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新境遇与机制探构
2022-03-03胡洪彬
胡洪彬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不断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力,着力维护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和网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奋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1]“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2]9这些表述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科学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近年来,随着全球网络信息科技的迭代更新,网络虚拟空间的交往模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尤其是在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数字孪生等数字技术加持下,作为数字化和智能化时代科技新形态的元宇宙开始走上历史前台,成为当下网络信息传播领域的又一个“新形态”。元宇宙的崛起不仅在网络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领域掀起了一股新热潮,也给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塑造了新空间。面对元宇宙来势汹汹的发展势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如何才能做到因势而谋和应势而动,这已成当下不得不进行思考的一个理论与现实问题。本文探讨了元宇宙给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带来的新境遇,并论述了在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机制创新路径,以期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为建设具有强大引领力与凝聚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一、借势运力:元宇宙塑造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新空间
(一)“元宇宙”释义
元宇宙(Metaverse),本身是一个“舶来品”,在英语世界中,是由作为前缀的“meta-”(意为“元的”或“超越的”)和作为词根的“verse”(代表着“空间”“宇宙”)构成的合成词汇,可译为超越现实宇宙之外的另一个不同的宇宙。作为一个新网络术语,其概念界定还存在诸多争议。如在《牛津英语词典》新收录的词汇中,元宇宙被释义为“一个虚拟现实空间,用户可在其中与电脑生成的环境和其他人交互”[3]。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则认为,元宇宙并非一处地方,而是一个“奇点时刻”,在其中,沉浸式的数字世界成为我们生活和消磨时光的主要方式。[4]一些国内学者认为,元宇宙即3D数字化的虚拟社会,通过为用户创造一个开放式和不受束缚的数字社交环境,让用户在感官上突破空间与时间障碍,进而达到增强用户交互感、存在感和真实感的目标。[5]综合已有研究,可知所谓的元宇宙,本质上即一个虚拟的、立体式的和不断演进的电子社交空间。作为网络社交模式的一种崭新样态,元宇宙的发展既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其不仅在感官层面上打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界限,而且赋予了人们以多元数字化身的形式进行参与的权利,借助于虚拟身份,人们可在其中展开各式各样的社交互动与工作生活,因而带给了人们一种全新的沉浸式体验,由此,元宇宙也被科技界视为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重要目标。
作为数字化时代的又一个高阶产物,元宇宙的建构绝非一种或几种技术就可完成,而是需要通过对多种不同技术进行整合嵌入方能实现。从元宇宙的具体运行过程来看,其所依托的体系框架就包含了底层基础技术、具体操作系统、元宇宙驱动引擎、信息交互方式与内容应用、顶层共识规则等若干要件。这其中,底层技术是构成元宇宙的“基石”和“底盘”,所需的技术要求也最为苛刻。为了形成复杂条件下达成目标的能力,就必须嵌入人工智能技术;为了实现参与者之间的点对点交互,就必须嵌入区块链技术;为了更好地提升观感体现,就必须嵌入以VR和AR等为支撑的虚拟现实与扩展现实技术;为了能将现实世界的镜像投射到虚拟世界,就必须嵌入数字孪生技术。此外,还包括以5G为代表的现代通信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等等。这些不同层面的技术在元宇宙内部发挥不同功用。操作系统和元宇宙驱动引擎是构成元宇宙的基本躯干,支撑着元宇宙的运行,影响并制约着元宇宙的运行效率及其演化发展。信息交互方式与内容应用、顶层共识规则共同构成了元宇宙的内在生态和运行模式,交互方式在于打破元宇宙同现实世界的次元壁,以实现现实与虚拟世界的交互,内容应用构成了元宇宙的场景塑造和动态展开,而顶层的共识规则决定了元宇宙的运行边界及其参与者的基本权限等命题。可见,元宇宙的建构本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绝非一朝一夕就可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近年来区块链、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世界实现迭代升维,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也日益紧密,这些都为元宇宙的发展夯实了根基。
(二)元宇宙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价值
