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域下乡村社区营造的困境及其优化
2022-03-01刘腾飞
刘腾飞
(华东政法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1620)
一、引言
“社区营造”是指生活在同一地理范围内的居民,持续地以集体行动来解决生活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并且强调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居民之间、居民与其他主体之间建立起社会联系,以提升社区自治水平[1]。
自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来,社区营造因居民自主参与、多元主体协同等特点而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 并且在全国各地得到实践,如北京新清河社区营造实验、上海周家渡街道居民区建设、 南京翠竹园社区营造等的广泛开展,引起了诸多学者的研究兴趣。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社区营造的经验做法是学者们关注的第一要点。 日本社区营造的特色做法是依托自然、保留传统[2]。 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所注重的居民主动参与、专业团队营造技巧以及本地社区的在地化影像也被我国学者们广为推介[3]。 除经验做法外, 城市社区营造何以有效是学者们关注的另一要点。 有学者在对我国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的社区营造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协商机制是社区营造成功运转的基本条件[4],也有学者对我国多地社区营造案例进行了定性比较分析,发现社区自组织、社区集体行动与社区资源禀赋等要素是社区营造得以成功的关键[5]。 探讨社区营造背后的治理逻辑也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热门话题。 有学者认为社区营造所激发的公民参与精神, 能够成为公共治理实践落地的有力抓手,其背后是政府放权与公民社会发展的双向结合[6],在城市社区的特定场域下,多元主体通过治理网络实现了建构与赋权,从而将街区这一物理空间转变为公共空间,最终通过文化建设推动了基层治理转型[7]。
通过以上简要梳理我们应看到:一方面,既有的文献在社区营造的经验总结、 有效运转与治理逻辑等方面做了较为充分的阐释;另一方面,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多着眼于城市社区营造, 而对乡村地区社区营造较为忽视,尤其缺乏理论层面的探讨。本文拟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探究乡村社区营造所面临的困境,厘清社会资本与乡村社区营造之间的关系,以期丰富现有研究。
二、社会资本理论:一个分析乡村社区营造的框架
一般认为,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是由汉尼芬于1916年提出的,他在《乡村学校社区中心》一文中,用社会资本的概念探讨了公众参与和教育效果之间的关系[8]。 随后,该概念又经过众多学者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如今已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分析工具。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是第一次明确阐述“社会资本”内涵的人,在他看来,社会资本是指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 它们与或多或少制度化了的相互认识与认知的持续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 其主要的构成要素是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9]。 科尔曼在布尔迪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社会资本的运用范围, 提出了社会资本不仅是增加个人利益的手段, 也是集体行动的资源,这使得社会资本理论相对完善[10]。而使社会资本概念广为人知的则是美国政治学家帕特南。 他在布尔迪厄、 科尔曼等人的基础上把社会资本理论扩展到了宏观的民主治理研究中, 他认为社会资本是由一系列的信任、规范和网络构成的,这种组织性质的网络可以促进集体合作意愿的达成, 进而提高工作效率[11]。 综合上述学者们关于社会资本内涵的理解, 我们可以发现, 社会资本存在于普遍的社会信任、完善的互惠规范以及持续的参与网络之中,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人们集体行动目标的达成。
通过上述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简单梳理, 可以发现其与乡村社区营造紧密相关。一方面,社会资本是乡村社区营造的基础。社会资本所强调的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乡村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和对社区治理的参与程度, 一个社区社会资本存量的状况, 决定着该社区治理状况的优劣。另一方面,乡村社区营造也为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提供了动力。 社区营造的主要目标就是帮助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要,鼓励居民自主解决社区问题,增进居民彼此之间的联系,进而在此过程中促成其自我价值的实现,提升社区自治水平。 因此,社区营造的目标和社会资本的内涵之间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三、社会资本视域下乡村社区营造的困境
我国的经济、 社会在过去的四十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得村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加,乡村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共同体,人际网络逐步走向松散,乡村社区营造的稳定性遭到破坏。另一方面,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呼唤更多的劳动力,在推力与拉力的共同作用下,“世界工厂”最终成功运转,然而其代价是乡村的空心化危机日益加剧, 原本熟悉的乡村社会正在遭受经济环境的考验,信任的异化、规范的乏力等无不阻碍着社区营造的持久进行。
(一)信任式微,乡村社区营造基础受到损害
村民是乡村社区营造的核心主体。 在以往,中国乡村是由血缘与地缘维系着的熟人社会, 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在这样的社会中信任往往来自熟悉[12]。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土地制度改革在乡村逐步推行,村民的人身依附逐渐减轻, 大量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 使得乡村社会不断裂变,“无主体熟人社会”正成为广大乡村的现实写照[13]。离土时代到来,村民的社会交往随着人口流动而发生变化,熟人间的互动与既有“关系”的疏离削弱了人际信任的基础[14]。一方面, 长期外出务工对夫妻关系以及家庭亲子关系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对家庭而言,长期的异地分居可能使得夫妻双方感情出现断裂, 也使得留守儿童缺乏情感慰藉,导致家庭出现信任危机,由此也带来乡村地区离婚率偏高等问题, 而家庭是乡村社区营造的基本单元, 家庭的分崩离析无疑会使得乡村社区营造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在经济大环境的作用下,无论是外出村民还是留守村民,其价值观念都易被“经济取向” 所影响, 逐渐成为看重个人利益的 “经济人”,血缘关系也成为经济实力的附庸。 这些变化侵蚀了传统乡村社会的信任基础, 进而破环了乡村社区营造的基石。
政府是乡村社区营造的另一重要主体。 然而,村民对于乡镇政府信任薄弱, 使得社区营造的外部条件进一步恶化。谢秋山和许源源曾经在《中国社会综合调查2010》的实证分析中发现:民众的政治信任结构呈现出“央强地弱”的特征,农村地区的居民更为相信中央政府,而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较低[15], 即所谓的“差序政府信任”[16]。政治信任对于需要社会各成员通力协作的政治行为至关重要。 具体到乡村社区,村民如果不信任基层政府,就不会与政府产生有效的互动,进而丧失公共参与的热情,这将导致乡村民主自治水平难以提升。 长期以来,在乡村地区的土地征用、环境保护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寻租、“微腐败”等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当地民众往往对乡镇政府持怀疑态度,难以主动响应基层政府的号召。
