礼”中的问名,是指男女两家各以写有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的庚帖请阴阳先生合婚,如果相合,便可进入相亲阶段。民国《茌平县志》卷二《地理志·风俗》:“双方由冰人言定,然后男家向女宅投契,曰恳启,即古之求婚是也。女家回帖,曰允启,即允许之意也。”因此女主人公私底下“祷告老爹娘,发了庚帖罢”,期望能够婚配成功,早日出嫁。而当庚帖发出去,几天没有回信时,她又心神不宁了:

帖儿去了,帖儿去了,不觉两日并三朝。媒人不见面,急的仔是双跺脚。全不来了,全不来了,想必是帖儿合不着。使人对妆台,阵阵心焦燥。

心里暗把媒人骂,没缘没故哄俺咱?亲事或成或不成,也该早来回声话。惹得牵挂不放心,上不上来下不下。狠狠心我就要回庚帖来,拼上一辈子不出嫁。

恼恨媒人,恼恨媒人,讨了庚帖没了回音。亲事成不成,教我可将谁来问。

作者用较大篇幅叙写庚帖送到男方后,女主人公急切盼望婚事成功时的心理活动,说明在封建迷信思想比较严重的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双方八字合与不合成为决定婚事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琴瑟乐》接下来以焦躁盼望婚事得成的少女的梦引入婚事发展的重要阶段——订婚。《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20]961后代或以鸡羊鹅鸭、金银财帛、果酒糖茶为礼物。这个程序有的地区也叫“定亲”“下定”“插定”“送插戴”“下茶”等,清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三《人部·婚姻》:“礼自纳采、纳吉、亲迎,而婚姻成。乡人谓纳采曰下定,又曰下茶。谓纳吉曰通信,又曰送吉期。谓亲迎则曰大娶。”其仪式是男女双方议定婚姻可成后,由男方准备“乞允启”,写明男孩子的姓名、生辰、行第等具体信息,并写上表示希望女方允婚的客套话,由媒人将启书连同各色礼物送到女家,因此有的地区也叫“投启”。女方收到启书与礼物后,如若允婚,也要回复一封回允启,写明女孩子的姓名、生辰、行第等信息,并写上女方允婚的客套话,再由媒人将启书以及女方回赠男方的文房四宝、衣帽靴袜等复启礼交付男方。双方互换书启及礼物,才算婚姻正式议定。如:

民国《茌平县志》卷二《地理志·风俗》:“若男宅向女家纳币,曰聘礼。通告吉期曰下娶帖,茌俗:普通之家,男女至十五、六,先由父母主持定配,曰换小贴。”[19]22

《琴瑟乐》中女主人公梦中的订婚礼是这样的:

半夜三更做了一个梦,梦见人家把亲来定。两担喜酒两牵羊,吹笛打鼓好有兴。看见尺头合钗环,俩眼喜的没点缝。

而第二天果然男方来“送插戴”,女孩子梦中的景象,也应该就是现实生活中订婚的实际排场,有“喜酒”“羊”“尺头”“钗环”,而丫鬟梅香说的“他是来咱家送插戴”、嫂子说的“叫声姑娘便宜你。都说他姑父,生的极标致”,这一切都说明男孩子是亲自来送订婚礼的。《金瓶梅》第七回西门庆商议迎娶孟玉楼时,也是“打选衣帽齐整,袖着插戴,骑着匹白马”[21]87,亲自前往孟玉楼家的。而西门庆死后,孟玉楼谋划嫁给李衙内,经过了双方投庚帖、写婚帖,在下茶的过程中,李衙内并没有亲自前往,而是由“廊吏何不韦押担”各色礼物,“到西门庆家下了茶”[21]1292-1294。《醒世姻缘传》反映的是明清之际与淄川邻境的明水镇的风俗,两地婚俗多有相似之处,该书多次描写当地婚礼过程,第七十五回写狄希陈在京中与童寄姐订婚时,因为狄希陈曾经住过童家,加之童奶奶主张从简,因此,童奶奶说:“你在客边又没人手,脱不了是你两口儿的日子,你成精作怪的下甚么茶?过甚么聘?买两套目下妆新的衣裳,换几件小巧花儿簪环戒指,拣近些日子,你两口儿团圆了罢,没要紧那钱待怎么?”[22]1075可见这些婚礼仪轨也是可以从权变动的。