不断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前提,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基础和保障。元宇宙的崛起,显然在现实中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与传播塑造了一个全新的态势,为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果构建了新的技术保障体系。概言之,元宇宙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积极价值主要彰显在四个强化上。
1.元宇宙有助于推动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感染力的强化
感染力,即能引起他人产生相同或相似思想与情感的能力。感染力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考量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效果的关键变量。一般而言,意识形态工作的感染力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需要在主体层面做到真情实意,以达到“以情感人”,二是需要在场景和方式上谋求突破创新,以尽可能实现“以景动人”。显然在互联网这个虚拟场景中,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感染力的形成更多依赖于后者。在传统互联网环境下,文字、图片及影像是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在这种二维表达情景中,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感染力极为有限,且极易走向审美疲态化。元宇宙的诞生为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感染力提供了全新技术支撑,其中最为直观的就是3D视觉技术应用。元宇宙已不仅是一个网页或一张图片等形式的简单运作,而是一个包含多重要素的立体化数字生活空间,元宇宙的几乎所有内容都建立在3D建模基础之上。3D建模即利用三维软件,通过虚拟三维空间来搭建出具有三维数据的人物及场景,既包括了二维捕捉基础上的实体生成,也涵盖了对图像本身的3D渲染等多个技术环节。在3D视觉技术的帮助下,网络信息传播就可实现从传统的二维平面表达向元宇宙背景下的三维立体展示的转型升级。因此,在元宇宙中嵌入主流意识形态,无论是内容生成还是表达方法上,相较以往都有了质的飞越,有助于激发参与者的求知欲和想象力,为增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感染力开辟了新路。
在元宇宙中,如果说3D建模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搭建了新的“舞台”,那么,VR技术的嵌入应用就在打开元宇宙准入通道的同时,为参与者提供更加保真的视觉盛宴。VR(Virtual Reality)技术,即虚拟现实技术或人工环境技术。作为“3D的互联网”,元宇宙本身不会给参与者自动带来全新的观感体验,VR是构成打开元宇宙的基本入口。元宇宙作为空间的核心在于不断的创造与完善,而VR则向参与者提供了有关视觉、听觉和触觉等层面的感官模拟,为全方位展现元宇宙创造了丰富手段。在VR头显设备的帮助下,参与者得以在元宇宙塑造的三维空间实现自由翱翔,进而带来极致的沉浸式体验,这种沉浸式体验可帮助参与者达到现实中肉眼无法企及的广阔领域并形成超级奇观效果,还能全方位调动参与者的听觉、视觉甚至触觉,并促其实现从感官体验向哲理体验进行升级。因此,推动元宇宙同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紧密结合,必然有助于强化意识形态内容立体化、灵动化,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代入感和吸引力,这对于提升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感染力,进而弘扬主旋律是有积极意义的。
2.元宇宙有助于推动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渗透力的强化
渗透力,原为物理学术语,意指物质在透过半透膜时产生的迁移现象。对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而言,要真正确保主流意识形态能够打动人心,就不仅要做到“入眼”“入耳”,更要直抵心灵深处,不断触及人的内在灵魂,由此才能 “入脑”“入心”,并引发人们的思想共鸣。在意识形态工作实践中,穿透力建设较之于感染力建设而言是更为深层次的范畴。对于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而言,其渗透力建设的关键同样在于突破传播主体与接收对象的“半透膜”,进而达至意识形态内容的逐步“迁移化”。元宇宙可为实现这一迁移过程提供两方面的支撑。一是主体功能拓展。元宇宙是多彩的空间,也是赋予参与者自主性的空间。在元宇宙中,无论是人的身体形态还是肌体功能都会得到数字化的重塑与延展,通过智能设备的数据采集、追踪监测和系统上传,参与者便可在元宇宙获得专属的“数字化身”(Avatar)。借助这一化身,不仅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主体实现了功能强化,参与者亦可通过元宇宙模拟的触觉和味觉,实现对各种意识形态要素的直观接触,从而提升用户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切身感悟能力。二是叙事逻辑转化。在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实践中,作为主体与对象的人的二元对立是其基本样态,而在元宇宙中,除了人的虚拟化身外,赛博格、各式各样的虚拟人(NPC)以及各类智能设备等共同构成了信息传播的重要主体,各类主体相互交融,围绕主流意识形态展开平等对话并获得内在统一,正是在此过程中,人的精神世界被彻底打开,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也将获得更多的情感支持,并推动传播效果实现纵深化发展。
3.元宇宙有助于推动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沟通力的强化
