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初探
2022-03-03郑永彪
郑永彪,雷 丹
(北京邮电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6)
一、引言
随着我国收入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对艺术品的消费意愿、消费预期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特别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给艺术品市场提供了强大的消费支撑。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大的国家,我国中等收入人数已经达到美国的两倍[1]。而且随着国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尤其是中等收入群体对艺术品消费需求的增长,给钧瓷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然而,钧瓷艺术品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信用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体验,抑制了市场消费需求,阻碍了钧瓷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加快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钧瓷艺术和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基于对钧瓷艺术品市场的调查,针对其存在的信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由此提出加快推进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旨在推动钧瓷产业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并为提振和拉动我国整个艺术品市场消费提供参考。
二、钧瓷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信用问题
钧瓷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信用问题比较多,从既往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集中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原产地信用问题
钧瓷的原产地在河南省禹州市,当地在唐代末期就有了钧瓷烧造技艺。北宋时期,朝廷在古钧台设官窑,专为皇家烧制钧瓷。北宋灭亡后,战乱不停,钧瓷匠人四处逃亡流散,在中原周边安家立业,他们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烧制钧瓷。由于原材料和生产条件不同,各地钧瓷具有自己独特的烧制工艺和艺术特色,在中华民族大融合和文化大融合的过程中,各地钧瓷匠人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钧窑系”。
2003年6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年第69号公告,批准自即日起对钧瓷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钧瓷原产地域范围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禹州市钧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禹政〔2002〕6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河南省禹州市所属神垕镇、鸿畅镇、浅井乡、苌庄乡、颍川办事处、韩城办事处、钧台办事处、夏都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2]。现实中钧瓷生产厂家或窑口散布于禹州市的各个区域,而有些不在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窑口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冒充钧瓷原产地产品,混淆视听,以假乱真,影响了钧瓷艺术品原产地品牌和整个钧瓷行业的形象及信誉。
(二)原材料信用问题
钧瓷是使用原产地陶瓷生产材料烧制的陶瓷艺术品,这在2009年10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403—2009)之《地理标志产品 钧瓷》中有着明确规定,即高岭土、陶瓷黏土(黑毛土)等原料应产于禹州市行政区域批准保护范围内[3]。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的便利及知识的扩散转移,再加上钧瓷保护区域原材料的日益紧缺及其价格的上涨,有的窑口会采用禹州市非保护区域的矿石、釉药、添加剂等制作钧瓷,甚至会使用禹州市域外的原材料制作钧瓷,如一些窑口从景德镇市直接购买现成的釉料、金属添加剂等。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这样一来制作出的钧瓷就会呈现一些新的工艺特点和艺术效果,若制作者美其名曰钧瓷创新就有欺瞒之嫌了,显然与国家关于钧瓷原材料的标准不符,扰乱了市场秩序,对那些坚持使用原产地的地道原材料制作钧瓷的匠人有失公平,对那些想购买和收藏传统钧瓷的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欺诈。
(三)烧制方式信用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钧瓷烧制方式从传统的柴烧、煤烧、炭烧发展到气烧、电烧及电气混烧等。诚然,烧制方式的变革,降低了劳动强度,减少了工作量,缩短了烧制时间,提高了产量和成品率,对于钧瓷的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烧制方式不一样,产品的艺术效果和成本也不一样,由此价格相差较大,对于钧瓷艺术品而言,效果和价格尤其悬殊。仅就价格而言,通常情况下,炭烧>柴烧>煤烧>气烧>电烧。一些生产企业和钧瓷艺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往往使用现代烧制方式,而在宣传和销售时,却故意混淆烧制方式,蒙骗不知情和不懂行的消费者,用成本较低的气烧、电烧钧瓷冒充价格昂贵的柴烧、煤烧、炭烧钧瓷,欺骗和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本地钧瓷行业的信用。
(四)制作方式信用问题
钧瓷制作方式分为纯手工制作、机工制作和半手工半机工制作。这些年因为人工劳务费逐年提高,居高不下,纯手工制作的钧瓷产品在价格上比机工制作的要高出很多。然而对于初次购买钧瓷的消费者来说,如果卖方不加以说明的话,纯手工制作、机工制作和半手工半机工制作的作品是很难辨别的。在市场交易中,有的钧瓷制作者和经销商明知钧瓷作品是机工制作,但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遇见不懂行的顾客,就会昧着良心说是纯手工制作,忽悠其上当,掏高价购买。这样的情况经常发生,消费者被坑骗的次数多了,就会对钧瓷产生极为不好的印象,使钧瓷的美誉度和钧瓷人的信誉度骤降。