一般地,男女双方相亲都是在定亲之前,宋吴自牧《梦粱录·嫁娶》:“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而在《琴瑟乐》俚曲里,婆婆相看女孩子则是在双方定亲之后,此前需要先通过媒人在两边商定:

媒人又来了,媒人又来了,说是婆婆要瞧瞧。明天大饭(午饭)时,候着他来到。

听说婆婆来相我,故意梳头另缠脚。搽胭抹粉戴上花,扎挂的好像花一朵。

站立中堂,站立中堂,低着头儿偷眼望。看见老人家,倒也喜欢相。

丢丢羞羞往外走,婆婆迎门拉住手。想是心里看中了,怎么仔管咧着口。

这次相亲是男孩子陪着母亲一起来的,也是男女双方的第一次见面:

那人装乔,那人装乔,往我门前走过好几遭。慌的那小厮,连把姑父叫。

他也偷瞧,我也偷瞧,模样俊雅好丰标。与奴正相当,真正一对美年少。

那人年少会装俏,时兴的衣服穿一套。来往不住往里瞧,我也偷眼往外瞭。眉清目秀俊生生,不高不矮身段妙。

由此我们知道,当时的相亲主要是双方家长对即将婚配的男女当事人的相看,正常情况下,男女双方不能直接面对面相看,只能找机会偷眼看。

从《琴瑟乐》描写的订婚阶段看,男方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女方送出庚帖后等待男方的答复、男方到女方家里来相亲。《醒世姻缘传》多次描写男方在谋划婚姻过程中相看女方的情景。比如,第十八回晁源家人“老夏同晁书媳妇都扮了这边的媒人,先到了唐侍郎府里,见了夫人,说是晁家差去提亲,请出小姐”[22]262,偷偷相看女方;第七十二回周龙皋要续弦时,媒婆替他牵了好几户人家闺女,他“都相看得不中意”[22]1030;第七十五回狄希陈打算在北京纳妾,也是多次相看,“看来看去,百不中意”[22]1069,但当狄希陈决定娶童奶奶之女童寄姐为妾时,因为二人早已熟悉,所以狄希陈认为“他不消打听我,我不消相看他” [22]1071。所以,如果男女双方熟悉,也可以不必经过相亲。魏红认为,在相亲过程中,“一般为男方相看女方,又体现了社会中男尊女卑的现象”[23]186-192。

3.过聘

订婚只是双方定下了这门亲事,下一步男方就应该到女方家里行聘礼,定下结婚的日子。这本是古“六礼”的“纳币”(纳征)“请期”两个仪程。自朱熹《家礼》之后,请期礼往往与纳币礼同时进行。在现代山东日照地区,过聘也叫“下礼”“下彩礼”“下财礼”,相对于订婚时所送的礼物叫“下小礼”,过聘时所送的聘礼叫“大礼”。一般地,送聘礼之前两家已经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请阴阳先生算看,并定下了结婚的日子,送聘礼的同时,也要互相确定婚期。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次下财礼,次报成结日子。”[24]479《琴瑟乐》俚曲称过聘为“行礼”,请期为“查日子”,是在男女两家过聘的过程中依次进行的:

眼望巴巴,眼望巴巴,盼的那行礼到了俺家。真果甚齐整,也值千金价。

宝镜金花,宝镜金花。……他家行礼委实厚,整整喜了我一个够。

欢天喜地,欢天喜地,可可的今春是个大利年。听说好日子,查在四月半。

聘礼的丰俭,不仅可以反映男方的经济实力,也应该反映男方对于女方的满意、重视程度,因此,当男方送来“宝镜金花”“值千金价”的聘礼时,女孩觉得“他家行礼委实厚,整整喜了我一个够”,在满意了男方的长相后,女孩子对于这桩婚姻脸面与家底各方面的满意度也大大提高了。

在明清以来的其他山东方言文献中,“下礼”“定日子”“过聘”这一婚礼程序的具体内容都差不多。比如,在《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一回中,狄、薛二家联姻,狄家妈妈跟儿子说:“我这一到家,我就叫人炸果子给你下礼,替你娶了媳妇子。”[22]597“下礼”就是过聘,而过聘之前,婚期往往已经定了。如《醒世姻缘传》第四十四回狄希陈“他母亲拿定主意,择在十一月过聘,过年二月十六日完婚”,狄家准备聘礼和下聘的过程,小说描写十分热闹:

