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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法医学继续教育的思考*

2022-03-02任峥张晗赵令强黄江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教师版) 2022年17期
关键词:法医学法医司法鉴定

任峥 张晗 赵令强 黄江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贵州贵阳 550004)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及司法体制的持续改革,法医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对法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继续教育就是重中之重,关系着法医学人才“量”和“质”的不断提升,为依法治国做出更大贡献。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法医工作专业化程度加深这样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医学继续教育事业如何迎难而上、接受新挑战、积极创新、多方合作,共同促推法医学发展,保障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后更好更快地融入司法鉴定行业,更快提升能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医人,考验着法医学领域各方力量的智慧。在此提出一些思考和见解:

一、现阶段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及新挑战

1.法医学本科及研究生教育现状

法医学是应用生物信息学、临床医学、药学及其他自然学科理论与技术研究人体的死亡、损伤及个人识别等相关问题,并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证据的医学科学。目前,我国已有2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法医学本科专业,其地域分布已遍至全国。各高校均遵循国家本科法医学教育质量标准,在通识化教育的基础上,法医专业教育还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和法医精神病学等法医专业课程,为国家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及司法鉴定机构等输送了大量高质量、专业性和实用性人才[1]。

法医学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法医学人才的重要渠道,且高层次法医学人才更需要具有高尚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法医学本科生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各高等院校也相继开展了法医学科硕士及博士高等人才教育,积极进行培养结构转型。同时,凡兼顾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法医学专业院校也相继与地方司法部门开展相应的专业培训课程,提供进修培训平台[2-3]。

2.法医学人才培养结构与新时代司法实践需求的矛盾

司法鉴定系统法律体系文件规定,法医鉴定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化和法医精神鉴定五大类,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诸多新问题的涌现,为适应社会需求,新的法医鉴定门类也开始被重视和发展。这意味着培养新时代全方位法医人才,促进多元化学科建设和加强学科之间的整合愈发重要。但目前法医学人才培养趋向于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人才素质和需求差距明显,高水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滞后,法医学硕士和博士生只占少数,已经不适应国家对法医学高技能、实战型、多元化人才的需求,社会需求与人才结构现状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极不符合新时代对法医学人才队伍的要求,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专业技术型、实用型、复合型法医人才的培养水平,推动法医学教育向更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和高等教育体系转变[4]。其中,继续教育势必将作为重要的一环。

3.缺乏系统的法医学继续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是为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和知识的定期更新,实现可持续发展[5]。法医学继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甚至比高校基础教育更加迫切,因为此时的法医工作者需要直面社会大众,一言一行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对于专业的要求也更高更严格,但是从法医人发展的整条线路看,校外继续教育方面似乎显得有些轻描淡写,不受重视更不成体系,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绝不是一方力量的缺失,而需要全方位制度的规范。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对高素质、创新性、适用性的法医学人才需求明显增大[6]。然而目前的法医学继续教育缺乏成熟规范的模式和制度建设,司法鉴定存在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准入门槛过低、鉴定评估考核标准缺失、后续培训体系不完善、责任落实不明确、行业协会作用不力等诸多问题,难以适应法医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在当今的司法鉴定行业,迫切需要主管政府部门促进制度完善,并依托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同时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司法鉴定认证培训,设立规范的技能考核体系和考核标准,确保执业法医人的能力和职业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法医学专业的新变化

1.社会更加正视法医学

在全面客观认识疾病的靶器官、疾病机制和病理变化,指导临床诊疗方案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临床救治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且不可替代性的作用。严重传染病已经成为影响国际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快速、全面了解疾病特征和病理变化,并针对性的制定完善的临床诊疗指南和提高诊治成功率,已成为重要举措。