(二)规范乏力,乡村社区营造难以保障
首先,在传统乡村社会,诸如礼治、道德等非正式规范主要是靠家族中的长者或整个村落中的辈分较高者来维持的, 其合法性是基于宗族血缘的传统型权威[17]。 然而随着乡村社会转型,人口流动的增加,村民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理性选择开始挑战权威认同, 传统道德规范正在慢慢失去其原有的约束力,不足以支撑村民参与诸如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改造等具体的营造活动。 其次,乡村社区营造的正式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社区营造在我国已经实践了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不同的制度规范,例如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出的“社区营造计划”、2015年上海市提出的“城市有机更新”理念、2018年成都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的实施意见》等,但是仍然缺少统一的专门针对乡村的社区营造制度规范,尤其是广大欠发达地区的乡村社区营造到底该如何进行,各地只能在摸索中前进。
(三)网络松散,乡村社区营造能力降低
乡村社会参与网络决定着社区营造的深度和广度。城乡融合的不断进行,客观上使得乡村社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城市对乡村资源的“虹吸效应”却愈发明显,作为核心资源的人才逐渐流失,使得原本牢固的乡村社会网络出现断裂,“空心化” 危机已成为阻碍乡村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18]。 透视乡村社会,留在本土乡村的多是老人与小孩,面对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社区营造议题,他们既无能力也无渠道开展实际营造, 往往在行政力量的介入下被动参与,被象征性地代表。 此外,乡村社会组织网络发育不足进一步抑制了乡村社区营造能力。 社会组织能够促进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系,可以在长期与村民的互动中再度激发原有的村民间相互信任和相互合作的关系, 使其再次融入乡村公共生活和文化之中。 但据民政部公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为34.9万个, 设施机构覆盖率为65.7%[19],且多数集中在养老领域, 专注于乡村物质改造与空间优化的组织机构较少, 难以满足广大乡村开展社区营造的实际需求。
四、重构社会资本:提升乡村社区营造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信任建设,为乡村社区营造奠定基础
信任的提高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改善人际关系,提高村民彼此间的信任水平。 乡村人际信任的异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因素的影响,为此,要在乡村社会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等先进榜样,加强对其价值观的引领。 二是要加强基层政府建设,提高村民对乡镇政府的信任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基层政府信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以往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基层的乡镇政府在涉及具体的行政过程或决策时,透明度不高,很少引入公众参与的民主化机制,这就容易造成乡镇政府与普通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加剧村民对基层政府行为合理性的猜疑,因此, 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必须建立在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之上。 其次,基层政府自身也要加强廉政建设。“微腐败” 作为一种负面政治生态曾一度在基层蔓延,严重损害了基层政府公信力。 要建设一个民众满意的政府,就要持续不断地加强反腐败建设,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坚决铲除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思想孕育的土壤, 努力构建一个廉洁高效的诚信政府。
(二)完善社会规范,为乡村社区营造提供制度保障
首先,要对传统乡规民约进行合理再利用。 乡村传统文化中包含的勤劳俭朴、艰苦奋斗、互帮互助、睦邻友好等美德在历史的长河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根据乡村社会实际情况,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其加以更新、弘扬,以此激发乡村民众的公共参与精神。 其次,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建立健全乡村社区营造的正式制度规范。 乡村社区营造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 2018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要壮大乡村产业、繁荣乡村文化、合理统筹乡村发展空间。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2021年4月,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制。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未来乡村社区营造专项法规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凝聚参与网络,为乡村社区营造提供力量支撑
一是修复乡村社区人际网络。 具体来说,就是要积极推动乡村精英回流。 乡村精英是进行乡村社区营造的重要力量,其回流能够带来知识、技术等资源[20],弥补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裂痕。当地政府要为乡村精英回流创造条件, 让他们参与本地区发展规划,畅通其意见表达渠道,尽量为其创造发展机会,使其将乡村社区发展变作其自身个人理想的一部分,让其在乡村的广阔天地大展拳脚。二是拓宽乡村社区各类组织网络。 首先,要健全乡村社区党组织。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类组织的精神旗帜, 要不断强化党组织内部成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联系群众,开办关于乡村社区营造的各类知识讲座、 实践培训等, 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此外,还要特别注重党建行政化到社会化的功能转变,这就要求乡村社区党组织转变功能导向,强化其社会性和服务性[21]。其次,要大力培育乡村地区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在公共管理领域的部分服务职责,尤其是在乡村社区的特定场域下,政府更应当对其加强政策扶持、 扩大资金投入并提供相关制度保障, 促使社会组织在乡村社区营造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总结与讨论
乡村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首要问题。 我党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社区营造是其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资本所强调的普遍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是乡村社区营造成功开展的必要条件,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村社会出现了信任式微、既有规范乏力、乡村参与网络日益松散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乡村社区营造的有效开展,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此,国家应该号召乡村本土人才回流,提升基层政府信任水平,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积极培育乡村地区在地化组织,拓宽乡村社会的整体网络,为乡村社区营造打下良好基础。文章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乡村社区营造面临的一些困境,未来可以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区营造的具体实践路径, 以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