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研究
——基于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和社会质量的调节效应分析
2022-03-12张慧利夏显力
张慧利,夏显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1 引言
在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双轮驱动背景下,实现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序和自愿退出、有效激活“沉睡”的土地资产,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动能[1]。当前,伴随工业化用工需求的增加,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45%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农村劳动力这种城乡“两栖”的生活模式,造成城市土地刚性需求与农村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的现实困境[2]。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高达18.1%[3]。可见,宅基地退出有序推进任重道远。
2015年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但由于宅基地制度具有历史性和复杂性,长期存在的产权不清晰、权能不完整、农民权益无保障等深层次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进程相对缓慢[4]。为此,2020年通过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并将理顺产权关系作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的关键。学者们聚焦产权与宅基地退出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侧重点集中在基于法理视角的权属辨析、基于产权变迁的经验证据、基于产权重构的制度实现以及基于权能实现的破解路径等方面[5-8]。从现有文献来看,绝大部分研究是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宅基地产权问题进行剖析,鲜有文献关注农户对产权的主观认知与其宅基地退出行为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制度层面来讲,中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仅拥有具有强烈身份属性的宅基地使用权[9]。但现实中,大多数的农户主观上认为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已有研究表明55.98%的农民对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存在认知错误[10]。农民这种心理层面的宅基地所有权私有化的产权认知偏差,即心理所有权[11]。而行为经济学中有关产权的禀赋效应理论认为,产权的拥有方倾向于把产权的价值看得较重,因此,当农户对宅基地存在心理所有权时,在放弃或失去产权时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就会越大,进而抑制其宅基地退出行为。基于此,本文使用四川泸县和宁夏平罗803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实证探究了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内在作用机制。
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聚焦农户产权的心理特征,立足心理学、社会学与农户行为经济学的学科交叉,构建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由于心理所有权会抬高宅基地的功能价值,农户对宅基地退出前后在经济、社会及情感等方面变化的比较,会形成农户不同层面的相对剥夺感,本文充分考虑了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第三,宅基地退出需要农户完成对新环境的社会融入,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社会质量理论认为,一个高质量的社会能够提升公民的福利状况和个人潜能,进而促成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因此,本文将社会质量纳入分析框架,探究其间的关联和调节作用机理。
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2.1 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直接影响
自古以来,房屋地基是农民祖上流传下来的,是农民的私有财产[12]。1962年出台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首次使用“宅基地”一词,创设了宅基地和农房产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将宅基地、自留地等划归生产队集体所有。至此,农民私有的宅基地转化为生产队集体所有。虽然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化的制度安排愈加清晰,但农户对宅基地长期的事实占有以及“垄断式”使用并未因政策变化而改变他们对宅基地“准所有”的心理[13],相邻农户间因权属界限引发的纠纷也未因宅基地集体所有而避免[14],可见,农户对宅基地的心理所有权根深蒂固。
心理所有权是心理学范畴的概念,强调个体对目标物产生的主观占有感,进而影响个体对占有物的态度、动机和行为[15]。基于占有心理学理论,心理所有权主要由控制感、认同感和效能感等维度构成。因此导致农户对宅基地产生心理所有权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农户长期对宅基地的控制。作为农户世代从事生产、生活的场所,宅基地素有“祖业”之称,农户长期对这块地的控制深化了宅基地归农户所有的主观认识。二是农户对宅基地的亲密了解。宅基地对农户而言不是简单地为其提供了一个“房子”,而是使之拥有了一个“家”[16],具有中心性和私密性,进而强化了农户宅基地私有的主观认同。三是农户对宅基地的投入与付出。农户取得宅基地后要在上面建房子、置办“家业”,随着房屋老化要翻修、重建,这些精力和时间的投入也加强了农户对宅基地的心理所有权。