作为人际关系得以建立的中间桥梁,沟通是人类进行情感交流的基本纽带,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着力点。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体系,其价值目标就在于维护和实现阶级统治,要确保其为对象所接受,实现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有效沟通是基本要件,如果“自说自话”,其实效性必将无从谈起。元宇宙通过自由场景塑造和打破时空界限,为进一步强化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沟通力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一方面,有效沟通的前提是创设良好的沟通环境,不同于传统互联网模式下的二维社交网络,元宇宙提供的是一个三维动态空间世界,不仅具有立体性还具有发展性和转换性。在人工智能、移动设备、传感器和定位系统等相关技术的支撑下,元宇宙可基于主观意志为用户设计、创造和调用不同的交流背景,以契合用户主观诉求和交流需要。同相对固定的现实沟通环境相比,元宇宙为用户了提供了一种自由的场景式交流模式,显然,这对提升用户的交流体验和强化沟通效率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有效沟通也有赖于良好时机的塑造,元宇宙实现了交流与沟通的空间自主化,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时间的界限。通过三维建模,元宇宙可塑造出现实时间维度中难以实现的场景单元,在其中用户可以同古人把酒言欢,可领略革命先辈为国为民的大无畏精神,并始终以一种主体“在场”的模式介入其中,这种沟通让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信息在“编码”及“解码”的过程中保持了“原汁原味”,因此最接近于沟通的内在本质,有助于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获得文化层面上的高度认同。
4.元宇宙有助于推动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解释力的强化
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本身是一整套理论构成的思想体系。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认为:“理论对于我们来说并不是立刻就能理解的,因而要求做出解释的努力。”[6]意识形态要为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必须形成强大的解释力。在互联网的特殊场域中,切实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解释力,根本上依然取决于意识形态内容本身的科学性和彻底性,同时也与网络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密切相关。元宇宙最大的发展性和前瞻性,就在于其告别了传统互联网空间一味脱离甚至逃避现实的虚构体态,而是通过数字孪生技术,开启了一个虚实共生的数字平行世界。数字孪生(Digital twin),即充分利用模型、传感器等带来的数据信息,通过集成多尺度、多概率和多物理量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并反映其相对应现实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利用数字孪生技术,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不仅可以更好地映照现实,实现网上网下协同互动,而且在5G、6G通信技术加持下,还可达至虚拟仿真与实践发展的同步运行,由此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虚实一体”的阐释通道。
不仅如此,对于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解释力强化而言,元宇宙的价值还在于其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了一个相关内容可追溯且精准化的学习与探讨机制。区块链,即一个个信息区块构成的动态链条,其中每个区块中均保存了一定的数据内涵,且按照各自产生的时间序列展开运作。区块链技术的核心特点在于去中心化以及数据的非篡改性。在元宇宙的运行中,正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搭建经济社会体系,才有效实现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各层面的紧密融合,并在此基础上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了内容生产和进行数据信息编辑的基本权利。利用元宇宙中纵横交错的区块链,便可构建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更为精细化的解释路径,如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记录,元宇宙中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和接收主体,便可对其中的有用数据展开加工和进行追踪,从而更好地掌握数据传递中内蕴的意识形态因素。基于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元宇宙可有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透明度与可信度,而基于区块链的点对点传输模式,亦可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在用户之间实现对等与自由传播。显然,这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更好衔接是有积极意义的。在元宇宙中融入主流意识形态,可构建虚实共生的“价值空间”,进而为强化理论的解释力夯实技术根基。
二、不可不防:警惕元宇宙打开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新魔盒
