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报告义务,检察建议要求追责
2022-03-11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9期
2021年9月,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因辖区一医院的医生报告意识不强,在明知被害人被性侵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后,却没有履行报告职责,从而导致关键证据没有及时留存,造成了严重后果。
为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对于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上述情况属于应当报告的情形。然而,在这起案件中,不论是接诊医务人员还是医院,均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目前,我们已经对医生作出相应处罚,并进行了通报批评。他本人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作出了深刻检讨。”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办案检察官,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他们第一时间要求事發医院严肃处理涉事人员。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