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订,妇女人权保障迈向新高度
2022-03-08文/周新
文/周 新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是中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最早于1992年正式颁布,在2005年经历了第一次修正,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了法律。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九章共六十一条增加到了十章共八十六条,回应了人身权利、升学就业、财产分配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
从宏观角度来看,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在人身权利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将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保护分别列出,使得概念更清晰,重点更突出,也符合国际人权法的权利体系。根据新修订的内容,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在升学就业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五章在此基础上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新修订的内容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促进男女平等的关键手段是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提高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在财产分配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而规定中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保护措施,也将有力保障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对困难妇女关爱帮扶、健全生育相关保障制度等问题作出了回应,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为困难妇女提供必要帮扶,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此外,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逐步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婴幼儿托育服务等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等,通过多项措施鼓励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形成。
让法律作用于生活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作为青少年,我们可以做的不仅是认识这样一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更可以在认识和了解之后,将它运用到生活当中,帮助法律更加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