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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嬗变:历史、逻辑与启示

2022-02-27陈成文黄利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陈成文,黄利平

(1.东莞理工学院 东莞市社会治理研究院,广东 东莞 523808;2.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新时代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13)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就表明,我国之所以能够创造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一部分得益于中国共产党领导成功的社会治理实践。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和国际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并把它摆到了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要求。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充分表明,社会治理已成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手段。虽然“社会治理”一词首次出现在党的文件中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但是,社会治理的实践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之中。追溯党的百年社会治理实践,总结党的百年社会治理经验,探索贯穿于百年党史中的社会治理逻辑,乃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嬗变历史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历经百年奋斗,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社会主要矛盾、人民需要和国际环境的变化,进行了不同的社会治理实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发动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中国共产党积极开辟根据地,建设红色政权,进行了社会治理的初步尝试。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面对满目疮痍、民生凋敝的国家,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控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为了激发社会活力,中国共产党以社会管理制度取代了严格限制人员流动的社会管控制度。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第一个百年目标,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这对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治理(1921—1949年)

1921年,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了。刚诞生的中国共产党如同婴儿一般弱小,由于缺乏武装力量和经济基础,社会治理大多停留在思想上,悬浮于实践。1920年11月,在陈独秀主持下,上海共产主义小组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宣言》指出,“对于社会方面的见解共产主义者要使社会上只有一个阶级(就是没有阶级)——就是劳动群众的阶级。私有财产是现社会中一切特殊势力的根源,要是没有人能够聚集他的财产了,那就没有特殊阶级了。”可以看出,此时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目标就是要消灭资产阶级和私有财产,发展和壮大无产阶级。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的社会治理措施,具体包括改良工人待遇,废除丁漕等重税,废除厘金及一切额外税则,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以及改良教育制度,等等。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提出了没收大地主田地和建立乡村自治政府的社会治理目标。同时,《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五一”节纪念告中国民众书》提出了“颁布劳动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女工童工!”“救济失业工人!”等社会治理标语。在大革命时期,力量弱小的中国共产党缺乏社会治理的实践机会[1],大多数社会治理理念与目标未能转化为社会治理实践。

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了进行土地革命和掌握革命武装的重要性,开启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也迈出了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一步。这一时期的社会治理与根据地开辟和红色政权建设紧密联系。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为了巩固红色政权以及壮大革命力量,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改良社会风气、改造人民思想、解放劳动妇女、发展教育事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治理实践。这些社会治理实践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治理制度化。针对苏区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嫖赌毒等恶习成分、卫生条件恶劣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具体法律法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苏维埃区暂行防疫条例》《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等。二是注重群众自治。在摧毁旧制度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建立起了大量社团组织(如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贫农团、儿童团、少年先锋队、革命互济会、妇女代表会、合作社等),通过这些社团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打土豪、分土地、促进生产、支援红军等活动,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治理[2]。三是注重实事求是。对中央苏区的社会治理,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完全照搬苏联经验,而是在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治理实践。这一点特征显著体现在毛泽东开展的宁冈调查、寻乌调查、兴国调查等活动中。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政权建设机会,能够反思和总结以往社会治理的经验与不足。在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同样遇到了匪患猖獗、娼妓暗藏、烟毒遍地、教育文化落后、难民流动、民生凋敝、“二流子”等严重威胁社会秩序的社会问题。在财力、人力极为短缺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创造了公道法制是必要基础,社会团体是组织力量,协商民主是中心机制,文化建设是辅助条件的社会治理手段[3],紧紧依靠群众,形成了党的领导与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4]。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治理(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一个民生凋敝、百业待兴的国家,如何建设好和治理好这样一个国家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正如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所说:“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5]建设一个新世界的核心任务就是进行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6]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大约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要把这样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贫穷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国,就需要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制度。相应地,在社会层面,我国建立了以严格计划管理为主要特色、政社合一的社会治理体系[7]。在城市形成了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社会治理制度,在农村形成了政社同构的人民公社制度[8]。

在单位制中,享受“充分就业”、劳保福利、分配住房、子女入学等政策的城市“单位人”被纳入行政权力的控制范围之内,国家通过单位来实施社会治理,实现了社会高度的整合和组织化[9]。街居制,即街道办事处制度和居民委员会制度的合称,是对单位制的补充,其管理对象是城市中无单位的居民,主要包括家庭妇女、摊贩、商人、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10]。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意味着基于街居制的社会治理模式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根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城市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并遵守法律,领导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和调节居民间的纠纷。

