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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16宁政202251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各县区市政府事项

宁政〔202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2〕3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积极创建“市场主体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双满意”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主动认领西宁市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同步梳理西宁市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对应统一,明确实施层级。各县区(园区)负责对本地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建立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并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县区子站和政府网站予以发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经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上级审改办审核,最终报省政府审改办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持续优化升级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要求,市﹑县区(园区)两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各地区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向本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且达到分中心建设标准的,由同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分中心,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的服务规范指导,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业务办理﹑人员考勤﹑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整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单一事项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功能专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特色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主题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9.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在原单位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加快对接联通,2022年底前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汇聚和推送。对审管分离的事项,行政审批承接部门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无缝衔接,行政审批承接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做好监管事项移交﹑承办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规范中介服务。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青海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由企业按照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价机制,根据服务信用﹑活动状态﹑业主评价等信息对中介机构综合星级评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西宁)”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规帮办代办等行为,全面净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3.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各部门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必须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办事总门户。(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规范网上办事引导。完善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西宁站﹑县区子站页面应用办事引导功能,持续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部门门户网站均应与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县区子站联通,方便群众查阅和登录办事,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做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探索在线导办帮办和智能客服,通过在线帮办或设置智能问答等方式,方便企业群众在线办理事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5.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步提升线上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评价设备配备等方式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开展“好差评”评价。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及时了解企业群众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改进政务服务。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省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推进“西宁评议”与政务服务“好差评”有效对接,通过数据联通共享,实现“一码”评价﹑结果共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7.规范队伍建设。市﹑县区要配齐配强各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政务服务水平。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政务服务监管机构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西宁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同时接受市行政审批局管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员选派更换﹑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树立和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8.规范人员着装。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自觉接受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9.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主题化办理。贯彻落实《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更多集成的“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底前完成省定41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0.推广“免证办”。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证照免提交功能,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优先”原则,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办理频次高的事项,梳理事项清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基本要素,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异地可办﹑就近能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自助服务专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没有专业业务系统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优化“青松办”西宁﹑县区子站建设,完善电子表单申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功能,布设个人数据自动填入﹑个人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材料系统自动带出模块,打造更加靠近群众﹑使用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加快推进高频便民应用接入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西宁﹑县区子站。(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推行群众办事通过身份证或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电子证照,群众“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场主体“一照”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推行远程异地互办。围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优化完善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通办专区,规范线下通办专窗服务,完善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深化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形除外),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告知承诺书和承诺履约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西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入信用档案。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模式,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在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容缺受理选项模块,为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选项,缺失材料在取得证照时一次补齐。(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合理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强化人员培训,为自行办理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寄递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探索创新“政务+银行”合作新模式,在银行网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市﹑县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推行“周末不打烊﹑中午不断档”延时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9.强化平台功能。持续更新升级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深度融合。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充分发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总门户作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把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拓展平台应用。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发挥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积极做好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中涉及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带宽。电子政务外网向接受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延伸。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以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完善数据回流机制,加速数据流动,有效满足各方数据共享需求,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及时全量上传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升级改造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通互联建设中涉及各地区配套的软硬件设施。(牵头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组织推进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县区(园区)﹑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区(园区)要统筹推进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强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政务数据储存和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园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介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2.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附件1

《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任务分工 完成时限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底前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主动认领西宁市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同步梳理西宁市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事项名称﹑类别﹑编码﹑依据对应统一,明确实施层级。各县区(园区)负责对本地区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建立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并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县区子站和政府网站予以发布。市政府审改办牵头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2022年梳理出台西宁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梳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25年底前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适时认领应承接的政务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形成市﹑县区(园区)﹑乡镇(街道)统一的实施清单。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4.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经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上级审改办审核,最终报省政府审改办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管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市政府审改办牵头市级和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23年底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分别梳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持续优化升级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服务功能。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底前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要求,市﹑县区(园区)两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各地区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对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进行统一规范。2022年底前7.规范政务服务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向本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且达到分中心建设标准的,由同级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分中心,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接受本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的服务规范指导,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业务办理﹑人员考勤﹑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市政府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整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单一事项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功能专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特色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主题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9.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在原单位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规范政务服窗口业务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殊事项外,其他不能进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的事项,由本级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2022年底前

10.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持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减证便民,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持续推进11.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加快对接联通,2022年底前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汇聚和推送,对审管分离的事项,行政审批承接部门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无缝衔接;行政审批承接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做好监管事项移交﹑承办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2.规范中介服务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青海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由企业按照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价机制,根据服务信用﹑活动状态﹑业主评价等信息对中介机构综合星级评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西宁)”网站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规帮办代办等行为,全面净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13.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各部门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必须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一次注册﹑一号登陆﹑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办事总门户。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利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移动端应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023年底前

18.规范人员着装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自觉接受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19.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主题化办理贯彻落实《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更多集成的“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底前完成省定41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20.推广“免证办”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证照免提交功能,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加快实现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历学位证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优先”原则,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办理频次高的事项,梳理事项清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基本要素,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异地可办﹑就近能办。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2.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自助服务专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没有专业业务系统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闭环式”网上服务。优化“青松办”西宁﹑县区子站建设,完善电子表单申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功能,布设个人数据自动填入﹑个人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材料系统自动带出模块,打造更加靠近群众﹑使用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加快推进高频便民应用接入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西宁﹑县区子站。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推行群众办事通过身份证或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电子证照,群众“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场主体“一照”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司法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5.推行远程异地互办围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优化完善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通办专区,规范线下通办专窗服务,完善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6.深化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形除外),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告知承诺书和承诺履约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西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入信用档案。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公布告知承诺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进27.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模式,梳理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在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容缺受理选项模块,为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选项,缺失材料在取得证照时一次补齐。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适时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进28.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合理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强化人员培训,为自行办理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寄递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探索创新“政务+银行”合作新模式,在银行网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市﹑县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推行“周末不打烊﹑中午不断档”延时服务。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站)完成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2023年6月底前,推进水电气暖﹑法律援助﹑电信﹑网络﹑公证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29.强化平台功能持续更新升级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深度融合。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充分发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总门户作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需单独建设业务办理系统的,要把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0.拓展平台应用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发挥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站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31.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积极做好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中涉及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带宽。电子政务外网向接受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延伸。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以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完善数据回流机制,加速数据流动,有效满足各方数据共享需求,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及时全量上传归集至市电子证照库。升级改造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通互联建设中涉及各地区配套的软硬件设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2

政务服务场所名称、门牌规范

层级 名称规范市级 西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园区)级XX县政务服务中心XX区政务服务中心XX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XX乡便民服务中心XX镇便民服务中心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XX村便民服务站XX社区便民服务站备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门牌规范1.尺寸:为长条形,长×宽为290cm×40cm,因场所受限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2.材质:木质,白底黑字,字体为小标宋简体。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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