作为互联网的“下一站”,元宇宙在提升视觉体验、建构虚实协同和强化社交互动等方面有其积极性的一面,但元宇宙本质上依然还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网络信息技术,同样有其不确定性的一面,尤其是元宇宙强调的自由自主和人的虚拟再生及其背后隐藏的资本动机等,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对国家主权和人的理性的破坏,进而给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带来新的风险与危机。
(一)元宇宙与网络历史虚无主义的“新动因”
历史虚无主义是近年来广泛传播且造成深远影响的一种社会思潮。元宇宙的诞生为强化人们的交流互动开辟了新的空间,但也正是在此过程中,为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再生塑造了新的动因。具言之,这种动因主要通过两种内在途径加以实现。一是通过消解国家主权加以实现。从纯粹技术视角看,元宇宙的发展大致可划分为准元宇宙(Quasi Metaverse)、区域元宇宙(Territorial Metaverse)和全球元宇宙(Global Metaverse)三大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元宇宙规模及其数据运行均存在较大差异性。随着元宇宙系统的逐步拓展,元宇宙的数据流动对国家主权独立性带来冲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虽然,元宇宙的相关基础设施仍停留在现实世界中,但虚拟空间中的信息流动却难以受到国界的限制。换言之,在全球元宇宙的形态中,数字主权就很难像传统主权那样确保自主性,数字虚拟世界对国家主权的模糊性亦越发强烈,由此,就将剥离个体同民族国家的内在联系,并不断加剧二者之间的情感疏离,从而“造成历史虚无化和意义世界的坍塌”[7]。二是通过人的自我异化加以实现。正如兰登·温纳(Langdon Winner)所言,人们创造出了技术,但人本身也受到了技术的改造。[8]正是在3D建模、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奠基下,元宇宙提供了一个光怪陆离的全新世界,人们感受着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一切,往往沉溺其中难以自拔且丧失自我人格,进而导致个体滑入自我异化的深渊。由此,现实世界中的家国情怀和认同意识也被不断丢弃。因此,较之于传统二维互联网,元宇宙更易为网络历史虚无主义的孕生提供“沃土”。
元宇宙不仅在内部的虚拟世界中构成了历史虚无主义潜藏的载体和动能,同时也通过资本逻辑的外在场域,为历史虚无主义的产生提供了不可忽视的现实驱动因素。作为人类技术发展重要驱动要素的资本,遵循的是自身独特的运行逻辑。资本“将全部主要的生命活动统一到一个由价值规律及其所伴随的金钱权力所统治的单一的有机系统中”[9],首先带来的就是人与物之间关系的颠倒和价值的虚无主义,价值虚无主义渗透到对待历史的态度上,就有可能导致对历史的认知偏离主流意识形态方向。在元宇宙概念勃发的一股股热潮中,不难发现,其背后所折射的绝不仅仅是技术发展使然,更是资本市场的一场场盛宴与狂欢。纽约大学商学院教授斯科特·加洛韦(Scott Galloway)就认为,互联网公司作为技术的实际掌控者,极有可能以意识形态为切入点布局自身的数字帝国,为此,他呼吁对数字寡头企业背后隐藏的政治权力予以充分的关注。[10]从国内发展情境看,自元宇宙的概念爆发以来,其背后隐藏的资本力量亦不鲜见。因此,在推动元宇宙发展进程中,如何实现超越资本逻辑,并在驾驭资本的基础上实现对元宇宙的科学引导,从外部堵塞网络历史虚无主义传播漏洞,是当下意识形态工作中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二)元宇宙与网络民粹主义的“新温床”
同历史虚无主义一样,民粹主义近年来也在网络空间大行其道。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网络民粹主义强调所谓的“平民”至上性,实则是一种非理性道德批判,亦会构成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引导力的消解与破坏。元宇宙赋予了参与者更多的自主性,实现了网络参与范围和参与形式的拓展与深化,但同样在此进程中,为网络民粹主义的爆发提供了新的温床。概而言之,元宇宙对网络民粹主义的这种“助推”效应,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源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叙事风格。同传统的互联网运行模式不同,元宇宙是基于“去中心化”技术理念搭建的数字生态系统。巴斯祖克(Dave Baszucki)就将“多元化”“低延迟”和“随时随地”等视为元宇宙交往的重要特征。[11]元宇宙的这一叙事架构有效提升了用户的所有权和选择权,但在缺乏外在监管前提下,这种所谓的“去中心化”的运行模式不仅难以带来真正的多元化,甚至会导致个体走入“去化别人的、传统的中心,而确立自己的中心”[12]的理念误区,进而给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塑造及其有效传播带来更大的障碍。二是源于元宇宙参与角色的模糊化。在传统的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交往的间接性、匿名性等特征,已然在客观上带来了参与者定位的模糊性。而在元宇宙中,通过计算机图形学技术(即CG技术),创造出同人类形象接近的数字化形象,参与者可选择“3D卡通”和“3D写实”等不同类型作为化身参与其中,扮演不同角色展开交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将进一步走向模糊化,进而造成个体权利和义务的失调。由此,元宇宙极有可能沦为个体发泄情绪的绝佳场所,并带来一场又一场网络民粹主义的“狂欢”盛宴,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三)元宇宙与网络极端主义的“新场所”
