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教育法新在何处,路在何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若干思路
2022-02-26李俊,欧阳忠明,田志磊
塑造社会共识、彰显内涵特色:新职业教育法的尝试与挑战
李 俊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内容丰富,涵盖许多方面,笔者尝试仅就以下几点谈谈自己的理解。
第一,新法尝试塑造社会共识,改善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当下,无论是教育体系还是社会公众,对职业教育都有一些偏见和歧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对影响民众的观念、塑造社会共识有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增加了一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优化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的社会环境的措施。比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等,这些举措具有一定的导向和信号作用,有助于于减少社会上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歧视。如果更多的社会主体能够继续在这个方向上调整,应该能够逐渐改善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笔者认为,根据新法的规定和精神,教育体系和社会可以尝试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一是在公共舆论领域,合理地运用多媒体等途径塑造公共舆论,减少公众对职业教育的偏见,避免对职业教育的污名化,增加职业教育成功案例的宣传;二是在基础教育中,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和家长教育,推动广大学生更好地认识和了解自己,并根据自己的禀赋、倾向和偏好做出更加合理的教育选择,这既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也有利于双减政策的实施。
第二,新法尝试强化职业教育的内涵特色,并调整其与普通教育的关系
新法指出,职业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对人才培养过程进行支撑,这包括人才培养标准的制订、培养的过程、实习实践和考试评价等,都应尽可能地以最有利于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
新法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在笔者看来,职业教育不是独立于整个教育体系之外的,当然需要与普通教育有适当适度的融合,这是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内在要求,但这种融通是在维护保持职业教育本身高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上,最重要的应该是保持职业教育自身的类型属性,并做到高质量发展,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否则,如果不能保障职业教育本身的质量和属性,那么融通就有可能导致职业教育的普教化,既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也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第三,新法尝试完善职业教育的体系,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新法的颁布首先就是“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多个条目都涉及对质量的规定,可以说,新法将职业教育质量置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核心地位。笔者认为,新法对于质量的重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在过去若干年间,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目前在纵向贯通的体系建设上已经取得成效,这对于保障职业教育的生源、确定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最重要的任务应当是产教融合的深化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然而,尽管在部分区域和院校已经取得了一些突破,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在整体上仍然面临一些困境。笔者认为,其核心的难点在于,不同的主体应该拥有的权力和扮演的角色未能充分实现,尤其是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参与有限。过去若干年里,政府的各种建设项目和指令对职业院校的行为有塑造作用,这里面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教师的大量精力被用于应对各种项目,人才培养过程有时候被干扰了,有些方面出现了一些形式主义的现象。在此背景下,笔者建议:(1)政府应优化对职业院校的项目管理,减少各种项目检查与评估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干扰,赋予职业院校更大的自主权,允许不同地方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试点;(2)学校需要修炼内功,加强内涵建设,将最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学校的人才培养上,在各项任务中优先考虑学生的发展、着重培养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3)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将眼光放长远,不能仅将自己看作是用人单位,也应为社会的人才培养做出贡献,以培养自己未来技术中坚力量的态度来参与职业教育,投入精力到学徒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上,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高素质的劳动者队伍。
(作者简介:李俊,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博士)
强化“横向技能”培育,促进就业创业
欧阳忠明
职业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人们提供劳动力市场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提升就业能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从现实发展看,我国职业教育经历了“以就业为导向”到“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转变,再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所表述的“促进就业创业”。这一转变反映了当前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趋势,对学生的技能培养提出了新的诉求。
一、培育“横向技能”需要理念转向
全球化和技术变革正在改变雇主的需求,他们现在正在寻找具有横向技能(适应性、领导力、团队合作、不同语言的清晰沟通等……)的候选人。横向技能意指为可从一份工作转移到另一份工作的能力。人们可以在教育或社会环境中学习这些技能,然后将它们迁移到职业中,并在一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得到使用和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职业教育负有促进毕业生就业前景的社会责任,让他们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同时满足行业和企业的期望。然而,职业教育在办学理念上存在一定的“瘸腿”现象,过于关注技术技能,而对非技术技能的关注不足。为了更好地实现“促进就业创业”,职业教育需要克服“重技术技能,轻非技术技能”的思维,关注横向技能在学生未来职业生涯发展中的价值,重新设计课程与教法,以缩小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期望差距。世界也是交互式学习环境的类型,使用移动技术等工具可以连接学习者校内外的生活。
