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音乐德育的社会价值探讨
2022-03-05方隆极杨明刚
□ 方隆极 杨明刚
在新的历史时期, 挖掘与弘扬民族民间音乐德育的价值, 对匡正社会秩序、 提高文化自信等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对其进行扬弃和引导, 定能使其以崭新的面貌彰显其时代价值, 焕发出新的时代精神,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服务。
一、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匡扶风清气正的道德规范
“观风俗, 知得失。” (《汉书·艺文志》) 民俗是少数民族同胞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的风尚与习俗, 民族民间音乐是民俗艺术呈现的重要方式, 在传承和流变的方式上与其他民俗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二者都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流变性, 民俗有约定俗成的规则与禁忌, 民族民间音乐的艺术形态、 审美范式、 演唱时空等都具有历史传承性而呈现一定的固定范式, 这些范式与民俗的规则与禁忌是相融相通的。 在劳动生产、 日常生活、 婚丧嫁娶、 民俗节庆以及宗教祭祀等民俗领域都有民族民间音乐的出现, 民歌就因为歌词的出现而成为音乐与文学的综合艺术, 在审美听觉和文学意境上对民俗的展示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民乐演奏也是许多民俗活动渲染气氛和民俗程序的重要环节。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民俗, 不同的民俗就会孕育不同的音乐审美习惯与审美标准。“移风易俗, 莫善于乐” (《孝经·广要道章》), 说明礼乐是改变风俗的最佳途径就是基于这样的道理。 东汉王充说过: “凡含血气者, 教之所以异化也。 三苗之民, 或贤或不肖, 尧舜齐之, 恩教加也。 楚越之人, 处庄岳之间, 经历岁月, 变为舒缓, 风俗移也。” (《论衡·率性》) 可见, 移风易俗与法治体系和教育体系是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的。
民族民间音乐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对民俗有深刻反映, 从内容上讲,所有的民歌都是民俗的艺术呈现, 因为无论从旋律、 语言、 服装道具、 演唱的形式、 演唱的情境以及人文底蕴上讲, 民歌都与民俗息息相关。 从狭义上分析, 民族民间音乐中风俗礼仪歌和宗教仪式歌是直接与风俗仪式同时呈现的, 如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婚嫁歌曲《哩啦哩》 和《贺郎歌》 等, 歌曲本身就与仪式融为一体, 歌词内容包含了感恩、 孝顺、 向善、 勤劳、诚信等内容。
民俗文化作为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根基, 同时也是现代审美教育重要的原生性德育质料。 毛泽东同志指出: “对于过去时代的文艺形式, 我们也并不拒绝利用, 但这些旧形式到了我们手里, 给了改造, 加进了新内容, 也就变成革命的为人民服务的东西了。” 有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 结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际需要, 对其进行挖掘整理与创新发展, 即对其进行改造, 加进了新的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相适应的内容, 民俗文化必将对匡正风气产生正向的推动力。
从挖掘民俗文化的角度充分彰显民族民间音乐的德育价值, 发挥其匡正社会风气的价值与功能对当今德育建设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为达到此目标, 我们认为应该做以下几件事。
其一, 废除陋习, 弘扬良俗, 以风俗礼仪歌弘扬社会正气。 南宋楼钥曾说:“国家元气, 全在风俗; 风俗之本, 实系纪纲。” (《论风俗纪闻》) 良俗承载着民族的精神传承, 作为时代的明镜和社会的窗口, 它不仅能体现时代精神、 弘扬正气,也具有移风易俗、 凝神聚气与弘扬家国情怀的作用。 可见, 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习俗进行甄别时, 既要凸显其优秀的文化基因, 又要以树立清新正气的乡间文明为目标, 革除陋习, 以与民俗融为一体的风俗礼仪歌弘扬社会正气。 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其二, 甄别信仰, 净化灵魂, 以宗教仪式歌促成道德认同, 增强民族凝聚力。 民间信仰贯穿在祖先崇拜、 自然崇拜、 图腾崇拜、 史诗中的英雄崇拜等活动之中。 “道德的宗教化和宗教的道德化过程正是通过这些崇拜活动和仪式生活而开始的。” “原始宗教的祖先崇拜, 加强了血缘氏族成员的认同感和氏族社会内部的凝聚力。 从而开始了社会道德的宗教化倾向和宗教的道德化趋势。” 例如, 在湘西的祭祖仪式中也伴随着《祭祖歌》 (分为《贺吃牛》 《贺椎牛》 和《年节歌》) 等的出现。 