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保险+期货”模式优化研究
——以江苏为例
2022-03-02陈玲玲白欣迪曹梦洋彭佳宁刘书廷施亚茵
□ 陈玲玲 白欣迪 曹梦洋 彭佳宁 刘书廷 施亚茵
农业是国之根本,也是乡村振兴中重要的一环。农业风险种类多、频次高、影响程度大。因此,农产品产出水平与价格水平受多种因素影响,起伏波动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经营者需要保险保障收益。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市场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农产品市场风险逐渐扩大,国际市场的传导效应越来越强,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未来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与市场化趋势会越来越强。在上述背景下,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基础保障,亦需要基于实际与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创新。
一、“保险+期货”模式概述
“保险+期货”模式是基于我国国情提出的创新型农业保险模式,其实质仍然是农产品价格保险。
(一)“保险+期货”模式内涵界定
“保险+期货”模式是以保险公司为中介,连接农户与期货市场,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创新性金融模式。该模式能够在防范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同时,转移保险公司赔付风险,从而实现多方获益。
(二)“保险+期货”模式运行机制
如图1,农户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复制场外看跌期权进行风险对冲。保险合约到期时,结算价格高于目标价格,赔付不触发;反之,保险公司选择行权,获得期权收益,并向投保农户支付赔付款,由此实现风险转移。期货公司可以利用所得权利金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合约实现获益,最终将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
二、调研地“保险+期货”模式剖析
江苏作为保险大省,保险行业发展与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同时,考虑到徐州和南通两地在“保险+期货”模式上的积极探索与效益成果,团队选择两地进行调研。模式在海安推行时间较长、发展较成熟,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业务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团队通过访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公司和江苏婷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简称“婷婷公司”),对项目情况进行调研。徐州市铜山区“保险+期货”项目已为当地多个乡镇13.67万亩、7.5万吨价值超过1.59亿元的玉米现货提供价格保障,涉及玉米种植户2.14万户(含贫困户1000余户)。
(一)江苏省南通海安市和徐州铜山区两地调研结果
1.江苏南通海安鸡蛋“保险+期货”实践探索。婷婷公司是一家蛋制品生产企业,2018年至今,人保海安支公司已与其签订了三期项目协议,试点项目信息如表1。本次调研选取保险期间为2021年3月27~4月26日的项目进行分析。2020年12月,人保海安支公司与婷婷公司签订了1500吨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协议。该保险以大连商品交易所JD2109为保险标的约定合约,保险约定价格据约定合约在保险期间期货盘面价格,由投保人、保险人和期货公司三方协商,确定为10018.8(元/吨),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保单要素见表2。
表1 试点项目信息表
表2 保单要素表
签订鸡蛋价格保险合同的同时,人保南通分公司与兴业银期商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期)进行场外期权交易,支付317095.20元权利金购买场外期权。同时,兴业银期进行对冲操作,将鸡蛋期货价格下跌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
表3 期权要素表
2021年3月26日,场外期权交易终止。2021年3月29日~4月26日,约定时期平均结算价为9732.80元/吨,结算价格小于目标价格,赔付触发。据保险条款,人保海安支公司赔付婷婷公司429000元。同时,因买入看跌期权,人保公司获得兴业银期赔付429000元。
表4 保险产品、期货产品结算情况表
该案例中,婷婷公司购买保险,将价格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该期保险赔付率达122%,投保人收入得到有效保障。而通过购买场外期权,保险公司将风险转移至期货公司,在触发赔付时得以获得期货公司的赔偿。期货公司通过场内操作,将风险最终转移至期货市场。由此实现了一个风险转移、多方收益的闭环。
2.江苏徐州铜山玉米、生猪“保险+期货”实践探索
(1)徐州玉米期货保险运作情况。徐州作为全国保险行业领军城市之一,在保险产品实践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团队由访谈得知,人保铜山支公司已在2018和2020年进行了两期期货保险承保,其中玉米承保情况见表5。
表5 玉米期货保险承保信息
数据来源:人保铜山支公司
2018~2020年徐州市玉米期货保险的承保面积和承保产量大幅上升。由此看出人保对期货保险前景的看好和对推广期货保险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
