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献解读、现实问题与关键举措
2022-03-13于静波匡亚林
于静波 匡亚林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这意味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但这并不代表贫困治理工作的终止,我国现已迈入相对贫困的治理阶段,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必须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1]。顺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同时也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议题。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研究进展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取文献计量法与可视化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文献计量法是一种通过对文献的题目、关键词等特征进行量化分析的研究方法,可以清晰呈现出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及研究趋势[2]。数据来源于CSSCI数据库,在文献检索时,将“脱贫攻坚”且“乡村振兴”、“绝对贫困”且“相对贫困”等设置为主题词进行主题检索,经筛选后最终获得样本文献共计297篇,检索时间范围截止2021年5月3日。
(二)研究内容回溯与数据分析
整体而言,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成果丰富。在研究主题的分布方面,学者主要从投入、服务、机制、路径、产业等视角展开衔接内容的讨论与构思[3][4][5],具体见表1。
在关键词分布方面,其分布较为紧密,集中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对贫困”等关键词。在关键词时区分布方面,当前有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呈现清晰的发展历程,近几年更多关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具体工作推进与有机衔接,这与2000年研究的相关主题有一定程度的传承。从关键词突现来看,学界早期比较关注制度防返贫、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而近年来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更多关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贫困治理网络体系的构建等方面。
综上所述,当前学界在衔接逻辑与衔接路径等多个角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议题展开研究,成果丰富,但是同时还存在进一步展开研究的空间:一是现有研究大多聚焦于二者衔接内涵与逻辑关系的研究,对于战略衔接的现实困境研究不多;二是现有研究虽然提出了一些促进两大战略衔接的路径与方法,但是多为宏观的综合性分析,缺少微观具体的建议措施。因此,本文基于系统性文献回溯的方法,聚焦两大战略如何实现有效衔接的现实问题,尝试探索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顺利衔接的机制与路径。
二、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困境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在目标理念、体制机制与面临的现实基础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过渡阶段,顺利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还存在一些现实困境。
(一)统筹规划设计难: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
脱贫攻坚致力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通过一系列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现状,体现的是一种特惠性贫困治理的理念与目标。而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理念是治理相对贫困问题,致力于实现农村的可持續、均衡化发展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体现的是普惠性贫困治理理念与目标。在两大战略相衔接的过渡阶段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阶段,如果继续秉承特惠扶贫理念,过度推行特惠性政策会产生“悬崖效应”“福利陷阱”等一系列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因此,基于战略目标理念的不同,需要对两个战略阶段中贫困治理与乡村基层治理的顶层设计、具体政策内容以及工作体制与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划与调整。但在实际的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中,尚存在着目标定位不清、政策分类衔接不畅与机构职能衔接不协调等问题。因此,如何协调脱贫攻坚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目标理念与发展方向的矛盾,如何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分类对接脱贫攻坚阶段的政策体系构建,如何实现工作推进机制与组织机构的顺畅衔接,是我国在统筹规划层面面临的现实困境之一。
(二)产业发展衔接难:从着眼当前到放眼未来
在乡村振兴总战略中,党中央明确指出产业兴旺是工作重点内容与发展的首要目标,产业兴旺可以为乡村发展提供经济支撑与持久动力。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阶段的重点举措,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些成功模式与发展经验,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与贫困治理的进程。但是在产业扶贫阶段发展起来的一些项目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方政府不考虑自身地方资源与实力等必要因素而盲目照搬照抄成功的产业模式,导致扶贫产业同质化、产业链条短、产品升级困难等问题;二是由于扶贫产业大多是在政策扶持下为了摆脱绝对贫困问题而发展起来的,这一方面会影响相关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动力与自主性,另一方面这些产业若失去国家扶持与政策优惠,其自身不具备发展基础与发展能力,便会出现产业生命周期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等现象。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实现农村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农村的产业发展需要实现从着眼当前到放眼未来的快速转变。
(三)主体活力激发难:从“等靠要”到内生动力
与脱贫攻坚阶段的社会动员不同,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常规、稳定的动员机制作为支撑,农民与政府作为乡村治理工作的两大主体,需要从自身出发,不断提高发展能力与内生动力,进而激发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长久活力。但是,当前我国在顺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主体发展动力不足与发展能力欠缺的问题。首先对于农村贫困人口这一主体,长期以来享受着国家政策扶持下的福利照顾,同时由于其文化水平有限,科学技能、劳动技能欠缺,依靠自身提高收入较为困难,由此产生“等靠要”等思想,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其次,在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中,部分领导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顺利衔接认识不充分,尚未意识到其对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性,工作积极性不高,并且在一些地方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忽视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农户诉求得不到真正解决,加剧了农村贫困人口“等靠要”思想的滋生。乡村振兴阶段的任务依旧艰巨,需要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工作中来,及时转变乡村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消极思想。
