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柔性嵌入机制
2022-03-08郑永君李丹阳
郑永君,李丹阳,阳 清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2.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长春 130117;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图书馆,陕西 杨凌 712100)
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国累计选派300多万名县级以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干部成为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的独特力量。他们具有资源、组织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在推进乡村减贫脱贫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上而下的驻村帮扶如果仅以行政命令、政治动员等刚性治理方式参与乡村治理,极易与乡村自治力量产生冲突。同时,驻村干部是乡村治理的外部补充性力量,他们的使命和任务也限制其以刚性的治理方式进入乡村。因此,驻村帮扶中有必要引入柔性治理理念,通过情感、沟通、对话、心理以及协商等柔性策略,促进乡村善治。本文将这种驻村干部通过柔性策略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概括为柔性嵌入模式,它是基于刚性制度框架下的一种策略调适,是一种非正式的行动规范。在实践层面上,柔性嵌入机制是如何产生的,又面临着何种困境与挑战,该如何提升柔性嵌入模式的治理效能?本文将以辽宁省X县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状况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一、文献梳理与问题提出
嵌入与治理具有密切关联性。基层政府通过嵌入式治理方式对政府与农民关系进行有效调适,促进乡村善治。驻村帮扶作为嵌入式治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机制。驻村干部体现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嵌入村级组织,不仅对村庄“自治失灵”进行有益补充,还在乡村场域产生较好的治理绩效[1]。
嵌入模式并非天然高效[2]。对于本属于行政单位成员的驻村干部,若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组织动员、层级权威等刚性方式参与乡村治理,会形成村庄治理的混乱。为了有效规避驻村帮扶中的刚性嵌入风险,驻村干部应当积极引入柔性治理理念和实践方式。
从根源上说,柔性治理理念是柔性管理的产物。早在20世纪30年代,哈特(Hart)在分析经济周期的动荡对企业的影响时首次引入“组织柔性化”这一管理概念[3]。在20世纪50-70年代,欧美一些国家的大公司内部相继出现官僚制失效现象,组织的柔性化问题才逐步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4]。20世纪90年代,“治理(governance)”一词替换“管理(government)”时,柔性治理的概念才被提出并在公共治理领域广泛应用。柔性治理彰显了现代政府治理的行为理性,体现了现代公共治理品质的科学精神[5]。如相关学者用柔性治理理念分析政府回应网络舆论方面,政府力求实现从刚性管控到柔性治理的转变[6];在面对社区冲突时,柔性治理也已成为政府的首选[7]。此后,国内学者将注意力转向乡村治理研究范畴内,譬如对资源型贫困村庄柔性治理的运行逻辑与发展路径进行研究[8]。
针对驻村干部柔性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从文化、非科层以及关系网络三个视角展开。(1)文化视角。贫困地区的贫困现象从表层看似为经济问题,但从深层次考察却是文化问题[9],驻村干部对于弥补村干部在文化扶贫中的能力短板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提升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价值观的引领功能[10]。(2)非科层视角。驻村干部能有效促使乡村治理结构由原来依附于科层体系向以政治动员、跨部门互动和人格化交往等为特征的非科层化体系运作[11],有利于打破传统乡村治理功能分割和制度僵化困局,促进村庄治理变革[12]。(3)关系网络视角。乡村社会非正式人际网络影响着权力行使[13],驻村干部可以通过关系性嵌入模式协调自身同当地政府、村干部以及村民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形成新的关系网络[14]。上述研究表明,虽然刚性的制度嵌入为驻村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定制度支撑,但从文化、非科层化、关系网络等柔性治理机制出发更有利于驻村帮扶工作的有效落实。
总结以往研究成果,存在以下研究空间:一是对柔性治理的研究多停留在抽象理论层面,实践案例较少;二是对柔性治理的操作化和落地化问题关注不足;三是缺乏对驻村干部柔性参与乡村治理内在机制的深入讨论。因此,本文提出“柔性嵌入”的概念,以笔者2020年7-8月在辽宁省X县的田野调查资料为案例,对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期望为乡村全面振兴时期的驻村帮扶政策落地提供智力支持。
二、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转型:从刚性治理到柔性嵌入
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并非从驻村帮扶政策执行伊始就是柔性模式,而是经历了从刚性治理到柔性嵌入的模式转型过程。
(一)乡村刚性治理的生成及其局限性