农户对宅基地心理所有权的形成会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作用路径有二:第一,心理所有权加剧了农户对宅基地的禀赋效应。MOREWEDGE[17]等认为所有权的心理机制与“纯粹所有权效应”相同。农户对宅基地心理所有权的加强会强化宅基地人格化财产属性,从而会产生较高的禀赋效应[2],进而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第二,心理所有权会导致农户对宅基地产生领土反应。领土反应是指当个体将某物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时,为追求稳定性和安全感,面对未知的变化会以一种消极的态度去应对[18]。因此,农户对宅基地的心理所有权越强,防御宅基地退出带来不确定性的领土反应越大,越不利于农户做出退出宅基地的行为决策。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心理所有权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
2.2 相对剥夺感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中介效应
相对剥夺感是指个体通过与参照群体进行横向比较,或者通过当前状况与未来状况之间的纵向比较感知到自身处于不利地位一种主观认知和情绪体验[19],其核心心理过程是社会比较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公平感知[20]。农村宅基地承担着生产、生活及情感归属等多种功能[21],心理所有权的加强使得农户赋予这些功能更高的价值预期,而宅基地退出意味着这些功能权益的丧失,退出前后的纵向比较使得农户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进而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
基于宅基地的多种功能,农户的相对剥夺感可分为经济剥夺感、社会剥夺感和情感剥夺感。第一,宅基地不仅能为农户存放农具、饲养畜禽等农业生产活动和发展庭院经济提供便利,而且随着国家对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重视,宅基地经济财产属性日益凸显。农户心理所有权的加强会提高宅基地的经济功能价值预期,面临退宅带来的经济功能权益损失,会产生强烈的经济剥夺感,进而抑制其宅基地退出行为。第二,宅基地一方面在本集体成员内无偿无期限使用,保障了集体内部成员“居者有其屋”;另一方面受限于城乡二元体制,农村居民难以在就业、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22],宅基地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障功能。农户心理所有权的加强会提高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价值预期,面临退宅带来的社会功能权益损失,会产生强烈的社会剥夺感,进而抑制其宅基地退出行为。第三,乡土社会赋予了宅基地情感传承功能,承载着农户安土重迁的恋土情结和地方归属的情感依恋[23],农户心理所有权的加强会提高宅基地的情感归属功能价值预期,面临退宅带来的情感功能权益损失,会产生强烈的情感剥夺感,进而抑制其宅基地退出行为。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H2:相对剥夺感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负向中介作用。
2.3 社会质量对相对剥夺感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调节效应
宅基地退出同时涉及家庭、社区、生产环境等私人和公共领域的变化,农户要完成新环境的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文化融入,这对社会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社会质量指人们在提升其福祉和个人潜能的条件下,能够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24],包括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4个维度[25]。其中社会经济保障关注人们获得充足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可能性;社会凝聚关注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社会包容关注社会结构和制度性因素的可及性;社会赋权关注个体全面参与社会互动的能力状况。
农户的相对剥夺感源自对宅基地的功能依赖,其产生也反映了相对制度化的社会不平等下农户对损失宅基地承载的功能权益后在物质资源获取、社会关系融入以及发展机会提供等方面的担忧。根据社会质量理论,一个高质量的社会可以通过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4个维度提升社会为个人发展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的程度以及个人融入社会和实现自我发展的水平[26],进而弥补宅基地功能权益损失带的相对剥夺感。因而社会质量在相对剥夺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中具有重要调节作用。