极端主义是一种更为激进的社会思潮,也是互联网领域一股不容忽视的邪恶势力。在中国的互联网情境中,网络极端主义以煽动和颠覆党和国家政权、制造民族分裂等为目标,其行为不仅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威胁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同时通过削弱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及侵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等途径,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巨大冲击。元宇宙的虚拟现实架构,推动了网络交往模式的发展与创新,但也“团结了一批充满‘激情’的极端信徒”,在“进一步放大集体行动阴暗面的过程中”,为“传播极端主义意识形态打开了新的空间”[7]。元宇宙中网络极端主义的生成机理主要通过主客观两种途径实现。从参与者的主观层面看,元宇宙实现并强化了人们的信息共享能力,但其在技术上对虚拟空间的革命性重塑,尤其是其丰富的内容生态与超越时空的社交体系,却也在不知不觉中消解着人与人之间的物理距离。当现实不再成为构建个体关系的重要维度,那么,个体的身份认同乃至集体记忆也将在虚拟的时空中走向消解和割裂,由此导致个体责任的流失与人际关系的疏离。正如勒庞(Gustave Le Bon)所言,个体的情感狂暴、偏执、专横,会因其责任感的消失而得到强化。[13]事实上,这亦构成了网络极端主义的主观诱因。
从技术架构的客观层面看,元宇宙不同于以往的二维网络空间,而是一个更为立体和动态的虚拟世界,对网络极端主义思潮有着“助推”效应。一方面在于其为强化教唆提供了更为丰富的空间场景。教唆即以劝说、引诱、怂恿和威胁等方法,将自身犯罪意图灌输给他人,进而使其决意实施犯罪并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和过程。元宇宙充裕的数据资源和丰富想象力,为极端主义甚至恐怖主义势力散布极端思想,进而引诱和教唆他人追随提供了更好的技术平台。譬如,在美国的Meta和Twitter平台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势力展开意识形态宣传就已不鲜见,这些势力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的多彩画面,不断向外界展示乌托邦式的理想图景,为其极端主义思潮的合理性作出辩护,进而达到引诱、教唆他人追随与参与的价值目标。[14]另一方面也在于其导致了全新维度的信息安全问题。维护信息安全是应对网络极端主义思潮的基本前提。作为数字技术的结晶,元宇宙的诞生也意味着信息安全问题的外延新拓展。以数字孪生技术为例,正是这一技术的嵌入实现了元宇宙虚拟场景与现实世界的共生发展,但这一技术若缺乏有效监管,则可能被各类极端分子所钳制和利用,成为其传播理念和进行要挟控制的工具和手段,显然这对极端主义思潮的形成与强化是有影响和驱动效应的,对此亦不应忽视。
(四)元宇宙与网络自由主义的“新裂变”
相较于上述几种社会思潮,自由主义则是在当代中国流行最久、影响最大的一种非主流意识形态,也一直都是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与输出的重要武器。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空间自由主义思潮的传播同样不鲜见,其或强调“网络中立”,或宣扬所谓的“网络自由”,根本目标同样在于为传播资本主义价值观进行服务。元宇宙的崛起为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自由互动开辟了新的天地,同时也可能构成网络自由主义思潮不断“裂变”的催化剂。元宇宙之所以能产生这一效应,一方面源于其独特的理念内涵。元宇宙赋予了个体自主交往的权利,在这个人造的“异托邦”幻境中,人们不仅可基于自身喜好实现对公共空间的系统性重构,而且在数字技术加持下,亦可实现在虚拟世界的自由翱翔。正是在此过程中,个体的自我价值被无限放大,无拘束的自由被抬升到极高的位置。借用一个或几个虚拟“化身”,人们不仅使游戏成为个体“成长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且推动游戏本身“成为自愿自由的事情”,人类交往应有的严肃被“远远甩在下面”[15]。显然在这种情景下,网络自由主义传播是有其内在理念诱因的。另一方面则源于元宇宙的技术基础受西方国家把控。作为元宇宙技术“底盘”的相关基础设施,目前主要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譬如网络数据领域的13个根服务器,其中就有10个分布在美国。[16]以此为基础搭建的元宇宙,很难不受西方自由主义价值体系的影响和左右。随着元宇宙的体系架构从区域性向全球性拓展,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观亦将获得更大传播空间,进而给我国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带来更大的挑战。
三、机制探构: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提前布局
元宇宙的崛起,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近期以来,国内部分地区已展开对元宇宙发展的政策布局工作。如2021年12月,上海市政府公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元宇宙底层核心技术研发,探索和推动元宇宙的行业应用,使其不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2022年1月,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亦将元宇宙列为未来产业技术发展的重点方向。[17]但遗憾的是,目前相关政策主要还是面向技术与产业发展层面,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层面的批判分析和政策嵌入还未有效展开。面对数字技术时代元宇宙渐行渐近的发展态势,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绝不能有所轻视和放松警惕,应通过相关机制的探索建构来实现提前布局,以切实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和顺势而为,由此才能为打造我国的科技竞争新优势和有效保障国家安全夯实理念根基。基于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前瞻性工作:
(一)积极形成理念与认知的发展机制,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够及时跟上元宇宙发展步伐
理念乃是行动先导,也是行动有效展开的基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18]面对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和元宇宙不断崛起的客观背景,要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落伍、不滞后,并确保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主导权话语权的持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首先就要把推进自身的认知发展和理念创新摆在核心位置上。对此,要着力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积极形成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同元宇宙相结合的理念引领机制。近年来,党中央积极推动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时又对维护网络安全给予高度重视,这为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指明了方向。元宇宙的崛起实现了网络信息技术的跃进升级,必然呼唤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理念的跟进创新,其中最核心的是要形成元宇宙意识形态治理的新理念。这里的元宇宙意识形态治理,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运用正式和非正式治理模式,对元宇宙空间进行的意识形态治理,其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从二维互联网向三维元宇宙的拓展和升级,是意识形态治理的元宇宙化表征,其目标在于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维护元宇宙空间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当前应积极通过政策和机制建构,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实现理念转型,既促其形成对元宇宙的科学认知,又使其正视元宇宙带来的意识形态风险,由此才能在强化主观能动性的基础上,为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深化拓展提供理念根基。二是要积极形成针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素养培育机制。元宇宙作为数字技术的前瞻产物,相较于传统的互联网有着更为丰富和复杂的网络技术根底,要提升元宇宙内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效能,就必须形成更为前瞻的科技素养。为此,需要及时通过教育和宣传等途径,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展开有关元宇宙科技知识及其应用的普及培训工作,提升其元宇宙的参与建构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元宇宙意识形态治理的推进做好准备。
(二)积极形成引导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政企协同
科技企业是元宇宙相关技术发展和应用的重要驱动力。众所周知,技术本身并无对错,但对技术的不同利用则会带来不同的社会后果。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指出“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19],并对其内在实质作出过深刻阐释。因此,要实现元宇宙空间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创新升级,尤其是要防范元宇宙背后的资本逻辑带来的意识形态风险,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就不仅要善于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更要确保数字技术本身契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求,由此才能确保自身立于不败之地。近年来,除脸谱网(Facebook)更名为元(Meta)以正式聚焦和布局元宇宙外,其它国际科技巨头包括Google、微软和苹果等亦开始介入其中。与此同时,国内部分科技企业包括百度、腾讯和科大讯飞等也相继展开了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党和政府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主体,要确保元宇宙背景下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必须通过机制建构同各类科技企业形成紧密互动。对此,一方面,要着力形成对各类科技企业在元宇宙发展中的方向引导机制,以杜绝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可能产生的“技术异化”。对一些国际科技巨头面向国内市场推出的元宇宙相关技术服务,要着力引导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背景。对国内科技企业在开发元宇宙相关产品的过程中,也要积极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紧密统一。另一方面也要借助科技企业优势,进一步形成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孵化机制。元宇宙作为数字技术的高阶产物,在不同场域中具有不同的关联技术,要确保其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实现高度融合,也必须结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求打造出专业性的技术载体。对此,党和政府亦可通过技术研发外包,将相关任务转交给科技企业,促其打造出更加契合元宇宙环境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求的相关硬件和软件,从而在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形成更为前瞻和积极的技术支撑效应。
