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秦简释读零札(三则)*
2022-02-28刘杰
刘杰
一、智爱有亟
《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为吏治官及黔首》简9:“智爱有亟啬夫弗行【士】吏捕盗。”①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112页。
“智爱有亟”,原整理小组未出注释。廖继红认为“智爱”“即‘知爱’,赏识喜爱。《宋书·谢灵运传》:‘(谢)灵运少好学,博览群书,文章之美,江左莫逮。从叔琨特知爱之。’”又“亟通‘极’,中,中正的准则。”②廖继红:《〈为吏治官及黔首〉补释》,简帛网2011年2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07)。近出《〈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释文修订本》亦注“智爱”为“赏识喜爱”③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释文修订本》,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8年,第48页。。刘雨林引《孟子·尽心章句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墨子·兼爱中》:“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今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爱人之家,是以不惮举其家以篡人之家。今人独知爱其身,不爱人之身,是以不惮举其身以贼人之身。”《吕氏春秋·安死》:“夫爱人者众,知爱人者寡。”以“知爱”并非复合词,“知”训为知道,“爱”训为关爱,“亟”读如本字,取紧急、急迫之义,认为“知爱有亟”意为“知道关爱有紧急需要(之人)”④刘雨林:《〈岳麓书院藏秦简〉[壹—叁]通假字研究》,长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61—62页。。
今按,廖注以“智”读为“知”,甚是,引《宋书》证“知爱”为复合词,则失之以今度古;刘注以“知爱”为动词连用,可从,谓“知爱有亟”意为“知道关爱有紧急需要(之人)”,则有增字解经之嫌,未得确诂。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主要为“居官”类文献,多侧重治民及处理官府事务,以临民治事为主,兼及居官需要注意的修身问题,故“智(知)爱有亟”之“爱”,当就居官者爱民而言,简63、64“欲人敬之必先敬人,欲人爱之必先爱人”,强调的就是居官者需要首先敬“爱”其民,方能敬“爱”于民;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简51“兹(慈)爱万姓”,义同于此。居官者何以“爱”民,战国秦代出土简帛文献中不乏其解,如郭店楚简《淄衣》简25“故慈以爱之,则民有亲”,上博简《颜渊问于孔子》简6+7“修身以先,则民莫不从矣;前以博〈㤅—爱〉,则民莫遗亲也”①参看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颜渊问于孔子〉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2)。等,皆为其说。
“智(知)爱有亟”之“亟”当读为“恒”,“亟”字上古音为见母职部,“恒”字为匣母蒸部,二字的声母同属见系,韵部职、蒸对转,语音相近②参裘锡圭:《是“恒先”还是“极先”?》,《裘锡圭学术文集》第5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26—337页。;又郭店楚简《鲁穆公问子思》简1+2:“恒爯(称)其君之亚(恶)者,可胃(谓)忠臣矣。”陈伟以“恒称”释读为“亟称”③陈伟:《郭店竹书别释》,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5页。,可为佐证。《尔雅·释诂上》:“恒者,心之常也。”郝懿行义疏:“恒,常也。”《论语·子路》:“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朱熹注:“恒,常久也。”“智(知)爱有亟(常)”义为“(居官者)知道关爱(其民)要能恒久”,即要恒持慈爱之心。《孟子·离娄章句下》:“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可为参证。