具体而言,高质量的社会经济保障可以通过提供稳定的就业、宜居的环境及完备的公共服务,减轻退宅农户的经济压力或减少各种形式的物质剥夺[27],进而弱化经济剥夺感和社会剥夺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高质量的社会凝聚可以通过提高社会群体间的社会信任、社会认同和互惠利他水平[28],降低退宅农户在归属感、社会网络和地方依恋等方面的情感剥夺,进而弱化农户的情感剥夺感对其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高质量的社会包容可以促进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机会平等,降低公民身份和权利遭受歧视和排挤的孤独感[29],进而弱化农户在经济、社会和情感上的相对剥夺感对其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高质量的社会赋权旨在通过赋予个体社会参与的各种机会,扩大其参与政治和社区活动的选择空间[30],并通过参与社会互动提升个体的社会权利和能力,进而弱化农户的社会剥夺感对其宅基地退出行为的负向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H3:社会质量对相对剥夺感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试图将心理所有权、相对剥夺感、社会质量和宅地基退出行为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图1),以期为宅基地制度改革下农户的宅基地退出行为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图1 理论分析框架Fig.1 Theoretical framework
3 数据来源、变量选择和研究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19年9—10月对四川泸县、宁夏平罗农户开展的抽样调查。区域选择的原因有二:一是两县均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面临宅基地低效利用等问题,依托改革政策两县均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二是从社会发展状况来看,相比地处平原的平罗县,泸县多丘陵地貌,地形劣势使得居民居住分散且人口外流严重,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人们的地方认同感相对较弱,两县社会质量存在一定的差异。调研采用分层逐级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样本农户,每个县选取4~5个镇,每个镇选取3~4村,每个村随机抽取30户左右的农户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812份,获取有效样本803份,问卷有效率为98.89%。问卷主要内容涉及农户家庭、宅基地使用、认知评价等方面。从样本基本特征来看,家庭决策者主要是男性,平均年龄在55岁左右,平均受教育水平在小学和初中之间。
3.2 变量选择
(1)因变量。宅基地退出行为由问卷题项“您家宅基地是否退出”直接获取相关数据,答案有“是=1;否=0”两种情况。
(2)自变量。借鉴PIERCE[15]的测度量表,并结合心理所有权产生的三个维度,即“控制、了解、投入”,设计心理所有权相关题项。指标均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其中前3个题项正向计分(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最后1个题项反向计分(1表示“非常同意”,5表示“非常不同意”)(表1)。最终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合成心理所有权的综合指标。
(3)中介变量。借鉴宅基地功能的测度[21],设计农户相对剥夺感的测度指标。其中,经济剥夺感包括农户退宅前后在农业生产、新房购置、生产成本上的变化感知;社会剥夺感包括农户退宅前后在就业、养老、城镇待遇上的变化感知;情感剥夺感包括农户退宅前后在归属感、孤独感和地方依恋上的变化感知(表1)。指标均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分数越大,表示农户的相对剥夺感越大。
(4)调节变量。借鉴已有研究[26,31],设计社会质量的测度指标。其中,社会经济保障包括收入保障、居住条件和公共服务;社会凝聚包括社会信任、社会认同和互惠利他;社会包容包括社会接纳、机会平等和社会歧视;社会赋权包括社区参与、政治参与和政治效能感(表1)。指标均采用李克特5级量表,1表示程度非常低,5表示程度非常高,分数越大,表示社会质量越高。
表1 心理所有权、相对剥夺感、社会质量测度表Tab.1 Psychological ownership,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quality measurement
(5)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宅基地特征、宅基地政策评价及地区虚拟变量。户主特征选取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变量,反映农户的人力资本和认知水平。家庭特征选取家庭规模、耕地面积、家庭负担比等变量,反映农户的市民化能力[32]。宅基地特征选取居住面积、房屋新旧程度以及宅基地到中心城镇的距离等变量[33]。宅基地政策评价包括农户对宅基地退出方式和退出补偿的满意度。具体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选取与描述性统计Tab.2 Variable selec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3.3 研究方法
3.3.1 因子分析法
心理所有权的KMO值为0.854(p<0.000),Bartlett球形检验sig= 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最大方差法和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1个,其方差贡献率为82.302%,将其命名为心理所有权。
相对剥夺感的KMO值为0.717(p<0.000),Bartlett球形检验sig= 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最大方差法和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3个,分别命名为经济剥夺感(F1)、社会剥夺感(F2)和情感剥夺感(F3),其方差贡献率分别为29.935%、28.133%和20.080%,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78.148%。然后,计算相对剥夺感各维度的因子得分,最后,以各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对相对剥夺感三个维度因子得分加权求和,计算出样本相对剥夺感,计算公式为:
同样地,社会质量的KMO值为0.705(p<0.000),Bartlett球形检验sig= 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最大方差法和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4个,分别命名为社会经济保障(F4)、社会凝聚(F5)、社会包容(F6)和社会赋权(F7),其方差贡献率分别为34.087%、21.876%、19.859%和15.760%,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91.582%。然后,计算社会质量各维度的因子得分,最后,以各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计算出样本社会质量,即:
3.3.2 基于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检验方法
本文采用PREACHER等[34]提出的基于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检验方法,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和社会质量的调节效应进行检验。相比学界常用的逐步回归法,Bootstrap分析法有以下优点:一是允许因变量为二元变量;二是不局限于自变量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为前提,可以直接检验中介效应;三是能够同时将中介效应和调节效应纳入模型分析,有效避免遗漏变量问题。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式(3)—式(5)中:Quiti表示第i个农户的宅基地退出行为;XL表示心理所有权;BD表示中介变量相对剥夺感;ZL表示调节变量社会质量;CV表示控制变量;β1、β2、β3为常数项;a、b、c、c′、d、e为待估系数;为随机误差项。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合指标检验
模型估计前,首先对自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VIF值均小于10,说明不存在共线性问题。进而运用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检验方法,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从直接效应来看(路径Ⅰ),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心理所有权抑制农户的宅基地退出行为,H1得证。从中介效应来看(路径Ⅱ),心理所有权通过加剧农户的相对剥夺感显著负向影响其宅基地退出行为,说明相对剥夺感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负向中介作用,H2得证。从调节效应来看(路径Ⅲ),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显著为正,说明社会质量对相对剥夺感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正向调节作用,H3得证。结合研究区域的现实情况也可以得到很好的理解:宅基地退出使农户面临失地、失利、失保障的风险。心理所有权的加强会使农户对宅基地有更高的价值预期。而现行宅基地退出补偿和退后保障政策难以达到农户的预期,引发农户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而高质量的社会可以通过物质保障、机会公平、信任互惠、潜能激发弥补宅基地退出带来的权益损失,从而弱化相对剥夺感的负向影响。
表3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合指标检验结果Tab.3 Moderating mediation effect: the results of combined index test
4.2 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指标检验
由表4知:从直接效应看,相对剥夺感及各维度指标均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负向影响,表明农户相对剥夺感越大,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从中介效应看,相对剥夺感及各维度指标均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负向中介作用,再次验证H2。进一步地,根据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计算中介效应值。结果显示,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值为40.386%。分维度看,经济剥夺感、社会剥夺感、情感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值分别为14.835%、16.862%和5.176%,中介作用大小表现为:社会剥夺感>经济剥夺感>情感剥夺感。对此,可能的解释为:第一,宅基地长期以来作为农户安身立命的制度安排,已经在农户认知中根深蒂固,面临退宅带来的诸多不确定,在损失规避的心理下,农户可能仍然最看重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由此产生的社会剥夺感最为强烈;第二,随着农户非农就业的增加,对农业生产的依赖性减弱,宅基地的生产辅助功能随之弱化,但宅基地资产价值日益凸显,农户对宅基地资产功能价值的敏感度将逐渐增加,因而经济剥夺感也日趋强烈;第三,安土重迁、地方依恋的情感更容易发生在年龄较大的群体中,随着代际更替,宅基地承载的这种情感功能逐渐弱化,因而农户的情感剥夺感也将随之弱化。
表4 中介效应:分指标检验结果Tab.4 Mediation effect: the results of sub-index test