近年来,徐州玉米收购价格波动频繁,期货保险触碰价格难以确定。2018年徐州人保将目标价格定为0.91元/斤,2020年定价为1.05元/斤,但都未触发赔付,补贴未落到农户手中。加上政府本身财政压力大等多种因素,模式补贴额度有所下降。
据实地调查,玉米生产成本中物质与服务费约5640元/hm2,人工费约7035元/hm2。从收入来看,每公顷玉米种植收入为4501~22500元不等,平均12945元。其中,6001~13500元占比最高,其次为13501~18000元。
玉米种植成本较高而收入较少,因而农户对投保成本很敏感,模式的推行需要更多补贴以降低农户经济压力。而政府持续补贴的前提是赔付可以触发,补贴可以落到农户手中。因此,定价作为赔付触发的关键环节,成为该模式推广最主要障碍。
(2)玉米期货保险与生猪期货保险推广中的异同。此外,人保推出了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经走访得知,多数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会主动咨询和购买保险。但农户对期货保险等新兴保险产品了解不多,认可度较低。其次,相较而言,养殖户对以期货保险为代表的“保价格”类保险需求更大。其态度差别源于:①玉米等粮食作物价格波动范围较小,而生猪价格波动幅度大;②种植业相对利润低(每亩仅二百元左右),价格波动对总体盈利不会造成太大影响,而养殖户收入受价格影响大。因此,养殖业农户价格风险防范意识较种植业农户更强,对价格保险需求较大,而种植户对收入保险需求较大。
(二)调研地“保险+期货”模式效用评估
为进一步探究影响模式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而对其优化,本研究采用层次分析法对调研地“保险+期货”模式运作效果进行评估,具体选取以下影响因素:地方政府支持度、风险转移能力、期货市场定价准确性、对农户的损失补偿程度、对国家补贴依赖程度、对保险公司业务收入的贡献程度。由于海安参保主体较单一,数量较少,以下选取徐州调研数据进行评估。
计算得出:lmax=6.1785;CI=0.0357;RI=1.24,其中CR=0.0288<0.1,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风险转移能力所占权重最高,是影响该模式运作效果的主要因素。而风险转移能力主要体现在期货的触发收益上,经过优化选择,本文建立了以下模型:
据团队对弘业期货的相关调研数据,处理得:
代入徐州市人保2021年投入期货市场的4282740元权利金后,模型得出的应得收益为2.3804e+19元,但由于赔付未触发,实际收入为0,与模型测算值相差较大,说明徐州玉米期货保险投入成本与所得收益相关性较差,即风险转移能力有待提高。原因在于:一是由于玉米价格受管控,国家政策的不可预见性使得定价难以精准;二是由于自然灾害及虫害病害的多样性和发生不可预测性,导致玉米收购价各年差异较大,加大了定价难度。
三、调研地“保险+期货”模式存在的问题
该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优化和完善,通过现状分析,团队总结出以下完善该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参与主体协调不充分
一是投保主体积极性不足。小型农户农业收入低且不稳定,加之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与市场波动等影响,因而其对投保成本敏感;涉农主体对金融工具缺乏了解,对期货套期保值功能仍持观望态度。二是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较小,行政干预缺少规范。目前,该模式补贴未上升至中央财政层面,且尚未被纳入地方政府支农财政补贴体系中,政府也未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保费资金少部分是涉农主体自缴,大部分来自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地方政府等多方补贴。三是场外期权成本过高,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联动能力低。保险公司购买期权支付的权利金可高达总成本的90%,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高及期货公司违约风险的存在,降低了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也制约了期货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
(二)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
该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配套机制尚不完善。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细则有待完善。国家相关法规或及指导细则尚不明确,且条款限制严格,使业务开展有一定盲目性。由调研得知,人保财险相关备案条款比较严格,购买的期权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当行情单边向上时,触发赔付的概率较小,农户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定价机制不完备。保险触碰价格的制定是最关键的环节。一方面,基差风险导致容易出现实际损失与保险赔偿不一致的情况;另一方面,期货市场上期权定价是实时变动,而保险费率变动相对滞后。三是保费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商品交易所补贴有所下降,同时其期望政府能增加补贴力度,逐渐发挥主导作用。但地方政府态度存在差异,政策优惠及资金补助等差异较大。四是效果评估系统不全面。目前常见的对“保险+期货”模式实施效果的评定方式均以赔付效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未将其与现货收益情况相结合考虑。
(三)期货市场发展不成熟
