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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非法弃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研究

2022-03-04马先杰何雪莲韦超前

绿色科技 2022年2期
关键词:基线植被效益

乔 梓,马先杰,何雪莲,韦超前

(1.贵州绿兴清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1;2.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贵州 贵阳 550001)

1 引言

近年来,国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频繁发生,给国民生命财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损害[1~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是中国推行的一项应对环境污染损害的重要环保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7],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的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行的重要环节,我国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8~14],尽管环境主管部门已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相关技术规范,但针对不同环境损害事件评估体系中的各个关键技术环节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环境损害确认”“基线确定”“环境损害量化”技术环节指导性不足,加之相关案例缺乏,亟需通过案例研究总结出适合特定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方法。基于此,本文对贵州省某线性工程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弃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以期为今后类似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提供参考。

2 事件概况

2018年7月,贵州省A景区管理处发现,B线性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5处弃渣场并实施弃渣行为,严重影响和破坏了A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该环境损害事件满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B线性工程主要以桥梁、隧道、路基的形式穿越A风景名胜区,5处非法设置的弃渣场均处于A风景名胜区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中,弃渣占地共计约7.845 hm2,弃渣量共计约49.2万m3,所弃废渣来源均为B线性工程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弃渣。

3 技术路线

本次非法弃渣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路线参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中工作程序,并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技术路线见图1。

图1 技术路线

4 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确认、因果关系分析

根据本次损害事件案件资料、评估区域受损前后卫星图片对比(图2)分析可知,B线性工程非法设置的5处弃渣场占地并实施弃渣行为直接导致评估区域的植被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重损害。评估区域植物群落组成和结构以及植被覆盖度等较基线有显著差异,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符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中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况,确认该地发生了生态环境损害行为。

5 损害类型、范围与程度

5.1 损害类型

5处非法设置的弃渣场所弃废渣来源均为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弃渣,体量较大,对占地区域的植物群落组成和结构以及植被覆盖度等破坏严重,判定该环境损害类型为生态破坏型,损害鉴定重点调查受损区域受损前后的植物群落组成和结构,确定评估区域受损前的生态环境基线水平。

5.2 损害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

损害的时间范围为5处弃渣场分别建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以来,至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的年份。损害的空间范围主要为5处弃渣场占地面积和弃渣量,见表1。

图2 5处弃渣场损害前及损害后卫星图片

表1 弃渣场基本情况

5.3 损害程度

5处非法弃渣场占地并实施弃渣行为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根据评估区域损害前后卫星图片对比、损害区域现场踏勘和现状航拍以及本次损害案件相关资料查阅,该行为对弃渣区域的植被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严重,损害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由林地和灌草丛变为裸岩石砾地和裸土地,判定5处非法弃渣场造成评估区域的生态破坏程度为100%完全损害。

6 基线水平确定

6.1 基线确定方法

参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15],基线的确认方法有:①利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评估区域的历史数据;②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相似现场数据;③利用模型计算。本次鉴定评估主要选用“方法①利用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评估区域的历史数据”对评估区域受损前的基线水平进行确认。

本次损害事件的发生时间段在B线性工程项目环评审批之后,主要通过参考B线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资料,结合损害区域现场调查的方式,获取评估区域受损前的生态环境基线水平。

6.2 植被基线水平

根据B线性工程环评资料,评估区域受到损害以前自然植被组合单纯,主要的植被类型分为针叶林、阔叶林、灌木和灌草丛,各种植被类型概况见表2。

表2 评估区域植被类型概况表

6.3 土地资源基线水平

5处非法设置的弃渣场在风景名胜区内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受损前主要为林地和灌草丛,林地在评估区域范围内分布均匀,灌草地在评估区域内呈斑块状普遍分布。

5处弃渣场的主要废渣来源均为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弃渣,弃渣行为造成评估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评估区域受损前主要为林地和草地,受损后变为裸岩石砾地和裸土地。

7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非法设置的5处弃渣场占用林地面积,植被资源受到破坏,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采用替代等值分析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该方法主要对将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需要开展的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的费用进行计算,同时,还应包括生态环境损害开始发生至恢复到基线水平的期间损害;其中,恢复至基线的恢复方案为基本恢复方案,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方案为补偿性恢复方案。

