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困境及其张力
2022-02-26牛风蕊
牛风蕊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350108)
一、问题的提出
高校教师评价是高校依据自身的办学目标,制定评价标准,对教师的学术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1]高校中的评价已嵌入每位教师的学术工作并渗透其日常生活,作为学术场域中的价值评判手段,教师评价成为人才引进、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学术管理体系运转的主要依据,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高校是专业性组织,学术性是其首要表征,对教师业绩的评价目的是聘任和留住最具高水平的研究、教学、培训,可维护高校知识分子群体特征的教师。[2]近年来,关于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争论颇多。不少研究者认为,高校现行的学术评价实际上等同于科研评价,教学科研失衡的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双一流”建设带来的竞争效应下高校的科研产出如论文、项目的重要性更加被强调。在工具理性价值取向占据主导地位的制度前提下,[3]产生了诸多学术乱象,也导致了部分教师职称评定前后科研投入和产出呈现出“过山车”现象。[4]为扭转高校教师评价中“重研轻教”的导向,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破除“五唯”。2020 年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再次强调要建立科学的、服务于我国教育和科技发展需求的评价机制。在此背景下,审视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内在逻辑及其面临的困境,反思造成困境的症结,进而分析其可能的改革路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多重制度逻辑理论的分析框架
1.多重制度逻辑的理论意涵
制度逻辑指在宏观的制度结构与制度环境中,特定组织通过一系列的实践,逐步建构其所在场域象征性的符号结构和稳定的制度秩序,并塑造着行为主体的行为惯性和方式。[5]制度逻辑理论作为解释组织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前沿理论,摒弃了新制度主义理论中过于强调制度演变中单一主导性因素的影响,强调制度变迁逻辑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即强调塑造微观主体行为的动因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在既定的社会宏观制度框架下,组织微观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往往以获得“合法性”为前提,通过遵从已有的游戏规则来建构自身的制度安排,得到社会和外部市场的认可,以最大限度实现组织的发展目标。
2.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
制度变迁是多重逻辑长期互动的结果。[6]政府、市场(社会)等外部因素是影响特定组织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不同行为主体的权力博弈和利益均衡综合调解着制度变迁的轨迹。与此同时,组织内部的矛盾与冲突也构成了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因。综合起来,多重制度逻辑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制度的协同性。微观制度是在社会宏观制度多重影响下不断调适的结果,与宏观制度存在着共生演化。宏观制度嵌入微观制度的发展,在制度体系的链条中顶层制度规则的扩散和传递效率影响着具体制度的效能。第二,制度的互构性。不同制度逻辑的位次基于宏观环境的影响处于动态调整中,逻辑的优先次序影响着治理系统中具体制度的呈现。[7]第三,制度逻辑发生作用具有双向性。一方面,多重制度逻辑共同规约着特定场域内的行动者,为其建构微观制度的外生性力量,在现代社会的组织体系中,制度塑造着组织和个体的行为偏好;另一方面,特定组织内部的决策层通过对宏观政策的整合、内化,结合组织的利益诉求进行制度创设与调整,成为制度变迁的内生性力量。由于制度变迁受制于既有制度运行机制与利益主体施加的影响,具体实践中往往存在政策供给滞后的现象。[8]总之,多重制度逻辑理论强调制度运行的复杂性及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互动关系,为理解组织场域内制度的演化及组织行为的趋同性提供了新的解释,[9]成为分析制度变迁的微观基础及其诱发机制的有效工具。
三、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体系变迁的多重逻辑
教师评价是现代大学学术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形成和发展不仅反映着高校人事管理政策和发展目标的价值导向,同样受到政府、市场(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深刻影响,是多重逻辑共同形塑的结果。
1.政府逻辑的主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形成了以国家为本位的总体性治理框架,在此宏观制度体系环境中,高等教育机构被纳入政府行政治理体系链条,在集权式的管理体制下,其权力结构呈现出一元化的格局,即政府主导着办学资源的控制与分配,通过财政拨款、人员编制等手段介入高校的办学过程,基于行政逻辑规约着高校的制度建设与管理运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治理结构的转型,基层社会组织逐步由总体支配转向多元治理。在国际科技竞争日趋激烈和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期望获得更高投入产出效率,鼓励高校瞄准国家战略发展需求,进行重大项目攻关和原创性研究。与此同时,建设重点大学的政策导向初步促成了不同高校之间的等级差序。在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动日益紧密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对高校的价值评判往往将具有清晰外显特性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数量等作为衡量其社会贡献的主要标准,呈现出工具主义的价值取向。
