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2022-03-01王希科
王希科
(新乡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离不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导。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 注重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对此,习近平指出:“中华文明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 ……蕴含着质朴睿智的自然观,至今仍给人以深刻警示和启迪。 中华传统文明的滋养,为当代中国开启了尊重自然、面向未来的智慧之门。 ”[1]“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2]因而,解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对于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制天命而用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考
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 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古代先哲看来,“天”就是自然或自然界, 是天地阴阳变化的结果。 老庄哲学中的“道”,《中庸》和荀子所说的“天命”都是指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制天命而用之”等观点,正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思考。
(一)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中国哲学史上一个非常独特的命题,包含了“天人相类”和“天人相通”二义,强调天与人的同质性和整体性。也就是说,“天人合一”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它强调天与人二者是紧密联系、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的。
“天人合一”的观点,肇始于西周时期的天命论。在这里,天作为有意志和人格的神而存在,它能决定人类社会的运行秩序,对人的行为会进行赏罚。 《尚书·洪范》中记载:“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3]这里的天就是天帝,其保护民众,赐给禹九类大法,人伦规范因此而就绪。
天命论观点后来受到挑战,天不再是神的存在,变成了自然存在。 在老子哲学中,道为“象帝之先”,并且“先天地生”“道法自然”,上帝和人格神从哲学体系中被驱除出去。老子哲学中的天,通常都是指自然之天,他将前人视为不可侵犯、具有无上权威的意志之天彻底消解,使人们摆脱了宗教迷信的束缚。由此,“天人合一”形容的不再是神人关系,变成了自然与人的关系。
道家的庄子认为:“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 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 故万物一也。 ”[4]332在庄子看来,天是自然。 人因气聚而生,因气散而死。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与万物并无本质差别,都须经历生成与寂灭。 人产生于自然,复归于自然,最终与自然融为一体。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4]32, 表明他极力追求的是一种人与自然主客不分、天人冥合的精神境界。
老子和庄子的思想延至北宋, 最终由张载总结为“天人合一”这一中国哲学的重要命题,即“儒者则因明至诚,因诚至明,故天人合一”[5]。 其后的程朱理学进一步对“天人合一”思想进行了阐发。程颢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 ”[6]陆王心学在此问题上也有相似的看法。 王阳明认为:“风雨露雷, 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 ”[7]从这里可以看出,王阳明把人作为世间万物的一分子,人与宇宙万物成为一体。
(二)道法自然
《周易·说卦》中写道:“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8]意思是说,天地人三才之理是自然法则,自然和社会因此成为有规律、有秩序的存在。
在《道德经》中,老子提出:“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9]在老子的观念中,虽然人和道、天、地一起构成了“四大”,并且人贵为万物之灵,但是人必须顺从于道,因为道创生万物、蓄养万物,同时又内在于万物之中。 道性自然,天、地、人都要遵循道的法则和运行规律。
庄子在《大宗师》中云:“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 ”[4]93继承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庄子认为道无始无终、永恒存在,体现在天地万物生灭去来的运动变化之中。庄子提出“齐物论”,认为天地万物自然平等,即“以道观之,物无贵贱”[4]243。 庄子还强调人与万物平等,“吾在天地之间, 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 方存乎见少,又奚以自多! ……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此其比万物也,不似毫末之在于马体乎?”[4]238意思是说,人生于天地之间,与鸟兽鱼虫、砖石草木一样, 都是自然的一分子。 从各自的角度看,人与万物各自不同、各有所能、各善其长;但从道的层面审视,它们并无高下之分,也无贵贱之别。 物与物是平等的,人与物也是平等的。人并不是自然界天然的主宰者, 不应随意把自己的主观价值取向强加于他人或他物。
