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二题
2022-03-11亨利希·曼
(德国)亨利希·曼
亨利希·曼(1871-1950),德国作家。生于吕贝克一商人家庭,其弟为作家托马斯·曼。一八八五年开始出版小说,一九○四年出版著名长篇小说《垃圾教授》,此书后被改编为电影《蓝色天使》,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欧洲轰动一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亨利希·曼坚决表示反战态度,一九一四年完成的小说《臣仆》遭查禁,到一九一八年才得以出版。魏玛共和国期间创作大量政论文章表达自己的民主立场,一九三一年被选为普鲁士艺术科学院主席。一九三三年纳粹上台后被开除出作家协会,作品被焚,一九三九年流亡美国,流亡期间和高尔基、罗曼·罗兰等作家一起积极从事反法西斯斗争。一九四九年被选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艺术科学院主席,但在即将起程回国前夕去世。
“相信我吧,你们这些年轻人,恋爱时满足于种种小事就好!女人能给你们多少好意,你们就收下,但除此之外——”
退役骑兵上尉冯·海希特向他的客人们比了下他那众所周知的手势:“咱们不说这个了。”他喝了一口潘趣酒,继续说道:
“要说恋爱时那种狂热的激情,很糟的一点是,双方的激情从来不会一样多。假如你们这边劲头更大,那是不幸,但常言道:行动能止痛,至少有时候可以。但假如正相反,女人那边叫热情冲了头,那你们就等于在火山下面歇脚了,硫磺会像雨点一样把你们埋了。我可能再说就讲得太深奥了,那样就没必要了;所以我还是这就给你们讲个故事,我这套人生观就是靠这个故事所赐。
我八二年调到M地时,已经习惯了在大城市里生活,觉得偏远小地方的日子有些寒碜。那里的人吃得挺好,但举止都是小市民习气。只有一座房子可以让我偶尔过去跟人好好聊聊天,那是一个叫施塔克的富商的房子,那人做的是皮革、皮毛之类的生意。他有个妻子,一个战友向我介绍那女人时,我认出了她;我虽然之前只在街上从后面见过她,但她走路时屁股扭得太厉害了。她腰特别短,却珠圆玉润,一头褐色的头发浓密得显眼。此外,她的鼻子精巧迷人,鼻翼会轻轻地一动一动。她微笑的时候,会用尖尖的白牙咬血红色的嘴唇,就像咬进一个桃子,而且一双灰色的眼睛像做梦一样,藏满了好奇之意。后来,在一些非常时刻,我看到银色的蛇在这双眼睛里吐着信子。
施塔克太太和我之间从第一天起就有了一种独特的氛围。她不希望从属于自己生活的那个圈子,虽然她每年在柏林待不到四周,但说起柏林来,就跟那是她的家一样。她听过我几个朋友的名字,从我第二次来访起,她对待我就像对待一个久别重逢的老熟人。说到底,她是个不容小视的人物:一个三十岁的美人,梳妆打扮非常细致,都是按照柏林最高级的品味,周围是她那些常换常新的摆设——那套摆设在M地闻所未闻,完全是作为她自身形象的陪衬设计的,一丝家庭生活的浑噩气息也没有。我这人有几次对他人的家庭幸福涉足过多,可要是扪心自问的话,可以说,这回基本上怪不得我。这一切好像都是自然而然的,另外我也知道,在我之前还有别人。安娜玛丽太太从来就没喜欢过她丈夫。她出嫁时没有一分钱的嫁妆,施塔克还很崇拜她。那个可怜人长着一张圆乎乎的平凡面孔,白马甲下面是一个市民的大肚子,一双大手红通通的,把全部心血用于给她的美丽、她想要的奢侈生活和她喜怒无常的脾气服务,但收获的无非是憎恨和厌恶。那城里的人悄悄风传,说安娜玛丽从没允许他履行丈夫的权利。告诉我这些风声的战友们都觉得他对一个市民出身的女人太慷慨了,看得出来是哪个种族的。