人民公社制度是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而来的一种农村社会治理制度。1958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小型农业社适当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同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提出,“要随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建立农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自此,掀起了撤乡(镇)并大社的高潮,人民公社成为了工农商学兵相结合与政社合一的农村社会治理主体。

从单位制、街居制和人民公社制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治理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政社同构的组织化。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指出:“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11]通过建立单位制、街居制和人民公社制度,新中国形成了政社同构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将人民群众“组织起来”[12],使中国社会实现了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从“旧组织”到“新组织”、从“弱组织”到“强组织”的转变[13]。二是城乡分治。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1964年12月出台的《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将户口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严格控制人口流动。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我国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而治之[14]。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社会治理(1978—2012年)

随着改革开放推进,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进入了社会管理阶段。在历经十年“文革”动乱后,我国开始全面开展拨乱反正工作,把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此,邓小平更是明确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不只是当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面。”[15]要发展经济,就必须激发社会活力,打破计划经济时代政社合一、严格管控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束缚,建立一种新的能够促进社会资源自由流动的社会治理制度。一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推进,原有的单位制被逐渐废除,大量的国有企业员工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单位不再承担对他们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从而推动了限制农民流动的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涌入城市。在这一背景下,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后,我国又于1987年和1989年分别制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推动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因此,为了顺应经济和政治制度改革,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实践进入了社会管理阶段。1993年,“社会管理”这一概念正式出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16]。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是首次把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四大职能之一,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并列。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同时,在实践中,涌现了诸如广东惠州的“四民主工作方法”、广东中山的“2+8+N”模式、河北的“青县模式”等成功的社会管理模式。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治理(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时也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社会治理阶段,即社会治理现代化阶段。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所提出的重要战略。一方面,计划经济急剧地向市场经济转轨,导致了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市场机制与效率逻辑成为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导性逻辑。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的全球化嵌入性强化了中国社会与全球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增强了社会外生牵引性[17]。这就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聚集、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尖锐,促进社会治理转型已经迫在眉睫。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这也是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并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实践正式从社会管理阶段跨入了社会治理现代化阶段。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18]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韬略,并要求“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从而为社会治理指明了法治化方向。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可以看出,此时关于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中的表述,由原来的“政府负责”变为“政府主导”,并增加了“法治保障”的目标,这是对原有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大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进行了调整,更是进一步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求。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又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现代化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立场”的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各地积极探索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创造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全领域基层党建融合发展”模式、“一核多元、融合共治”模式、“农村综合体”模式[19]、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乐平经验”[20]等。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实践逻辑

从社会治理的嬗变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过程[21],是一个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不断科学化的过程。对于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嬗变逻辑,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观点。刘婳等按照演进逻辑,将新中国70年的社会治理划分为三个时期:一是政社合一的社会管制时期;二是调适革新的社会管理时期;三是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时期[22]。李友梅把改革开放以来推动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经验逻辑归纳为倒逼机制、预期引领机制和转危为机机制[17]。李春根等把中国百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逻辑提炼为扎根与动员、支配与管控、流动与自治、强化与整合四个方面[14]。然而,这些研究忽略了社会治理的基本构成要素对社会治理实践的影响。本文则从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三个方面来阐述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逻辑转向。

(一)从“革命动员”到“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百年社会治理的目标转向

社会治理目标是社会治理行动的逻辑起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有着不同的社会治理目标。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座大山重重压在人民身上,如何带领中国人民赶走侵略者,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实现民族独立,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首要任务。因此,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援革命,壮大革命力量,巩固群众基础,是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苏区通过打土豪、分田地、促进生产、改良社会风气、改造人民思想、解放劳动妇女、发展教育事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的社会治理活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动员和争取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革命事业的支持,推动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成功。新中国成立后,经济上百业待兴,生产力极其落后;政治上要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防止敌人渗透;国际上,美国拒绝承认并竭力阻挠其他国家承认新中国,对新中国实行政治孤立、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的政策。面对这样一个内忧外患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因此,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社会治理目标是把人们组织起来恢复和发展经济,维持一个受国家管控的、计划的、稳定的社会秩序,集中社会力量办国家大事。粉碎“四人帮”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么建设社会主义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必须直面的问题。对此,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改革开放新思路,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方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确定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成为了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目标。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人民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硬需要”,同时对公平、正义、法治、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促使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治理目标转向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从“一元化”到“一核多元”:百年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拓展