2.法医学生的新挑战

医护人员作为“逆行者”主力军,前赴后继,在一线无私奉献,付出巨大贡献。很多高考学子因此都对医护人员有了新的认识,且立志要成为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志愿报考医学院校,其中选择法医学专业的考生也大幅增加。同时,随着就业难度加大,毕业生群体的数量的增多和医学生就业岗位对学历层次要求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医学生选择通过考研来提升学历、个人医学素质和能力,法医学生也不例外,但是因为名额的限制也导致竞争压力的提升。医学院校的学制长,一般普通本科是5年,另外,课时多、课程内容量大且复杂,对技能实践的要求高,学习压力相较其他专业学生要更大,但同时面对各种人际关系以及因职业特殊要求的就业及升学等问题时,易受外部环境影响产生不同程度的焦虑情绪[8]。因为管控的加大,医学院校在教学和实践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任务,或者在学习效果上大打折扣,这让包括法医学生在内的广大医学生身心疲惫、压力倍增。与此同时,法医学教学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要求不光要在医院诸多科室进行实践,还要亲身参与到公安、鉴定机构及科研院所的实际检案中,但为了减少接触和传染,很多线下实操没有得到及时训练,实际案例没有亲身经历,故难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得不到培养,进入工作岗位后容易感到力不从心、难以适应,甚至会引起单位的不满和影响以后自身的发展。

法医学要求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强调实操训练,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实战能力为第一要务。目前很多高校法医学教师开始采取多种措施丰富授课内容[9-11],如针对不同章节内容灵活选择以问题为中心教学(problem based learning,PBL)、案例教学结合模拟法庭(case teaching binding moot court,CTBMC)等教学方法,让学生课前先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上课时对比自身和老师解决方法的异同点,打破了传统教学的沉闷气氛,提高了学生学习法医学的兴趣,使学生对法医学知识有更加深刻、全面的理解和吸收,在课堂上能真正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让学生充分认识法医学,法医学不仅是单纯研究死亡、损伤或残疾的专门性学科,而且是应用专业医学的理论、实践和经验,对人类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中,与伤害、疾病、个体健康、环境暴露、诊断和治疗临床行为以及诊疗配合等因素造成的最终损害的程度和因果关系,进行完整性、综合性评价的专门性学科,是尊重生命的学科。以此来看,疫情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法医学教育方式的变革升级,迫使更多的法医学教师去尝试更加创新、多元、实效和快捷的教育方式,促进法医学教育的提质增效。

三、新时代背景下的线上线下混合教学

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托各在线教育平台,保障好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在线教学,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目标。随着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的普及,以高等院校校园网系统平台为依托的线上教学模式已进行了十余年的实践摸索,但依然还是仅在少数人中使用,未能实现普及。因为传统的面授教学模式的大众认同感早已根深蒂固,另外也是因受到线上平台稳定性、地域的网络信号、网络覆盖、联网设备等因素影响,无法在短时间实现由“线下课堂”到“线上课堂”的转变。疫情的突然到来给了这个转变一个巨大的推动力,迫使人们去尝试,加之科技的发展,软硬件都趋于成熟,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得到快速普及,社会各领域都因此受益,在教育方面获益的感触更深[12]。

因为有前期线上教学的经验基础,以及慕课、学习通、腾讯会议、ZOOM会议、QQ等线上平台的快速发展,线上教学老师可分享屏幕、网页、图片、PPT等,学生不但能听到老师的讲解,也可以见到熟悉的老师,教学的现实感和亲切感并不输线下,同时消除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另外,引导学生探求知识,增强独立思考的意识,结合各个学生的反馈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更个性化的学习方式,以提高学习效率。相对于传统线下教学对地域、空间和时间的要求限制,缺乏机动性与实效性等劣势来说,线上教学的优势较为明显,尤其是在疫情管控期间。总结来说其优势有如下几点:一是空间优势,学生可以在任何一个网络能够覆盖的地方借助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产品学习;二是时间优势,学员随时可以重播、重放重点难点内容,增进了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三是灵活性大,凭借丰富的网络资源和巨大的信息容量,网络环境下的学习突破了传统教育的僵化,引入了新的教学内容,灵活互动的教学方式,充分调动了学习者的积极性。但是其缺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学习氛围不如线下面授,被动学习者缺少了监督,会自由散漫;二是平台不稳定、网络信号不良好时的直播课程难以及时跟进。三是线上考试不如线下严格,部分学生容易出现侥幸心理[13]。

法医学继续教育所面临的人员更加复杂,地域更为广泛,在时间、空间等方面更难统筹安排,如果强行要求学员都到场进行培训难免显得不通情理,加之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等的花销,难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身心的疲惫反而会影响培训的效果。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被大众的普遍接受和经验的积累给了继续教育方式转变的契机。我们应该努力建立线上培训的制度规范和方法探索,使得广大司法鉴定从业者受益于线上培训。