施塔克似乎不在乎这些流言蜚语,他总是在干活。别人向来只能从外面看到他,看到他坐在账房窗边的高脚凳上。虽然他开的公司是家很有名望的老字号,但他那样子,就好像面包钱很难挣似的。他可能要把盖别墅的钱挣回来,那是他太太要求他在城郊建的,用的都是真材实料;还有结婚十年来换的第三批古典风格家具的花销,以及他太太那辆豪华马车的开销。除了市长太太之外,安娜玛丽是城里唯一一个有自己马车的女人。她把所有人都请到自己家里,人们在她那五花八门的宴会上只看到她一人;她丈夫總站在一个角落里,带着钦佩得近乎愚蠢的笑容,越过大厅里一列列的人望着她。他说话时,声音会温和有度地从他宽阔的胸膛里传出来,听上去挺腼腆。一旦他抬高声音,粗声粗气地说话,肯定会有鄙夷的目光向他投来,他害怕这种目光。尽管如此,他还是得到了别人的尊重,就是小地方的人对出身古老家族的正派商人的那种尊重,在这种地方,相对于各种社会关系,人们好像更重视生意关系。如果人家奉承他,称赞雅致的家和美丽的太太,他就拒绝什么似的摆摆手,重复一遍自己最爱说的套话:‘我需要两百万,好让我太太进入柏林社交圈。’
全城最漂亮、最多人追求的女人青睐于我,我真是没什么好抱怨的。但她的青睐也带来了麻烦。她可能会在凌晨三点偷偷来访。因为安娜玛丽刚刚得知,她丈夫坐上夜班车出差去了,于是就过来了。然而,如果施塔克在家里,她就会要求我去她家。我就得裹上一件强盗似的大衣,在黑暗中赶路,从我位于另一侧城门边的房子跑到这边来,我还得爬上花园的墙,安娜玛丽在夜幕中抓住我的手,亲自把我拉上去。唉,我都三十六岁了,过了浪漫主义的岁数。一旦这位情人感觉我有点热乎劲儿,她的爱情之火就要加倍燃烧。她的双肩——她的双肩非常漂亮——会因抑制不住的激情颤动,她还会轻声细语,然而声音就像激情在轻声低语一样大,反正没必要那么大声,即便施塔克不是在隔了两个房间的地方睡觉也一样。我感到尴尬,于是她眼睛里闪着寒冷的银光,说:‘我想杀了他,这样你在我怀里就会感到安心了。’
还不止是这样。如果一个女人原本的命运让她老老实实当一个市民家庭的主母,她一旦走上歧路,就会比别的所有人转变得更疯。安娜玛丽希望每天早上收到情书,这可要绕些复杂至极的弯子才能实现。她会突然想在一天里最忙的时间让我过来幽会,我就只得把差事和其他所有事都搁下,好在两英里外的一家乡间客栈订一桌早餐,她则晚些时候坐着车赶来。她属于那类连情人一丝一毫的私人生活都要占用的女人,她要拥有一切。她有控制欲,有孩子气的好奇心,有虚荣心和一点点单纯的浪漫情怀,市民女子下定决心越过自己原本的界限时就会这样。我有时不小心叫她艾玛;幸好她没听说过包法利的故事。最让我不舒服的是,她几乎每天都会提到她丈夫。每次她的脸紧挨在我的脸旁,她慢慢地重复道:‘咱们必须把他摆脱掉,我要咱们自由自在的。’这时我就感觉她仿佛可以犯罪,一阵令人厌恶的畏惧就会向我袭来。我对你们讲了这些,你们可能会说我是胆小鬼,可我觉得,谁要是想谴责我,就必须自己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我一时轻率,陷入了一场冒险,结果被一份激情牢牢摄住,却远不能分享这份激情。另外,即便我不爱安娜玛丽,我还是感觉,她的那份激情可能同样缺乏真挚的爱意。
我的疑虑越多,就越常想起她的丈夫。我对那个最可怜不过的男人产生了真切的同情,特别是一次在安娜玛丽家参加宴会时,听闻了一场对话之后。那是为一间花费惊人的新温室举办的落成典礼。我站在一组植物后面,由于舞曲刚刚停息,我听到旁边的牌桌上有几个年长市民在谈话,声音不大不小。
‘好一场宴会’,其中一人说,‘而且一分钱没花。’
‘如果施塔克就这么完蛋了’,另一人道,‘人家至少知道他是怎么完蛋的。上周他太太又让他花钱买了几匹拉车的马,都是漂亮的黑马,我正好知道,他花这钱买的是什么。’
片刻后,第三个人反对道:
‘哦,施塔克没那么容易被干掉。他是个正派的商人,商行也是老字号了。’
其他两人表示赞成。
‘那是肯定的。施塔克总是很靠谱的。他的老朋友卡施最近在P城去世了,委托他当自己的遗嘱执行人。施塔克管理他孩子们的财产。’
‘有多少钱?’