于是他母亲拿定主意,择在十一月过聘,过年二月十六日完婚。唤了银匠在家中打造首饰,即托薛教授买货的家人往临清顺买尺头等物。自己喂蚕织的绢,发与染坊染着;自己麦子磨的白面、蜂窝里割的蜜、芝麻打的香油,叫厨子灹煠喜果;到府城里买的桂圆,羊群里拣了两只牝牡大羊;鹅、鸭、鸡、鸽,都是乡中自有;唤了乐人鼓手,于十一月初十日备了一个齐整大聘。[22]639

民国茌平风俗也是如此。如:

若男宅向女家纳币,曰聘礼。通告吉期曰下娶帖……曰换小贴。[19]

行过聘礼,定下婚期后,女方就要开始置办嫁妆,这时娘家会有陪送。《琴瑟乐》中是如此叙述的:

制办妆奁,制办妆奁,做成了衣服打头面(首饰)。

日子查的极近便,陪送制的全不少。打头面,做裙袄,支令的爹娘到处跑。谁不望着东西亲,哪怕人说脸子老(面子老,山东方言,谓脸皮厚。此指女子多方索要彩礼)。

“谁不望着东西亲,哪怕人说脸子老”一句,把待嫁少女希望娘家能置办更丰盛陪嫁,以保证婚后自己生活无忧,以及希望自己在婆家有面子的急切心情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

4.亲迎

议婚中的男女双方家长过聘时定下结婚的日子,此后一段时间两家置办嫁妆、陪嫁,到亲迎之时,便是婚礼举行的正典,或称为“大礼”[24]479。

在亲迎的前一两天,女方将嫁妆送到男方家,并将嫁妆在新房中铺陈开来。朱熹《家礼·亲迎》云:“亲迎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世俗谓之铺房。然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帷幕应用之物,其衣服锁之箧笥,不必陈也。”[7]这种风俗又叫“铺床”,至今仍在中国广大地区流行。《醒世姻缘传》狄希陈、薛素姐二月十六日结婚,十五日晚上薛教授夫妇到狄家铺床[22]634;薛素姐的弟弟与狄希陈的妹妹结婚,“五月十二日娶亲,狄家择于五月初十日铺床”[22]844。

同时,男方要在亲迎前一两日或者当日到女方家催妆,送催妆礼。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娶妇》:“凡娶媳妇……过大礼,先一日,或是日早,下催妆冠帔花粉,女家回公裳花幞头之类。”[24]479

清代山东各地区仍有铺床、催妆之礼。登州地区(今山东烟台、威海一带)一般是“娶前一日,女家使人张陈其婿之室,床帐、衣服、鞍马、仆御,任其丰约,谓之陪送。是日,男家具鸡席将礼,谓之催妆”[25],光绪《沾化县志》则曰该县在“娶期前一二日,男方送催妆礼奁具。视女家有無”[26] 。民国时期济宁县则“届(婚)期前一日,婿家送妆衣首饰于妇家。毕,妇家陈妆奁于婿家,曰铺床”[27] 。

因为《琴瑟乐》主要是以女主人公的视角描写婚姻过程,所以曲中只提到了她所见到的男方来她家催妆。即:

算计到成亲,再有不过两日半。……他家来催妆,怎么惹的心撩乱。

忽见他家来催妆,不觉心里怪爽利。

离成亲(亲迎)那天“不过两日半”,则当地催妆的日期也应该是婚前一、二日。

出嫁前一天或当天,女子要沐浴“改样”。所谓改样,就是女子将未出嫁前的少女装扮改换成已婚妇女装扮,这不仅指穿着打扮,也指改换发型,戴上标识已婚妇女的发饰,这叫“改头”“上头”。康熙《邹平县志》记载:出嫁之“妇戴皂绢头箍,矗柱当额,柱顶平缀白玉石一方,长过三寸,俗称鬅头,又名宫妆。邹、长、齐、淄、新五邑为然,余州邑否乡绅诰封家则不服此”[28]。此外,还要用丝线绞去面部汗毛,这叫“绞脸”“开脸”。

