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22—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3-13宁政办函2022167号
宁政办函〔2022〕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22—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西宁市2022—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9月21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冬季供热保障部署专题会工作要求,为加强应对突发事件及其它不可预见原因导致的用气量激增等紧急情况,通过对紧急情况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保证城市天然气的有效供给,最大限度地满足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应对天然气供应短缺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我市2022—2023年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通过明确供﹑运﹑用,上﹑下游各级单位在供气应急处置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应急供气期间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供暖期城镇供热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据《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西宁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2022—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及城镇燃气企业应急保障职责。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宁市主城区(含湟中区)范围内因冬季天然气供应受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导致供气量及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用户的基本需求,而需要采取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大通县﹑湟源县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有效落实辖区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相关部门和地区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迅速反应,协同配合,确保全市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
(二)政企联动,统一调配。建立完善各级政府和企业联动机制,根据全市居民生活和采暖用气需求,由政府统一协调,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编制企业《2022—2023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及企业用户调峰清单,制定市区供气高峰期的限﹑停气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提前预警,有效应对。及时掌握天然气供应需求动态变化情况,科学预判供气缺口可能造成的供应不足,提前发布预警,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四)宣传引导,维护稳定。启动应急预案时,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全市各单位﹑各小区和广大市民群众发出“节约用气,错峰保供”倡议,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消除群众疑虑,安定民心。
五、应急保供顺序
(一)按照“先安全后供应,先居民后工商﹑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其次保障加气站用气,最后保障工商业生产用气。
(二)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合理调控”的原则,优先保障医院﹑学校﹑福利院﹑幼儿园﹑敬老院﹑监狱,优先正常供应居民生活和采暖用气。
(三)按照天然气保障的重要程度和社会影响供应用户依次分类如下:
一类供应用户:医院﹑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幼儿园﹑监狱﹑CNG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站﹑居民小区﹑居民集中供暖锅炉。
二类供应用户:党政机关﹑社会公共服务﹑公交车出租车以外的CNG加气站。
三类供应用户:商业﹑宾馆(胜利宾馆﹑青海宾馆除外)﹑不能中断供气的重点工业生产用户。
四类供应用户:一般工业用户(生产+采暖用气)﹑LNG加气站。
六、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西宁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供应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等重点工作,研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应急措施,协调解决应急保障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审议由办公室上报的相关文件及工作专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保障供应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研判全市天然气供应风险形势,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全市天然气保供应保民生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天然气供应保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保供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工作信息。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落实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供用气合同签订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向上级能源部门和上游供应企业争取气源指标;负责加强涩宁兰天然气西宁段及西宁支线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燃气长输管道正常运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时重点工业燃气用户生产用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工业用户减量生产,降低天然气用量;根据实际制定《西宁市非居民用户压减清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采暖季“压非保民”工业燃气用户生产用能协调工作,优先保障民生用气供应。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行业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城镇燃气企业落实民生用气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区域燃气集中供热企业错峰用气的协调工作;督导城燃企业履行保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做好供暖季燃气用户投诉办理事项。
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负责物业服务小区供暖错峰用气协调工作,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居民用户保温﹑节约用气﹑错峰用气协调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时重点商场﹑超市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用户用能协调工作,做好商业用户“压非保民”用气协调工作,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市气象局:负责对西宁市区域极端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协调辖区重大气象灾害的联防和调查评估,负责对重大灾害的气象成因鉴定,并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市应急局:负责及时协调办理各部门上报的重要情况﹑突发公共事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时向省应急办﹑市政府报告,并向各部门﹑县(区)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一般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事件发生地社会维稳﹑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时对班线客运车辆﹑出租车﹑市区公交车节约使用燃气的协调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时对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的监管,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在应急情况下,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燃气保供信息,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消除群众疑虑,维护社会稳定。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责任,负责组织本地区各职能部门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并按照市保供领导小组要求,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做好对群众的疏导和宣传工作,并协调辖区各供热单位及天然气用户落实保温控气措施,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要协调各园区管委会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时园区内工业燃气用户限气或者停气的协调工作。