我国农产品期权种类有限,多数农产品价格无法由该模式得到保障,降低了保险公司产品设计和农户投保的积极性。此外,我国期货市场容量有限,期货公司难以承受大规模巨额赔付。
(四)复合金融人才较缺乏
“保险+期货”产品设计和项目运营涉及保险和期货两大市场,参与者需要综合考虑农业生产经营情况、保险产品各要素和农产品期货价格变动等因素,进行产品设计和运营。该业务相关操作都对传统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复合型金融人才。
四、“保险+期货”参与主体博弈的理论分析
“保险+期货”运作模式的推进和推广是一个多主体协作的过程。针对调研发现的各主体协调不充分这一问题,构建以下博弈模型,分析参与者最优策略。
(一)模式参与主体
1.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符合“经济人”假定。农业风险种类多、频次高、影响程度大,农户需要保险保障。
2.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以期货价格为依据的农产品价格或收入保险服务,期货公司则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风险转移服务。二者目标均是在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3.政府。与其他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的主体不同,政府往往兼具“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特征。在“保险+期货”模式的推进过程中,政府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利益诉求,即希望通过该方式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财政压力的同时,更好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收益保障,利用金融工具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4.商品交易所与银保监会。交易所提供资金支持,制定项目申报、选拔、评选、考核等规则和标准;组织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联合申请相关项目;改变规则和标准进而引导模式发展方向,将其引入正轨,使其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则负责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进行监管。
(二)主体博弈关系
据上述分析,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将价格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政府以社会总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适当进行补贴。在以下博弈分析中,假定参与主体具有完全理性,具体符号与参数描述如下:
表6 博弈模型参数设置表
1.政府与农户。假设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只给予保费补贴,且农户得到的补贴全部来自于政府。政府与农户的博弈矩阵如下:
表7 政府与农户博弈模型利益矩阵
若政府不补贴,则当 时,农户选择投保。但此时保费较高,在我国农业收益较低,投保主体支付能力有限的前提下,政府应进行适当的保费补贴。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 时,农户投保, 时,农户不投保。政府为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保费补贴,减轻农户压力。
据调研,目前开展的“保险+期货”模式下,农户自身所需支付保费仅占保费总额的10%-40%,部分试点地区甚至实行全额保费补贴。但近年政府补贴比例逐年下降,若保费补贴过低,农户投保积极性将会大大降低。
2.政府与保险公司。假设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即可以获得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收益V。博弈矩阵如下:
表8 政府与保险公司博弈模型利益矩阵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包括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补贴、再保险补贴和税收优惠四类,但在该模式中,政府仅提供保费补贴,尚未对保险公司提供额外补贴。政府从农户利益及保费补贴效用角度出发,往往希望保单能够触发赔付。部分政府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底赔付、协议返款等补贴,甚至全额退还保险费。这有违保险和期货交易规则,也会对市场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农户与保险公司。假设发生农业价格风险损失即进行赔付。农户与保险公司的博弈矩阵如下:
表9 农户与保险公司博弈模型利益矩阵
此外,传统农业保险涉及道德风险问题,而“保险+期货”模式据期货市场价格确定是否发生赔付,小规模农户的行为难以对市场价格变动产生影响,保险公司无需承担道德风险导致的损失及监督成本。但由于场外期权购买成本过高,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进而增加了保险费率,增加了农户负担。