社会治理主体是社会治理活动的实施者,也是反映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指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苏区建立了红色政权,并承担了社会治理的职责,但是在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宗族治理制度仍在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财力和物力的缺乏,需要充分动员群众,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来整合社会资源。因此,这一时期形成了党的治理、宗族治理、群众自治的“三足鼎立”局面,也就是说,社会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宗族势力和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单位、人民公社成为了国家权力向社会延伸的载体,承担了社会治理的职责,开启了政党治理的时代。这也就意味着,党和政府是社会治理的二元主体。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巨变,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度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政府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虽然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社会组织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也得以恢复,但是,政府仍然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则仅仅在社会治理中充当辅助角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之后,我国开始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打破了政府独揽社会治理权力的局面,逐渐构建“一核多元”治理主体格局,即党委领导下的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模式。

(三)从单一行政手段到“六治融合”:百年社会治理的方式结构拓展

社会治理手段是社会治理主体付诸治理行动的媒介,任何社会治理理念要从意识层面转化为实践活动都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社会治理中,社会治理手段随着社会治理目标、社会治理主体的嬗变而不断改进和优化,顺应了时代的需要。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援革命,巩固群众基础,因此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把思想改造作为社会治理手段。思想改造就通过宣传马克思主义,根除人民群众的封建思想,使人民群众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实践,进而从思想上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援革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和政治体制使社会力量被党和政府所吸纳和统管,国家力量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社会被国家全面控制。因此,这一时期的社会治理也被学者称为“政府管制”[23],而治理手段则是行政指令和计划。改革开放后,在传统行政管理理念的影响下,类全能型政府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这也就导致了社会治理手段仍然以单一的行政手段为主。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开始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综合运用政治、法治、德治、自治、心治和智治相结合的“六治融合”手段,并充分融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将机制革新与现代科技结合[24]。其中,心治是应对日益突出的社会成员心理健康问题而提出的社会治理手段。2018年11月,中央十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在社会成员心理健康问题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势在必行,心治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总之,从思想改造到行政指令,再到单一行政手段,最后到“六治融合”,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方式的科学化与丰富化过程。

三、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经验的时代启示

纵观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保障中国社会治理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的基石。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华民族近代以来180多年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100年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历史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25]从“政党下乡”到“党建引领”,政党治理格局构成了中国社会治理的最本质特征[13],这也是在社会治理中站稳人民立场的根本保障。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必须要以史为鉴,开拓创新,续写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治理的第一条历史经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治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于国家治理之大局。而要坚持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就必须要牢牢扭住党建引领这一“牛鼻子”,即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大党建”格局。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关键在于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社会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进而推动法治、德治和自治建设,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要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就要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党组织联建共建,构建“大党建”格局。一方面,要建立大党委会议制度。大党委是党组织联合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建立起来的区域化党建组织实体,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协调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大党委的组织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负责落实议定的联建共建事项,协调辖区内各单位开展联建共建活动,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和动员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联系群众制度。区域内各大党委成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社会治理理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报告指出,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一条重要经验。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并将这一根本政治立场用党的根本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下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6]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牢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与使命,坚持“人民至上”,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坚持“人民至上”的社会治理理念,就是要在社会治理中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为了人民,指明了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要把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任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发展依靠人民,解决了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的动力问题。“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7]要扎根人民、动员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渠道,源源不断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注入人民伟力。党的十九报告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社会治理要与乡村振兴以及共同富裕战略紧密结合,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总之,社会治理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思想,保证社会治理活动始终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价值旨趣。

三是要坚持“六治”并举。坚持“六治”并举,就是要坚持政治、法治、德治、自治、心治与智治相结合,以党建、法律、道德、村规民约、心理、科技为社会治理手段[28],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政治是社会治理的方向保证。坚持政治,就是要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社会治理的根本遵循,注重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势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与凝聚人心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它要求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把完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提升人民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从而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德治是社会治理的伦理根基,它强调道德的先导性作用,通过道德来规范人们行为和各种社会关系[29]。要充分发挥道德的社会治理功能,就必须要通过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等途径,构建新时代道德体系,树立社会行为的道德准则,从而形成人人向善、互助友好的社会风尚。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自治要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根本,以村规民约和市民公约为工具手段,激发城乡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进而构建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心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一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伴随着社会快速转型,社会成员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必须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心治的社会治理作用。智治是用科学思想和技术方法来管理社会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30],是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基本途径。智治要强化社会治理与科学技术相互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借助科技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效率。

四、结语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一百年来,党始终践行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绘就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壮美画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在这极不平凡的一百年里,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的不同社会建设需要,进行了不同的社会治理实践,并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社会治理经验。总结党的百年社会治理经验,是在建党百年历史条件下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动员阶段,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管控阶段,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社会管理阶段,最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治理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实现了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的时代性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增长,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因此,通过梳理中国社会治理的百年发展历程和归纳中国社会治理的百年实践逻辑,可以总结出这样一条历史经验,即中国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六治”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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