2.市场逻辑的驱动
市场逻辑是现代组织确立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意味着组织的行为选择必须以价值创造为前提,内部的制度架构、运行机制等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实现,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从而在发展竞争中获得资源支持。随着高校与外部社会机构的联盟与合作越来越深入,高校越来越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和产业逻辑运行,以应对学术系统的发展竞争。相应地,效率和责任成为高校的价值目标,绩效指标与质量控制成为学术职业管理的重要工具。[10]在当前大学排名机制的推动下,高校的科研、教学、社会服务乃至声誉、创新力等都被延展成一系列具体的评价指标。在“锦标赛制”的竞争机制下,高校、教师个体围绕着学术资源、课题经费、外部奖项等展开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往往会选择短期内易见成效的外在指标作为突破点。高校发展对于外部资源的依赖使得其传统“追求高深知识”场所的属性逐步消解,在学术生产受到市场力量左右的背景下,学术研究的外在显示度和市场价值被强调,高校日益向商业化的知识组织靠拢。[11]教师个体的学术行为、成果价值及其所属高校的层次都被纳入市场交换的衡量体系,使得物化逻辑影响着教师的评价内容。
3.高校管理逻辑的需求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与国家建设一流大学的政策推动着高校分层分类竞争性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发展。高校和社会的联系与合作日益紧密,在质量保障、投入效益、公众问责的多重压力之下,管理文化的加强成为必然趋势,从而强化了行政力量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使教师学术治理的权力受到削弱。[12]在当前高校办学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且生均拨款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争取更多的专项拨款成为诸多高校的管理目标。在既定的绩效评价制度框架内,重视教师学术成果的产出,建立简单清晰、易于比较排序的量化评价体系,既是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更是高校增强组织合法性、提高自身比较优势、实现办学层次跃升的理性选择。基于绩效导向的治理效率需求,不少高校重视教师评价指标的可计算性和评价模式的可操作性,往往将教师的学术产出价值用数量、期刊与课题层次、引用率、经费等具象化的数字予以清晰地标识。教师评价的内容及指标权重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对“优秀学术人才”的评判标准,影响着学术劳动力市场中人才资源的流动与配置,也使高校的治理呈现出类公司化的特征。
四、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困境的根源
教师评价是学术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在自上而下为主的科层式学术管理体系架构中,多元权力的分化与博弈贯穿于学术资源的配置过程,政府权力、市场力量、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与外部组织力量之间的互动平衡都直接或间接地作用到高校的运行模式,形塑着其学术管理制度,成为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困境的根源。
1.政府权力的嵌入性:高校教师评价的“主权”制约
在长期以来集中型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高校相对于政府处于从属地位,其学术治理制度供给呈现出“单中心”的特征。即使当前诸多权力逐步下放到高校,在办学资源供给以政府为主的整体架构下,涉及学术资源配置的核心权力仍始终掌握在政府手中,总体上还是一种在既定行政框架之内的约束性“给予”。随着高等教育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高校不仅要以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为发展宗旨,更要承担服务国家战略的“智库”责任。在非均衡的学术资源配置模式下,高校的发展策略往往呈现出“外驱型”导向,以外部的评价指标建构自身的学术管理制度体系,办学自主权因政府介入过多而受到较大限制。高校为在发展竞争中获得比较优势,倾向于模仿更高层次院校发展的路径,在对教师学术评价中追求效率至上,自主性变革的相关动力不足。近年来,政府对高校财政拨款转向以“生均定额拨款+绩效拨款+竞争性项目拨款”为主,促使政府与高校之间逐步构建起以项目为载体的新型契约关系,重塑着政府与高校互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逻辑。“双一流”建设方案明确提出“以绩效为杠杆”的基本原则,这进一步强化了高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全方位进行竞争的态势。在项目拨款日益成为影响高校年度预算收入重要因素的情境下,提升科研产出能力、争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成为高校学术管理的关键目标,教师的学术绩效被整合进高校发展规划目标乃至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框架内,项目制与科层制的“双轨嵌套”,[13]使得高校场域内的竞争更具“锦标赛”特质,进一步强化了高校治理架构与发展目标的外向性,使得高校在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中更为重视学术活动的外显性、即时性价值。
2.类市场化管理:高校发展的绩效导向与扩张性思维
