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打假人”陈之强:打假还是敲诈?
2022-03-01朱秋雨
朱秋雨
18岁、打假、800余宗诉讼,这是县城青年陈之强的2021年。
他以“法律人”自居,运用高中三年自学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将不合规的食品商家起诉。
他从不掩饰打假的原因—“为了挣钱”。根据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商家,对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为法律和打假,陈之强的成年生活多了几分存在感和荣耀。他告诉南风窗,自己在当地是“名人”,很多人会主动和他打招呼,“叫我强哥”;当地徐闻县人民法院流传一个梗,“整栋楼没有不认识陈之强的,如果不认识,那他不是法院工作人员”。他还曾成立打假微信群,一个徒弟收388元,传授经验。
“好日子”随着2021年底寄到家的快件,宣告尽头。
12月27日,广东湛江市徐闻县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陈之强对珠海某鸡蛋卷商家的起诉。这与他过去起诉的几百宗结果相似,但裁定书的第四页多了几行字:“陈之强以向法院起诉为手段,多次索取钱财,且数量极大”,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目前,徐闻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
少年开始感到慌乱,在社交媒体持续发声。“打假”本是给自己的成人礼,他试图沿着非典型的上升路径,尽早实现人生跨越。而现在,被立案侦查的他被迫给人生多一个选项—重新上学。
陈之强将自己定义为“社会人”。与记者见面时,他表示今后“可以一起商量怎么搞钱”。打假一年后,他自认为口才、人脉、法律知识都有长进。“尤其口才,很多人夸我说话很有逻辑。”
口才的锻炼,源于陈之强过去一年数次以原告身份出庭,接受法官对其购买过程、法律依据的提问。他手机保存了一段至今“有几百万播放量”的视频—庭审时他与法官的交锋。
法官提问:至今为止起诉了多少宗食品销售案?他回复:“这个必须要回答吗?”“必须回答。”
“不知道,忘记了。”
法官表示:“你很不老实。”
“忘记了也是我的权利。”他答道。
后来,在12月的民事裁定书中,徐闻县法院为他统计:截至2021年12月23日,陈之强已向法院起诉此类案件达800余宗。而该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显示,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186件。以往年的标准,陈之强一人便占了三分之一的民商案受理量。
创纪录的打假“工作”,从2021年2月正式开始,陈之强还处在高考冲刺期。但对他而言,成年的意义更重要—他拥有独立向法院起诉,无须父母陪同的自由。
2021年1月28日,生日一过,18岁的陈之强到徐闻县各大超市寻找违规食品。用他的話说,这叫“找货”。
第一次的“战利品”在离家2公里的民营超市斩获:一包过期腊肉。他花钱买下后,“直接(把超市)告了”。2月7日,收到法院传票的超市老板,为了避免滋生事端,向陈之强赔偿500元,双方协商解决。
第一次的胜利,开启了他的“打假”生涯。
比起线下“找货”,他逐渐青睐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上的食品“橱窗”,成为他很长一段时间的浏览页面。“第一,电商平台有问题(食品)的多,第二,考虑人身安全。打本地的假,多多少少有风险。”
他告诉南风窗,过期、没有合格证、无进口手续、无中文标识、虚假宣传,是打假的主要事由。这些问题,只要花些时间在商品的评论区,查看用户真实的“晒单”和评价,即基本得出判断。根据手上余额,他再决定购买瑕疵食品的件数。
法律规定,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消费者最高可以“退一赔十”,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陈之强大多时候购买百元以下的食品,索赔一千元。
按上述操作,他在不到一年时间给商家800余封传票,获得了十几万元的回报—有两三百件诉讼,因商家选择主动赔偿、双方和解,最后以陈之强撤诉了事。
至于剩下的案件,他坦言,“全部败诉”,当地法院认定其为“职业打假人”。
记者忍不住问他:是否认为自己的打假有益改善市场?
“当然有益。”
“这意味着,即使你撤诉了,商家也会改正不规范行为,是吗?”