自然崇拜体现的是主体的对人格化的神化自然的膜拜,是祈求自然万物庇护的具有功利性的崇拜信仰, 对民族的文化认同也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 例如, 被认为具有生命灵性的火就是很多民族崇拜的对象, 蒙古族认为火就是“嘎林腾格里额赫” (即火母神), 赫哲族称为“火神爷爷” 等。 图腾崇拜是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符号化呈现。 例如, 在我国有著名的三大英雄史诗, “即藏族的《格萨尔》、 蒙古族的《江格尔》 和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 民族史诗就是用于演唱的诗歌, 或演唱或吟唱, 史诗是传递榜样文化的最好的民族民间音乐形式之一,其德育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共同的信仰会促成共同的道德认同,信仰包含着普遍性的生命超越追求, 也牵引着共同的道德价值准则, 促成道德认同的一致, 在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弘扬榜样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认祖归宗,凝聚精神——实现社会核心价值的认同
民族民间音乐作为现代德育的重要文化渊源, 我们应利用马克思主义对其进行引导, 充分发挥其德育价值的导向功能,在尊重差异、 求同存异的基础上, 聚合多元的价值观念, 通过文化认同达成道德认同与共识, 最终达到弘扬中国精神、 实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目的。
民族民间音乐对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优势。 其一, 受众的广延性。 广泛的群众基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传承与弘扬更具广延性。 民歌的演唱就是诗化的语言表达, 唱歌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 民族民间音乐从挖掘整理到传承传播自始至终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思想, 其德育意蕴的表达与日常生活和节庆礼俗共融共生, 浑然一体, 是真正源自群众服务群众的艺术类型。
其二, 审美的刚需性。 审美需求为通过民族民间音乐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提供了内在动力, 通过审美实践实现释放自我、 愉悦他人以及增进交流、 实现自身价值。 因此, 以民族民间音乐为载体的审美活动既具有内在心理驱动机制, 也是其与年俗节庆、 风俗礼仪以及宗教信仰等融为一体的文化必然。
其三, 方法的独特性。 民族民间音乐独特的德性教化方式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认同提供了重要的方法与途径。 民族民间音乐德育是用寓教于乐和情感陶冶的方式使德育的参与者在闲情逸致的“闲散”状态中吸纳德育意蕴。 自由的生命状态下才可能使内心沉潜, 也才可能主动内化其精神内核最后在道德行动中得到体现, 这样的过程不是外力的压迫, 而是潜移默化的主动默会的结果。 当然, 德育的有效性与这些独特的德性教化方式相对应的道德场域和创设的情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想要充分利用民族民间音乐德育的优势达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认同,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 坚持传承与创新的统一。 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是提高民族自信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怀着尊重与敬畏的态度, 科学甄别, 合理继承其优秀的文化传统。 可以在不影响其文化内核和风格特征的前提下进行大胆的创新, 利用现代的作曲技术、 舞美技术、 录音制作技术以及现代传媒技术的使用, 来大大增强其音乐感染力。 结合新的时代特点, 与时俱进,在革命时政歌等类型的民歌中加入具有新的德育意蕴的内容, 也可以作为创新的重要方向, 使其能够掌握时代的脉搏, 更好地反映人民的心声。 传承为创新提供了条件, 创新为传承提供了动力, 坚持传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内在要求。其二, 坚持统摄性与多元性的统一。 民族民间音乐的多元性是毋庸置疑的, 德育参与者应该本着重视文化内涵并认可形式多样性的原则, 在甄别吸纳传统文化的德育正向能量的前提下, 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其进行统摄, 注重其历史传承性, 结合时代的需要观照其创新性, 使传统与现代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彰显上获得平衡。
此外, 为更好地通过彰显民族民间音乐德育在凝聚时代精神方面的重要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 我们还需要以爱国情怀的激发和民族精神的弘扬为目标, 以时代精神作为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契合点, 努力达到实现社会核心价值的认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