‘足足有一百万,我听说。’
我把这场对话几乎逐字讲给了安娜玛丽。
‘你同情那个难看的傻瓜!’她叫道,激动得整张表情丰富的脸都抽搐起来,‘你不爱我!’
我只得安慰她。她仍然气得直跺脚,说:
‘我真恨那人啊!但你会看到,我们要摆脱他了,很快就会!’
这时她灰色的眼睛中又现出那寒冷的激情,让我背后一阵寒战。
虽然冬天要结束了,安娜玛丽还是从巴黎订购了三件贵重无比的新礼服。她向我展示一件华丽的钻石首饰。我吓了一跳,但不十分清楚是为什么。
‘你会毁了你丈夫!’我不由自主地叫道。
‘你又同情他啦?’她问,但这次挺开心。
几天之后,她让我晚上九点去找她。我到了前厅后等了一下,因为我发现有人在她那里,那人长着淡黄色头发,看样子像个办公室职员。
‘您很确定情况如此吗?’安娜玛丽问。
‘十分确定,夫人。’那个年轻人说。
‘那就好。从侧边的楼梯下去,走花园的门出去,别让前门的人看见您。’
那天晚上,安娜玛丽前所未有地勾人。我跟她道别时,她把脑袋靠在我的肩上,一头浓密的头发披散开来,散发着香气。
‘我有个任务给你。’她说。
她匆匆跑到书桌旁,取出一封信来,把写了地址的那一面放到嘴唇前。
‘你得向我保证,别看这封信,把它扔到城另一侧的信箱里。听到了吗,别看。我本来也可以把它交给刚才过来的那个人,讓他一起带走。可是——’
她皱了皱精致的鼻子。
‘——那些人没必要有荣誉感。’
我把信塞进兜里,回家的路上很疲惫,诗人可能会把这误解为醉在爱情之中,我差点把信忘了。但走到另一侧的城门边时,我突然感觉胸前口袋里异常沉重。你们相信也好,不信也好,但是生命中有种直觉扮演的是猎犬的角色,夜里会在森林中提醒猎人小心泥沼。我得到了提醒,把信拿出来。当时心中是怎么挣扎的,我就不跟你们细讲了,一句话,我当时咬紧牙关,转过眼睛,撕开了信封。信封都撕烂了,我才在路灯下看见收信地址。信是寄给州法院检察官的。我不由自主就把上面写的东西读了,这是封匿名举报,说商人施塔克私吞了亡友托付给他的被监护人财产。
霎时间,我感觉到自己的身体灌满了血液。没骗你们,那烫得我前额几将沸腾的鲜血仿佛不是我自己的;我是说,是别人把血灌进我身体里。我痉挛的拳头里攥着那封信,跑了起来,此刻我给你们讲这个故事,又能体会到当时的感觉:仿佛我现在还在奔跑。我冲上楼梯,在自己的房间里点上一根蜡烛,把信举到火焰上。化成焦炭的纸片在我手指间碾成灰烬,一半被我撒到家具底下,一半撒到窗外。我感觉自己抹去了一场罪行的痕迹。随后,我把勤务兵叫醒,他给我装行李时,我起草了一封休假申请书,列出了一些紧急情况,说自己不得不乘早班车离开。
那一夜剩下的时间,我就在扶手椅上琢磨这件事。确实,那男人是个混账。但要说他把自己的财产、房子和清白名声都毁了,也为的是那女人,他对她百依百顺。即便他终于成了罪犯,他的罪行也只有她,那个女人,而她现在还要向法院告发他。她到底为什么要这样做?她总得有些原因吧?唉,自然啦,因为她的激情!”