他犹豫了一会儿,回答:“应该说,商家只有做得规范,才不会再被打假人找上门。”
18岁从事打假,无论在家庭、学校还是县城,都是有几分突兀的。
陈之强出生在祖国大陆最南端的徐闻县,离湛江市区两个多小时车程。在主要街道上,外观相似的快餐品牌“丘德基”“肯德利”比肯德基开得还多。大多数时候,赴徐闻县的外地人将其当成中转站—这是人和车通过琼州海峡,赴海南省的必经道路。
在县城范围内,陈之强无法找到像他一样的打假人,也很难交到有共同话题的朋友。他不似同龄男孩,不爱打游戏,也不抽烟。无聊的时候,习惯一个人开着缺了右边后视镜的红色电动车,在大街小巷上乱逛。
父母也总念叨,不支持他打假。被立案侦查后,陈之强接受了几家媒体的采访,父亲感到不高兴,认为他毫无保留地暴露在公众面前。
“我和我爸性格不一样,行事光明磊落。我回他,第一我不违法,第二我是受害者,第三我行得正坐得端。”
从高中开始,陈之强便与父母产生了代沟。父亲是货车司机,母亲做家庭主妇,靠着干体力活儿,父亲一人月入两万,养家里三个孩子。2019年,靠着多年拼搏的积蓄加外债,他们在徐闻县城边上买下一块地,起了一幢三层高小洋楼,这才搬离了全家居住多年的平房。白手起家的上一辈深信:“要工作就做有证件的,如律师、警察。”
偏偏,陈之强对收入不稳定的“打假”产生浓厚兴趣。还在读高一时,在网上偶然看到的一则打假人获10万元赔偿的新闻,他的心里种下种子。通过查百度、裁判文书网,他发现,打假人胜诉、败诉的可能性“一半一半”,前者“赚了不少钱”。
“赚钱。踏入这行能给我带来利益,我想做。”陈之强坦言。加上他对法律的热爱,高中三年,只要有空他便自学法律,“一天看五六个小时”。
很快,他把目标锁定在食品领域。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告诉南风窗,国内打假人专注食品领域,是“无奈的妥协”。
他解释,随着职业打假人的增多导致消费投诉及民事诉讼倍增,地方行政部门对职业打假逐渐有较多限制。2014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监督“应当给予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以后,许多职业打假人仅专注食品药品领域的打假”。
而早在未成年時期,陈之强就对不合规商家有过短暂的“狙击”。2019年一次浏览京东,他看到一款不符合生产规定、标价58元的蜂蜜。
用光攒下的920元零花钱拍下16罐蜂蜜后,他跑去和卖家协商。“商家只接受退货退款。我才不接受,按照食品安全法你得退一赔十。”
为了贯彻“十倍赔偿”的原则,他跑去徐闻县工商局投诉,没收到结果。于是,他到网上找了一个模板,自己写好原告、被告和事由,准备向法院起诉。在父母的陪同下,15岁的他第一次到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只是,这次起诉行动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害怕被报复”的长辈最终拍板—撤诉。
经历“失败”的诉讼以后,陈之强决定专心读高中,储备力量,暂不打假。
但他心里总放不下念想,“买1万就赔我10万,等于找到发家致富的机会了”。
没能打假的高中生涯,陈之强依旧做了自诩“法律人”会做的事。1月28日,带着记者来到他的打假办公地—位于父母自建小洋楼的第三层、一间10平米左右的卧室,他工作、自学和睡觉的地方。映入眼帘的便是书桌上方的,摆满深色文件袋的书柜。
文件袋里并非他的起诉文书,而是一张张信访答复意见书。陈之强连EMS的快递袋都没舍得扔,叠得整整齐齐,因为“都是自己办过的案例,以后给别人看也拿得出手”。
这些信访经历,大部分都是向徐闻县法院反映问题。2020年5月,读高二的陈之强通过网络信访,指出徐闻县法院没有在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会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他认为,此举“损害公民知情权”。
很快,他收到回复:认同相关意见,会做出整改。当地法院寄给了他至今还引以为傲的“答谢”礼物:两本法律书籍。“即使是小问题也是问题,细节决定成败。”这是他的信访宣言。
高中的信访经历让他成为县城的“名人”。与记者交谈时,陈之强提问了好几次:“你认为名人和红人,区别在哪?”
