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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研究

2022-03-04卢玉文尚梦媛查秀明

兵团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团场兵团职能

卢玉文 尚梦媛 查秀明

[摘要]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全面深化兵团改革的重大任务。第十二师扎实深化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改革,积极承接履行兵团授予的行政职权,丰富和创新了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内涵和实现形式。本文分析了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重大意义,归纳总结了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和存在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健全;深化改革;“政”的职能;兵团第十二师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1—0027—08

[作者简介]卢玉文,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尚梦媛,女,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讲师;查秀明,男,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行政学教研部讲师。

健全和转变兵团“政”的职能是全面深化兵团改革的重大任务。兵团十二师加快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强化“政”的意识、夯实“政”的能力、提升“政”的效能,丰富和创新了党政军企合一体制内涵和实现形式,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积极进展。持续深化“政”的改革,承接好行使好“政”的职能,完善治理方式,有利于十二师发展壮大综合实力,更好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

一、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的重大意义

(一)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对兵团定位要求的具体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做好新疆工作,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1。兵团是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战略力量。推进兵团深化改革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是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十二师“政”的职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制约了十二师发展壮大和履职尽责。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有利于把十二师建设成为职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健全、综合实力雄厚、作用发挥有力的坚强力量;有利于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增强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提高维稳戍边能力,发挥十二师调节社会结构、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区域协调、优化人口资源等特殊作用,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做出新的贡献。

(二)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兵团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

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形成的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在兵团改革发展和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兵团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与兵团履行使命是基本适应的。2但也存在着行政职能不健全、行政执法权不明确,与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的要求不适应;“政”的思维缺失、管理不规范,与依法行政要求不适应等问题。新形势下,兵团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化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推动兵团各项改革的重要基础。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兵团“政”的职能,兵团全面承接、行使自治区授予的3511项行政职权。十二师承接好行使好“政”的职能,有利于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和组织机构、职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转变传统农垦思维、企业思维,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扎实推进以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四分开为主线的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提高维稳戍边能力。

(三)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行政体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深化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职能体系,有利于十二师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和水平,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克服行政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和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问题,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提高运用制度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转变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更好承担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取得的积极进展

(一)积极承接兵團授予的行政职权

2019年以前,师机关26个行政部门,权责清单1024项。2019年以来,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有效承接兵团授予的3022项行政职权,其中第一批1954项,第二批1068项。坚持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与优化权责清单相衔接,结合部门“三定”规定职能配置,编制完成师机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截至2020年12月,师机关30个部门编制权责清单3056项,较深化改革之前,增加了2032项;对应责任事项21964项,其中:行政许可266项、行政处罚1898项、行政强制109项、行政检查265项、行政奖励66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裁决5项、行政给付29项、其他行政权力356项,如表2所示。权责清单制度的落实,形成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职能体系。

(二)积极推进师团机构改革,严格规范编制管理

1.先行推进师机关机构改革。作为兵团机构改革先行推进师,全面落实党政机构改革任务,优化部门职能配置,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在充分摸清底数、调研论证和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加快各项制度立、改、废工作,同步推进人员转隶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组建13个议事协调机构,设置37个党政机构。行政编制从201名增加到345名,处级领导职数增至100名,新增科级领导职数77名,内设机构50个。

2.全面推进团场机构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决策部署,明确团场五办一局(所)五中心机构、职能、编制及领导职数,规范机构设置,细化团场机关事业单位职责。加强团场信访维稳综治工作力量,设立团场政法委员会、信访办、维稳综治中心等一系列机构,优化调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职能,团场职能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规范团场机构设置,团场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分别减少了22.6%、50.6%,财政供养人员精简了31.5%。

3.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全面核准入库全师251家机构3000余名在编人员信息。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突出机构编制资源优化协同,加大对组织、政法、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和部门的编制保障力度。

(三)积极稳妥推进向团场授权

严格落实兵团关于向团场授予行政职权的工作部署,根据团场类型、区域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应授尽授的原则,将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社会治理、民生事业等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73项乡镇级行政权力事项和6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授予团场。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10项,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126项。按照权责清单标准化要求和“三报三审三回”程序,团场完成了权责清单的编制与公布,确保团场权责事项完整、准确、规范。其中,一〇四团编制权责清单135项,对应责任事项673项;五一农场编制权责清单133项,对应责任事项663项;三坪农场、头屯河农场、西山农牧场编制权责清单132项,对应责任事项657项;二二一团、二二二团编制权责清单133项,对应责任事项663项。

(四)有序推进向开发区授权

根据兵团关于开发区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设置1办4局,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数50名,核定领导职数5人。在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窗口,授“2号章”。按照依法授权、权责统一、稳妥规范的原则,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首要任务,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需要,分两批次向开发区授予152项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委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的相关行政职能。开发区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结合承诺制改革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梳理和优化完善流程,规范管理、优化服務,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建成任务细化、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务服务运行体系,为项目落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开发区企业手续办理工作时间明显缩短、效率明显提高,从以前的90天缩减为45个工作日。