《琴瑟乐》俚曲中是如此叙述的:

梅香烧汤,梅香烧汤,今番洗澡多加料香。恐怕是有人瞧,忙把门关上。今晚就要做新人,先要洗净闺女气。

急忙把头梳,急忙把头梳,改头绞脸用功夫。戴上新发髻,解了闺女路。

洗了身子重净面,新衫新裤从头换。细细绞脸开了眉。……戴上髰髻合金箍,自家觉着极好看。

同时期其他山东方言文献中也有相关记载。蒲松龄《禳妒咒·纳婢》:“还得看个好日子,给他开脸才上头,咱还得把衣服做。”[29]1250《醒世姻缘传》第五十六回:“狄婆子叫人在重里间与他收拾卧房,打了煤火热炕,另做了铺陈,新制了红绢袄裤,又做了大红上盖衣裳,择了吉日,上头成亲。”[22]812这也是婚礼举行前女孩子改换装扮。

亲迎是指婚礼当天男子亲自前往女子家迎娶的仪式,是婚制“六礼”中的重要环节,很多地区十分重视。明李贤《白头吟》诗:“古礼重亲迎,必从父母命。是以夫妇间,所贵惟其正。”[30]嘉靖《永城县志》谓“士夫多遵《家礼》,尤重亲迎”[31],道光《冠县志》亦称“普通重亲迎礼”[32]。

明清时期,山东婚俗各地存在着差异,有亲迎,也有不亲迎的。古齐国地区向来不亲迎民国《莱阳县志》卷三之二《人事志·风俗》:“齐俗不亲迎,于《春秋》已然。”,光绪《海阳县志》谓:“男不亲迎。雍(正)、乾(隆)以前有亲迎事,故前《志》谓‘男尚亲迎’,今则不行久矣。”[33]民国济阳人张依泮《婚礼大概》记载济阳县婚礼,“吉期至,新郎以乐、轿、花灯、仪仗往。新郎苟无池故,无不亲迎者,与省垣之在家守候者异”[18],也可以看出与济阳一河之隔的省城济南是不亲迎的。民国时期,茌平县亦“礼重亲迎”,但因“古娶用车”,故“茌邑普通娶亲亦用车,惟缙绅之家则改用轿”[19],这和旧时山东大部分地区的礼俗普遍用轿不同。

明清时期,“那明水的风俗,妇婿是要亲迎的”[22]405,与明水邻境的淄川也是这样,在《琴瑟乐》中所叙述的婚礼,男子是亲迎的,男子骑马,女子坐轿:

灯烛交辉,灯烛交辉,叮咚一派乐声催。他家来迎亲,好生增门楣。

新郎来了,新郎来了,簪花披红的扎裹着。穿着新衣裳,越显的十分俏。

那人骑着马,紧靠我的轿。……一路吹打不住声,对对纱灯头里照。

整个亲迎的场面十分热闹。从曲中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当时风俗是存在着亲迎和不亲迎两种风俗的,迎与否,不仅是各地婚俗礼仪的差异,也与男子家庭的贫富有关系。民国前,山东茌平县“中等之家,婚男偕媒氏亲迎,鼓乐乘车前导,旗锣纱灯各项仪仗随行。数之多寡,依贫富而异,富者多而贫者较少”[19]。俚曲中男子礼乐俱备,亲自迎娶,女孩子觉得“他家来亲迎,好生增门楣”,可见气派的亲迎队伍对女家和女子是一种荣耀。

第二,當地迎娶的时间是按照古礼在黄昏举行的。曲中提到“日色平西”“灯烛交辉”“月影儿高”后,则女子辞亲离家,嫁做人妇的“时辰到”。

第三,“将送女客进绣房”“乍下轿来好难走,将那送客搀住手”,这说明在当地婚礼中有“将女客”“送女客”。“将女客”在山东地区又叫“迎客”“娶女客”,是男方延请的未嫁女子,“送女客”在山东地区又叫“送客”“压(押)轿”,是女方延请的未嫁女子,她们一般是婚姻双方亲戚邻居家的未嫁姑娘。这种风俗至今还在山东大部分地区保留着。

