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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措施探析

2022-03-12何金钊

南方农业 2022年24期
关键词:高标准管护农田

何金钊

(黔南州农业农村局,贵州黔南 558000)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推动了耕地保护,促进了地力及产能的提升。为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秉持因地制宜原则,不断探索创新策略,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强化工作成果,应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为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奠定基础。

1 典型做法

1.1 完善管理制度

1)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管理效率,贵州省整合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人员力量,组建了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该部门工作人员由其他各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更好地发挥原有部门农田建设管理优势,进而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创新奠定坚实基础。2)贵州省为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高标准农田管理体系,推动了高标准农田管理标准化发展[1]。3)将原国土资源、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人员转隶到农业农村厅,成立了农田发展中心及农田建设处等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在各市(县)成立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职机构,明确了相关专职机构的分工与责任,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4)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田使用者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设计、实施等环节献计献策,共同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5)构建了完善的考核制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考核,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同时,借助完善的调度机制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动态化监管,从而更好地保障各项建设措施有效落地。并在动态化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创新投资方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离不开资金支持,为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难的问题,应积极创新投资方式,在传统财政投资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充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以贵州省为例,鼓励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充分挖掘新增耕地潜力,通过新增耕地指标出让收益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除此之外,还可与中国农业银行及太平洋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借助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吸引金融资本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2]。也可大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本,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1.3 保障建设任务的落实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推动建设任务的高效完成。要先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总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解,按分解任务结合节水灌溉等重点任务在示范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各子目标的落实,从而达成年度总目标。还可将特色乡镇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除此之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还应统筹推进新型产业园区及革命老区等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与做法,为更大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基础[3]。

1.4 加强质量监管

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是关键,在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农田建设质量符合高标准要求。1)充分发挥农田使用者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督。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在监理的基础上,组织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监督,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质量监督体系,以更好地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还可引导当地媒体参与质量监督,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应成立专门的技术服务小组,并要求技术服务组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指导,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要求技术服务小组秉持质量问题零容忍原则,高度重视安全与质量问题,严抓建设质量,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

1.5 加强后期管护利用

加强后期管护利用,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贵州省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制度为高标准农田的后期管护提供保障,为高标准农田的高效利用奠定基础。1)大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维护一体化模式,以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协调性。2)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明确高标准农田的管护主体,并对管护资金做出明确规定,每年可从下达到县的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2‰用作补助管护专项经费。明确项目工程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的公益性工程及设备的日常维修,必要的小型简易管护工具和运行检测设备购置等,在此基础上借助完善的考核模式强化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成效。

2 主要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有重要影响,各地也秉持因地制宜原则,不断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但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不仅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还会给高标准农田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具体而言,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3点。

2.1 基层队伍有待加强

基层队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是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因素。但受基层队伍人员配置不完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繁重等因素影响,基层队伍力量薄弱,缺少基层干部队伍及基层技术力量的支撑,难以满足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求。且自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统一归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但由于工作人员未随工作职能同时划转等原因,使从事农田建设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同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量和工作任务加大的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力量,对项目设计和实施监管影响较大,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农田建设系统技术支撑亟待加强[4]。

2.2 投资标准有待提高

投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水平,目前投资标准普遍不高,以贵州省为例,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为1 500元/667 m2,该投资标准略低,难以满足高标准农田的建设需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农田本身,还会涉及电、路、林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因此所需资金也相对较高。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14)相关要求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平原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应为3 000元/667 m2左右,丘陵地区及山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分别应为5 000元/667 m2和7 000元/667 m2左右,由此可见,目前贵州省 1 500元/667 m2的投资标准较低,急需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且过低的投资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建设内容相对单一,仅能围绕修渠或修路等重点工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

2.3 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需新标准可依、新规范约束、新制度指导,亟待建立集中高效规范统一的农田建设管理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缺乏指导性文件是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 30600—2014),虽然该通则对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缺少明确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以贵州省为例,由于农田建设管理体系不完善,多年来,贵州省开展的包括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在内的土地整治建设均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结合耕地边界划定单个项目范围,选择性放弃了耕地周边的生态环境要素(如丘陵山地、林草地、水系等),人为割裂了地理与地貌的完整性,尤其是分割了作为水土配置基本单元的小流域的完整性,对土地整治及生态产业的水土资源配置造成了困难,无法充分发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整体工程效益。

3 完善措施

3.1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1)构建部、省、市、县四级支撑保障体系。为扎实有效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打造一支素质精良、作风硬朗的专业技术队伍。各地可借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抓紧酝酿筹建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支撑体系。部级层面可在强化农田建设技术支撑力量的同时,加强对省级及以下各级农田建设管理技术支撑单位组建的指导,强化基层队伍技术水平,为农田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和人力资源保障。2)针对基层技术力量薄弱问题,可组织技术骨干到一线进行现场指导,也可采用在线培训的方式强化基层技术力量,还可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业务交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科学指导,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3.2 提升资金保障水平

资金是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基础,提升资金保障水平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的前提。1)可将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优先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同时,秉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际需求调整投资标准。例如,可以地形地貌为依据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使投资标准更加切合实际,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应加大对工程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加大运行管护经费的财政补助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保障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充裕,落实高标准农田各项管护资金,进而保障高标准农田管理工作高效开展。

3.3 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度设计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法定义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管控,强化实施管理,依法保障农民权益。2)修订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结合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现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进行修订完善,从国家层面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5]。3)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开展土壤改良、有机质提升等工作,重视并建设好耕地本底条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双提升。

3.4 加强后续管护

1)明确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应秉持“谁受益谁管护”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2)构建长效完善的管护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及时制订使用管护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确保高标准农田发挥长久效益。3)拓展管护主体范围,加强对农业合作社及专业大户的引导和鼓励,将其纳入管护主体范畴,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提升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效果[6]。

4 结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农业发展,提升粮食产量及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粮食安全关乎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农田则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强化农田质量,进而实现“旱涝保收”及“高产稳产”。因此,应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管理模式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与管理成效,进而促进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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