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浙江创新基础设施集群
2022-03-04俞翔徐强周哲伟
文/俞翔 徐强 周哲伟
浙江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要超前谋划、集群布局、多元主体、协同共享,争取更多国家级创新基础设施落地浙江,加快推进创新基础设施集群建设
创新基础设施作为让科技创新跑起来的“高速公路”,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意义重大。对比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兄弟省市,浙江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三大短板”,需超前谋划、集群布局、多元主体、协同共享,加快推进创新基础设施集群建设。
对比兄弟省市,浙江创新基础设施呈现三大短板
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创新基础设施纳入“新基建”范围,并明确其内涵为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浙江区域创新能力仅次于广东、北京、江苏和上海等创新强省(市),已连续14年居全国第五位。然而,对比上述兄弟省(市),浙江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
(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数量偏少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谋划起步晚。以大科学装置为主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研任务的核心平台,主要以中科院为依托单位建设。目前,浙江仅浙江大学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1个在建,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项目1个获批,总数远少于北京(14个)、上海(15个)、广东(8个)、安徽(7个)和江苏(3个),不仅起步晚、数量少,而且谋划推进仍待加快。与此同时,浙江“十三五”期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09项,明显低于江苏(210项)和广东(166项),其中主持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仅2项,远少于上海(19项)、江苏(12项)和广东(4项),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任务相对偏少。从谋划推进来看,尽管浙江近年来取得明显突破,成功获批北航极弱磁大科学装置,但与兄弟省市相比,如广东新获批4个大科学装置,安徽“十四五”将建成7个、新建5个大科学装置群,浙江大科学装置谋划建设仍需加力。
国家级平台相对缺乏。浙江之江实验室、西湖实验室已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但尚无独立的国家实验室,对比北京(3家)、上海(3家)、广东(1家),在国家最顶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上仍有差距。浙江国家重点实验室共15家,远少于北京(83家)、上海(44家)、江苏(29家)和广东(28家),且其中多数以浙江大学为首建设。同时现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以申报和承担国家科研任务为主,与全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系紧密都不够,而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起步较晚,仍需时间积淀。此外,浙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数量也均排在五省(市)末位。
省级创新平台数量偏少和支撑偏软。当前,浙江省拥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87家,少于上海(135家)、广东(126家)和江苏(115家)。从2019年增量看,全省新入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仅28个,远低于上海(52个)、广东(780)和江苏省(392个),其中20个分布在杭州,集聚度较高但数量偏少,且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支撑发展偏软,暂无扶持政策配套。从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属研究和开发机构看,浙江省机构数(92个),单位机构从业人员(116.28人/个)、单位机构科技经费支出(5784.76万元/个)等指标均低于北京、江苏和广东,数量和规模均偏小。
各省(市)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对比情况
(二)科教基础设施供需不均
在浙中科院研究机构及科教项目偏少。中科院“十三五”期间在全国布局有81个科教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浙江省依托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布局了唯一的一项新能源技术与材料综合研发平台。在中科院官方研究机构中,浙江省仅有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一家,远低于北京(46家)、上海(11家)、江苏(8家)和广东(5家),对浙江省的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国家科研项目承接等方面均有不利影响。
“一流”高校质量和数量双不足。从质量看,浙江历来在“985”“211”工程院校方面存在短板,教育部“双一流”高校及学科数共3家,处于五省(市)末位,不利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在2019年国家首批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中,北大、清华、复旦和厦大四校分别入选,不利于浙江本土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从高校数量及规模看,目前浙江每万常住人口拥有高等院校0.018个,低于北京(0.043个)、上海(0.026个)、江苏(0.021个);单位高校从业人员1206.75人,处于五省(市)末位。
(三)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质量不高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偏少、投入偏低。浙江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高能级平台具有一定优势,目前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38个,位于五省(市)首位。但从总的研发机构情况看,2019年浙江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13274个,仅占企业总数的29.05%,远低于江苏(46.22%)、上海(42.89%)、广东(42.57%)。浙江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共有13850个,平均每个规上工业企业有1.04个研发机构,位于五省(市)末位。从机构经费支出情况看,浙江平均每个机构经费支出931.3万元,位于五省(市)第四,远低于上海(7524.9万元)、北京(4847.2万元)、广东(1511.5万元)。总的来看,浙江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机构数量和经费投入都相对较少,市场主体创新基础偏弱。
孵化器建设相对传统。当前,孵化器的发展正朝着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在孵企业更注重服务品质。对比来看,浙江孵化器数量相对较少,截至2019年浙江省拥有在统孵化器数363个,明显少于于广东(1013个)和江苏(832个);同时,浙江孵化器内单个在孵企业平均所获风险投资仅296.75万元,排五省(市)末位,浙江对在孵企业的资金支撑有限。
众创空间数量多但资金支持少。2019年浙江省拥有众创空间数709家,仅次于广东和江苏,但是每万人拥有众创空间数、众创空间内获投融资团队数占所有团队数比率位居五省(市)第一,已形成较活跃的发展态势。但是目前单位众创空间所获投资额(429.89万元)、单位团队所获投资额(168.58万元)、单位众创空间所获财政资金支持额(54.65万元)均位于五省(市)第四位,与全省数量和规模优势不匹配。
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较少。作为链接科技成果转化的枢纽,公共科技服务是衡量产业创新支撑能力的关键一环。仅从检验检测机构来看,浙江处于相对紧缺状态。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止到2020年5月,全省检测检验机构综合服务平台数为1989家,低于广东和江苏等省(市),位居全国第六。其中,CNAS认证机构仅8家,低于北京(105)、上海(23)、广东(16)和江苏(9)。
打造创新基础设施集群的建议
(一)超前谋划,争取更多国家级创新基础设施落地浙江