第四,曲中云“那人走进来,等着俺喷饭”,“扶我出去在中堂,和那人站着面对面,许多人都挤擦着,母亲端出一碗饭。那人张兜等我喷,一口喷了一大半”,可见当地有“喷饭”的风俗,曲中喷饭的仪轨是女子出嫁前在娘家进行的。吉林抚松也有这种风俗,民国《抚松县志》也有相关记载:“新郎至女家,由女家人引入,与新娘屋内面坐,经娶、送两女客喂饭及饺子,谓之喷饭。”[34]咨询今抚松人,当地至今仍有此俗,其礼为女子离家前,由娘家喂食蒸煮半熟的米饭或者水饺,届时男子对面站着或坐着,张开衣襟,娘家人喂食女子,同时问“生不生”,新人必须回答“生”,然后把饭嚼碎,喷在男子的衣襟里,接到的饭粒越多,预示婚后家庭富裕、子女繁盛。民国时期,山东茌平则是新媳妇过门,入洞房行合卺礼时进行,“入洞房第一夕,妇家例送水饺,夫妇共食,然为半熟品,取生之意也”[19]。而山东日照地区这个仪程则是在新娘到了男家入了洞房坐床后,由新郎家的异姓全福亲友家庭送来水饺,由亲友中男性喂食新郎、女性喂食新娘,其间需向床底扔进一些水饺,再留出一些,第二天吃掉,其意亦取婚后能够多生育,子女齐全,家庭富裕。

5.合卺

《琴瑟乐》俚曲对古今婚礼中“拜堂”这个重要环节未着一墨,也没有提到坐床后的撒帐礼,而是着重写了坐床和合卺礼:

来到大门,来到大门,黄道鞋儿软如棉,乍下轿子来,全然走不惯。掀起珠帘,掀起珠帘,冤家他早站门前,轻轻的扶住奴,同他坐床儿沿。

乍下轿来好难走,将那送客搀住手。踏着红毡进喜房,女婿站在房门口。大家扶上了拔步床,他就在旁边仔管瞅,共入罗帏,共入罗帏,安排美酒进交杯。

那人合我脸对脸,吃了交心杯一盏。大家知趣都抽身,他就忙把房门掩。

合卺礼是古代婚礼仪式,是男女结婚后第一次共食,新婚夫妇各执由同一瓠子剖开的两瓢中的一瓢,斟酒以饮,既期望婚后的日子夫妇和合,也表示至此婚事成功。《礼记·昏义》:“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1]1681山东各地古今都保留这个仪轨,道光《冠县志》卷一《地舆志·婚嫁情形》:“入洞房吃下轿面,迨至夜晚,为新夫妇具酒肴,把盏共饮,行合卺礼。”但具体细节或有差异,部分地区如茌平还有女家送合卺酒饭的习俗。

6.回门(住对月)

按照古今婚礼规定,婚后第二天新人要拜见公婆,新娘娘家人要给新婚夫妇送饭,第三天公婆率领新婚夫妻到祖庙祭拜祖先,三日或九日还要行回门礼。光绪《增修登州府志》曰:“三日,男妇同拜父母、伯叔及亲族,谓之分拜。……此后三日、九日归省,谓之回门。”[25]《红楼梦》第九十八回贾宝玉、薛宝钗则是“回九”[35]1389。

这些重要礼节,《琴瑟乐》只用一句“三朝九日都休题”带过,当是作者揣摩新婚女子心理,故意略去对婚礼中祭拜应酬等繁复礼数的叙述,而是细致描写坐床、合卺礼的情节,着力渲染男女夫妇之情的美好。曲中明言“三朝九日都休题”,也告诉我们这些礼数都是按礼俗一一实施过了。

回门是婚姻礼俗过程中重要的一步,在山东地区,除了婚后三日或者九日回门外,结婚一个月后,女方家里会派人来新郎家接新郎、新娘同赴岳父母家,新郎当天返回,新娘要在娘家住一个月,这个风俗称为“对月”“住对月”,有的地区称之为“大回门”。这个礼俗很早就有,元无名氏《隔江斗智》第二折:“[正旦云]鲁大夫,你回去对哥哥说,等我对月回门之日,我见母亲,自有话讲。”[36]1039《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九回狄希陈、薛素姐婚后一月素姐回娘家住对月,文中多次提到“过对月”。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即称“一月后回母家,谓之住对月”[25]。

《琴瑟乐》叙述了女子回娘家住对月的礼俗,但是,从曲中女主人公的角度来看,她是不情愿与新婚丈夫分开一个月的,因此,作品更多着墨于新婚女子在娘家住对月期间对丈夫的思念:

欢欢喜喜,欢欢喜喜,三朝九日都休题。怎么变变眼,就是三十日?