老子和庄子哲学中的道是自性的, 是无意志和无目的的,因而排斥一切神或“天志”。他们认为道所显现的规律和法则足以让人类去效法、遵循,此时形而上的道便转化为形而下的德, 即德是道的作用和显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老子和庄子都认为人与自然应该各自维护自己的本性,自相治理,做到自然无为、返璞归真。 在道家文化中,人与自然万物都应该以自己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人道应该符合天道,人应该遵循自然规律和法则, 只有如此才能达到至德至善的状态。在道家看来,自然万物都处于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这是道之本性,也是人之本真。 人只有法天象地,才能回归自然并与之融为一体,进而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三)制天命而用之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点都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不过,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却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即要明确区分“天职”与“人治”,划出自然与人为之间的界限。 荀子继承了老子和庄子对天的认识,认为天是自然之天,“天行有常”, 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既不具有目的性,也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在天人关系上, 老子和庄子都赞同消极无为的观点,强调人道要符合天道,人应该无为而治、顺从自然。荀子将天人关系由“畏天命”变为“制天命”。荀子将“天命”理解为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自然法则,提出“制天命而用之”,强调人不能够“错人而思天”,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荀子认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故序四时,载万物,兼利天下。 ”[10]154在荀子看来,人在许多方面的能力并不比其他物种强,不过人是一种特别的动物,能够认识并利用自然规律,能够役使万物而获得利益,能够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实现自己的目标。 荀子将人的地位由自然之属变为自然之主,从而使人从万物中脱颖而出,从自然中分离出来而成为天地之心、万物之灵。
在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中, 中国古代生态哲学思想中既有“天人合一”的理念,也有“天人之分”的主张,既有对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强调,也有对人与自然分离对立的关注。这些思想,对后人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二、“仁爱万物”“以礼制欲”: 从社会延伸至自然的道德关怀
中国古代先哲们不仅关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且从道德角度审视人与自然关系。他们将道德价值赋予自然, 要求人类将道德关怀从社会延伸到自然。 “仁爱万物”“以礼制欲”等生态伦理思想的提出,正是中国先哲们在道德实践中敬畏生命、热爱自然的节制有度的美好道德情操与乐观的生活态度的体现。
(一)仁爱万物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本源,万物都由道而生,天道是自然变化和发展的规律,天道循环,生生不息。儒家也有类似的主张。 《周易大传》中云:“天地之大德曰生。”[11]这就是说,世间万物生生不息,是最崇高的德行,即“至德”或“大德”。既然世间万物和人一样都是天道化生,在同一天地间生息繁衍,那么人与万物都是平等的,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对此,惠施说:“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4]545在惠施这里,天地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们应该兼爱天下万物。
仁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 孔子认为, 要做到仁,就须“克己复礼”,在思想行动上都要符合周礼的规定,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意思是说,我自己不愿意别人怎么对待我,我也不要用此方式来对待别人,而且我自己希望达到的,也希望别人能够达到。孔子的仁学要求不仅要“推己于人”,而且要“推己于物”,即不仅要“仁民”,还要“爱物”。孔子认为人们应该“钓而不纲,弋不射宿”[12]。 这就是说,人们如果迫于生计而不得不杀生,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人们应该只用鱼竿钓鱼而不拉网捕鱼,并且不要射杀归巢栖宿的鸟。孔子还提出杀伐要注意方式方法和时令季节。 他认为:“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13]曾子对孔子的这一观点非常赞同,认为应该遵从孔子的训导,做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13]。对此,孟子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 材木不可胜用, 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14]9-10在孟子看来,人们要注重自然的休养生息,反对向土地任意索取, 反对任意捕捞鱼鳖和任意砍伐树木。荀子也有相似的观点,他提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10]155意思是说,花草和树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允许进入山林砍伐树木,避免生长的草木中途夭折, 断绝它的繁殖生长。 水中各种鱼类产卵时,鱼网、毒药不能进入水中,避免水中的生命夭折,断绝它的后代的生长。如果伐树、打猎的方式和时节不对,不能使动植物得到休养生息,就被视为不孝,就是不道德和犯罪。