现代高校的发展进程同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统一,承担的社会功能逐步延展,其面向市场的知识生产组织的属性日益被强调。[14]高等教育与外部市场紧密的联结使效率和问责制理念深深植入高校的办学成效评估中。基于绩效评价的视角,高校开始从类市场化的视角关注管理的效率,及时监测在不同学科中投入产出的效益,通过发展规划和年度考评等手段细化学术生产目标,争取产出更多能直观体现办学成效的成果,以期在相关的评估中占据先机,获得更多的项目资助,从政府拨款的“蛋糕”中切得更大一块;[15]同时通过科研成果展示和校企合作等手段快速提升办学声誉,积极拓展外部办学资源。教师作为高校学术产出的主要承担者,其科研生产力和职务晋升紧密相连。在评审权下放后,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对教师职务晋升有着更为重要的影响,[16]在岗位聘用实施过程中,通常将教师评价结果与聘用级别相关联;运用行政手段调配学术资源,通过绩效驱动与指标化管理,实现学术产出指标的层层分解,敦促基层学术组织和教师个体快速、持续地产出成果,落实办学效益的相关责任,从而使高校的学术活动嵌入了科层式生产性组织的运行逻辑。市场化思维不仅造成了高校内部行政机构的普遍扩张,在无形中加大了高校内部各个层次上行政主导与介入的力度,也强化着高校内部各学科、二级学院之间的竞争关系,行政权力的强势与绩效主义使科研成果成为其能否获得经费倾斜支持的重要依据,进而规约着教师的学术行为,部分造成教师科研产出数量优于质量的现象,[17]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术评价中的“GDP 主义”。
3.学术“锦标赛制”:高校教师发展竞争的内卷化
学术职业的发展与高校管理制度存在共生关系,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以教师聘任和考核为代表的学术评价制度。[18]在当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中,教师个体获得的评价结果与其学术资本累积、绩效收入、荣誉称号等直接挂钩。学术职位的等级差序不仅意味着教师在学术场域中的层级与位置,决定着教师个体在既定学术资源分配制度体系中的优先次序,也表征着其学术资本的拥有量和学术网络关系的延展度。有研究表明,有学术头衔的教师在国家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中“中标”的几率更大,更能促进教师个体学术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19]高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进一步强化了学术职业的分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渐趋稳定和博士教育规模的扩大,学术劳动力市场逐步转向“买方市场”,尤其是部分高校实施的“预聘-长聘制”,使“要么发表,要么出局”成为学术职业的重要筛选机制。学术评价的“锦标赛”模式与科研的累积效应导引着教师的学术偏好。在既定的编制职数下,追求学术发表优先权、尽快获得同行认可、获得比较优势、实现职业层级的升迁、进入学术职业发展的安全区是高校青年教师开展学术活动的首要目标。科研的强激励与教学的弱回报不仅造成我国高校教师的教学投入普遍不足,[20]绩效工资的“倒U”效应也促进了教师陡峭型薪酬结构的形成,[21]过于强调以教师个体的学术产出为依据,通过分级分类赋值来核算绩效收入,提高了教师之间的竞争强度,削弱了学术共同体的合作文化。与此同时,教师学术活动的绩效指标化在激励其提高学术产出的同时也使得教师聘用与晋升的标准不断提高,无形之中增加了教师学术职业发展的压力,加剧了教师的时间焦虑和职业倦怠,成为影响教师学术创新的要素。[22]
五、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中的张力
制度张力指阻碍特定制度结构实现稳定的相关因素或力量。[23]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非均衡过程,其中权力主体力量对比影响制度的治理结构与价值取向。高校教师评价的宏观制度环境制约着其改革的动力,受制度惯性和权力不均衡的影响,多重主体间的博弈形成了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张力,与“破五唯”的价值导向不符。
1.非协同性:教师评价改革的持续推进与宏观人才机制相对滞后的张力
特定的制度与宏观制度体系的耦合程度直接影响着制度变迁的效率。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型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使得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体系的宏观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高校自1986 年开始进行聘任制改革至今已30 余年,但总体上社会人才评价机制滞后于高校的聘任制改革。[24]随着市场机制调控人才资源配置的作用增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校通常基于人才已有的科研成果和学术声誉来判断其学术水平。尤其是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推进,高校对于高层次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并逐步形成了分割的学术劳动力市场,即处于金字塔顶部的“帽子人才”在人才流动中掌握着议价的主动权,在学术职业的发展中加持效应明显;普通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作为高校场域的“游离部落”,[25]其学术资本和获得的学术支持相对有限。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其评价制度是嵌入社会宏观人才评价体系内的,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人才政策有效推动了高校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也进一步强化了科研在人才评价标准中的权重。近年来,国家提出了树立多元化的人才观,鼓励对人才实施分类评价,但尚未形成成熟的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标准,人才退出的相关机制尚不完善。推进“破五唯”改革后,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增强学术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衔接,减少教师退出的制度阻力。与此同时,需要加强对高校的分类管理和评价,引导高校根据自身定位制定合理的教师评价标准和制度体系,稳步推进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与优化。