(作者简介:欧阳忠明,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
二、培育“横向技能”需要设计跨学科课程
在职业教育教学中,课程部分包含的技能通常是高度技术性和特定学科的,导致教师、学生在平衡不同的课程需求方面遇到困难,影响横向技能的培育。在许多国家,职业教育的课程内容从基于学科的组织让位于更复杂的课程架构,部分建立在实践技能和跨学科课程体系上。此外,在许多欧洲职业教育课程中,在培育“横向技能”过程中积极引入新的跨学科课程领域,例如,创业教育、信息通信技术和公民教育等。事实上,跨学科课程意味着构成课程的所有不同学习领域和科目都应有助于获得相关横向技能。当横向技能被赋予跨课程地位时,相关的学习目标或成果将被纳入到不受学科限制课程的部分,通常包含在专门针对跨课程目标、主题或能力的部分。当然,它们也可以包含在专门针对一般目标的介绍性部分,或者在指定一个独特的跨课程学习领域。
三、培育“横向技能”需要实现交互式学习
大多数横向技能往往与任何特定的学科无关,而是在所有学习领域中发展起来的,为此,发展不同的横向技能需要职业教育教学从传统的输入导向型、以学科为导向的学习中跳出来,向交互式学习转变。交互式学习可以通过游戏或其他活动向学习者展示现实生活中的问题,通过辩论、实验、探索和创造力来解决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应该具有高度复杂性并且有多种解决方案。交互式学习环境鼓励学习者积极主动,通过参与式和协作式教学方法展示同理心、沟通、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等能力,从而将这些能力传授给学习者。学习者对现实世界问题的反应可以被认为是一个长期的、累积的活动,可以以项目的形式进行。这种基于项目的学习通常是跨课程的,而不是针对特定学科的,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多个主题以及相关的横向能力。当然,学习环境不必以课堂为基础,虚拟
探索差异化生均拨款,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田志磊
经费投入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安排。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中22次出现“经费”两字,并在第五十五条明确表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不得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
事实上,我国已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上取得了可喜的进步。2014年前,职业学校的拨款模式多种多样,不同隶属关系的职业学校的财政拨款方式往往不同。随着《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财教[2015]448号)的颁布,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得到了普遍实施。2021年10月,两办《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重庆、河南、福建、湖南、北京、天津在高职教育生均拨款政策中包含了差异化拨款的理念,半数以上省份的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政策也已在探索差异化拨款。不过,各地所制定的差异化拨款方案在生均口径、专业分档、差异手段和幅度、专业外因素等方面有着较大区别。在生均拨款的口径上,不同省份采用了不同提法,如生均公用经费、生均综合定额等。是否将对中职学生的免学费补助纳入生均拨款测算口径,各地也有所不同。在专业分类上,有的省份将不同专业简单区分为三档进行差异化拨款,有的省份则将不同专业分为四档、五档、六档甚至七档。在差异手段上,一部分省份采用专业权重系数,也有一部分省份直接使用了分专业的生均支出金额标准。在差异幅度上,多数省份专业间差异在50%上下,有的省份专业间差距2倍,有的省份专业间仅差异仅在20%左右。此外,部分省份在专业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学校层次(给予示范校、骨干校、技师更大权重)、复杂生源构成(高职校中有部分中职学生)、地区系数等方面因素,形成了基于专业并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拨款,能够体现办学成本、专业特色、区域差异,实现分类支持和政策引导,可更好地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差异化拨款的改革,笔者以为应遵循如下原则:其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在职业学校绝大部分由省和省以下政府举办的情况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落实责任主要在地方。中央在制定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发挥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求取各方职业教育财政投入的最大公约数。其二,坚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同步进行。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供给结构还在持续优化中,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增强,高职扩招和弹性学制持续推进,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中。应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其三,细化专业差异稳步推进实施。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具体矛盾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因此,应当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地域职业院校在专业成本消耗及受地域影响获取办学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结合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量入为出,分步实施。
而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可区分稳健与进取两种方案。稳健方案,类似目前高等教育的差异化拨款。优点是学校经费稳定也比较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但缺点是难以充分体现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人才培养规律。进取方案,是书证融通模式下的差异化拨款。其本质是瞄准技能形成拨款而非瞄准学生拨款,会更有利于我国未来的国家资格框架建设,但缺点是过于复杂、方案不透明,学校经费不稳定。
考虑到我国职业教育现状,笔者建议不妨以稳健方案为主,但适当融入书证融通、产教融合的理念。鉴于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的落实责任主要在地方,中央层面政策可出台相应标准,规范生均口径、专业分档、差异化手段、差异幅度、专业外考虑因素等,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基于学生数分配的经费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分配。在专业系数之外,制定产教融合系数、办学效益系数、1+x系数等非专业系数,一定程度解决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碎片化问题。
(作者简介:田志磊,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