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贯彻男女平等政策的现状
2022-03-03王红柳
王红柳
摘要: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报告,从政府承诺到法律确认,再到执政党意志,把男女平等问题不断提升到国家重大决策层面,足见其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全国范围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高校、进党校、进媒体、进社区、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更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在中国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中央领导再次强调,要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实现男女共同发展,让广大妇女生活得更健康、更幸福、更有尊严,是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和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关键字:男女平等 妇女权益 社会治理
肯定地说,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已经取得非常显著的成就,近几年,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日益优化,妇女社会参与程度和社会地位极大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呈现出提升跨越的崭新气象。但是各種不平等现象依然是客观存在,我们有必要采取积极的行动,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
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就规定了男女平等。在法律上确定男女平等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我们中国,妇女的权利在法律上早就规定了的,这是第一方面。第二个宏观方面是中国妇女大多数都参加劳动,解放初期需要人的时候,是大规模地让妇女走出家庭走进社会劳动。中国妇女参加就业也是我国政府所鼓励的,因为当时是采取同工同酬的政策来鼓励妇女参加劳动的,它是国家采取政策来鼓励妇女参加劳动的。但是国外的妇女是经过很长时间的争取才有权利参加社会劳动的。中国的妇女地位跟男性相比,哪些地方是不平等的,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管国际上是怎么衡量的,它的具体指标是不同的,但是总体上讲是差不多的,大概集中在这几个方面:一个是劳动就业方面,一个是参政方面,一个是教育方面,一个是健康和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的问题。
一、参政问题。这是个重要的问题,因为要改变两性不平等的状态必须要从政府的决策面上改变它,但如果说政府制定政策的时候,女性成员很少,这就很难从妇女的角度上对公共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见。问题是我国家的参政班子中女性实在太少了.还有一个观念就是女性进入领导班子好像不太习惯,这跟欧洲发达国家的观念不太一样。在世界上公认的男女平等水平最高的北欧国家,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比例很大,已经远远超过百分之五十,比如瑞典瑞士这些国家实行的委员会制,总统是7个人,是轮流任职的,7个人中有4个是女的。还有比如说村民委员会已经没有什么权利可言了,村民委员会现在是公选或海选,有一些比较能干的女干部,农村基层的女性很难被选出来。我提醒大家注意,现在都提倡公平、平等、竞争、或是择优录取,如果这公平、择优等等的起点是不平等的,那么男性跟女性之间很可能有很大的差距。
二、经济参与就业问题。作为一项权利,它是女性的权利,在女性的基本权利中,劳动就业权是不可剥夺的,问题是我国在劳动力紧缺的时候,是希望妇女参加劳动的,国家也动员妇女参加劳动,还制定了同工同酬的政策来激励妇女大规模地参加劳动。但问题是当劳动力不是那么紧张,相反过剩的时候,女性这个时候就被牺牲了劳动权利.妇女劳动的基本权利不是确定无疑的,不是那么牢靠的,他始终是把妇女看成是后备劳动力,需要的时候出来,不需要的时候就回去,那不是她的基本权利。80年代下岗的几乎都是女工,下岗工人和女工基本上是划等号,认为那些女工下岗是优胜劣汰的现象,她们是劣质劳动力,所以她们理所当然被淘汰,我们就没有说她们应该再就业。到了90年代大规模地下岗了,不仅仅有女性下岗,男性社会成员也开始下岗了,国家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劳动就业开始谈再就业问题了,国家的就业体系开始启动。开始来讲再就业问题,只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下岗女工的再就业问题才开始被纳入被注意的范围之内。女大学生也碰到了就业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每年都喊,可是每年都是一个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过去一些没有名气的大学的女大学生就业难,现在清华北大的女大学生也开始找不到工作了,档案也被退回去了,这不能用优胜劣汰来解释了,这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明显的对女性的排挤。