(三)建构形成相关的配套管理机制,推进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宏观管理先行
元宇宙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彰显出的二重性,足以表明元宇宙虽实现了技术层面的创新与飞越,但其同传统的互联网一样,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意识形态属性,这决定了元宇宙的开发和科学应用,亦离不开相关配套管理举措的系统保障。基于上文有关新机遇和新挑战的分析,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在面对元宇宙不断崛起的背景下,有必要在宏观监管层面提前布局并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提前建构专业性领导机制。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能否跟上元宇宙发展步伐,关键在于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业务能力。要推动元宇宙为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作出积极贡献,就需要各级党政机构及时更新与完善干部选拔机制,提前形成一支兼具元宇宙技术素养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经验的新型领导干部队伍,并使其在未来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元宇宙的发展不偏离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轨道。二是推动形成更为精细化的监管机制。元宇宙内部可能产生的各种极端思潮和违法行为,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要确保未来我国元宇宙的开发和应用始终处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避免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就必须与时俱进地细化监管机制,其中既要杜绝元宇宙空间发展的思想自由化、历史虚无化和过度娱乐化等问题,也要对元宇宙应用中的底层数据安全进行动态监管,在切实维护元宇宙技术安全的大前提下,促使其同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紧密融合,推动元宇宙为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作出积极贡献。三是推动形成虚实同体的意识形态工作互动机制。元宇宙是虚实共生的空间,在利用元宇宙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主体亦应通过互动机制的建构,把虚拟和现实空间的意识形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唯有形成虚实同体的意识形态工作互动新格局,才能更好地发挥元宇宙在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积极效用。
(四)积极引入绩效评估机制,对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状况作出微观分析与评价
元宇宙的虚拟性、实时性、兼容性、可连接性和可创造性等特征,决定了要促其实现科学建构且更好服务于人类,就必须对其技术发展和具体应用过程作出细致规划。对于元宇宙与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融合而言,亦是如此。要达到这一目标,除了要提前布局宏观层面的配套管理外,基于元宇宙微观角度展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绩效评估亦至关重要。这里的绩效评估,即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利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及标准,对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态势、内在融合以及由此彰显出来的能力与水平等做出的分析、考量和论证,以判定是否要进一步作出发展、创新或者选择终止。对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而言,积极推进绩效评估是进一步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互联网空间信息传播中暴露出的一些现实问题,如泛娱乐化、网络暴力及隐私泄露等,已在客观上提出了治理评估的需要。元宇宙是更加动态和多元的空间,要进一步强化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更应及时布局并推进绩效评估工作。具言之,这一机制应着重从两方面展开。在具体展开上,应以元宇宙的特性及其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在融合为核心,既要对元宇宙的相关设备和程序,包括底层智能计算平台、数字孪生技术和区块链体系等的安全性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相关层面技术完善的参考,也要对元宇宙对网络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信息输出状况作出动态评估,在确保元宇宙运行安全合规的前提下,促其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不断赋能。在主体介入上,为确保上述评估过程的科学展开,作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各级党政机构在坚持内部评估的同时,亦应积极引入第三方主体的参与,如相关科技企业的技术性评估、元宇宙参与用户的体验性评估等,尽可能提升评估过程的科学性,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建构元宇宙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强大队伍做好准备