由表5知:从直接效应看,无论是相对剥夺感的各维度分别做中介变量还是社会质量的各维度分别做调节变量,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均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再次验证H1。从中介效应看,各维度相对剥夺感均对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负向中介作用,H2具有稳健性。从调节效应看,当经济剥夺感做中介变量时,起调节作用的主要是社会经济保障;当社会剥夺感做中介变量时,起调节作用的主要是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当情感剥夺感做中介变量时,起调节作用的主要是社会凝聚。这说明社会质量四维度侧重点不同,对不同层面相对剥夺感的缓解作用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社会经济保障程度的提升,不仅保障了农户的生存安全,还可以通过扩大公共服务的选择领域增进农民福利,进而弱化经济剥夺感和社会剥夺感的负向影响;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程度的提升,可以减少不同群体间的社会排斥,使人们可以公平地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进而弱化社会剥夺感的负向影响;社会凝聚程度的提升,可以增强社会信任,形成团结、稳定的价值观,增进社会认同和归属感,进而弱化情感剥夺感的负向影响。
表5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指标检验结果Tab.5 Moderating mediation effect: the results of sub-index test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文使用四川泸县和宁夏平罗803户农户的微观调研数据,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和Bootstrap有调节的中介作用检验方法,实证探究了心理所有权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的内在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心理所有权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抑制了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第二,相对剥夺感及其各维度在心理所有权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均发挥了负向中介作用,相对剥夺感的中介效应大小为40.386%,各维度中介作用大小表现为:社会剥夺感>经济剥夺感>情感剥夺感。第三,社会质量在相对剥夺感抑制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中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社会质量越高,相对剥夺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抑制作用越弱。具体来讲,社会经济保障程度的提升可以弱化经济剥夺感和社会剥夺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抑制作用;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程度的提升可以弱化社会剥夺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抑制作用;社会凝聚程度的提升可以弱化情感剥夺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行为的抑制作用。
5.2 建议
(1)重视并帮助农户理顺宅基地产权关系。一方面,虽然法律层面明确界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对“集体”的概念进行了事实上的“模糊化”处理,为此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集体”的内涵和范围,并通过搭建宅基地政策信息平台进行宣传和普及,逐步弱化农户传统思想中“占有即所有”的错误认知。另一方面,明晰产权关系,确权登记是根本。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的颁发进程,在确权颁证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农户对宅基地产权归属问题的认知和理解。
(2)多元路径分类推进,切实保障农民差异化的权益需求,弱化农户的相对剥夺感。一是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现退出补偿和增值收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借助宅基地财产价值的实现分担农户退出成本,弱化其经济剥夺感。二是重点关注农户宅基地退出后的生计和发展问题,提高社会接纳度,在社会保障建设上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减轻退宅农户的后顾之忧,弱化其社会剥夺感。三是重视宅基地情感传承价值的补偿,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博物馆,以收藏和展览退宅农户最寄农村生产生活情思物件的方式留住最美乡愁,弱化其情感剥夺感。
(3)围绕社会质量四维度,全面提高农户社会融入能力。首先,以民生建设为基础,推行公共福利城乡同构体系,并通过建立“大数据+民生”“融媒+监督”机制,打造民生资源“聚合地”,提高民生需求落地效率。其次,以“共治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社会凝聚,在“共治”中发挥主体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共建”中体现人民需求、实现人民利益;在“共享”中培育社会信任氛围,增强社会共识和地方认同。再次,设计包容性发展政策,促进社会融合。一是将政府绩效与包容性治理挂钩,提高政府包容性治理动力;二是鼓励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功能互补的作用,确保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三是建设机会平等,成果共享的社会包容环境,消除各种形式的社会排斥。最后,创新社会参与方式,提高社会赋权能力。一方面,在社会服务领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和雇佣的形式帮助群众提升社会参与意识,激发个人工作潜能;另一方面,加强党群建设和精英推举,以带头示范作用强化社会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