骑兵上尉耸了耸肩。他又朝宾客们比了下他那众所周知的手势:“不说这些了。”
大家都想踢足球;只有菲利克斯坚持要赛跑。
“谁是这里的主子啊?”他叫道,满脸通红,全身颤抖,谁对上他的目光,都会吓得缩到朋友们中间。
“谁是这里的主子啊!”——他才刚来这学校,这是他对他们说的第一句话。他们面面相觑。一个粗野的大个子男孩上下打量了这个瘦弱的男孩一遍,想要大笑。菲利克斯突然把拳头抵到他的后颈,把他的脑袋按下去。
“你没别的招了吧?”大个子男生被制服了,呻吟着,脸贴在地上。
“跟我赛跑!就这么定了。”
“好,赛跑!”好几个孩子叫道。
“还有谁不同意赛跑?”菲利克斯问,挺直身子,一条腿迈到前面。
“我无所谓。”胖孩子汉斯·布特懒洋洋地说。
其他人也跟着说:“我也一样。”
一拨抵抗分子出现了,还有几人则站到了菲利克斯那边。排在他对手后面那几个害怕起来,因为他正打量着他们,一脸报复之意。
“一个个我都记着!”他尖厉地叫道。
两个孩子走到他那边去,然后又是两人。布特哪边都没去,正在到处转悠,被菲利克斯一个耳光扇到了他那边。
菲利克斯轻而易举地赢了。他飞跑时,迎面涌来的风中似乎有一段振奋人心的旋律;当菲利克斯往回走,搏动的血液还因速度而流淌着迷醉时,他已确定自己将来每次都会赢。输给他的人声称将来要靠足球报仇雪恨,他看着对方的眼睛笑了笑,耸了耸肩。
不过,他第二次把反抗自己命令的人按到地上,则只是因为运气好,他自己也知道。他本已经输了,结果挣脱出来,往对方肚子上踢了一脚,让对方摔倒了。于是那个孩子躺在地上,仿佛理所当然的——然而菲利克斯感觉他看不起自己,还体味到方才那动荡的一分钟里,充满叫喊和暴力的千钧一发间那种晕眩。随后他深深吸了口气,心中欢呼了一声;可已经有人在咕哝了:踢肚子不算数。没错,有人附和,踢人肚子太阴险了。于是他不得不再次和大家对峙,再次证明自己。
虽然对大多数孩子,说几句坚决的话就够了,但还有两三个人,菲利克斯明白自己还得跟他们比试一下;其他人都已经服了。有时候他会突然感到——在学校时从不会这样感觉,毕竟他在学校里总是为统治他人这个任务紧张不已,他会突然感到不可思议,惊讶于他们竟会服从他。他们可比他强壮啊!他们每一个人都比他强!要是胖子汉斯·布特突然想起来自己有肌肉,会怎么样呢!不过他们也只是如此软弱的一群人,别人怎么对待他们都可以。菲利克斯独自一人,他一次次精神不安地审视远处的所有人,他激动的双手揉捏自己的脸,把那些人推开。
而且,他给他们中的好多人都起了难听的外号。他们几乎全被迫接受了这个外号。当新来的班导师问他们叫什么,每个人都只能说出自己的外号:肉丸,瘪三,猿人。是啊,于是打扮得像个英国人的维克站起来说自己是猿人,格劳普尔的爸爸是市长,却得骂自己是瘪三,因为菲利克斯命令他们这样说。菲利克斯却穿着一件翻了面的外套;自从他父亲在最后一次冒险之旅上——他只是隐约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丧生,母亲和他就在这座城里三个寒酸的房间里度日——现在他在这城里为所欲为了。
