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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构建路径

2022-03-13胡京

重庆行政 2022年1期
关键词:英才法治化重庆市

胡京

2021年9月27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这为加快推进重庆市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推动重庆市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重庆市人才工作实施现状

从人才引进总量看,重庆市人才引进总量逐年上升,年均增长率在10.2%(见图1),但年增长速度有所放缓;按照博士、硕士、其他类人才划分,人才引进主要集中在硕士学历,2018年至2020年持续保持正增长,平均增幅达373.4%。

从人才存量来看,截至2020年,重庆市人才资源总量达565.12万人,较“十二五”末增加57.12萬人,增长率达11.24%(见图2)。其中,重庆市企业经营管理类人才比重最大(占比达75%),社会工作专业类人才比重最小(占比为1%),证明当前人才结构偏向于促进市场经济建设,符合重庆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见图3)。此外,重庆市专业技术类人才共203万人(占全国专业技术类人才5.7%),1.8倍于全国平均值,重庆市技能人才类近1.9倍于专业技术类人才数量,说明重庆市在强化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从高层次人才情况来看,重庆市持英才服务卡A、B卡共7814人(仅占全市人才总量0.13%),其中,A卡2673人(约占持英才服务卡总数的34%),B卡5141人(约占持英才服务卡总数的66%)(见图4)。其中,重庆市在渝“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2780人)相较北京、上海明显偏少,仅为北京的2.12%、上海的8.79%。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重庆市高层次人才中顶级人才的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

综上,从重庆市人才结构的三个维度可以看出,重庆市人才工作总体向好,相较实施重庆英才计划、重庆英才大会前有了质的提升,高学历人才不断引进,高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不断丰富,高层次人才稳步提升。但是仍面临着人才工作推进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高学历人才向顶级高层次人才转化情况不佳、人才结构分布有待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类”人才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等问题。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实现人才服务规范、高效、便捷运行,是当前时期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人才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人才工作长期稳步发展,落实人才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转型。

二、部分省市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情况

立法是人才服务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保障,也是集成人才工作成效的最好载体。通过分析人才相关地方性法规,能够有效检视相关省市在推进人才法治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通过检索,全国各省市州(或部分城市)中已就人才工作进行立法的共8个(2部省级人大立法,4部市级人大立法,2部经济特区人大立法,详见表1),其中,东部地区立法6个,中部地区立法1个,西部地区立法1个。从体例上看,8部地方性法规呈现出两类思路:一类从人才工作的角度,集成了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另一类则从保障人才权益出发,夯实人才服务举措。相较两类人才服务法治化建设思路,前一类涵盖了人才工作的方方面面,后一类聚焦人才服务保障并进行了精细化梳理,从人才服务法治化建设战略布局上来看,前一类更为合理。

(一)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方面

对比东西部地区立法,内容上有较大的区别,主要是围绕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培育和引才方向。如《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开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才引进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引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增强乡村振兴实用人才服务发展的能力”,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支持盐湖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旅游产业、绿色有机农畜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二)在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方面

各地人才立法均建立了多元、包容、开放的评价体系,比如西部地区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才工作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就规定了“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以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重点,发挥政府、市场、第三方机构、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分类别、分层次对人才进行评价”;同时,在人才激励方面各条例均结合当地实际形成了激励的原则,如《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才激励应当以体现知识价值为依归,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以及具体的激励措施,包括资金(科研经费)、奖励、知识产权、工资、股权、表彰荣誉、晋升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三)在人才服务保障方面

各地人才立法主要在于规范人才服务,如《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事项”,同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如《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退休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便利……”。同时,在《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中还制定了“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相关内容,主要在于促进不同区域之间人才信息平台、人才流动平台等人才开发合作平台建设,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与港澳职业资格的双向或者多向互认制度。

相较而言,重庆市涉及人才工作地方立法仅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未有一部独立、全面的人才工作地方立法。人才工作主要依据市委党内法规文件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以及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为此,相关省市地方立法经验,对重庆市推进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三、推进重庆市人才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人才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加快重庆市人才工作地方立法。在总结吸收《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的若干措施》《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基础上,加快重庆市地方立法,出台《重庆市人才工作条例》,以立法的方式巩固已有且成效明显的措施,借鉴和创新举措,将人才政策优势努力转化为人才立法优势,为广聚“天下英才”提供法治保障。二是优化重庆市人才服务相关政策。对标先进省市,围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比如逐步扩大“塔尖”“塔基”政策的服务范围,推进“塔尖”人才“应入尽入”,“塔基”人才根据情况纳入市、区县(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范围,积极推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纳入重庆英才服务范围。三是推进川渝地区人才政策协同。协同推进人才工作立法,建立两地统一、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两地职业资格互认,促进川渝两地人才流动,提升两地人才服务质效。

(二)健全人才服务法治实施体系

一是升级现有“一站式”平台。进一步加强服务集成、资源集成、功能集成,搭建“线上+线下”办事大厅,推动“线上服务入网,线下服务进港”,推进多部门的相关服务入驻英才服务大厅或授权办理。二是搭建多方融合平台。充分利用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家级平台资源,多种方式搭建集“政、产、学、研、用、资、介”等多方融合平台,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全方位服务;可组建川渝人才发展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强化川渝地区人才信息平台、人才流动平台等人才开发合作平台建设,进一步有效服务两地人才。三是创新智能服务。推进人才评估智能化建设,开展人才测评,意向来渝或在渝人才完善其相关信息后,平台智能匹配对应在重庆市人才所属类别,主动推送成长支持政策,并给意向来渝人才推送岗位(项目)供需匹配情况,实现智慧化服务,提升人才体验感。

(三)健全人才服务法治监督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建立人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调度全市人才工作,促进人才服务政策落地。建立重点改革事项审议制度,凡重大政策、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人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防止人才工作由“分工”变“分割”、防止政策制度和执行的片面化和碎片化。将人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二是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推进人才引进、培养、发展、服务等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或者错误,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三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各类人才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未依法履行承诺的失信单位予以惩戒,并对人才受到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四)健全人才服务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专线。积极宣传人才发展法律、法规、政策,对人才提出的合理需求事项建立按责转办、限時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导办理机制。二是加强重庆市人才政策的域内外发布。积极宣传重庆市人才发展政策、重点人才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事迹,进一步吸引域内外人才来渝工作,促进国际国内人才流动便利度提升,进一步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引进国际先进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与国外职业资格的双向或者多向互认制度。三是实现“人才找政策”向“政策找人才”转变。通过业务经办系统生成、关联数据比对匹配等,建设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库、现有人才数据库、海内外人才供给库、政策库,每年发布人才需求分析报告,通过人才画像智能化推送人才政策。四是加强人才服务队伍建设。要全方位培养、引进、使用为人才提供服务的人才,系统的提升服务人才的队伍数量、质量和效率,实现“让服务人才的人成为人才”。

作 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

责任编辑:刘小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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