乡村刚性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和治理规则的权威性、治理手段的强制性以及治理目标的刚性[15],它的生成与我国基层治理体制及其变迁密切相关。1949年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行政权力在介入村庄场域过程中极度压缩乡村自治发展空间,体现出较为明显的刚性特征。人民公社时期,采用“政社合一”“生产集体化”为核心的全能式刚性治理方式,乡村社会自治功能减弱。包产到户后,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促使“乡政村治”基层治理结构形成。民主制度的嵌入赋予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村委会行政化的制度实践并未完全改变人民公社时期“单轨政治”的运行逻辑[16]。21世纪以来,我国乡村治理发展态势向好,但治理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的现象日益凸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改变传统刚性治理所引发的某些乡村治理失灵问题,进而满足新时期乡村社会治理和发展的需要。上述分析表明,国家行政力量对乡村社会的过度嵌入是乡村刚性治理的生成机制,同时又是引发乡村社会自治空间萎缩和农民主体性弱化的重要原因。
驻村帮扶工作的最终指向即实现国家意志在村治场域的充分表达,但其浓厚行政色彩在实践中易造成国家行政力量对乡村自治的侵越。驻村干部作为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若仅以刚性治理模式参与乡村治理,则会助长村民“等靠要”被动消极思想,导致村治场域出现行政吸纳自治抑或制度供给失衡,进而致使村委会自治功能虚化,驻村干部与村支两委、村民之间的关系疏离,最终使其自身被迫处于乡村治理格局的边缘。那么,在国家行政力量与乡村自治力量互动博弈的乡村治理结构中,如何有效扭转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单向度渗透的治理困局,形塑多元主体共治、具有良好治理生态的乡村自治空间显得尤为重要。驻村干部柔性嵌入乡村治理格局为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二)柔性嵌入式治理的现实意义
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意味着适度收缩的国家权力与快速生长的乡村自治能更好地有机结合,有效实现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柔性化表达。
1.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是克服乡村刚性治理固有弊端的迫切要求。刚性治理模式虽在乡村治理中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依旧留存明显弊端。驻村干部在国家权力长期主导乡村治理的刚性思维下,其所携带的驻村帮扶资源在机械性嵌入村治场域时虽能“落地”,却难以“生根”,无法实现与乡土社会的有机融合,最终导致驻村帮扶演变为驻村救济。鉴于此,本文提出柔性嵌入模式,它意味着驻村干部更能克服其固有的刚性治理理念与实践误区,依据乡村原有的价值体系安排帮扶项目,调动自身治理主体角色并不断内嵌于乡村政治系统之中,促进乡村原有治理结构的更新与升级。
2.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是党和政府推进乡村治理转型的内在需要。乡村治理转型从本质来看是国家整合乡村的过程,但基于我国国情和村治场域的鲜明特征,乡村治理转型并非消灭乡村,而是要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以及组织的全面振兴。作为“指导、协助和督促村级组织完成各级党政部门下达到村庄的工作任务、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17],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可视作提高党和政府推动乡村治理转型的策略性尝试,其柔性化表达方式也更能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柔性关怀,拉近农民群众同党和政府之间的距离。
3.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是构建“三治”融合体系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开辟了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创新的新境界,有利于实现乡村善治的愿景目标。乡村善治的实现恰恰需要以优秀文化、观念、价值、精神等为意蕴的柔性治理体系,但国家在推动政策有效落地时,往往聚焦于刚性制度的设计、刚性治理技术的运用等,而相对忽视乡村固有的历史文化根基、资源禀赋差异、村庄治理基础等。鉴于此,驻村干部在与乡村自治力量互动中,需不断引入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和非正式的村规民约相结合的法治思维以及以优秀传统文化观念和道德规范为基本特点的德治思想,充分结合法治的外部规则以及德治的内部规则不断弥补单一治理规则的固有缺陷,从而推动乡村治理转型。
4.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是助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需要。随着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已经彻底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于两大战略的历史交汇期、政策叠加期以及衔接窗口期,驻村干部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18]。譬如,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能有效缓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有效纾解边缘贫困人口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基层治理困境,进一步促进乡村自治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三)柔性嵌入式治理的实践模式
柔性嵌入式治理作为推进乡村治理发展的策略性尝试,是致力于弱化制度性嵌入的刚性而形塑的一种结构化有机治理网络。以往学者在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时将嵌入划分为诸多模式,譬如协商民主嵌入乡村治理的模式可划分为制度、行动和认知嵌入[19];乡村权威嵌入包括人际、体制以及文化嵌入模式[20];驻村第一书记通过政治、关系以及认知等嵌入模式推动乡村治理发展[21]。基于以上理论回顾,并结合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实践的总结和归纳,我们凝练出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转型(见图1)。柔性嵌入模式的主要类型包括文化嵌入、认知嵌入与关系嵌入,分别对应着驻村干部对乡村的地方文化融入、认知观念融入和人际关系融入。
