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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夯实养老保障的“第三支柱”

2022-02-28廉婧董希淼

银行家 2022年2期
关键词:支柱养老金养老保险

廉婧 董希淼

从国际发展进程和国内发展现状看,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第一支柱依赖程度较高,可持续性存在隐患,呈现“一支独大”的结构特征;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缓慢,和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足且面临发展瓶颈;以个人养老储蓄投资形成的第三支柱尚在初步探索过程中,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安排。在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需要银行体系、保险行业、资本市场形成合力,“三管齐下”,协调发展,共同推动“第三支柱”发展壮大,实现我国养老资产保值增值,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满足中老年群体美好生活的愿景目标。

我国养老金融宏观发展形势分析

未备先老——正在经历规模最大、速度最快、影响最深的老龄化进程

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将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以上人口超过14%即划分为“深度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占13.5%,人口结构正在向着深度老龄化社会发展。联合国预测,2025年,我国将正式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中国仅用24年时间就从老龄化社会过渡到深度老龄化社会,而美国为这一时刻的到来准备了72年,我国面临未备先老的困境。身处在人口老龄化时代,滿足老年群体需求和解决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重大课题。深度老龄化为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带来了压力,也孕育着新机。

未富先老——老龄化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

与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老龄化社会进程不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与之匹配的程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刚刚迈过1万美元大关。对比美国同期老龄化阶段,其人均GDP已经超过5万美元。我国同时面临未富先老的困境。人口老龄化导致养老金缺口日益扩大,也反映出我国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完善、结构不均衡等问题。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已经开始逐步探索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见图1)。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由政府实施保障,目标是确保老年群体的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截至2020年年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4.56亿(其中1.28亿人次已实际领取待遇),积累基金4.83万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5.42亿(其中1.61亿人次已实际领取待遇),积累基金9759亿元。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由职业群体构成,目标是增加员工养老收入、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但存在覆盖面受行业和收入限制的问题。截至2020年年底,企业(职业)年金已覆盖6953万人,积累基金3.6万亿元。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主要以个人养老投资储蓄构成,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目前第三支柱仍处于起步阶段,目标是加强老年人个人保障能力,变储蓄养老为投资养老,提升老年群体生活质量。

银发经济——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体系是当务之急

从政策层面看,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发展。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四五”规划均提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9月,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报告对海外主流国家的第三支柱发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并对未来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加快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推动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投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建设以及创新养老理财等,将是我国“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从市场层面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是解决我国目前老龄化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矛盾的必然选择。一直以来,第三支柱建设步伐较为缓慢,社会保障养老金替代率低,社会养老资源储备不足,个人养老理念尚未形成,构建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能够有效缓解上述问题。一是有助于减轻财政压力。对比美国等发达,我国国家养老金占GDP比重较少,财政负担沉重。同时,养老保障体系结构失衡,第二、第三支柱对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不足,对第一支柱的过度依赖导致财政压力较大,社保收支矛盾凸显,养老金缺口扩大。二是丰富居民养老投资储蓄方式多元化的需求。一方面,第三支柱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提前养老规划,满足养老资产管理诉求;另一方面,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理念的转变,衍生长期资产管理需求,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为其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种类。三是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利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为各类金融要素市场的长期资金,不仅有利于居民资产配置的储蓄向投资转化,还有助于个人投资者保护,提升资本市场效率,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海外养老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全球养老金主流模式

三支柱模式是全球养老金的主流模式(见表1)。早在1994年,世界银行在《避免老龄化危机》报告中就对三支柱模式进行划分,第一支柱公共养老保障体系是老年人生活的最低保障,防止贫困;第二支柱养老金能够防止职业群体的生活水平在退休后大幅下降,但覆盖群体受行业限制;第三支柱自愿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居民增强自我养老保障的实现路径,满足老年群体对更高生活层次的追求。

按照发达国家养老金体系的发展经验,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的代际支付矛盾始终没有最优解决方案。因此,改革方向是落实第一支柱的最低保障功能,将第一支柱向低收入人群倾斜,第二、第三支柱通过长期投资和资产管理提高投资收益,保障老年人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促进实现“美好生活”愿景目标。

主要国家养老金基金资产规模分布

根据OECD数据,2020年全球养老金基金资产规模TOP5的国家依次为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其资产规模分别为20.2万亿、3.6万亿、2.1万亿、1.8万亿和1.7万亿美元。其中,美国养老金基金资产规模远高于其他国家,在全球占据绝对地位。与之相比,我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2020年养老金基金资产规模仅为0.34万亿美元,无论是在总量上还是人均水平上,均与前列国家差距较大,第三支柱亟待加强建设。

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困境,各国纷纷从顶层设计、制度保障和产品设计等方面创新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个人养老储备和商业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建设迫在眉睫,亟待借鉴海外先进经济发达体的成功模式和改革经验,进一步满足我国居民与日俱增的养老需求。