三、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
面对战略衔接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要将在脱贫攻坚积累起来的有益经验延续到乡村振兴的推进工作中,形成中国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6]。因此,需要在宏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的科学性,中观层面增强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微观层面加强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一)统筹全局,宏观层面完善战略衔接的顶层规划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做好顶层规划,在发展理念、政策制度与组织体系方面加强整体性设计。首先,乡村振兴阶段的相对贫困问题的治理复杂持久,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加大对农村的资源投入与政策扶持,逐步改变乡村发展依附于城市发展的现状,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其次,要注重政策体系的一体化设计,分级分类处理脱贫攻坚阶段施行的政策,根据各地区实际发展状况确定将要取消、保留、加强或新设的政策,对于发展基础不好的地区继续推行特惠性扶持政策,保持资源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与其他公共服务的提供,对于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探索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模式,逐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最后,要统筹协调两大战略阶段的工作体制机制,在部门机构间信息交流顺畅的基础上,制定清晰的交叉事项清单[7],确保相关负责机构中各层级、各部门的工作顺利交接与职责明确,加强各管理主体间的联动与合作。
(二)产业升级,中观层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持续发展
产业发展是乡村发展的关键,产业振兴了乡村才能振兴,由于脱贫攻坚阶段的部分产业具有短视化、同质化的特点,因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要构建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机制。首先,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当前与未来产业的发展状况,做好产业发展的规划设计,根据各地方自然资源、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等特征,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机制,避免盲目跟风造成的资源浪费。其次,保持对农村产业发展的资源投入与政策扶持,不仅要在产业成长的初始阶段给予保障,也要持续关注其后续发展,同时推动市场与社会资源向农村流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与发展经验。第三,各地需积极探索产品升级与产业转型,加快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不断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培育当地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产业经营主体[8],发挥其影响力与积极带动作用,这些经营主体通过对乡村资源的整合,产生规模效应,逐步提高产业的主体经营能力与风险应对能力,不断提升当地产业发展效益,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现。
(三)能力开发,微观层面加强乡村工作的治理能力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复杂不易,任重道远,需要构建党委、政府、农户、市场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其中的协同联动治理体系。首先,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与凝聚作用,选拔培训优质的基层领导干部推行两大战略衔接与乡村振兴工作,地方党组织需积极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充分调动激发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其次,提高乡村工作治理水平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与农民主体的关系,政府通过职能转变主要负责为衔接工作提供规划指引、基础设施保障与公共服务提供,同时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农户的真实需求与愿景,并畅通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此外,农户应充分意识到其乡村主体的地位,通过参加政府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与技能培训班,提高自身科学素质与劳动技能,进而提高自身能力与发展动力,自觉参与到乡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来,真正成为乡村的主人;最后,重视市场与社会主体作用的发挥,充分利用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丰富的资源,鼓励并吸引人才参与乡村建设,增强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9批面上项目(项目编号:2021M690544);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区域公共管理信息化研究中心2021年度项目(项目编号:QGXH21-09)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22-01-04].http://www.gov.cn/zhengce/2022-02/22/content_5675035.htm.
[2]唐果媛,张薇.国内外共词分析法研究的发展与分析 [J]. 图书情报工作, 2014, 58(22): 138-145.
[3]左停,原贺贺,李世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维度与框架[J].贵州社会科学,2021(10):152-159.
[4]叶敬忠,陈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顶层谋划、基层实践与学理诠释[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8(05):5-16.
[5]张琦,李顺强.内生动力、需求变迁与需求异质性: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衔接中的差异化激励机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5(03):65-72.
[6]颜德如,张玉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逻辑关系及其衔接[J].社会科学战线,2021(08):167-175.
[7]岳国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机制构建[J].经济问题,2020(08):107-113.
[8]张永丽,高蔚鹏.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基本逻辑与实现路径[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3):139-147.
作 者:于靜波,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匡亚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马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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