图1 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转型
1.文化嵌入模式。文化排异性会降低新制度在地方社区中的合法性[22],而与之相反的文化嵌入则有助于驻村干部在乡村治理中获得合法性。从广义上来讲,文化嵌入指“个体对区域文化整体的融入和适应,并受其规制”[23]。从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这一微观视域来看,文化嵌入模式主要指驻村干部借助“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结构和由法律、规范、价值观、信念构成的超结构”作用[24],而形成对乡村的情感联结和对村庄的文化认同等,并将之嵌入到关系资本紧密、网络结构内聚、价值规范同质、文化邻近增强的村庄文化之中。
2.认知嵌入模式。认知嵌入主要考量的是如何将价值、规范、理念等融入普通民众。驻村干部在村支两委主导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充分熟悉村治场域环境及规则,有效落实各项驻村帮扶政策,潜移默化地将帮扶的独特价值、行为规范、先进理念等融入村民的认知中,促进认知嵌入的最终达成。一般而言,驻村干部的文化水平、工作经验、社会阅历等较其他乡村治理主体具备优势,往往被贴上民主、公正、创新等标签。在治理实践中,他们通过先进的思想观念、创新性的工作方式以及较高的文化素养对乡村进行智识性嵌入,倡导以科学化的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解决治理难题,进而促使乡村治理现代化。
3.关系嵌入模式。关系嵌入是格兰诺维特解释嵌入的构成类型之一[25]。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是一种特殊的关系形态,其具有的乡土属性使得广大乡村社会成为一个熟人社会,这就凸显了人情关系在农村社会网络中的重要性。因此,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时须认识关系嵌入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加强与乡村社会之间的持续有效互动,强化乡村认同感;同时也是获取重要战略资源的实现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村庄内生性资源,从而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驻村干部的关系嵌入还需积极调动其他乡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将资源碎片有效整合以实现配置最优。
三、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柔性嵌入式治理强调政府“官治”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通过柔性手段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克服传统刚性治理弊端,回应乡村治理新需求,推动乡村善治。但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实践中仍然面临较多的现实困境,制约了柔性嵌入治理效能的发挥。
(一)刚性治理路径依赖
刚性治理作为一种基于制度框架以硬性手段为基本特征的治理方式,主要强调依赖政府的强制性权力,追求令行禁止、强力高效的治理效果。虽在乡村治理中能取得明显成效,但这种刚性治理易使政府与农民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导致乡村已取得的治理成效在高压之下剧烈反弹,从而引发乡村社会的失序与紊乱。
乡村治理既离不开国家行政力量的有效介入,但也不能忽视村民自治这个核心。驻村干部作为国家行政力量的代表,以驻村帮扶形式不断向乡村社会输入资源、项目等,如以刚性治理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则容易产生资源“挤压效应”,也容易使村民自治空间受限,进而导致乡村社会面临行政吸纳自治的风险。与之相反,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更能兼顾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村民自治的发挥,既是乡村治理转型的现实需要,也更能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价值。
(二)协商机制运转不畅
民主协商是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围绕村庄公共事务以协商对话的方式达成共识或协调分歧的重要方式。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离不开村支两委、村民、新乡贤等其他乡村治理主体的民主协商精神。但囿于农村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运转不畅,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还面临一定困难。
首先,协商主体的协商素养及能力较低。乡村民主协商主体包括自治和外嵌两种类型,然而多元主体间参差不齐的协商素养与协商能力,使得村治场域难以形成宽松、和谐的民主协商环境及有序、畅通的协商运转机制,进而对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带来一定阻碍。其次,民主协商的政治文化氛围不强。受数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部分村干部在开展民主协商实践时仍受到“官本位”、权威崇拜等思想束缚,部分村民在参与协商活动时仍习惯性听从领导干部安排,尚未领悟民主协商的核心要义,因此驻村干部开展民主协商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再次,民主技术应用不够。民主技术的合理应用能有效保障协商民主活动的开展。但从协商实践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对民主技术特别是对网络协商、远程协商等新兴技术手段的应用明显不足。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很多村干部和村民根本不懂什么是民主技术,更不懂得如何运用,这对驻村干部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带来了一定技术障碍。