(五)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是统筹各类资源,全面整合执法队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组建市场农业文化、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法体系。二是规范执法事项,准确界定执法职能职责。按照“起草、初审、修改、审议、定稿、送签、印发”七步走、“三上三下”统一程序,明晰权力事项,编制综合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加强对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的源头治理,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三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师团两级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团场基层延伸,实行“团场吹哨,部门报道”“团场派单,部门接单”工作机制,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强化团场对下沉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统筹协调,努力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兵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截至2020年底,全师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1242户,比改革前增加了3019户。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要求,减少和调整投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下放审批权限,委托团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部分备案、审批工作。二是着力构建简约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设立师行政审批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把建好企业和群众满意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努力推动一站服务、一网通办,显著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三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按照“非禁即准”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时间,除即时办理和有明确公示期的特殊事项外,其余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节省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和办事流程。四是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成立师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工商注册、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站式”全面办理,让企业少跑路。建立审批联动机制,协调水、电、气、暖市政报装进驻政务大厅,实现市政报装与项目审批同步进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线办理,项目审批在线监管。截至2020年底,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受理324项,办件总量730件。五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六是落实“双公示”,加强信用体系监管。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要求,确保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记录,开展更加精准的公共信用评价。七是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由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冷链食品管理专项检查27户;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主体责任落实检查26户;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随机抽查1户。由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的跨部门落实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随机抽查7户;2021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随机抽查12户。

(七)加快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是关系“政”的职能重塑、释放改革红利、切实便民利企的重要改革。一是加快推进“数字十二师”建设。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截至2020年底,平台自然人注册50508个,法人注册805个。高质量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师机关部门完成1858项实施清单和1910项业务办理项的系统录入。其中,六类依申请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467项,可网办事项465项,网办率99.5%,高于兵团要求9.5个百分点;政务服务办结时限缩减率37.1%,高于兵团要求17.1个百分点;全程网办率7%,即办件率18.2%,高于兵团要求13.2个百分点;最多跑一次占比84.8%,高于兵团要求4.8个百分点。完成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梳理工作,师机关部门完成159个电子证照的梳理和建模入库,完成56个电子印章的梳理和建模入库,完成22类证照31447条电子证照历史存量数据的质检和入库,完成152条电子证照和政务服务事项关联关系的配置工作。完成910项监管主事项维护和1967项监管子项维护,实施清单220项,完成率达77%。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市场监管综合审批平台作用。设立招商引资窗口,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审批代办服务;设立商事登记窗口,负责辖区个体、企业注册登记,食药经营许可代办服务;设立网上帮办窗口,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对低频事项统一受理,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三是着力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入驻10个行政部门,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共167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直接面向职工群众和企业的行政职权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力推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与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合作,解决房产交易、契税缴纳和不动产登记两头跑难题。至今已办理契税缴纳1137笔业务,合计金额1240多万元。坚持把企业和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2021年1至6月,师政务服务大厅共办理行政权力事项44838项,公共服务事项9461件,便民服务事项3254件。便民服务事项即办即走,群众满意率达100%。

(八)积极稳妥有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按照兵团财政体制改革部署,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制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均以专项资金形式纳入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范围。指导团场财政部门在师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基础上,结合团场实际工作,参照师本级实施目录,确定本单位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前,师团二级部门(单位)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将适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所有事项均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范围之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在引进连队“两委”后备人才、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职业技能提升、疫情防治等方面,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弥补政府专业能力不足问题,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师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6个,涉及3个服務领域,其中,基础公共服务2个,技术性服务2个,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1个。

三、第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能力不足,承接“政”的职能存在短板

承接行政授权后,虽然打破了传统的农垦思维,依法行政理念正在树立,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对建设服务型政府认识不足。行政机关“服务者”的角色不到位,思想观念转变慢,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服务能力有待增强。二是对法治政府建设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对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理解不深,对于法定职责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认识不足。三是“接不住”问题依然存在。机构人员编制少、队伍不健全、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不到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严重制约“政”的职能承接,尤其是团场、开发区普遍存在不愿接、不敢接、不会接现象。四是担当精神不足。部分工作人员进取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遇到工作中的难题,等兵团文件、等上级部门安排,及时跟进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二)行政职权“用不好”“管不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一是“用不好”现象较为突出。师行政职能部门对下管一级的工作原则执行力度不够,对团场、开发区指导监督不到位。二是执法专业力量薄弱,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师属行政执法与团场事业单位协作程序不规范,部分团场执法人员执法证发放滞后,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三是重审批轻监管。“互联网+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执行有待加强。四是公示抽查制度有待完善。年度抽查比例小,抽查次数少,应有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尚需持续优化

随着“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入,一些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一是简政放权改革统筹不足。师职能部门下放权限时,工作衔接、协调联动不畅,权力下放整体联动、业务协同有待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不及时。二是审批环节仍然较多。审批权虽然下放了,但一些审批环节中仍需原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要件或技术证明材料。一些部门审批流程不清晰,一次性告知、信息公开、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审批与监管结合不紧密。“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执行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取消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跟踪落实和后续监管不够。四是对中介机构管理不到位。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和退出机制。五是团场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影响,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能力不足。