(五)烧制年代信用问题
在艺术品市场上,自古以来就有赝品和仿品的存在空间。就钧瓷艺术品市场而言,有赝品和仿品并不可怕,如果仿品做得能够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说明模仿者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工艺水平。但问题的关键是,模仿者不能拿钧瓷仿品以假充真,鱼目混珠,其完全可以正大光明地向消费者据实以告,明码标价,这样就不会出现信用问题。在现实中,有些钧瓷生产者和文物贩子合谋,仿制历史上的陈设类钧瓷,通过做旧做残等手段,冒充出土文物或收藏文物对外销售,明目张胆地欺骗和坑害消费者。这种年代造假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会影响外界对钧瓷产区的良好印象,也会毁掉钧瓷艺术品市场。
(六)级别信用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3403—2009)中的《地理标志产品 钧瓷》中的规定标准,钧瓷外观应保持钧瓷固有的传统窑变艺术特色,釉面乳光莹润,釉色以红、紫、天青、天蓝、月白为基础色调,主要呈色为葡萄紫、茄皮紫、玫瑰紫、玫瑰红、海棠红、胭脂红、鸡血红、火焰红、鱼肚白、米黄、豆绿色或五彩渗透交辉呈色;胎质应致密,断面呈灰、灰白、黑灰色,外表呈酱色;造型应装饰简练、古朴文雅、端庄大方、线条流畅、富有特定寓意;纹路分为兔丝纹、鱼子纹、冰裂纹、珍珠纹、百极碎、袈裟片、蚯蚓走泥纹等。根据钧瓷陈设品外观的艺术效果,钧瓷一般分为珍品级、精品级和合格级三个级别,实际操作中,又把艺术价值极高的钧瓷划为珍宝级。国家标准规定十分明确,然而在现实中,钧瓷级别的认定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执行程序的不健全和监管的缺失,使得标准难以贯彻而被束之高阁,甚至钧瓷级别任由制作者自行确定。在利益驱动下,有的生产企业和钧瓷艺人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罔顾钧瓷质量,故意提高产品级别,自行制作鉴定证书,动辄标称精品、珍品,以此来糊弄不懂行的消费者。
(七)价格信用问题
一直以来,钧瓷行业没有一个标准的、可以让外界和消费者信任的价格体系。从古至今,钧瓷以极高的艺术价值著称,体现在价格上很难确定,素有“黄金有价钧无价”“家财万贯不如钧瓷一片”之说,这就使钧瓷艺术品有了很大的价格操作空间。在定价标准不明和市场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各钧瓷生产厂家或钧瓷艺人可以自己随心所欲地定价,每件钧瓷艺术品价格高低,全凭其自我感觉和所要达到的利润额,动辄标价上千,甚至几万、十几万;若遇到生客,还会临时涨价,趁机宰上一刀。从而导致钧瓷艺术品价格虚高,乱象丛生,消费者对钧瓷望而生畏,产生不敢买、不愿买、怕挨宰等消费顾虑。长此以往,购买钧瓷的回头客会越来越少,市场热度很难持续下去,这是钧瓷产业难以做大做强的重要原因。
(八)作者信用问题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是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符合一定条件且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创作的人员,由国务院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相应地还有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一般而言,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特别是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作品,艺术价值相对较高,市场价格也比较高,这是合理的,但也由此衍生出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有的钧瓷大师功成名就之后,忙于各种社交应酬,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创意设计和制作,就直接在员工、徒弟的一些作品上签上自己的姓名,以此来冒充自己的作品高价出售;有的大师花钱买来别人设计的作品,签上自己的名字就称作是自己的原创;有的大师年逾古稀,已经无法创作和签字,其子女或弟子就模仿大师的字体在自己和他人的作品上签字、印章,对外说是大师亲手创作和亲笔签名的作品;还有一些不知名的钧瓷匠师,为了把自己的作品卖个好价钱,明目张胆地剽窃别人的烧制技艺和外观专利,私下仿制热销产品,模仿别人的字体签字和印章。这些违反规则甚至违法的行为固然可以给某些人带来利益,但对整个钧瓷行业和大师个人信用的损害是巨大的,且是难以弥补的。
以上问题,有些是钧瓷行业长期存在的陋习恶习,有些是近些年来产生的新弊端,也可以说是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通病。这些问题反映了钧瓷艺术品市场的信用危机,不根除或解决这些问题,建立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无疑是痴人说梦,实现钧瓷艺术品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和繁荣的目标将会落空。
三、建设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对策
2022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4]。根据《意见》要求,针对钧瓷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信用问题,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兹提出以下建设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的具体对策。
(一)强化制度保障,提高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法治化水平
首先,禹州市政府及禹州市陶瓷工业局要加快制定《钧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钧瓷艺术品信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行政法规,以使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禹州市政府应推动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钧瓷失信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钧瓷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实施细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钧瓷标识授权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强制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钧瓷市场良性运行机制。