多层次市场助力多支柱养老体系成长

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切实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拥有庞大的资产规模和丰富的金融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融是响应国家战略部署的政治责任和社会担当。2021年12月,首批试点的养老主题理财产品正式问世,通过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和光大理财四家理财子公司,在成都、武汉、深圳、青岛等四地,开展为期一年的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不同于以往以“养老”为噱头的短期理财产品和投资工具,首批试点的四家理财子公司养老理財产品,即工银理财“颐享安泰”、建信理财“安享”系列、招银理财“颐养睿远”和光大理财“颐享阳光”,基本满足稳健性、长期性和普惠性的养老需求。从底层资产逻辑上,设计5年封闭式产品期限,旨在投资长期限、符合国家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标的,让老年群体享受国家发展红利。从风险控制上,建立平滑基金、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金等三种保障机制,目的是设计最强风险抵御机制,保障养老资金保值增值。

此次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是完善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一方面,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多元化的养老理财产品为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提供灵活选择,也有助于引导老年人形成独立、可持续的养老理财理念,对养老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从传统子女赡养转化为主动养老投资;另一方面,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投资为商业银行搭建养老金融新业态的服务场景。商业银行覆盖广大客户群体,分支机构触及偏远地区,能够极大拓宽养老金融产品的覆盖面。同时,通过其专门理财子公司在债券和非标投资的长期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将为养老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虽然商业银行养老金融发展前景较为明朗,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内部,商业银行不同板块和理财子公司业务交错,流程复杂,不利于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在外部,养老金融触及上下游的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尚未出台相关标准和政策,制约养老金融领域业务扩展和创新。

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养老市场的长远发展,努力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从组织架构看,有条件的银行可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组建养老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除商业银行外,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应积极探索养老金融服务。

保险行业

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是未来保险行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保险业参与养老金融的主要形式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商业养老保险。一般认为,年金保险是最适合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具有养老功能的商业保险品种。近年来,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发展迅速。2020年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试点,但效果远不及市场预期。截至2020年年底,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参保人数4.88万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税收优惠方面的税前扣除额较低、税延养老保险金领取费率较高以及申请流程较为繁琐,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举措标志着保险支持第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开始进入实践阶段。

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6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截至2021年11月末,累计实现保费2.7亿元,超过2.1万人投保。2021年8月,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将设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标志着巨量长期资金将成为市场投资主体,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将成为未来养老金市场的重要平台。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是推进我国养老保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激发养老金业务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保险行业长期储蓄功能的应用。下一步,保险行业推动第三支柱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依托国民养老保险公司,发展专业化市场投资主体,积极探索新产业、新业态以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群体;二是加大对养老保险产品的研发力度,丰富产品体系,推出专属保险产品以推动第三支柱发展;三是加强养老保险领域专业能力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与长期资金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养老基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有助于改善资本市场资金结构期限短的缺陷,降低市场大幅波动风险。与此同时,发挥基金在权益类投资方面的优势,强化基金服务养老能力,也能够使长期资金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压舱石”的作用。

公募基金参与养老金的主要形式有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指在目标日期达到预定的风险收益目标,养老目标风险基金是通过设置各类资产比例使资产组合的风险水平保持在某一预设的水平。市场实践方面,2018年发行养老目标基金对养老资产长期稳定增值进行初步探索,经过三年的稳健运行,目前总规模超过800亿元,累计成立产品130只。从投资回报看,养老FOF经历动荡的疫情时期仍保持稳定收益,整体收益维持在3%以上。从基金规模来看,市场总计130只养老目标基金规模合计826亿元。其中,兴全安泰稳健养老首发规模56.58亿元,是目前首发规模最大的FOF。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目标基金自发行以来爆款频出,说明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对新兴养老产品模式的接受度提高。养老目标基金旨在以追求养老资产稳定收益为目的,作为满足养老群体需求的基金,是资本市场支持第三支柱建设的成功尝试。下一步,资本市场可以从长期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政府引导基金支持科创企业着手,创新金融服务养老模式,共享注册制改革红利。

小结

综上所述,不同金融机构布局养老金融产品各有千秋、错位竞争。银行业提供养老理财产品和养老储蓄产品,银行的网点广泛、客户众多、投资范围广、投资风格稳健、金融科技管理风控能力突出,受到老年群体的青睐。但是受限于银行多年来的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复杂、产品和服务个性化程度不够等问题,在满足多样化养老投资需求方面处于劣势。保险业参与养老金融的主要形式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商业养老保险,保险行业具有风控管理能力强、养老产品发展成熟、专业险资管理等优势,是不少家庭养老金融产品的首选。但存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抵扣的申报流程较为烦琐、使用产品品种有限,商业养老保险存在资金运作方式不透明、收益率较低等缺陷。资本市场参与养老金融产品的方式主要通过公募基金产品——养老目标日期基金和养老目标风险基金。庞大的投研体系为客户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但存在投资风险高于其他产品的缺陷。因此,通过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三方各取所长、协同发力、错位竞争,打造三方合力更好助力第三支柱构建新发展格局。

通过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的试点和应用,第三支柱养老体系的发展道路逐渐明晰。下一步还可以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养老储蓄试点,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形成补充。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存款、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挖掘养老金新产品和新产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

财政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比如将养老理财、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纳入税收递延账户并降低整体税率;如果推出养老储蓄,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的需求。国家層面要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作者单位: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中董希淼系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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