2.非同构性:教师学术绩效指标化与学术创新发展的张力
囿于事业单位的属性,高校和政府实质上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角色,为了有效对接行政职能,高校内设职能部门呈现出政府化特征,在学术事务制度设计和相关管理上形成了行政力量主导与学术力量遵从。[26]项目制和量化考核或审计文化的驱动强化了高校对政府的依附关系。[27]目前我国已是科研投入和学术发表增长最快的国家,大学排名方兴未艾,追求排名的不断提升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思路。基于科研成果的显性化、可比较性等特征,教师和高校在对科研的强化中处于“互惠”状态,二者都因学术成果的积累而从中获益。[28]基于此,细化发展目标,将论文、项目经费、人才增长数等纳入高校“规划”的范畴,在这一过程中各类评估的竞争性特点与科研偏好加剧了指标化、数字化的运用。宏观层面上制度环境竞争性的压力、中观层面上组织场域内高校基于功利激励的理性选择,以及微观层面上内部治理效率化的推动,使得不少高校模仿高水平大学的评价制度,优先考量显性评价指标,并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岗位和绩效宰制着教师的学术行为,由此也造成了不同类别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同质化。高校发展的竞争压力向二级学院、学科、教师依次传导,而教师作为高校行政与学科二维组织架构中的学术人,[29]基于制度规训和个体发展的理性选择,通常会顺应学术场域中的制度要求,追逐研究热点,规避长期研究的风险,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有效”的学术产出。与此同时,评价制度的外部裁决造成大多数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处于客体化位置,而学术绩效测算的个体性原则重构着教师的学术活动,不利于营造激励学术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
3.非均衡性:教师评价标准中“学科中心”与“实践导向”的张力
知识形态的差异与现代学科分类的发展建构了不同学科的研究范式,学者们围绕学科组成专业化的学术共同体,基于科研遵从的方向,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网络,不断拓展学科的知识体系和发展空间。学科的分化既加速了知识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促进了知识的快速增长,也形成了不同的“学术部落与学术领地”,[30]塑造了学者对于学科的忠诚。长期以来,“学科中心”的知识发展模式更多地关注知识的学理探讨,学者通常囿于所在学科认知的边界内,致使现代学科之间的隔阂逐渐加深。在此理念导向下,高校教师的评价标准强调学科本位的目标导向,重视“学术发表”在评价标准中权重。教师评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约着作为行动者的教师的学术行为及学术偏好,引导其在学科体系内进行学术生产,获得同行认可与晋升机会。而教师评价标准中对于知识生产与知识应用的非均衡性赋值成为当前高校科技成果和专利的转化率不高的原因之一,削弱了高校在社会服务中的创新价值。随着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动力作用持续增加,围绕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秉持“实践导向”,重视学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增强知识生产与应用激励制度链条的互动,成为高校学科建设和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导向。学科发展的交叉融合与“双一流”建设的推进日益要求高校以学科群建设为突破口,开展跨学科的研究和技术创新。基于服务社会和拓展办学资源的现实要求,不少高校在教师评价与奖励等具体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中,积极协调基础研究和技术转化的平衡,甚至设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类岗位,鼓励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由此构成了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内生动力。
六、新形势下高校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优化路径
“双一流”建设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体系的支撑。教师评价作为高校学术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着学术创新导向与教师个体的学术职业发展,也决定着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近年来,受市场逻辑的过度影响,以及高校发展的功利主义与绩效管理考核的推动,教师评价中“五唯”问题成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痼疾,这既违背了学术创新的规律,也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相悖。为有效优化知识生产机制,促进高校的学术生态治理,迫切需要将“破五唯”作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点环节,消减多重逻辑制约下教师评价制度改革的阻力。
1.落实“管办评”分离: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