二、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39—44:“●新地吏及其舍人敢受新黔首钱财酒肉它物,及有卖买叚(假)赁貣于新黔首而故贵赋〈贱〉39其贾(价),皆坐其所受及故为贵赋〈贱〉之臧(赃)、叚(假)赁费、貣息,与盗同法。其贳买新黔首奴婢畜产40及它物盈三月以上而弗予钱者坐所贳贾〈买〉钱数,亦与盗同法。学书吏所年未盈十五岁者41不为舍人。有能捕犯令者城旦辠一人,购金四两。捕耐辠一人,购金一两。42新黔首已遗予之而能捕若告之,勿辠,有(又)以令购之。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43论之。44”④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51—53,53、76页。
简43—44“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为原整理者句读,并就句中“论之”作一注释,谓“多数情况为‘律论之’”⑤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第51—53,53、76页。。
今按,上引简文“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后实不当断,简43—44“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当读为“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
简文39—42中的令文内容涉及新地吏及其舍人收受钱财酒肉的处罚和相关购赏规定。简文42—44是围绕“犯令者”,针对知情黔首所作购赏与处罚的规定。其中简43—44“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则是就故地黔首中知情而未能捕告者的处罚规定,句中后一“者”字紧接两个联合的连动短语“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后面,用于指代故地黔首中“见犯此令者(而弗捕告)”和“弗见(犯此令者)或告之而弗捕告”这两类人。
“故黔首见犯此令者及虽弗见或告之而弗捕告者,以纵辠人论之”中的“犯令者”即触犯令文规定的新地吏及其舍人,“捕告”是将犯令者扭送官府并举报其罪行,全句大意为:故地黔首中见到犯令者未能捕告的人和未见到(犯令者)但有人告知却未能捕告的人,需依据放走罪人的律条论罪。
三、县道官谨以讂穷求,得辄以智巧(潜)讯。其所智(知)从人、从人属、舍人,未得而不在讂中者,以益讂求,皆捕论之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简19—20:“●诸治从人者,具书未得者名族、年、长、物色、疵瑕,移讂县道,县道官谨以讂穷求,得辄以智巧19讯。其所智(知)从人、从人属、舍人,未得而不在讂中者,以益讂求,皆捕论之。敢有挟舍匿者,皆与同辠。20”①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45页。
陈伟认为“以讂穷求”后用逗号比较好,其后文字断为“得,辄以智巧讯其所智(知)从人、从人属、舍人未得而不在讂中者,以益讂求,皆捕论之”②陈伟:《〈岳麓书院藏秦简〔伍〕〉校读》,武汉大学简帛网2018年3月9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7735.html)。,未作详论。
今按,上引简19—20当断读为“诸治从人者,具书未得者名族、年、长、物色、疵瑕,移讂县道。县道官谨以讂穷求,得辄以智巧讯其所智(知)从人、从人属、舍人,未得而不在讂中者,以益讂求,皆捕论之”。
简19—20主要围绕搜捕“从人、从人属、舍人”的相关文书“讂”进行规定,包括文书记录内容和名单的增减等。由简文可知,通缉文书下发到县道后,县道官府根据“讂”的记录进行搜捕,“得”后即省略了据讂捕获的从人。“得辄以智巧讯”为连谓结构,可以不点断。对于这些捕获的从人,可以智巧“讯”。“讯”,原整理者读为“潛讯”,以为取深究详细盘问之义;陈伟武主张“”如字,其为“谮”之声符替代字,有起诉义,“谮讯”意为起诉审讯③陈伟武:《秦汉文字释读散札》,《中国文字》2019年夏季号,台北:万卷楼,2019年,第125—126页。,其说甚是。“谮讯”在秦汉简牍司法文书中不乏其例,如:
(1)谮讯同归义状及邑里居处状……(岳麓秦简三143)
(2)即各日夜别薄(簿)谮讯都官旁县、县中城旦及牒书其亡者……(岳麓秦简三153)
“谮讯”之后皆带宾语,即讯问对象。故简19—20“其所智(知)从人、从人属、舍人”实为“谮讯”的对象,“谮讯”之后毋需句读。
以智巧谮讯从人所知的“从人、从人属、舍人”当有两种情况:一类为已在“讂”中,可直接据“讂”抓捕;另一类则是由“谮讯”获知的不见于之前“讂”中的新从人等,这既是意外的发现,也是以智巧谮讯的重点,对于后者,则需要“以益讂求”,即增补入“讂”再行抓捕。故“未得而不在讂中者”并非“其所知从人、从人属、舍人”的后置定语,而是对前述两种情况的后者予以补充强调,“未得”前需要逗号点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