四、愈发强烈的继续教育的需求和教育培训调查结果反思

司法部印发《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进一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登记的审核,以及规范专家评审工作。其中的人员打分表中把培训交流单独列为一项,并给予了较重的分值。其次,对于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要求必要时要进行不同形式的能力考核。以上都说明了国家对于司法鉴定业务人员专业水平的重视,并且也采取了强硬的措施来规范准入标准和提高门槛。

然而,法医学专业学生要有五年的从业经历才有资格申请执业证,可见法医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的重要意义,以及将来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对于继续教育愈发强烈的需求。基于此我们依托贵州省司法鉴定协会进行了关于教育培训需求的网络调查问卷,也收到了从业人员的积极反馈,共收回231分问卷。经过统计我们深入分析了目前贵州省司法鉴定从业者对于继续教育培训的一些看法和需求重点,望对今后相关制度的建立提供指导性意见。统计分析发现所收到的反馈问卷者以男性居多,男女比例大致2:1,近60%为40岁以上,学历多为本科,从业6年以下和15年以上的居多,可见中坚力量相对薄弱,需要年轻一代迅速成长,发扬老带新精神。对于教育培训形式大家还是更倾向于课堂教学,但是对于网络教学的接受度显著提升,多数对两种教学方式都表示接收。对于培训类型大家普遍建议提高鉴定技术、案例分析的比重,更想学到的是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法。其次,也对教师授课的专业水平,课程的丰富度、实用性、深度、广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侧面说明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在目前司法鉴定一线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和完备的急需教育制度建立的紧迫性。

五、新形势背景下法医学继续教育初探

1.创新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法医学八年制培养体系及终身学习和继续教育需求反馈体系

加强符合法医学教育国家质量标准的专业人才培养,坚持和完善以本科法医学教育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法医学识教育、实践教育、科研教育和高端人才培育的“三教一培”体制和机制。其次,在巩固现有五年制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法医学专业机构建立八年制法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为培养和造就我国高素质、综合性、创新性的法医学人才奠定坚实的教育基础。对毕业初入单位的学生要时刻关注其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发展情况,及时搜集其反馈意见及继续教育的需求。

2.健全高校“教学、科研、鉴定”的一体化继续教育体系

高校在继续教育行业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以专业教学与服务、专业课程与项目设计为先导,着力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创造继续教育品牌。据调查,全国开设法医学课程的高校有30多所,均设有社会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服务于教育、科研和社会,这符合高校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服务社会的定位,与普通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大相径庭。高校司法鉴定服务机构的任务是为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实践平台,具有其特有的属性、发展目标和责任。在政府、院校领导和教师的支持下等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将鉴定部门和教学平台进行有机融合。尤其在师资团队方面,高校大部分司法鉴定人均为在职在编教师,既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及教学经验,又能在鉴定实践中积累经验,反馈于课堂,理论与实践能有机结合;学生实践方面,学生能在课堂学习理论后,在依托于高等院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实践,及时思考、分析和总结经验,在将来踏上工作岗位时能快速、准确处理问题。

3.新形势下法医实践应注意事项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尤其是法医病理学鉴定领域,对结核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等传染病患者的尸检,往往会给鉴定人和相关人员带来感染风险,需要培养法医学生的病毒污染风险意识[14]。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无论是法医病理、法医临床鉴定,还是法医毒物、法医物证鉴定,都不可避免要对传染病人接触的物品甚至该患者的组织、器官、身体及体内容物进行检查、检验。因此,开展法医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及相关人员应注意传染病风险,在与有关委托单位交接检验物品时,在打开送检物包装、对检材和样品进行预处理、检验时,在检验结束清理实验台、处理检验废弃物时,都必须充分了解病毒污染的风险。

传染病患者尸检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如果处理不当,会导致二次污染,甚至传染病的传播。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的法医病理学家,在尸体解剖过程中和尸体解剖之后,应持续关注尸体解剖程序和废弃物造成的污染和生物安全问题[15]。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处理。疫情的到来,对于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在鉴定人员防护方面提出来更加迫切的要求,要做出及时地调整和补充,并以此为开端做好长期的教学规划和制度设置。

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在保障好法医学基础教育的前提下也应搭建好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平台,结合新时期司法鉴定学科发展需求,依托高校建立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探索司法鉴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制,结合当前发展趋势和需求,从人才培养和教育标准的角度,充分实践和认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的重要地位,促进司法鉴定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持续提高,同时建立完备 的评价依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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