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施工 支撑失稳坍塌致8死1伤
2022-03-07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文/汕尾市应急管理局
实习编辑 李楠楠
2020 年10 月8 日10 时50 分,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牛皮坜的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模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 163 万元。
事故经过
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位于在建监区东侧,涉事坍塌的天面构架位于业务楼东侧,构架顶最高点距地面高度19.6 m。
2020 年10 月8 日上午8 时10 分左右,9 名混凝土工人(班组领班:潘某)在业务楼天面顶开始浇筑混凝土,泵车控制员朱某在屋面上操作泵车,混凝土工人先浇筑天面飘板混凝土,由于泵车泵臂长度不够,9 名混凝土工人和泵车控制员转为浇筑天面构架四根框架柱混凝土,再浇筑天面构架梁和挂板。
浇筑完两车混凝土后,因混凝土供料中断,领班潘某下楼找项目部调料,约1小 时 后, 第三车混凝土到场,开始浇筑构架梁和挂板,在第三车混凝土接近浇筑完时(10时50 分 许),支撑体系失稳导致坍塌,泵车控制员朱某跳至屋面层(受伤人员),潘某正在上楼,其他8 名工人随同坍塌架体跌落至地面死亡。
事故性质及原因
2020 年10 月8 日上午10 时至11 时,陆河县水唇镇自动站监测,气温24 ℃左右,东北风3 级阵风5 级,无降水;排除因地震、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调查组认定,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经调查,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2 点:一是违规直接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且该支撑体系未增设加固立杆,也没有与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结构形成有效的拉结;二是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天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
技术分析原因如下:
违规直接使用外脚手架(立杆横距800 mm、跨距1 500 mm,水平杆步距1 800 mm)作为模板支撑体系,普通钢管立杆稳定性应力设计标准值为205 N/mm²,经验算该支撑体系立杆稳定性应力为444.438 N/mm²,立杆受力远超设计标准值,线荷载为18.33 kN/m,且屋面构架支模高度达到16.3 m,未增设加固立杆且未与已完成施工的建筑结构形成有效的拉结,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屋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且未设置防止屋面构架模板支撑侧翻的可靠拉撑,下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时带动结构柱与屋面架构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倾覆(见图1)。
图1 业务楼屋面新浇混凝土框架柱倾覆
斜向挂板混凝土虽然提前浇筑,根据图纸设计参数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在没有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时,斜向挂板无法承受上部荷载。当屋面构架及挂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上部荷载逐渐加大至立杆允许受力临界值时,立杆开始弯曲变形,导致支撑体系整体失稳,并引发斜向挂板端部断裂造成整个构架及挂板整体坍塌。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
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成立项目部有关文件,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到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现业务楼天面构架及悬挑挂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业务楼天面构架及悬挑挂板模板工程验收程序流于形式,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图纸计算屋面构架及悬挑挂板模板支撑高度距离地面超过16.3 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等。
2.监理单位
广东钧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签发工程开工令,2019 年12 月28 日向施工单位下发《工程开工令》(编号:001),该工程于2020年6 月23 日和2020 年9 月29 日才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设计单位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业务楼天面构架施工涉及危大工程,没有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未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4.审图单位
广东惠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不够认真负责,没有对设计文件中未注明业务楼天面构架涉及危大工程的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5.建设单位
陆河县公安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缺失,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没有专门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也没落实“一岗双责”“管业务也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6.行业主管部门
陆河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建筑行业的日常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存在形式主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务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是全面推行“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实事故企业“三个必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一线三排”的实际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好“三个必须”工作措施:必须进行一次大反思大讨论的警示教育,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必须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整改情况。
三是狠抓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住建部门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狠抓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通过行业约谈通报、诚信加扣分、联合惩戒、强化执法力度等实招硬招提升企业整治重大隐患的自觉性。
四是引以为戒,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反衬抓好本行业的重点整治。
五是严格执行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级政府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本着“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林业等领域违法建设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顶格处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