儒家把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要求和伦理规范从社会推广到自然界,从人推广到万物生灵。这一宝贵的生态思想,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传承中从未中断。汉代的董仲舒对仁从“爱人”到“爱物”的转变进行了阐释。 他提出:“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 不爱,奚足以谓仁?”[15]《吕氏春秋》中也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 而明年无鱼。 焚薮而田,岂不获得? 而明年无兽。 ”[16]这就是说,竭泽而渔,哪能捕不到鱼呢?可这样做明年就捕不到鱼了。 焚烧水少而草木茂盛的沼泽来打猎,哪能捕不到野兽呢?可明年就没有野兽可捕了。中国古代类似的“仁物”思想比比皆是,在文学作品中也有很好的表达。例如,白居易的七言绝句《鸟》写道:“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 ”[17]这首诗告诉我们,生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我们与万物生灵要同情共感,即人类有道德情感,鸟兽也有喜怒哀乐。因此,我们应该常怀宽仁之心、慈爱之情,对万物生灵应该倍加珍惜和爱护。
(二)以礼制欲
孟子提倡人们要有节制之德, 要珍惜和慎用自然资源,对待自然资源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对此,孟子提出:“今之事君者皆曰:‘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 ’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 ”[14]340孟子批评那些所谓的良臣为了迎合君王, 满足其荒淫无度的生活而任意开辟土地, 不顾民众死活而聚敛财富,这种人应该被称为民贼。孟子认为,清心寡欲才是君子的生活方式,“养心莫善于寡欲。 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 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14]403。 不过,孟子并没有完全反对人的欲望,只是反对多欲、提倡少欲,强调这是君子修养身心的基本途径。
荀子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认为人不仅能够认识自然规律, 而且能够改造和利用自然以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 不过,人的欲望是无穷的,如果人们被欲望所挟持,便会无节制向自然进行索取,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必然被破坏。 鉴于此,荀子提出“以礼制欲”的主张。《荀子·礼论》中写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10]360荀子将礼之起源归于人性之恶。 人从出生就有各种欲望,欲望是没有限度和止境的,欲望的满足是暂时的, 小的欲望刚得到满足便会有更大的欲望产生。然而财物和资源是有限的,当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争抢, 社会便陷入混乱, 最终将导致穷困。 对于此种情形,古代先王制定礼义规范,区分人的等级差别以调整和节制人的欲望。 在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的前提下不使财物消耗殆尽, 这就需要用礼义来调节人的欲望和财物之间的持续平衡。因此,礼义产生于人性之恶, 是为了调节财物与人欲之间的平衡而设立的。 按照礼的规定,身处不同等级、拥有不同社会地位、 享有不同名分的人配享不同的爵禄,得到不同的满足欲望的度量和分界。 因此,礼代表法度和规范,一方面节制人的欲望,另一方面又设法满足人的欲望。在礼的作用下,资源财物得以适当分配,不会因为人的无穷贪欲而枯竭;人的欲望得到控制和调节, 在资源财物有限的情况下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归根结底,人的欲望因礼而得到调养和有条件的满足,社会秩序因此而得到维护。
三、结语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论是生态哲学思想,还是生态伦理观念,都无比重视生态系统中的自然要素。对人类而言,大自然是一座丰富的宝库,能够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各种资料。但是,自然资源并非取之不尽、 用之不竭的, 如果不能对之加以合理利用,再丰富的资源也有用尽的一天。 正如孟子所说:“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 ”[14]306因此,要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大自然进行涵养和保护,做到合理开采、取用有度。 就此而言,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关系,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 工业革命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全球性生态危机。大工业时代以征服自然为基本特征的“黑色文明”已经难以为继, 人类迫切需要一种实现人与自然和解的生态文明。 因而,生态文明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也是人类思想发展的新理念。 它拒绝对自然进行野蛮粗暴的掠夺,要求尊重自然规律,维护生态平衡,追求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 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非常契合, 能够为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丰厚的思想滋养。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要不断借鉴、吸收中华文明中丰富的生态智慧,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