正好欢娱,正好欢娱,娘家差人来搬取,待要不回家,礼上过不去。

住了几天,住了几天,心里滋味不能言,怕的到晚来,独自一人睡不惯。

“礼上过不去”,这就说明住对月是古今婚礼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经历了“夜夜成双好快活,恨不得并做人一个。不吃茶来也不喝,仔是巴不得日头落”的夫妻恩爱生活后,新婚男女自然难熬“独自一人睡”的孤寂,因此男子“不觉对月搬回家,急的他是双脚跺。一夜饯行好几遭,连接风的酒席都预支过”,而女子“待要不回家,礼上过不去”,表现出男女双方不舍离别,但面对礼制无可奈何的心情。

新媳妇回娘家住对月时,山东地区并不一定非要住满一个月。《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九回晁梁与姜小姐四月十五日结婚,因为妈妈晁夫人打算“等你媳妇儿过了对月,我把这重里间替你拾掇拾掇,你合媳妇儿来住”,所以,“到了五月十五,姜小姐回去娘家,只住三四日就来了”[22]713。《琴瑟乐》中女主人公在娘家希望尽早回到婆家,因此一旦“听说来搬喜了个挣,脚趔趄的往外蹭”。

今山东婚俗过完对月后,一般由娘家女眷送回婆家。《琴瑟乐》说“他家来搬,他家来搬,依着母亲还待留俺”,是婆家来人接,而“那人在家中,不知道怎么盼”、“来到他家,那人见了险些喜欢煞”,说明女子住对月后回婆家时,丈夫不必亲自接。

回门(住对月)是整个婚礼的最后一个环节,至此,整个婚礼才算结束。道光《东阿县志》谓:“妇至三日,庙见,拜翁姑尊长,婿同赴女家,俗曰回门。归,始执妇功。”[37]民国《茌平县志》亦曰:“三日或六日后,新婚夫妇同至女家,拜见长上,谓之回门。如是而婚姻成立矣。”[19]也就是说,回门以后,女子正式成为夫家的一员。

而《琴瑟乐》俚曲也以女子住对月后夫妇重聚,更加恩爱欢洽而结束。

通过考察,我们可以看出,《琴瑟乐》所反映的清初山东淄川民间婚姻礼俗仪节与《金瓶梅》《醒世姻缘传》《聊斋俚曲集》及山东各地方志的记载大致相同,只在个别环节有差别,其所未涉及的婚礼仪节如“拜堂”“撒张”“庙见”“回门”等,或许并不是不存在于当地婚姻礼俗中,应该是作者为了情节叙述的需要而做了简略。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琴瑟乐》所反映的整个婚姻过程是在一套必须遵守的礼制和不能违背的风俗的约束下顺利进行的,并且男女双方也因此获得了美满的婚姻生活,但是,這种婚姻的前提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的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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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iquette of Marriage in Shandong Provinceof the Early Qing Dynasty from Qin Se Yue

SONG Kai-yu

Abstract:Etiquette of marriag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ancient Chinese etiquette and custom, which treats Confucianism as the dominant thought, complies with the system of “the six ceremonies of betrothal and marriage” in the Book of Rites, and changes in different times, regions and hierarchies. It was said that Qin Se Yue (The Matrimonial Pleasure), which was composed by Pu Songling in Qing Dynasty, was a piece of folk music about women’s marriage. This work describes the whole process of folk marriage from a young woman’s falling in love to conjugal bliss. We can see that “the six ceremonies of betrothal and marriage” in the Book of Rites are still the basic frame of folk etiquette of marriage (marriage’s folk etiquette) in Shandong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It inherited the tradition of “the six ceremonies of betrothal and marriage”. On the other hand, influenced by folk economy and secular society, folk etiquette of marriage in this period developed towards a more practical, temporal and festive direction.

Key words: Shandong Province  the Early Qing DynastyEtiquette of MarriageQin Se Yue (The Matrimonial Pleasure)

377450033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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