7.1 基本恢复工程量

基本恢复工程量指5处非法弃渣场在A风景名胜区内实际造成一定面积的生态破坏,需对其开展弃渣清运、整地覆土、植被恢复和管护养育等恢复措施,需要开展基本恢复的生境面积共计7.845 hm2。

7.2 补偿性恢复工程量

本次损害事件主要采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中等值分析法对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进行量化计算[15],补偿性恢复方案工程量的计算步骤为:①量化生态环境期间损害,期间损害是受损的服务在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这段时间内每年受损的服务量或价值量总和;②确定单位恢复措施产生的恢复期间效益;③用总的期间损害除以单位恢复措施期间效益,得到需要恢复的数量。

7.2.1 量化生态环境期间损害

期间损害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式(1)中:H为期间损害;t是评估期内的任意给定年(0~n之间);n是终止年,是指不再遭受进一步损害(或者通过自然恢复达到,或者通过基本恢复措施达到)的年份,对于本次事件为2030年;T为基准年,本次事件计算基准年为2020年;Rt是受损害资源或服务的数量,对于本项目为破坏区域的面积;dt是损害程度,指资源或服务的受损程度;r现值乘数。采用现值系数对过去的资源或服务损失进行复利计算和对未来的资源或服务损失进行贴现计算,本事件现值乘数取3%。

通过计算得出5处非法弃渣场的生态环境期间损害H,计算结果详见表3。

7.2.2 确定单位恢复措施产生的恢复期间效益

单位恢复措施产生的生态服务期间效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式(2)中:E为补偿性恢复行动的单位效益,即补偿性单位资源量或服务量所产生的单位效益,单位为年;e为补偿性恢复行动在t年的年度单位效益,对于本项目2021~2030年假设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2030年以后按100%的效益计算,单位为年;t1为补偿性恢复工程的起始年,本项目为2021年;T为计算基准年,本项目为2020年;r为现值系数,取值为0.03;n为补偿性恢复行动的单位效益的贴现值近似为0的年份,本次事件n取值为2120年,即恢复行动共产生100年的效益,100年后由于贴现的原因,效益可视为0。

根据计算结果,假设2030年破坏区域的植被完全恢复至基线水平,且生态恢复产生的效益持续100年,则本项目单位恢复措施产生的恢复期间效益为27.55贴现年。

7.2.3 补偿性恢复规模的确定

总的期间损害除以单位恢复措施期间效益,得到需要恢复的量,公式如下:

(3)

补偿性恢复方案的规模确定是指要确定恢复工程需要恢复的资源量或服务量(本事件指生境面积),根据上述计算,分别得出本事件5处弃渣场损害需要补偿性恢复的林地生境面积S,合计共2.21 hm2,详见表3。

表3 计算结果汇总

7.3 恢复工程费用构成

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等于基本恢复费用加补偿性恢复费用。基本恢复生境面积7.845 hm2,补偿性恢复面积2.21 hm2。

受损区域位于贵州省A风景名胜区内,主要分布亚热带暖性常绿针叶林。本次事件评估根据《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中的亚热带区人工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来计算恢复费用[16],其树种和立地条件与评估区域基线水平的树种组成近似,部分指标参考地方市场相似工程费用单价。

恢复工程需要设置以下的项目,包括弃渣清运费用、整地覆土工程费用、封禁费用、植被种植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等。

恢复工程概算费用明细见表4。

表4 恢复工程概算

基本恢复费用概算为1408.8万元,补偿性恢复费用概算为78.38万元,合计恢复费用总概算为1487.18万元。

8 结论

(1)本文以贵州省某线性工程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弃渣损害环境事件为例,通过资料查阅收集和现场调查数据,结合历史卫星影像分析以及基于等值分析的损失计算等方法,全面评估了弃渣场非法占地、弃渣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

(2)采用替代等值分析法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对基本恢复工程量进行评估,对期间损害和补偿性恢复工程量继续计算。根据损害实际情况对修复方案进行筛选,参考《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市场修复单价等对修复方案费用进行估算。

(3)本次损害事件需要开展的基本恢复生境面积为7.845 hm2,补偿性恢复面积2.21 hm2,总计需恢复生境面积10.055 hm2。选取生境面积和主要植被资源为恢复评价指标,基本恢复费用概算为1408.79万元,补偿性恢复费用概算为78.39万元,合计恢复费用总概算为148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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