原来,他强迫同学们接受外号,还给老师起了不像话的外号,任谁说起都会不好意思。书写课的老师本来就软弱,就连最胆小的学生都朝他发过脾气,菲利克斯强迫他毕恭毕敬地对待自己。他又是恐吓又是嘲讽,使得大家都不做功课就上数学课。肯定有人向教授通风报信了,教授警告全班学生,不要被没有数学天赋的人引诱,变得懒散,然而,八天后菲利克斯取得了最好的分数,称,考好成绩是小菜一碟。实际上,他学破了脑袋,焦躁得不知所措。教授打算表扬他,好把他争取过来,他却有意冷漠对待人家。在下一堂数学课前,他让人把铁尺子加热。那是在体育馆后面,菲利克斯想说服那些心存疑虑的同学,教授热情演示时会突然用整只手抓住尺子,这时他自己也不小心抓住了尺子,吓得直往后退。大家都笑了。“给别人挖坑的人,”他们说,“自己也站不稳当。”
菲利克斯的双眼环视一周,变得黯然了。别人用木头夹着滚烫的铁尺进教室时,他一言不发地跟在后面。大家都坐在座位上,教授的脚步声传来,这时菲利克斯从讲台上拿起那把尺子,把它捅进自己有裂缝的衬衫。教室里一阵窃窃私语声。你们干什么,为什么不专心,教授问道。菲利克斯举手,用苍白的嘴唇回答教授,然后坐下,在那痉挛的孤寂笑容后,他看得很清,雖然这一认识间或被喧嚣的痛苦遮盖:他没看他们,但他们所有人都满心畏惧,屈从于他,带着炽热的敬爱从手指缝间偷偷看着他,他自己则高高在上,满心沉醉,对他们鄙夷至极。
“火不是给你们碰的,”过了三天,他回来了,说道,“水倒可以!”
他打开水池的喷水头。
“布特!把脑袋伸到泵底下去!”
布特懒洋洋地伸过脑袋。
“维克!格劳普尔!”
他们过来了,一个接一个地把脑袋低到水柱下面,一边傻笑,一副卑躬屈膝的样子;因为前一个同学也这样干了,也因为这样可能挺好玩,又因为反抗菲利克斯既不明智,也不规矩。
水从每个人的头发滴到地板上,班导师恼怒地问了一圈是谁先开头的,没有人回答,菲利克斯站起来。
“我给他们都施洗了。”他镇静地说,结果被关了六小时禁闭。
他之所以站起来,也是因为有人“咯咯咯”地学了声鸡叫,没有人应声,但他可不能跟他们一样。后来又有一次,班级记录册上记下他遭到批判,是因为他举着语法书,让后排的人照着读。虽说他像个暴君一样欺负他们,但还是感觉自己要为他们的罪孽和他们的康乐负责。只有把他们当作奴隶,他才受得了他们,但如果没有亲自对他们下命令,他就会满心妒意地尊重他们的尊严。一个刚来不久的乡下贵族子弟自高自大。菲利克斯得知,他站在一圈好奇的学生中间,宣称自己伸出的手臂是圆的半径,然后突然用这只胳膊扫过所有人的脸。
“你们让那个狗东西扇自己耳光?”菲利克斯激动地喊道。
“小心点,朋友。”那个年轻的伯爵说着,从上往下看了菲利克斯一眼。菲利克斯气得不能自已,把胳膊抬起来。
“这话去跟你家放牛娃说吧,别跟我说,别跟——”
他说不出话来。
“你想挨揍啊?”敌人说。那圈人散开,往后退。
“那你呢?”——说着往前一跃。突然间,他控制住自己,把双手插进口袋里。
“你不配让我亲自揍;我让别人揍你!”
他对其他人说:
“去揍他一顿!——怎么?他侮辱你们。你们无所谓?他还侮辱了我。你们了解我。怎么?!”
听了这话,又看到他的目光,他们猛地动了起来。他们一个接一个地朝别处张望,彼此碰了碰胳膊肘,然后,他们一下子扑向那个冒犯自己主人的人。那人摔倒了;他们成功后越发狂野。菲利克斯靠在墙上,看着他们。
“够了!他流血了!现在你们和解吧!”