(三)乡村社会资本薄弱
良好的乡村治理依赖于丰富的社会资本[26]。乡村社会资本是一个主要以规范、信任、关系网络等为核心的概念,包含处于乡村社会共同体之内的个人、组织通过与内外部对象在长期交往中形成合作互利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关系背后所积淀的历史传统、价值理念、信仰、行为范式等[27],具体表现为人情关系、村规民约、人际信任、乡村权威等。在传统中国村治场域内,乡村社会资本主要反映在以宗族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中,利用一整套严密的制度规范来调动和利用资源,国家以较低的制度成本管理乡村社会。在改革开放后我国乡村发生巨变,由传统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传统乡村社会资本也丧失了一定生成基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青壮年和能人精英不断离乡,村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及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关注度持续降低,乡村社会日益呈现出原子化结构。由此带来乡村社会关系网络松散、村民间信任与合作关系弱化等问题,使得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在乡村社会资本比较薄弱的背景下,驻村干部应把握好嵌入乡村治理的力度,既要充分发挥乡村社会中原有村规民约、人情关系等社会资本的作用,积极培育乡村社会资本,又要避免过度嵌入导致的村民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被忽视以及被动接受政府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依赖思想蔓延。
(四)村庄公共精神匮乏
治理的有效性寓于政治制度与公共生活协调互动的过程中[28]。村庄公共精神作为维系乡村社会内生秩序的重要基础,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在以血缘伦理和宗族礼法为纽带的差序格局传统社会结构的影响下,村民遇事时多是从小家户本位出发,缺少维护乡村公共精神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不断冲击着乡村社会固有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与道德基础,村民原有的守望相助、团结合作、人情关系等观念逐渐被利己主义、功利主义所取代,农村原子化、疏离化倾向日趋强烈,乡村社会公共精神逐渐失衡与断裂。此外,驻村干部虽能与乡镇干部、村支两委等主体形成乡村治理的契合效应,有效避免因单一治理主体而出现的分身乏术现象,但其所依靠的强大国家力量必然会对乡村社会原生的权力运行空间与治理秩序带来一定冲击,村庄内部的公共性和治理结构也将面临“重新洗牌”的风险[29]。这些都对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柔性嵌入式治理的提升路径
为有效纾解驻村干部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困境,提升柔性嵌入式治理的政策效能,本文分别从转变刚性治理观念、采用情感治理技术、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机制、挖掘村庄内生资源、培育乡村公共精神等五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一)转变刚性治理观念,引入柔性治理
传统刚性观念因长于统治而拙于治理,导致乡村治理实践暴露诸多弊端。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组织形式,农村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我国乡村社会结构由此发生巨变。尤其在2006年取消农业税之后,国家部分权力开始从村治场域“退场”,乡村治理呈现出“权力上收、服务下移”新格局,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也从“汲取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此趋势下,传统的刚性治理显然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地方政府应在“放管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积极向柔性嵌入式治理理念转变。
国家下派驻村干部的初衷是加强农村基层领导力供给,将国家意志表达有效输入到乡村政治系统内部。一方面,驻村干部可通过运用自身所拥有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社会资源为乡村治理带来更多的资源支持。特别是对于自治能力较弱、资源基础较差的乡村社会,驻村干部可主动引导乡村治理转型,以柔性嵌入式治理的方式合理配置帮扶资源,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驻村干部还应注重新时代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增能”与“赋权”相结合的方式培育“村落共同体”意识,倡导村民在重复性的话语表达实践中不断提升主体意识,增强自身参与农村政治活动的能力,从而提高村民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增强村落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促进村落可持续发展。
(二)运用情感治理,凝聚情感价值
情感、人情作为乡村社会亲和性的重要元素,看似繁琐的情感互动却在村治场域中发挥着重要治理效能。对此,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应关注到乡村社会结构中的情感维度,倡导以“人心”治理为根本的情感治理技术,凝聚乡村固有的情感价值。