即使她们就是就业了,也很可能是降格以求,一些好的、热门、有发展前途的岗位更多地给了男生,而女生为了就业不得不去找那些辅助性的,低层次的职位,所以好多女大学生从事的是一些文秘工作、档案管理,象研究、开发、市场等等的主体性工作女大学生比较难获得。这种现象叫做职业的性别隔离现象.由于社会公共的权力主要是掌握在男性成员里面,还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争取平等必须要双方进行调整,特别需要男性领导成员在公共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双方的性别利益问题。女性就业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很关键的一条就是面对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政府在提供就业权利保障的政策方面不那么积极了。一开始提倡同工同酬,这个政策非常有效,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光有法律原则,还必须有具体措施。可是,我们在这方面又缺乏一些具体的有效的政策措施的出台,这意味着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制定的供应不那么积极了。所以,平等权利在于政府能不能很大程度上承担推进平等的责任问题了,我们呼吁政府要制定政策,要有具体措施,特别是要对损害、歧视妇女的现象有控制性政策措施。而现实中没有控制性政策,只有原则性要求,这就使得歧视妇女的政策得不到纠正。
三、教育问题。总的来说,东部发达地区比西部地区要好的多,平等的教育权利,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做得还是比较好的,基本上能达到指标。教育问题,就是我们的教育理念问题,教育的内容问题,我们在教育孩子的同时,有没有给孩子建立一个男女平等的理念,恐怕不是的,孩子们不仅在接受教育,也在形成世界观,所以我们给他们什么观念,他们基本上就接受什么观念,但是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这样的一些观念并不是太先进的,比较陈旧。这样的教育指向了一个未来。由于在教育上对男女两性区别对待,发现男女两性向两个方面发展,虽然没有什么高低贵贱区别,但我们还是能发现他们的区别。
四、健康和人身保障问题。从我们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主要表现在农村,由于公共卫生不健全,农村健康保障比较困难,特别是女性生殖健康保障比较困难的问题。妇女的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这也包括我们是否重视对妇女健康问题的解决,我们重视了,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因此,建立公共卫生体系,是政府的职责,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对妇女的健康问题,还包括对妇女的人身权利的保障,在法律中,我们的法律给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保障,但在实际中,人身权利保障是有很多问题的,特别当问题产生于家庭内部的时候,我们把它看成是家务事。家庭暴力并没有进入到我们的决策之中,但现在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家庭暴力是对人身权利的一种非常严重的损害,这是一个人权的问题。如果暴力事件发生在大街的时候,警察就会出面干涉,而当暴力出现在家庭的时候,当暴力双方是夫妻关系的时候,就不被纳入大家关注的领域当中了。为什么地点不同,就不认为是作为暴力侵害事件呢?不认为是侵害人权事件呢?这就说明,我们在看待人权的问题上并不完整,作为家庭成员的女性受到损害就可以不管,而在国际上这已经被纳入社会问题了,有政策来解决它。现在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保护家庭妇女的政策。除了人身权利的保障问题,还有中国妇女的心理问题,比如中国妇女的自杀率较高,远远高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农村。这说明中国妇女缺少心理支持系统。这与我们的婚嫁制度、性别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妇女出嫁以后就只能以娘家为心理支持,如果有些人不想回娘家时就会想不开,就会自杀。当一个人孤立无援的时候心胸怎能开阔得起来?就像打工妹,离开家乡进入一个陌生的城市,很难被接纳,得不到社会的支持,这时她就很可能会成为一个有妇之夫的情人,她困惑,她可能会采取一些极端措施,结果变为谋杀,这就是她没有社会支持,心理没有依托的表现和结果。但人们仍然认为这是女性素质不高的表现。现在大量妇女涌入城市,我们就要为她们建立社会支持,城市的各级政府领导都有责任做这件事,应该给她们一份帮助。我们承认女性的素质没有男性高,但女性一生下来就没有男性素质高吗?所以我们要研究造成女性素质不高的原因,这与我们的教育有关,与我们的就业观念有关,与我们的社会观念有关,各方面都使得我们女性机会较少,能力发展也受到限制,所以我们即使承认女性的素质低,那也是由于对我们女性的歧视造成的,而不是天生的。我们要提高女性的素质就要克服和消除这些歧视女性的社会环境,给女性以相应的机会,对女性平等对待,这是男女平等的核心内容。
总结: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实现男女平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必须依法依规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扫清障碍、创造条件,必须让尊重妇女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促进妇女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