科学的权力结构既是促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具体制度优化变革的支撑性保障。学术知识的再生产、学科体系的完善,须以持续创新的理念和高度的学术自主为基础。因此,强化学术组织在学术政策制定与运行中的主体性作用,破除学术管理中的过度工具主义是推进“破五唯”的重要途径。随着政府权限的下放,高校外部宏观治理环境不断优化,消弭教师评价过程中的权力和制度供给集中等问题,重视高校的自我管制,才能使学术按照自己的内在逻辑呈现惯性平稳的发展。[31]这就要求重塑学术治理体系中的权力结构,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政策的落实:完善教育分权制的相关立法,确立高校独立法人的实质性地位,明晰政府逻辑介入高校学术管理制度决策的边界;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尽可能减少政府权力对高校具体学术评价制度的干预;强化政府在高等教育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规划和协调监督等职能建设,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切实提升高校学术治理的自主权;对高校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评估的价值导向,更多地通过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既有资源制定发展目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职能,建构符合自身发展逻辑的教师评价体系,促进学术管理向服务学术发展创新转变,教师评价从“效率至上”向“崇尚学术”转变。[32]
2.完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机制: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正向需求
教师评价的要旨在于以学术职业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的育人质量和科技创新等多元职能的综合考察为前提,而并非简单地以基于技术理性的绩效排名为目的。高校教师评价极具复杂性,学术活动的多维度决定了其难以被完全量化和简单比较,因此基于管理效率和即时市场价值的制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教师评价的本真功能。在高等教育的受众比例快速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与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政府-市场-社会”多元评判的格局逐渐形成,高校需要通过确立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持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教师作为高校发展的核心要素,其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评价标准设置能否顺应学术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影响着高等教育的总体质量和潜在发展方向。加强学术制度体系的协同治理,重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实施开放式的教师评价机制,关注多元利益主体的参与度,才能改变学术权力圈层结构中普通教师处于外围、在关涉自身发展的制度制定过程中缺乏话语权的困境,避免市场化的过度影响而导致的“学术”内涵被窄化为“科研”的问题;引入外部评估,关注高校人才培养和学术产出与社会经济需求的契合度,如探索在工科等与行业产业需求联系紧密的学科领域引入外部专家参与的师资水平评估,为持续改进教师评价体系提供依据。在积极回应市场逻辑正向需求的同时,通过构建平衡多方利益主体需要的学术制度决策权结构,将专业力量规范地引入学术治理的过程,[33]为政府、市场和高校等多元主体基于高校发展的内在逻辑探寻教师评价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预留较大的空间。
3.促进教师评价与学术创新发展目标的耦合:高校管理逻辑的价值依归
制度变革是一个持续进行的、多重关联的过程,既受到制度惯性的影响,也与制度体系的嵌入性紧密相关。当制度的整体结构尚未达到跃变的阈值时,其中单一的制度改变通常难以超越宏观制度环境的束缚。高校教师评价的基本价值追求以推动学术创新和学术繁荣为目标,[34]其变革需要配套制度的协同推进。现行教师评价是以利益奖惩为前提的外部驱动力体系,绩效考核目标上的甄别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学术创新。[35]在教师评价中落实“破五唯”要求,需要以高校的本质功能为出发点,秉持学术向度的发展理念,进行多层面协同改革,才能逐步消除教师评价制度中的“堵点”:强调教师评价中立德树人的价值导向,重点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提高教师评价的育人效能;构建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平台,增强教学评价所占的权重,逐步完善教师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扩大教学岗教师的晋升空间;改革绩效分配制度,破除将论文、项目等量化“绩效”与教师工资级差挂钩的做法,提高薪酬结构中保障性基本绩效的比例;优化学术生态治理,确立二级学院和学科群在教师评价标准制定和评价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加强同行评议的地位,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模式,注重不同学科评价的差异化需求,通过完善学术评价的回避制度和监督机制来提升同行评价的效度;加强学术职业伦理教育,增强教师对学术创新价值的内化与坚守,构建自律的学术共同体;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加大对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等项目的扶持,强化科研成果孵化的有效率,提升教师评价中学科知识创新应用的贡献度;建立科研创新包容性评价模式,可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鼓励其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创新性的项目研究,培育标志性学术成果。通过优化学术治理的秩序,增强对高校教师专业化提升中的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激发教师作为学术人追求知识生产与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促进教师评价与学术创新发展的有效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