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产权、居住权分离怎解决?
2022-03-01叶青黎鹂
叶青 黎鹂
张怡年轻时嫁给了覃华,婚后生下女儿覃媛。孩子上初中后,张怡与覃华离婚,覃媛跟随张怡生活。
女儿上大学后,张怡经人介绍认识了周振,周振也有过一次婚姻和一个孩子。两人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张怡拿出1.5万元,周振拿出5000元,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
覃媛结婚生子,张怡觉得早年亏欠女儿,所以不仅帮忙带外孙杨恺,还经常拿出退休金补贴女儿。周振嘴上没说什么,但心里总不高兴。张怡不以为然,说:“你可以对自己的亲孙子好,我绝不干涉。”为此,两人有了隔阂,终于在一次剧烈争吵后办理了离婚手续。
虽然离了婚,但两人对共同购买的房产分割有异议:张怡认为自己出了1.5万元,而周振只出资5000元,不能平分;而周振则认为,房子是在婚内购买的,应属于共有财产,理应一人一半。两人谁也不愿退让,最終导致离婚不离家。
为了避免纷争,身体越来越差的张怡找来两位律师作见证,由其中一位律师代书立下遗嘱。张怡在遗嘱中表明:本人名下的房屋由外孙杨恺继承,但共有人周振享有永久居住权。
不久,张怡去世,周振与覃媛共同为张怡办理后事。杨恺长大后,覃媛才和周振商量房子的事。不过,周振觉得自己是房子的共有人,且张怡还在遗嘱中写明他可以永久居住。因此,只要自己不想搬,谁也干涉不了。
2020年12月,杨恺和覃媛将周振起诉至法院。法庭上,覃媛表示,母亲与周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登记时房主为张怡,共有人是周振,属于共有产权房。他们离婚时,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但母亲张怡念及情分,才导致房屋产权和使用权分离。
周振则提出离婚后与张怡感情尚存,多年相处感情融洽,张怡在遗嘱中写明自己有永久居住权,覃媛和杨恺应当尊重张怡的想法,让其继续居住安享晚年。
法官提出了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建议双方邀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但遭到双方的拒绝。法官又以张怡为切入点,说明虽然覃媛母子与周振没有血缘关系,但三个人都是张怡的亲人。当初张怡以遗嘱的方式照顾了她的亲人,如今亲人反目,一定不是她愿意见到的。在法官的调解下,周振同意搬出房屋,杨恺也愿意支付补偿款。法官给他们算了一笔账:购房时张怡出资1.5万元,周振出资5000元,因此,周振占有房屋总价值的四分之一。
法院依据法律的相关条款的规定,于2021年6月判决房屋应归杨恺所有,由杨恺给付周振补偿款10万元。
因房屋是张怡与周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故张怡与周振均有份额。张怡所享有的房屋份额根据代书遗嘱,由杨恺一人继承。因周振同意全部产权归杨恺所有,故杨恺需向周振支付补偿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