情感治理是驻村干部在帮扶实践中体现出自上而下的情感下沉与自下而上的情感反馈这一双向互动过程。当原有的刚性治理技术被驻村干部柔化后,村民对驻村干部的排斥情绪逐渐减弱,相关政策的执行难度也会随之降低。同时,村民在切身感受到驻村干部的情感投入后也会对驻村干部的付出加以回应,这一过程就较好地促进了村民与驻村干部之间积极情感的双向流动。这种良性互动能促使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得更为有序,从而达到“在社会治理中使得社会正向情感最大化,实现以社会情感为基础的社会凝聚最强化”的治理效果[30]。
因此,驻村干部首先应主动构建起良好的干群互动关系。在访村入户时可运用“两微一端”等方式加强干群间的情感互动,探索以情感为载体的乡村治理实践,从而获得村民在工作上的理解和支持。其次,驻村干部应尊重村民多元化的情感表达方式,帮助村民化解心中积压的不良情绪,推进村民情感由消极转变为积极。最后,驻村干部还应注意到村中德高望重老年人言传身教的价值,将老年人视为道德教化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协商机制,构建合作平台
协商民主强调以对话、辩论、听证等形式达成共识,能够有效满足多元协商主体的利益诉求、消弭社会裂痕与隔阂、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与柔性嵌入式治理两者内在的一致性与相互契合性开拓了乡村治理的新格局,对于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推动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机制。(1)不断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素养与协商能力。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应注重其他协商主体的利益表达诉求,在减少其非理性、情绪化表达的同时鼓励他们在理性平和的氛围中积极建言献策。驻村干部也可鼓励村民多参与协商民主活动及会议等,让他们在亲身的协商实践中提升自身的协商素养与协商能力。(2)积极塑造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有利于增强村民的话语表达能力、培育村民的公共理念等。驻村干部的柔性嵌入式治理应采取宣传教育等形式激发村民的公共精神,鼓励他们对村庄公共事务决策进行协商与辩论,进而形塑良好的协商民主氛围,推动协商民主活动的顺利开展。(3)充分运用协商民主技术。在协商民主实践活动中,驻村干部不仅需要鼓励协商主体了解并使用随机抽样技术、讨论技术、辩论规则等较为常见的协商民主技术,还需让他们了解并运用网络协商技术、新型会议技术等新兴的协商民主技术,从而不断提高协商会议效率,促进协商民主与柔性治理更好地有机结合。
(四)挖掘内生资源,激发内生动力
村治场域的本土资源主要包括外生性资源(exogenous resource)与内生性资源(endogenous resource)两种形式[31]。外生性资源并非由本土孕育出来[32],内生性资源才是根植于地方内部的资源形式,其已成为推进乡村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33]。驻村干部作为外嵌型治理力量,在村治场域中亟需内生力量、内生资源的保障。
内生性资源分为显性(有形)和隐性(无形)两种类型,村治场域的内生资源包括物质资源等显性内生性资源以及非物质形式诸如人脉、文化、社会等隐性内生性资源。一方面,驻村干部可利用显性内生性资源促进乡村健康发展。譬如对矿山、温泉、土地资源等物质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发展生态旅游业、乡村手工业以及生态农业等,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基础上打造出环境优美、治理有序、规划合理、生态宜居的文明乡村。另一方面,驻村干部可利用隐性内生性资源促进乡村治理转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驻村干部需协同村支两委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目标的有效达成。对于其他农村精英而言,驻村干部可充分调动他们较好的名誉声望、较强的经济能力及较高的社会地位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带动村庄整体发展。对于村内的文化资源,如村民的惯习、价值观念、村规民约、娱乐活动、生活方式与风俗、耕作传统等,驻村干部也应发挥其优秀文化资源的重要价值,既以道德交往维系村民心灵家园的精神秩序与生活秩序,又以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规范促使村民形成秩序自觉。
(五)培育公共精神,提升公共服务
乡村公共精神既是村民在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契约,也是村民有效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表现,对于维护村庄共同体认同、推动乡村公共事务集体决策、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驻村干部作为国家行政力量的代表,其柔性嵌入式治理的关键在于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培育乡村公共精神。
首先,提高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意识,形成习惯性公共行为。公共意识是个体在现代社会共同体中价值认同和集体行动的基础与前提。驻村干部可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的知识和技能,强化农民对自身价值的认同,还可以组织农民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培育农民公共行为表达的自我意识。
其次,营造开放包容的农民活动空间,拓宽农民参与公共生活的渠道。在乡村公共文化空间日益萎缩与乡村公共精神不断丧失的背景下,驻村干部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譬如建立农民合作社、文化组织等,为农民自由表达观点、进行村庄事务集体决策、培育乡村公共精神营造良好的环境。此外,驻村干部还应注重保护农民日常喜欢集聚的古树下、茶馆、晒谷场、早市及集市等场所,这些场所为农民自由交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提供了特有的公共活动空间,能有效推动乡村公共精神的构建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