4.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传统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共同提供。中央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地方政府处于被支配地位。采用智猪博弈模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如表10,在该博弈模型中,小猪的占优策略是等待。传统农业保险中央会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但就“保险+期货”模式来看,中央财政并不提供补贴(类似于小猪行动、大猪等待),对地方政府来说是收益最低的一种情况。据调研,“保险+期货”给地方政府带来较大财政负担,部分试点运作需要依靠政府、期货交易所等多方补贴,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对该模式补贴财政压力更大,模式可持续性较差。
表10 智猪博弈模型
通过博弈分析发现:一是农户投保积极性受政府补贴影响较大,而中央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二是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较高,经营压力较大;三是基差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农户投保的实际收益。此外,政府过多干预,如保底赔付、返款机制等,不利于该模式持续发展。针对以上问题,部分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引入新型合作对象,对该模式进行优化,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保险+期货”模式借鉴
针对“保险+期货”模式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部分地区在试点过程中,通过改变相关方参与方式或引入其他金融机构来对模式进行部分优化。“订单+保险+期货”及“银行+保险+期货”模式便是其中应用范围较广、成效较为显著的两种优化模式。
(一)“银行+保险+期货”
1.“银行+保险+期货”模式概述。该模式是针对具有融资需求的农民“贷款难”问题,在“保险+期货”模式基础上独创的金融扶贫新方式,目前已经在新疆南疆棉花、陕西延安苹果、陕西汉中生猪等生产业务中开展。其运作机制如图7:
2.“银行+保险+期货”试点实施效果。该模式在收入保障基础上助力银行授信考察,使银行专项补贴款能更高效充分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提高其参与农业生产和购买收入保险的积极性,将“输血”转变为“造血”。2018年 4 月,由人保财险、银河期货、青岛农商行三方共同参与的国内首单苹果“保险+期货+银行”项目开始实行;2018年11月,在试点基础上,延安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保险+期货+银行”苹果产业金融扶贫试点工作。在陕西延安市延长县开展的试点业务中,银行对农业企业进行贷款和再贷款金额达6400万元,为果农和果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了资金支持。
表11 山东省莱西市“银行+保险+期货”业务数据
表12 陕西省延安市“保险+期货+银行”苹果产业金融扶贫试点业务数据
3.“银行+保险+期货”模式优势。该模式既对农民收入进行保障,又融合了银行提供的助农专项贷款,为农民提供了高效完善的金融服务,为完善农业补贴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途径。一方面,在银行参与下,期货保险提高了农户的偿债能力和信用水平,为农户信贷融资提供抵押品和信用保证,降低了涉农企业的信贷风险,缓解了农户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农户投保积极性、增加了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该模式有利于加强金融机构之间合作与交流。银行利用保险公司数据库中保险数据及历年生产和收入情况调查农户还款能力,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授信并发放贷款。同时,银行也为保险公司提供金融人才支持,为相关金融产品的设计与推广提供专业建议。
4.“银行+保险+期货”面临的问题。目前,在试点地区试行该模式中大部分保费由政府或期货公司承担,且农产品价格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导致期货保险触发赔付的不确定性较大。此外,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高、利润少,参与该模式增加了其调研、咨询、管理等人力物力成本,且目前规模较小、业务较少,难以实现规模经济。
(二)“订单+保险+期货”
1.“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概述。由于基差风险,原模式下农户的收入水平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此模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其运作机制如图8。在该模式下,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得到双重保障,农产品产销对接成本缩减,销售量和成本得到保证。
2.“订单+保险+期货”试点实施效果。以大商所2017年开展的玉米和大豆“订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为例,研究该模式对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户收益的实际效果。
表13 大商所2017年“订单+保险+期货”模式试点项目部分情况
数据来源:《订单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融合发展研究》
2017年大商所玉米试点项目(价格保险类)和的大豆试点项目(收入保险类)补贴效率分别是34.38%、60.07%,都远高于财政部测算的同年我国价格补贴平均效率14%。效率有所提高。该模式不仅规避了基差风险,且为农户节省了寻找贸易商环节的成本,进一步保障其收益。虽然最终交易价格等于现货价格,但其节省了农户收粮成本,增加了农户实际收入。