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谋划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国家创新基础设施集中倾向于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布局,浙江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建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小组,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积极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争取布局更多国家级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承担更多重大研发和攻关任务。另一方面,要练好内功,进一步优化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快布局建设世界顶尖的高校院所、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顶尖人才,加快打造创新策源地。同时,进一步扩大“朋友圈”,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布局领域的杭甬“双城记”建设,主动融入上海张江、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自主谋划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建设。地方政府在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除北京、上海、合肥、粤港澳大湾区四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外,南京、武汉、成都、西安等地也积极筹划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如江苏省正在谋划推动“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和“生物医学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浙江可从谋划和合作两方面加快推进,一是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后备项目筹备论证和超前探索预研,自主谋划和布局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大型实验装置、多维融合智能感知孵化器平台等一批重大创新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在超重力和北航极弱磁以外,培育和招引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谋划争取更多科教基础设施项目。要加大重大科教基础设施前期谋划,鼓励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以及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中科院下属院所,积极谋划和争取中科院“十四五”科教基础设施项目、直属高校“十四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做好与中科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对接,争取落地更多支撑浙江创新发展的科教基础设施。
(二)集群布局,打造杭州湾创新基础设施集群
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核心,布局建设大科学装置群。大科学装置是国内外科学中心、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牵引,且呈现集群化、交叉融合布局态势,如上海依托上海光源、蛋白质中心等已建设施,进一步在周边布局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软X射线、活细胞成像、超强超短激光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光子大科学设施集群;广东在东莞散裂中子源大科学装置基础上,进一步在周边建设同步辐射光源装置(南方先进光源)等大科学装置,形成多种研究手段互补的大科学装置集群。杭州同样具备打造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的基础,已在建浙大超重力、北航极弱磁两个大科学装置,拥有浙江大学、西湖大学、之江实验室、达摩院等高校院所支撑,可集全省之力,集群化谋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充分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1+1>2”的交叉集成作用,以及大科学装置对高层次科研人才汇聚作用,打造成为浙江原始创新策源地。
以高校院所为依托,布局科教创新基础设施。围绕浙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领域人才短缺问题,重点依托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西湖大学、温州医科大、浙中医大等高校,以及之江实验室、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所等院所,在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计算、网络安全、脑机融合等领域,谋划布局一批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前沿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加强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工程实践,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以产业集群为锚,专业化布局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围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网联汽车、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专业化产业集群,以提升区域核心方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条件为重点,瞄准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中的缺链、断链环节,布局一批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试验验证、创新孵化等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重点争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阿里巴巴国家先进系统芯片产业创新中心、绍兴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创新中心,搭建长三角“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等中试平台,着力构建聚焦特定产业链、高度专业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避免缺少目的性的、泛泛的招引高校院所,真正实现产业集群的创新升级。
(三)多元主体,探索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
探索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借鉴深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经验,通过省市两级合作等方式成立市场化和专业化建设主体,探索组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中心,代持和管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关键核心资产,做好设施租赁运营、更新维护等工作。建立持续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基础设施公募REITs、联合基金等新工具,以及市场化运营收费、长期租赁收费等方式,摆脱传统创新设施建设中的财政依赖问题,探索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
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设运营。在从模仿创新向科技自立自强的转变中,需要突出市场导向,形成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产用结合、以市场促创新的建设运营新机制、新模式。从建设角度看,应改变一直以来依靠财政支持、高校院所条线建设的推进方式,积极探索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资金共同投入、项目共同开发、技术共同攻关、利益共同分享的创新合作机制,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从运营和创新模式看,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构建一批高效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参与联合创新研发和核心攻关,积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名校大院合作,共建更多高能级创新基础设施。
推进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仪器装备产业化相结合。紧密把握大科学装置建设机遇,围绕建设大科学装置的关键仪器装备技术攻关和成果突破,积极谋划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周边地区布局发展相关科研仪器装备产业。充分利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支持等方式,长远谋划,带动技术和装备的自研自制、自主可控、区域集聚,从原始创新源头搭建自主可控的研发创新体系,促进科研仪器装备的国产化替代。
(四)协同共享,放大创新基础设施利用效能
建立创新设施集群与产业集群的区域协同机制和模式。创新资源集中布局是客观规律发展使然,由此引发的创新基础设施在中心城市集聚、产业普遍分散在县(市、区)的空间分布背离问题,应当更多通过区域协同机制、合作模式创新来破解,如浙江多地已开展探索的科创飞地模式。建议可以从省级层面统筹,在杭州城西科创走廊谋划建设科创飞地园,鼓励支持省内其他地区企业入园设立研发机构,并给予区域利益分享、人才公共服务等试点政策支持,既能更好发挥科技创新规模效应,也能实现区域更好的分工协作,弥补部分县(市、区)本地创新短板。
提升创新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水平。破除创新基础设施之间的孤岛效应,建立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探索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试点。学习借鉴上海做法,通过立法方式,推动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推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循环应用,最大程度发挥科技资源的利用效能,为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