新来的孩子很吃惊,他被这群人接纳了,从大伙儿那里学会了服从。
菲利克斯训练他们。他朝谁喊:“再会吧!”谁就得用疯狂的速度赶紧消失,要是问他们:“最近怎么样?”他们就得按法令回答:“一般。”之后,菲利克斯则会卷起嘴唇,说:“看着也是。”每天天黑后,一定得有一个孩子离开学校进城去,他什么都不许说,只能赶路,去一座房子那里把任务干完。谁也说不清楚,要是有人违反菲利克斯的戒律,他会不会通过某些神秘的手段得知;而且,这些戒律越是违背理性,人们执行起来就愈发狂热。年轻的伯爵甚至在四点整独自在房间里挥舞一根棍子,喊了三十遍万岁。而他每喊一声万岁,站在房子外面的另一个孩子就会朝他喊一句:“你这白痴!”胖子汉斯·布特每天的职责是,在最长的那个课间里偷偷潜入空荡荡的教室,躺在地上闭着眼睛,等着菲利克斯来给他“免罪”。菲利克斯走在四个贴身护卫之间,上楼来,四个护卫在门口站定,不可以用眼睛看屋里发生的事。菲利克斯绕着伸展四肢的布特转三圈;偌大的教室里没有一点呼吸声。然后,菲利克斯像骑马一样分开双腿,跌坐在仪式中的病人肚子上。布特可以起来了。
当他感觉布特的脂肪在自己身下颤抖和变软时,菲利克斯很想在那上面歇息。他感到布特的罪真的流进了他自己的肉体;对方动物般的漠然诱惑着他,一种让他自己都厌恶的共鸣油然而生。
布特出身园圃,身上满是带着泥土的蔬菜那种宁静的气味。菲利克斯一次又一次地渴求这种气味,仿佛在渴求一种毒剂,这毒剂定会带给他受人鄙夷的狂喜。布特的喘息声诱惑着他,菲利克斯为追求一个目标或一件事而焦灼地奔跑时,只需靠近布特就可以了。布特一扭一扭地往洒满阳光的墙边走,倚在那上面,于是菲利克斯不得不停下来,布特的气息捕获了他。他来回推着那颗没有意志的头颅——永远推不够,那颗脑袋垂直,仿佛被人吊了起来一样;他抬起那没有活力的四肢,又让它们跌落,他感受着一种疲倦的恐惧,沉入布特之中,仿佛沉入一个温热的深渊。愤怒地一脚踢在布特身上,标志着他从深渊浮上的那一刻。
他的睡眠不再安稳;他有时会在痛苦的欲望中流着泪醒来,又惊又愧地回忆起,自己在梦中触摸过布特的身体。他怀着蔑视和嫉妒的心情考虑着这样一个人的事,那人沉重的身体没有震慑力,没有野心,没有责任感,既不会面对主动肩负起的责任伴随的困境,也没见识过那无法坦言的异样招致的痛苦。如果被征服的臣子们能够瞥见他们主子隐瞒的东西,那该是怎样的境况!谁也不知道他问完那句仪式性的“最近怎么样”后,总是忍受着新的痛苦,等待着他们的回答。谁也不知道,缺少那可怖的“一般”,让他即便在上课时也感到难以忍受,只能用大声打断老师的话来发泄压力,以便获得别人上缴的敬意。谁也不知道,他召别人过来时,必须数对方的步数并从中得出迷信的结论。谁也不知道,他——别无他法——用一句“再会”命令别人突然消失后,会畏惧地匆匆从两侧和前面、然后再从左边注视对方,仿佛要把那人永远记在心里,也没人知道,当他做完这些后,要忍受几个小时的煎熬。
实际上,那些人多轻松啊,那些向他投降的人,他们要他提出意愿,而不是自己提出意愿,于是现在可以安然入睡。人是否本来就应该希望自己活得卑微又沉闷?如果有人给你下命令,把你的一切都拿走,那有时真是一种幸福啊。夜里,菲利克斯醒来,拿着蜡烛站到镜子前,让对面的人对自己喊:“把舌头伸出来!把两根手指放到额头上!”