最后,禹州市政府应推动禹州市物价局、钧陶瓷产业服务中心、钧瓷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制定《钧瓷艺术品级别鉴定管理规定》《钧瓷艺术品价格管理规定》,发挥好政府管理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协同管理作用。
(二)加强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用治理的技术保障能力。
首先,由禹州市工信局统筹建设钧瓷艺术品信用信息系统,构建覆盖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主体和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信用信息网络,并加快推进钧瓷艺术品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
其次,积极运用录像、区块链、二维码、芯片内嵌等新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为钧瓷艺术品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可信的信用标签和信用档案,方便消费者查阅和验证真伪。
(三)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建立不敢、不能、不想失信的长效机制
首先,针对钧瓷艺术品市场生产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建立和完善钧瓷艺术品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压实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责任,推广应用信用电子证照。
其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信用约束,增强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钧瓷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市场主体的自觉追求。
最后,建立钧瓷信用承诺制度,提升钧瓷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四)创新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模式
首先,加快健全以钧瓷信用为基础,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钧瓷艺术品市场新型监管机制。
其次,建立科学的钧瓷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每年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在权威媒体上公开发布。
最后,推动差别化监管措施落实,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原则,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造假、欺诈、蒙骗等失信违法行为。
(五)健全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钧瓷艺术品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钧瓷艺术品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
(六)加强钧瓷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推动许昌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禹州市钧瓷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定期组织钧瓷企业和钧瓷艺人进行诚信教育和信用管理培训;发动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革除一切不讲诚信的陋习积弊,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行业风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钧瓷信用建设活动,扩大公众对钧瓷的了解和认知,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钧瓷行业风气的改善,改变原有的钧瓷信用不好的印象。
四、结语
钧瓷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国宝”,广受国内外陶瓷消费者青睐,经过代代钧瓷人的不懈努力,才铸就了钧瓷辉煌的历史,也才有了今天的显著成就和影响。然而最近几年,钧瓷文化产业徘徊不前,发展势头骤减,钧瓷艺术品市场萎缩,究其原因,除了理念陈旧、创新乏力、人才缺乏、管理不善等原因外,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严重缺失。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5]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需求端相适应,在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国人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文化艺术消费占比不断提高的新的时代背景下,要顺利实现2035年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钧瓷文化创意产业在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供给侧问题方面责无旁贷。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无信不立,企业和企业家更是如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企业家要同方方面面打交道,调动人、财、物等各种资源,没有诚信寸步难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还存在不少不讲诚信甚至违规违法的现象。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企业家要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6]禹州市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钧瓷行业协会、钧瓷产业从业人员等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信用对钧瓷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树立“保护钧瓷信用就是保护禹州形象”的大局意识,讲诚信,守信用,全方位、立体化地推进钧瓷艺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使钧瓷信用建设早出成果、见真实效、扩大成效、维持长效,实现钧瓷艺术品市场的再度繁荣,促进钧瓷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