(四)对政府购买服务作用认识不足,购买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习惯于直接提供服务的传统思维,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认同、不积极、不主动。2020年师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资金2137.63万元,预算执行1067.53万元,执行率仅49.94%。二是操作流程有待规范。原则性、指导性意见多,规范性操作流程少,具体实施的制度规定、评价标准亟待补充和完善。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目前,纳入师一般公共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仅有6个,尚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四是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还不够强。

(五)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存在短板

“数字兵团”建设各自为政,存在信息壁垒,关联窗口间审批数据流转不流畅,一些部门系统平台未与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政务一体化平台办件率较低,高频事项办件基本在国家、自治区、兵团统建系统,部门习惯用自建系统处理业务。行政事项未完全做到“应入尽入”“应进必进”进入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少、部门人员少的单位,难以按要求向政务服务大厅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审批信息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审批部门间缺乏联动,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系统尚未完成对接,“互联网+审批”的工作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兵政通App(便民服务移动端),群众知晓率、使用率较低,用户体验度较差,网办氛围不强,“网上办”“指尖办”推广应用还有较大差距。团场政务服务平台基础薄弱。

四、进一步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对策思路

进一步推进十二师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就是要承接好行使好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权,完善治理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更好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

(一)坚持依法行政,增强行政人员和部门的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加强法治兵团建设的重大任务。一是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干部法治思维水平。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兵团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机关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履行政府职能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二是严格落实“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坚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把权责法定、权责一致、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落到实处。三是全面正确履行好部门“三定”规定。着力推动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增强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意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科学调整职责配置,规范部门权力运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切实提高部门运行效能。四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把权责清单作为推进各部门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梳理部门权责事项,规范编制清单和工作流程再造,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各牵头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问责的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问责措施等,确保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二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善师综合行政执法和团场协调配合機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团场。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四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精准设置培训内容,推动“训战一体”以干代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持续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二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审批条件,明确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各个环节。积极落实电子证照服务功能,落实统一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着力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积极构建以企业信用承诺为核心的企业投资管理新模式。加快“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项目管理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三是创新监管。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行政执法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部分重点监管领域实现监管事项“应接尽接”、数据“应汇尽汇”,健全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双公示”信息常态化归集公示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支持失信主体在消除失信影响后退出惩戒对象。四是优化服务。建设高效有力服务体系,健全政务服务机构职能,按照满足企业群众高质量办事需求,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推广政务服务APP、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大力推进“网上办”“指尖办”“一次办”,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政企沟通,完善服务企业配套政策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清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持续落实惠企政策,用优良的资源吸引投资者,用优质的服务激励投资者,用完善的制度保护投资者,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十二师合法经营、放心投资、安心兴业。

(四)加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师本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整合师本级各部门各类办事服务平台统一接入兵团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实现事项同源、服务同质;将所有六类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和涉及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全部进驻师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梳理各部门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精减办事环节和材料。二是创新政务服务的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的效能。加快构建集约化、透明化的服务运行模式,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机制,以数据共享和协同治理重塑整体性、协同性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为社会提供服务有效集成、办事便捷高效、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体系,推行“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同数同源、多方校核”的数据质量长效机制。三是深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公安、人社、教育、卫健、民政、住建等重点领域应用和服务接入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加快建设企业开办系统,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多方面全流程在线申报。建设“跨省通办”专区,推动相关事项加快实现“跨省通辦”,方便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全面推进师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应用。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可研评审等工作线上审批。五是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应用,优化群众平台使用体验,提升平台的使用效率。六是加快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智慧十二师”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维管理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五)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改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供给、创新财政支出的重要措施,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创新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普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知识,帮助各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二是促进改革协同。将新增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紧密结合,与编制管理部门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相关配套制度。三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效益。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履行“政”的职能的基本制度。一是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二是提高社会群体的参与度。让群体切实感受到政务公开服务,习惯于政务公开服务,构建良好的政企关系、政商关系、政社关系。三是延展政务公开内涵。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和告知类信息,通过政府与公众互动信息的双向交流反馈,以公开、透明、群策群力的方式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社会宣传和推广。宣传推介政务公开平台的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关注和参与到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五是构建需求导向的信息管理机制。以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分类分群整合发布。

(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团场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进一步推动团场完善权责清单的编制并及时依法对外公布,规范团场机关工作流程。二是加强对团场承接授权的跟踪服务指导,加强团场行政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力度,强化相关保障,提高团场机关行使职权的能力。三是加大团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综合业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行政职权能有效承接好行使好。

(八)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一是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保护干部敢于担当的韧劲闯劲,营造干部乐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健全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工作机制,对干部政治素质进行常态化考核识别,深入开展查作风、查责任、查漏洞、查落实“四查”活动,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史志编纂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史[M].五家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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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9]夏锦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国探索[J].光明日报,2019-11-19

[10]《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责任编辑: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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