这样的疑惑来自亲身经历。他曾向司法局的一名公益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我说我是陈之强,他还对我不怎么熟悉。后来,他向朋友打听,人家说‘陈之强可是个名人’,他又跑来感叹,‘原来你还是个名人’”。
如此的反馈激励了他往“法律人”的方向努力。通过主动联系或朋友介绍,陈之强接手了多宗民事案件,为当事人写文书、寄材料,“相当于律师助手”,偶尔也能月入过万。
法律成为他待人行事的指引,“学法以后,我做事也变得规范了”。
抱着对法律和打假人的向往,陈之强在18岁一成年即休学,全身心投入打假。高考,于他而言,仅有象征性的参加意义。反正,“全班没一个能考上本科线”。
靠打假致富的设想没有预料中的顺利:一年里,他总败诉,收入已经快赶不上诉讼成本。但有时,一次性的赔偿又让他心生幻想:似乎再踮踮脚尖努力一把,发财梦就触手可及。
他回忆,最早为了筹备资金打假,苹果11被他低价卖出。几个月后用赚来的钱,他又买了一台苹果12。
挣得最多的一次—他在电商平台发现几家鹅肉“明显造假”。“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必须英文SC开头,但我打假的那三家许可证是SP开头的,商家造假连基本英文字母都搞错。”花了1800元拍下相关商品起诉后,他获得5000元的撤诉金。
只是,并非所有瑕疵食品都似打“SP”一般的顺理成章。陈之强的800多封诉讼小部分在裁判文书网公开后,引发打假人质疑其“瞎打”“假打”:被告杜蕾斯避孕套,原告陈之强认为其违法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被告江西井冈山红米酥、阳朔八宝特产组合、汇源果汁等国产品牌,陈之强却控告这些产品没有“入境货物检疫检测证明”。
资深打假人刘江对南风窗记者表示,如果单看目前公布的判决书,陈之强行为有“碰瓷”之嫌,“最起码要对法律法规精神,每一种产品的属性搞清楚,对号入座”。
这一说法与知名打假人王海的观念相似,他对陈之强案公开评论称:“假打是违法犯罪,故意瞎打也是假打。”
刘江则认为,因800余次起诉书仍未全部公开,无法判定其是否为“瞎打”。“如果大多数和解案件(事实依据)没问题,那么(陈之强)要求赔偿一举仅在道德层面上不够道德。”
多位受访打假人均对南风窗记者表达一个相似理念:是否属于假打,与诉讼数量无关,而由起诉案件是否具有事实依据决定—这同样是判定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律师杜鹏对南风窗分析,陈之强一年800多宗诉讼并不特殊,许多职业打假人一年面向全国范围的举报、投诉、诉讼多达上千件。
“如果相关食品属于标签瑕疵问题或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那么相关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可,不能因为起诉次数多了,就构成犯罪,这个的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但杜鹏同时表示,陈之强集中在一个法院诉讼800多宗,“恰恰说明他处于打假初级阶段”。
陈之强的处境特殊之处在于:徐闻县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他的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刘江称,这在打假人中属于“相当少”的境况。更多时候,是厂商“黑”打假人,以被敲诈勒索为由报警。
陈之强被立案侦查后,有媒体报道称,多位被陈之强打假的商户都曾接到徐闻县公安局的电话,向他们了解涉案的细节。
这位18岁少年依然坚持:“打假是好事。打一次假是好事,打十次假不可能变成坏事。”但他也承认,法院的处理给他敲了警钟,打假事业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