3.“订单+保险+期货”模式优势。该模式利用订单农业规避基差风险,为农户提供更优质的价格保障;有效促进农户产销衔接,保障农户销售渠道,避免农产品滞销,多层次保障农户收益。此外,该模式保障农业加工企业采购渠道,有效降低其采购成本。企业据订单信息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避免生产资源浪费。非一次性定价方式大大降低了合约违约风险。
4.“订单+保险+期货”面临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规模生产基础较为薄弱,人均农耕土地面积较小,长期以来形成的小规模农业目前仍然难以突破,给订单生产增加了难度。此外,农业产品同质化水平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订单农业合同准则的确定难度较高。
六、对策建议
综上,“保险+期货”模式发挥了保险公司地域覆盖面广、资源多、接受程度高等优势,提高其能产;发挥了集体效应,将众多农户联结起来,引导其正确套期保值;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度,有助于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发挥风险转移、套期保值的功能,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该模式结合了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是保险、期货行业对外宣传的一张漂亮的名片。长远来看,模式有光明的发展前景,持续发展还需要多方努力。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
由调研和博弈分析可知,该模式的补贴机制有待完善:一是不足,地方政府能力有限;二是不持续,补贴并未同传统农业灾害保险一样纳入财政常规。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该模式的支持力度,将模式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系统中,列入中央支持的政策性保险范围内,为其持续性开展提供足够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组织各主体代表进行集中商谈,在总结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与评估体系。
(二)各参与主体应积极宣传
通过走访农户得知,农户对该模式,尤其是对期货,认知还比较片面。由相关访谈得知,模式运作缺少复合型金融人才。目前模式依旧处在探索阶段,各主体需要增强对该模式的认知,对其进行积极正确的宣传与引导,同时积极拓宽保费渠道,调动多方积极性。此外,应通过校企合作、政府引导等多种方式,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和培训,增加与社会实际需求相适配人才的供给与储备。
(三)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应加强交流与合作
在各金融机构间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协商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和保费分摊制度的基础上,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助力模式推进。结合实地调研情况及文献资料可知,我国各区域在种植文化、地势地貌等方面差异较大,且项目实行需要地方的积极响应,因而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应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产品设计,因地制宜、特色化开展业务,为农业特色产业、乡村生产性服务业、乡村传统特色产业等提供收益保障。
(四)期货公司与交易所应积极扩展期货市场
通过访谈期货公司和农业企业可知,目前我国农产品期货期权种类有限,品种有待扩展和开发,期货市场容量有限。因此,期货公司与交易所应结合中国农产品市场情况,开发市场需求量较大、呼声较高的期权品种,进而在实践中逐步推动期货市场稳健发展。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监管职责,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共享和监管,严厉打击投机炒作等违法行为。
(五)国家应继续优化土地政策,鼓励农业规模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土地规模化基础薄弱问题仍未解决,且小型农业合作社相对普遍,达不到大规模农业水平。小型农业合作社合并,是实现合作社向大规模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家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政策,借鉴发达国家规模化农业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农业合作社和农场主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和制约,为我国实现规模化农业提供基本条件。
(六)政府和农业企业应支持与引导农户进行生产活动
农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签订远期合约,从而保证农产品销售。但农业规模化水平低,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这给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不便。因此,企业应制定产品生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实现定向生产和双方合作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