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合作
2022-02-27供稿中国东盟中心
供稿 | 中国—东盟中心
百年未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延宕已经两年,疫情反复起伏,病毒频繁变异,全球抗疫和复产复工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一段时间以来,新一波疫情在一些国家集中暴发、迅速蔓延、外溢效应明显,在中国和东盟国家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
做好疫情防控,是关乎人类发展的大事,也是全球治理的紧迫课题。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与东盟就开展密切合作,中国持续与东盟国家分享疫情信息、诊疗和防控方案以及抗疫理念,多次举行专家视频研讨会,实现疫情防控技术精准对接。
2021年5月21日,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交流会在江苏徐州举行。
2021年6月,纪念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特别外长会在重庆举行。在会后发布的共同主席声明中,中国和东盟双方同意提升公共卫生合作,强化区域和全球医疗物资装备供应链,加强能力建设及信息和政策交流;进一步扩大疫苗合作,加快生产和分配安全、有效、优质和可负担的疫苗,促进疫苗对所有人公平可及;支持东盟抗疫基金和《东盟全面复苏框架》,促进全面、平衡、可持续复苏,增强疫后经济社会发展韧性。
在2021年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再向东盟国家提供新冠疫苗无偿援助;再向东盟抗疫基金追加资金,加大疫苗联合生产和技术转让;帮助东盟加强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等多项合作建议。东盟方感谢中方率先为东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疫后经济复苏提供有力支持、愿同中方深化各领域合作,进一步提升双方关系,促进地区发展繁荣。
根据中国外交部发布的《中国—东盟合作事实与数据:1991—2021》,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积极向东盟国家提供疫苗和抗疫物资。截至2021年12月,已向东盟国家提供近6亿剂疫苗。中国还搭建了“疫苗之友”合作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疫苗信息分享和研发、生产、使用合作。
面对百年来最严重的全球传染病大流行,作为中国和东盟成员国共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东盟中心致力于推进中国—东盟公共卫生领域合作,架起双方疫苗合作桥梁,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在2020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疫苗之友”合作交流会的基础上,2021年3月和7月,中国—东盟中心在北京分别举办了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东盟疫苗之友”合作交流会。中国外交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官员,中国国药集团、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康希诺生物制药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与会,东盟各国驻华使馆派代表出席。双方就疫苗研发、生产、采购以及恢复人员、经贸往来、疫苗相互认证等东盟国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中方表达了进一步探讨合作的积极意愿,希望能够推动快速有效遏制本地区疫情。东盟方表示,在疫情形势下,疫苗合作对于东盟国家意义重大,东盟国家愿同中方加强相关领域合作,共同推动本地区疫情早日得到控制,加快经济复苏。
2021年5月,由中国—东盟中心、印度尼西亚驻华大使馆和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合作交流会在徐州市成功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所有成员国等2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徐州市政府、东亚地区公共卫生专家、高校学者、产业界代表等线上线下共150余人参会。交流会围绕中国—东盟公共卫生、疫苗和防疫合作的回顾与展望、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信息通讯和医药技术在促进东亚公共卫生可持续发展方面可发挥的作用三大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与会各界代表就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治理、推动疫苗统一认证、研发健康卫生应用软件、携手构建地区疾病防控体系等提出切实建议,共同探索加强中国与东盟在公共卫生领域合作的新路径。
2021年10月,中国—东盟中心、北京大学和泰国玛希隆大学共同主办的“2021年中国—东盟医学健康共同体发展会议”暨“中国—东盟高校医学联盟年会”举行,来自中国—东盟高校医学联盟的21所中方院校和22所东盟方院校领导和师生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会议。会议聚焦新冠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回顾中国与东盟国家如何共同应对疫情,探讨进一步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参会各方一致认为,卫生合作是中国和东盟实现共同发展的重要方面。本次会议为促进双方交流合作,携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良好平台。下一步双方将加强抗疫协作,深化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创新能力,密切医学联合研究与实践。
在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协力合作,相互援助抗疫物资,密切分享信息资讯,双方社会经济情况较上年都有了很大提升。未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将继续发挥现有机制作用,落实双方领导人共识,提升卫生领域能力建设,加强病毒溯源、疫苗和药物研发方面的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国际协作,为促进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稳致远作出不懈努力,共同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