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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深层解读与化解之道

2022-03-01广

现代教育论丛 2022年1期
关键词:有偿教师职业家长

林 丹 李 广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长春 130024)

作为社会子系统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教育本身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场域,难以绕开经济、政治、文化等其他社会子系统的影响。因此,久禁不止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某种意义上,不单纯是一个教育问题,也不单纯是一个师德问题,而是中国社会发展问题在教育这一社会子系统的某种反映。教育部在2008年、2014年、2015年和2018年分别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然而即便如此,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久盛不衰,已经给社会、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带来了巨大影响。甚至某种程度上,它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教育腐败问题。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起到了重要抑制作用。那么,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为何并不单纯是个教育问题或师德问题?又为何与教育问题或师德问题有关?面对这一问题,政府、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应该如何应对与化解?本文通过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两个维度分述这一问题。

一、教师有偿补课的外部原因

(一)现代化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人们整体上比较焦虑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现代化转型进程中。从整体上来看,人们无论身处何种阶层,均沾有某种焦虑情绪。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表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直接现实影响非常醒目:一方面,优越阶层害怕跌入落后阶层,因而对子女发展忧心忡忡,进而产生焦虑;另一方面,落后阶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资本等方面均不占优势,为了实现阶层跃迁,“穷途末路”之下将“教育改变命运”奉若神明,因而更会对其子女发展寄予厚望,进而产生焦虑。2018年《中国家长教育焦虑指数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家长教育综合焦虑指数达到67点,整体处于比较焦虑状态。不容忽视的是,集体焦虑情绪也很容易被包括教育、文化在内的一些商业机构人为制造出来。他们搭着“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一社会文化营造点的便车,生产出各种形式的教育平台和产品,并以此获利。他们提供的这些教育平台和产品果真是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吗?包括教师有偿补课在内的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生拉硬扯的过度教育?

(二)教育发展的实然价值取向受到“剧场效应”影响

从目前教育发展的实然价值取向来看,依旧没能绕出应试教育大背景下的“唯分数论”和“一考定终身”,加上用人单位在就业时的“唯学历论”,势必导致全民补课的“剧场效应”。全民补课之所以是一种“剧场效应”,基于全民都想“看剧”,因为“看剧”是“身在剧场”仅有的选择。因此,站起身来、站到凳上逐渐成为“看剧人”的必然选择。教师有偿补课主要指向提高学生分数,对于目前仍存在局限性的考试来说,学习延时与分数提高确实存在某种程度正相关。基于此,通过延长学习时间提高学业分数就成为一条行之有效的应试策略。但相比之下,教师有偿补课是一种更具效率的应试策略,即使有的学生通过自学能更明显地提高分数,也会被迫卷进有偿补课的洪流之中。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教育发展中学生多元评价的应然价值取向尚未确立,学生发展获得教育认可进而才能获得社会认同的模式甚至被固化为通往幸福人生的唯一方式。所以,全民追捧“精英教育”而非“适合的教育”,无论这个学生是否适合持续学业之路,都或盲目或被迫挤在高考独木桥上。2020年12月教育部针对高等教育阶段的“破五唯”政策已经提醒我们,基础教育阶段诸如唯分数升学、唯名牌大学等不良“唯”势头也应得到更有效抑制,否则无尊严感、无意义感、无价值感的“空心人”学生群体规模只能愈发壮大。针对基础教育阶段,“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太苦太累,办学中的一些做法太短视太功利。”[1]这些问题都与教育功利化倾向脱不了干系。“教育功利化倾向隐藏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背后,把教育的工具功能扩大化、极端化,把工具理性置于价值理性之上,致使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偏离教育的客观规律、忽视育人的本质。”[2]必须承认,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并非一日之功,但是让我们能够树立信心的是,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到2020年国务院牵头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再到教育部相继出台《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都是国家下大力气、下定决心在顶层设计层面、从系统思维角度、以五育并举为切入点,将学生真正当成“人”来看,希望通过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他们的幸福人生。“除了幸福,事实上不存在其他任何被渴望的东西。无论何种事物被作为实现某种更高目的(最终为幸福)的手段而受到渴望,都是因为它本身被视为幸福的一部分而受到渴望,并且只有在它确实变成幸福的一部分后它本身才会被渴望。”[3]

(三)部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失责

事实上,教育部早在2008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明确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做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的规定。2015年出台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提出三个严禁,即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2018年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指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治理下,一些有偿补课行为得到遏制,但不争的事实是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久禁不止。一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归根到底是等级文化和评比文化在作祟。不能忽视,在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过渡的发展过程中,省际之间、市际之间、校际之间、班际之间、人际之间无一不在比较,这种比较很多时候会升级为盲目攀比和恶性竞争。如果一个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狠下决定、严厉整治,势必遭致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等各方反对,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和不良影响非教育行政部门能够一力承担。故而,有些治理短期见效,可是时间一长,还是回到老路上。