人才因素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意义。无论是元宇宙的开发、管理还是应用,最终都要依靠人才资源的积累来加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建设网络强国,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念好了人才经,才能事半功倍。”[2]23元宇宙的核心技术包括了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孪生技术等多个领域,要切实促其实现有效运行,离不开智能工程师和空间系统架构师的积极参与。要实现元宇宙同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紧密融合,必然要求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不仅要在上述技术层面形成丰富的知识储备,而且也要对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建设、公共治理和国家安全等层面的知识有足够的认知与了解。在某种程度上,人才的知识储备状况及其能力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广度深度。根据新浪VR联合猎聘近日发布的《元宇宙人才发展白皮书》,目前国内在元宇宙高端人才的分布上还存在不均匀的问题,其中北上广深等一线地区处于第一梯队,而已有的人才储备也主要是面向人机交互、3D场景和角色原画等设计层面的,[20]元宇宙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层面的专门人才极为稀缺。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推进人才储备更新与进一步提升人才质量是当务之急。对此,各级党政机构可以通过政企协同模式形成相应的人才旋转门机制来加以破解,如聘任国内相关科技企业的研发人员担任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技术顾问,或派遣现有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进入相关元宇宙科技企业学习,这一举措可以在短期内为强化人才队伍提供支撑。各级党政机构还可以依托高校的知识和技术储备力量来实现政校合作,如通过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推动高校积极培养一批既具备过硬的政治作风,又熟谙元宇宙架构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为元宇宙背景下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更加宽广和扎实的人才保障。
余论
“主流意识形态是国家发展的主旋律和社会进步的总基调,强化其引领地位有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培养风清气正的社会生态,也有助于增强民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21]数字技术时代,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是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重要途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22]的极端重要性,在他看来,“网络安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没有意识到风险是最大的风险”[2]17。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学界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命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讨,但截至目前,相关研究主要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互联网技术层面上,基于元宇宙的角度展开分析还不是很多。事实上,网络信息技术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改变和升级,尤其近两年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推动和支撑下,互联网正在经历一场极为深刻的变革,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作为现代科技新形态的元宇宙初露端倪。科技界普遍认为,元宇宙的崛起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此,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创新亦需提上研究日程。唯有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实现提前布局,才能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也才能推动我国的网络科技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提出一个前沿分析框架。当前,面对元宇宙不断成长的客观背景,意识形态治理主体必须做到立足高远和顺势而动,切实把握现代科技发展脉搏,不断做到化“危”为“机”,为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