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落实天然气应急事件处置的各项任务,落实供气应急预案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报告应急事件发生的过程﹑等级﹑初步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应急供气范围等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服从上级供气部门的调度,根据供气量的安排,及时调整供气计划,确保辖区范围内的用气平衡;保证全市天然气管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点用户的天然气供应,确保居民用气稳定;提前做好用户停限气解释及准备工作;协助当地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大通县﹑湟源县政府应根据辖区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实际,编制本辖区《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有效履行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职责。
七、供气预警及响应
(一)供气预警。供应紧张状况预警是指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气候变化状况﹑上游供气情况﹑城市用气预测及燃气管网运行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燃气供应紧张,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和地区会商研判城区天然气供应保障风险形势,根据我市天然气的实际需求量及上游下达的供气量计划,判定应急保障措施,适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案预警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橙色预警(二级)﹑红色预警(一级)三级。
1.黄色预警(三级):用气量超出上游限定可供气量5%以下,市区大部分地区管网压力下降至0.2MPa,且呈持续下降趋势。
2.橙色预警(二级):用气量超出上游限定可供气量5%—10%之间,市区大部分地区管网压力下降至0.18MPa,且呈持续下降趋势。
3.红色预警(一级):用气量超出上游限定可供气量10%以上,市区大部分地区管网压力下降至0.15MPa,且呈持续下降趋势。
(二)应急响应分级。遇上游气源供应不足或由于气候突变﹑用户用气规模异常增大等未预见因素影响,用气量突增,超过上游供气计划导致短时无法满足用气需求时,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宣布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黄色预警响应(三级)﹑橙色预警响应(二级)﹑红色预警响应(一级)三级。
八、启动和实施应急响应的程序
应急预案启动前,根据预警响应等级各职能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提前做好受影响用户告知工作,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减压或者停止供气情况的安全指导工作。
发生天然气供气应急事件,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采取初步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等级﹑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等情况,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事件性质等,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公布应急预案预警等级和具体实施方案。燃气经营企业对供应情况实行每日一报。
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建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停止LNG生产用气,相应减少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具体减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核算确定。
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满足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政府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的用气需求;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停止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各集中采暖物业小区开始调整供暖时间,错峰﹑错时﹑降负荷用气;具体调峰或者减量企业(单位)由燃气经营企业核算确定。
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力争满足居民生活和医院﹑学校﹑政府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的用气需求;加气站根据燃气经营企业供气指标,调整经营时间;减少商业性公建用户的用气供应;停止工业供气,组织企业停产检修;具体减量停产企业(单位)由燃气经营企业核算确定。
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天然气应急事件处置的各项任务,落实供气应急预案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的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告应急事件发生的过程﹑等级﹑初步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应急供气范围等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提前做好用户停限气解释及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案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
九、应急响应解除
城区天然气日供应量恢复正常,供气保障得以有效落实后,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做好正常供气保障及安全检查工作后,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除天然气供应应急响应措施。
十、工作措施
为保证我市天然气的有效供给,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安全平稳,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保供应应急处置。各部门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站在对民生负责的高度,严格落实保供责任,加强保供协调力度。各部门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之间强化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及时系统掌握天气和气量变化,分析研判今冬明春天然气用气形势及缺口量测算,提前谋划,及时上报政府决策,确保群众采暖季正常供暖。
(二)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气源应急保障。各管道经营企业一要制定《企业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企业保供应急处置能力;二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把民生民本作为优先保障重点,严格落实与上游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拓展气源渠道,积极争取气源增供指标,加大市场采购和储备力度,强化稳定供应保障;三要落实落细企业年用气量5%的储气任务,做好应急调峰工作;四要按上游公司六级压减方案及相关压减措施,制定应急保供方案,并建立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在供用热高峰期,采取错峰用气等措施,科学﹑有序﹑精准做好“压非保民”工作;五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节约用气﹑合理用气﹑安全用气意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六要保障应急车辆﹑人员﹑物资配备到位,确保分级保供﹑用户调峰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落实。
(三)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公安﹑消防﹑城乡建设﹑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做好天然气应急供应保障工作的同时,按照《西宁市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依据各自职责不断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狠抓督导落实,组织力量对天然气经营企业﹑各类燃气场站﹑涉及燃气的施工工地﹑用户端﹑压力容器﹑设施设备﹑LNG运输环节等进行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燃气事故现场处置能力。
(四)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防范。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应急保障期间,各部门须严格做好应急值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市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应急保供期间安全防范和应急值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值班安排。
附件:西宁市2022—2023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