二、教师有偿补课的内部根源

(一)教师有偿补课背后是一个“一拍即合”的巨大市场

首先,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主要是希望通过有偿补课提升收入。《中国教师发展报告2019》发布了教师月平均工资为4324.61元。无论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都未达到教师工资的理想水平,很多地方甚至未实现“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这一基本要求。一些经济落后地区的教师即使没有机会通过有偿补课方式提升收入,也会通过其他方式提升收入。当然,鉴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地域差距较大,即使是在教师收入并不低的发达地区,出于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对于市场经济物质生活富足的持续追求,一部分教师也会出现希望通过有偿补课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的想法和做法。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将补课费前置、起到预约和绑定作用,一些专家型、名师型教师对此十分心动,因为有偿补课费的丰厚和学校工资收入的微薄形成巨大反差。

其次,学生和家长作为需求方,动机复杂多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学生尤其初高中学生和家长面临升学考试,希望脱颖而出、成为人生赢家。这时教育的工具理性发挥的分流和分层功能得到最大化凸显。二是一些家长认为这是一种有益无害的社会交换行为,更是与教师进一步深厚“友谊”的支持性行为。由此,他们可以获得教师对于其子女的额外关注、照顾和厚待。一定程度上,青少年儿童发展过程中得到的支持性行为愈多,他们就愈发坚定、自信和阳光,这也会促进其学业进步。在中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人情、关系、面子”依旧是无法绕开的行动逻辑,故而在一些家长和教师通过有偿补课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中,甚至也会形成“圈内人”和“圈外人”的不同圈层。三是一些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推卸教养责任,通过购买有偿补课服务的方式获得子女教育已被关注的安慰。可以说大部长中国家长在家庭教育的认知、情感、行为等各维度素养上,均处于较低水平。如何让他们自觉意识到“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也是当务之急。四是一些地方的家长委员会组织租房为教师提供各种补课条件,教师被主管部门发现时,家长还会挺身而出,证明教师只是在无偿补课。对于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家长的心态非常复杂,既是批判讨伐者、又是助纣为孽者。五是一些家长认为补课班也是子女进行同伴社会交往的重要渠道,他们或是因为自己忙于工作、很少陪伴子女,为了消除子女的孤独感,花钱找人看护和作伴;或是把补课班作为子女以后踏入社会积累人脉的重要平台——哪怕其身为“学渣”、升学无望,也要让他多认识些同学,“有备无患”。

(二)一些教师在素质彰显方面表现出师德水平不高

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中,批评声音最大和讨伐力度最强的对象是一些缺乏师德甚至利欲熏心的教师。教师这一职业具有显著的物质和精神双重性。我们不能否认教师职业物质性的重要性,“利益来源于人对生存现实的需要,或者说来源于人对生命要活下去的并且能够活得更好一些的需要。”[4]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教师职业的精神性,“教师职业是精神享受大于物质回报的职业。教师是拥有‘雅福’的群体。他们的报酬形式实际上不仅体现为物质回报这一种途径,师生间在课业传授和道德人生上的精神交流和情感融通、学生的道德成长和学业进步进而对社会做出贡献等,都是教师职业生命意义的确证。教师职业幸福感是教师通过艰辛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才之后,因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感受到的职业乐趣和人生欢愉,这是其他任何职业所无法享受到的幸福。教师也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精神性质,才能真正发现包围自己的人生诗意。”[5]然而,一些教师对于教师职业的认识和理解偏向了其谋生手段的物质性,忽视了其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精神性。更有甚者,是一些教师将有偿补课还建立在胁迫性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推荐的有偿补课,就给学生“穿小鞋”、调座位,对学生另眼相待、冷暴力、课堂不讲课后才讲等,此种情况下,学生和家长只能出于无奈、迫于威胁参加有偿补课。这种现象其实已经不仅是教师道德失范问题,而且还严重影响到了教育公平乃至社会正义。

三、教师有偿补课的化解之道

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缓解或消除,本质上是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政府、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主体只有形成一种治理合力,方可能撼动这棵“大树”。

(一)让教师“不想”有偿补课:通过培育师德创设一种“本就不该”的价值认同

《中国教师发展报告2019》显示,近六成教师热爱教师职业,认为教师职业的意义在于与学生共同成长。从本质上说,选择教师职业绝不仅是为了收入的丰厚或稳定,而更是选择了与学生共同成长的一种生活方式,教师幸福感更多来源于师生间的心灵相遇和精神丰盈。因此,囊括职前、入职、职后在内的师德教育一体化的首要任务,应是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认同,使他们自觉认同不该发生有偿补课等损害教师形象和尊严的行为。在师德建设过程中,要深入研学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针对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这十条具体内容,从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的道德发展闭环着力提升师德。特别是在职前阶段,要通过将显性或隐性的师德课程有效融入职业体认过程,帮助师范生夯实职业理想信念。学习、实践、自省、交流、慎独,都是提升师德素养的重要必修课。回到教师有偿补课这一问题本身,“本就不该”的价值认同始终是治理成本最低且最为有效的方式,教师将本就不该有偿补课这一价值观念内化于心之后,外化于行就会自然发生,规避了高耗费人财物、反复治理无效的路径依赖。