“不,这是胡闹!那还是我自己嘛。”
他厌烦地看了一眼自己的镜像,背过身去。
接着,他开始报复那些比自己轻松得多的人,测试自己能把他们逼到什么地步。
“隆格,往布特脸上吐唾沫!——现在布特往维克脸上吐。——维克往格劳普尔脸上吐。以此类推。”
他们照办了!不可思议。
“谁能吐到别人的鼻子上,就能当我的贴身护卫!”
他想:“他们难道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吗?他们在欢呼!他们为什么非要让我鄙视他们到死?只有我一个人。没人朝我吐口水,没人有这种念头。我倒真的希望他们过来;哦,我不能;但我倒真的希望……”他的面孔兴奋不已,把布特从人群中拉出来,在他耳边说了些什么。布特看着他,大为震惊。
“马上吗?”菲利克斯低声说;布特仍然犹豫不决,于是他举起手。
“要么干——要么滚!”
布特笨拙地往后退了一步,当着所有人的面,往菲利克斯的额头中间吐了口痰。
一片惊恐的寂静。菲利克斯漫不经心地笑了笑。
“这下有新花样了。布特说什么,我就做什么。”
大家看着布特,轻松地欢呼起来。
“怎么,布特?说点什么吧!你想让我干什么?你什么都想不到吗?你想让我往右转吗?”
布特仍然不知所措,众人压低身子。
“你想让我单脚跳吗?你就一点儿想象力都没有?我之前命令你干什么,你就命令我干什么!”
布特满心疑虑,大着胆子说:
“举起胳膊!再放下胳膊!”
菲利克斯照办了;然后布特就想不出别的了。
可是,没到课间,菲利克斯就又要玩这个新游戏。他指点布特,告诉他该对自己说什么。
“我之前让你干过的事,你都可以让我做;听到了吗:什么都可以……这个时候我总要你干什么来着?”
“我得让你给我免罪。”布特说,已经想走开了。
“不,这回是我!”
菲利克斯说着走上前去,在地上伸展四肢,闭着眼睛说:“接着来,布特!”
几个人把布特往前推,另几个人把他往回拉。
“接着来,布特!”
布特踉踉跄跄地进了教室。他围着菲利克斯转了一圈:一圈,两圈,三圈。
“现在该什么了,布特?”
一切都屏住呼吸。布特的手指放在嘴角,目不转睛地俯视着菲利克斯。
“不,這样不行!”他转身往回走。
“布特,你得接着来!”
“不行,他不能那样!”大家愤怒地叫道——后来,每次菲利克斯又想这样做时,同一种沉闷的阻力就会妨碍他。于是他想出了另一种手段,让布特当自己的主人。
“布特,要怎么走?直着走还是绕过树?”
布特回答了,语气有些怀疑,菲利克斯按他要求的做了。大家都鼓掌大笑起来。
到了学生远足的时候。
“布特,要怎么走?过桥还是穿过小溪?”
于是布特鼓起勇气说:
“穿过小溪!”
菲利克斯连鞋都没脱就跳进河里。
上课铃响了。
“布特,要怎么走?”
“上楼梯!”布特嘟哝着说。
“他要是说了回家去,”菲利克斯想,“我就得回家去;我就只能回家去。”他感到恐惧,但那样的尝试很诱人。
“要走也可以从桌子底下走。”他说;在下一堂课上,他问道:
“布特,要怎么走?”
“从桌子底下穿过去。”布特说着,害怕得闭上眼睛。他睁开眼睛时,菲利克斯已经不见了。
“你在那底下找什么呢!”教授叫道。
菲利克斯满脸通红,神色困惑,从最后一张凳子下爬出来。唉,他不顾死活地对自己进行残酷的蹂躏,让自己堕落!相对于让他们在他的命令下互相殴打,这种感觉要美妙得多。他满心都是甜蜜到可怖的自豪感,对上那些审视自己的眼睛,那里面开始有了幸灾乐祸的意味。
在此之前,菲利克斯没有朋友,也没跟学校外的人有过往来。现在他跟布特形影不离,把写完的作业交给他,坐在他身边,热情地注视着他。
“布特,要怎么走?”