(二)让教师“不愿”有偿补课:通过提升收入创设一种“多此一举”的退出效应

对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提升教师收入任重道远,但也绝不应成为部分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或弱作为的常用借口。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屡禁不止有很多原因,而对于教师群体而言,整体收入不高是现实的根本原因。在教师工作负担特别是非教学工作量不断增多、很多教师发出“我只能抽空上个课”的背景下,即使很多人质疑用“高薪养师”思路来解决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效力,但是,提升教师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和待遇等)仍不失为使教师真正凝神聚力、将关注点和发力点回归到三尺讲台的根本举措,因为这会让利用课外时间补课来提升收入变得多此一举。此外,在教师收入中,需要政策支撑的福利和待遇比例应在教师收入比例中不断提升。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由各种原因引发家庭经济困难而不得不开展有偿补课的教师,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该拓宽救助渠道、做好精准帮扶、免其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真正安心回归教育教学。

(三)让教师“不能”有偿补课:通过制度建立创设一种“望而生畏”的防范机制

一是厘清治理重点。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公立学校的教师也被禁止有偿补课,但主要是针对如下情况:“(1)要求学生请自己有偿辅导;(2)建议学生补习(哪怕是出于善意),结果学生请了自己进行辅导;(3)应学生家长的请求,为自己班级的学生提供有偿辅导;(4)在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辅导;(5)工作时间之外在工作地点进行有偿辅导;(6)利用学校的资源,例如文具、辅导资料等,为学生提供有偿辅导。”[6]在中国,需要将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的关系梳理清楚,区分哪些是合理的校外培训、哪些是违规的有偿补课、哪些是胁迫性有偿补课,后者应是治理重点。归根到底,不论教师是否有组织、诱导、胁迫和“课内留一手”的主观动机,只要客观上存在师生间有偿补课特殊的利害关联,都应是严厉禁止的范畴。而在校外培训的治理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做出了新规定,提出要坚决缩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等。

二是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监督网络。当然,这个监督网络若要发挥监督效力,还需要以家长为代表的多元主体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及正确“成人”的教育观有深刻认同。《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学生和班主任都认为相比身体健康、人身安全、道德品质、日常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特长、心理状况和人际交往,孩子的学习情况最受家长关注,96.2%的四年级学生和95.8%的八年级学生表示家长对自己的成绩期望至少是“班里中等”。在家长心目中,有个逻辑怪圈,即“好教育就等于好分数”,也就是“好教育等于好学校,好学校等于好教师,好教师等于好教学,好教学等于好分数”。不能忽视,“现代教育试图批量生产的是通用人,而现代教育的目的似乎不是让人变得优秀。现代教育不再遵循‘见贤思齐’原则,不再向优秀看齐,而是向平庸看齐”[7]。2018年叶澜教授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时曾强调过一个观点:“价值观危机是中国教育的根本危机。学校教育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以‘成事’替代了‘成人’。”所以,若要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监督网络,需要家长在终身学习大背景下,以家校协同为平台和载体,不断提升对于人的全面发展及正确“成人”的教育观的深刻认同。以此为前提,他们才能真正成为监督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重要主体。

三是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从国际经验来看,通常将教师有偿补课这种与主流教育系统如影随形的课外补习行为称为“影子教育”。按照影子教育研究专家马克·贝磊(Mark Bray)的说法,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待教师有偿补课方面的态度差异巨大:有的禁止,有的不鼓励,有的允许,有的放任。其中,“严厉禁止型”国家之所以可以彻底解这一问题,主要措施就是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例如德国法律规定,教师是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比较高,教师没有必要开展有偿补课。德国教师为何有资格获得较高地位?其说服力主要来源于它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即一个大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与其相比,我国教师准入门槛较低,即使给教师较高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社会大众可能也会认为过高的教师待遇与其素质不相匹配。再如日本较为特殊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将日本的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公务员进行管理。如果我国也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职员未得到任命者的许可,不得兼任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以经营为目的的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事业或事务”就会自然适用并起效。

此外,若要使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防患于未然,还可建立一些具有“望而生畏”效果的制度。例如“一票否决制”,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政策遵循,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教师评价中对于实行过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再如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连坐制”,将有偿补课的教师个体、学校负责人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打造成一个命运共同体,倒逼教师规避有偿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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