“往角落里走……上下楼七次……到狗屋里去。”这样一来,布特筋疲力尽了。然而,他出乎意料地想到了一些实际的点子。
“去面包房,买些苹果蛋糕。”
只要菲利克斯的母亲还给他钱,布特就一次次重复这句话。
“布特,要怎么走?”
“去找布谷鸟吧。”
于是菲利克斯跑出大门,穿过灌木丛时心怦怦跳,侧耳倾听,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就这样进了树林,随着布谷鸟的叫声热情地吸气,仿佛生命是别人送给他的。
布特在学校大吹大擂,说所有人都服从的那个人听自己管。但他因此被别人揍了一顿。菲利克斯想笑,但马上又为布特的装模作样感到羞耻,称:
“布特是我的朋友:这关你们什么事?”
大家怯怯地打量着他,不赞同他的意思。有人背地里偷偷议论他;人们胆子大了起来,开始放肆地看着他;一个天真的小孩走近他:
“布特实际上比你强吗?”他大声问。
菲利克斯脸上掠过一片红晕,低下脑袋。没有人说话。
暑假会把菲利克斯盘算的所有幸福带给他,那时他会与布特单独在一起。他想办法让母亲出钱,支付园丁的儿子跟他们一起在乌克雷湖畔度假的费用。那座农舍一半在水中。他们把鱼竿从窗户里伸出去。他们笨拙的小船在被岸边树林的倒影染黑的水中摇晃。菲利克斯把一根根树枝插进水里,说那是鱼雷,然后向他的舰长布特宣告胜利。布特不由得像指挥官一样骄傲地发令;但当菲利克斯把他从水里抽出来的一根树枝拿走,称那是一条鲨鱼,他救了自己的舰长,并用一根杆子穿透了鲨鱼的咽喉和整个身子时,布特不干了,说这一切都是胡闹,伸展四肢在船上躺下。
“布特,要怎么走?”
“到水里去,推船。”
菲利克斯边游边推。他感到疲惫。
“布特,要怎么走?”
布特躺着,枕着双手,眯着眼睛,呼呼喘气,很是享受。半睡半醒间,他想到了自己为菲利克斯蹦来蹦去、在他面前发抖、让他给自己免罪的日子。
“继续。”他咆哮道。过了一会儿,菲利克斯不得不承认:“我不能继续了。要怎么走?”
布特想到了一个新主意:
“去——”
但他打断了自己的话,和善地咕哝了一声。
“回船上来。”
“你刚才想说什么,布特?”
菲利克斯无法平静,布特看着他那么激动,很是开心。夜里,他被摇醒了。菲利克斯穿着衬衫站在他的床前。
“布特,要怎么走?”
“见鬼,真是够了!下河找鱼去!”
下一刻,他叫道:
“不!别找鱼去!上床去!”
菲利克斯迟疑地从窗台上下来。
“可你确实说了啊。”
“瞎说的。让我静静吧。”
“可你确实说了。”
早上,从灼热的睡眠中醒來后的第一句话,也是日复一日不知疲惫重复的话:
“真的要下河找鱼去吗?”
“那好啦,没错。”布特有时说,但他随后就把菲利克斯叫回来。
又开学了。菲利克斯回到学校时脸色苍白,面庞凹陷,目光呆滞。他意识不到其他人在干什么,意识不到布特对他们讲了什么,还有看到他时,他们的笑声。时不时有一个人走到他身边,无言地用肩膀缓缓地撞他一下,就这样回绝了曾经的主人之后继续往前走去,一脸不满和生硬。菲利克斯只是垂着眼皮,蹑手蹑脚地跟在布特身后,低声说着什么;布特跟其他人一样用肩膀撞了他一下:“谁知道呢!”菲利克斯痛苦地嗫嚅道:“可你确实说了啊。”
一天早上,他不在了。直到第二天,布特才在自己的本子里发现了一张纸条,菲利克斯在上面写着:
“确实要下河找鱼去。”
责任编辑:易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