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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2-02-26蒋文荣韦婷婷李树礼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体系化预警管控

蒋文荣,韦婷婷,李树礼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

(2.杭州市公安局,浙江杭州311200)

一、问题的提出

维护稳定、保障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任务,也是公安工作的逻辑起点。2022年以来,浙江公安全面推进“公安大脑”建设,[1]以“技术变革、机制变革、体制变革”为驱动,以“处突、打击、治理、服务、保障”五条业务主线为跑道,以派出所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基石,掀起了一场具有浙江标识性的新警务变革。通过“公安大脑”建设,浙江推进了公安数字化改革,通过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构建基于新技术的智慧公安新机制、现代警务新体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履责能力水平,做好重大活动安保等警务工作及日常业务中的风险管控,以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公安大脑”建设的整个规划中共有39处提到“风险”两字,并特别强调要构建重大风险监测预警集成应用。可见,风险防控已经成为现代警务中最突出、最有难度的工作之一,加大对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成为公安机关的新攻坚工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把其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2]可见,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大战略,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但由于风险错综复杂、层次缠绕、形态多变,真正要构建精准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有效监测、识别、评估和防范风险,依然是一个时代性难题。

笔者试图对风险监测预警开展深入研究,根据风险社会理论及“海恩法则”,对风险社会产生风险的基本机理及其衍生发展规律进行剖析,并提出风险的本体定义,使抽象虚幻的风险映射到可捕捉可评估的具体事实上,明确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的对象及时机,进而提出以已发事项的确定性来应对未发风险的不确定性的风险管控总体思路。依据事物的普遍联系性及系统理论,阐述风险的分立性和整体性,剖析风险监测预警的体系化要求,梳理风险管理全流程业务工作,明确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理论逻辑。依据系统论与控制论,提出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业务体系为核心,以系统思维、整体智治理念同步推进组织体系、职责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形成两个闭环的风险管控,系统化推进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

二、风险监测预警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困境

(一)实践中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缺失

风险监测预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已充分认识到风险社会风险监测预警的重要性及其必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大力推进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浙江省公安机关在“公安大脑”建设规划的三大变革、五大跑道中,也都有涉及风险监测预警的内容,以期通过“公安大脑”建设来构建覆盖各个跑道多方业务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虽然在认知上已形成共识,但实践中还未得到有效推进。

1.体系构建思路缺失。从实践现状来看,虽然大家都认识到了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但依然存在认知上必要、实践上缺失的现象,表现在仅仅寄希望于通过科技系统的建设应用来实现风险监测预警。这种仅仅聚焦于风险监测预警环节,依赖构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实践思路所开展的风险监测预警,缺乏体系构建思路,导致体系构建上有较大缺失,工作不完整,忽视了实现监测预警所需的前提条件。这种风险监测预警的实践,无法满足风险监测预警的体系化要求。

2.体系构建理论缺失。根据有关重大风险监测预警集成应用的规划描述以及各地有关重大活动的安保实践,目前实务界进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围绕敏锐感知、精准预警的目标,构建全域多网感知、跨部门协作共享、跨警种会商研判、跨地域一体互通的风险隐患情报研判工作格局,建设重大风险监测预警集成应用,不断拓展风险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分析预警模型建设,以全面提升对重大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和水平。可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三大构成要素是大数据、现代技术和风险识别模型。其背后的基本逻辑是基于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感知,人们的社会活动行为及内容已被大量地客观记录。基于客观记录的数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有效识别风险,即利用风险信息数据和现代技术,研发风险识别模型,构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来识别风险,评判预警,实现对风险的监测预警。但目前对风险的数据表达,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所采集到的数据,多数只能支撑基于规则的简单风险的识别,还无法有效支撑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风险识别,极大地制约着对风险的有效监测预警。当前基于“数据+技术”的风险监测预警思路缺乏足够的基础,需要体系化业务来奠定,但如何表达风险,采集什么数据,需要基于风险理论的深化及风险管控业务理论的输入。

(二)对风险内涵的理解存在混乱

实践中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缺失,其根源之一是风险的抽象多义,迷惑了人们对风险的理解和认知。

1.风险的多义理解。风险是什么?学者们有多种理解。风险被视为一种客观性的状态,更多被定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莱曼,1928),或在特定时间内和情境下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斯塔德勒),也有学者将可能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性定义为风险(阿瑟·威廉姆斯等,1985)。此外,风险也被视为一种主观的看法,风险的不确定性来自于主观感受,属于一种“心理架构”,存在于人类大脑的想象和感受中,并不是真实的现象。[3]从主客观结合的视角可以看出,风险其实是风险主体对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与后果的判断与认知。如何来定义和看待风险,决定了人们对风险的态度。风险社会的提出者贝克认为,“风险”本身并不是“危险”或“灾难”,而是一种相对可能的损失、亏损和伤害的起点。对于风险本身不应再去探索是否有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应当去面对和规避风险,尤其是在面对风险时应当持有一种从容的心态。[4]这种对风险的多义理解,虽然使人们对风险是什么有更全面的了解,但也使人们对风险的理解不确切,难以正确把握风险,进而导致对风险内涵的理解出现混乱。

2.风险的抽象特性。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风险不是任何具体的物,它是看不见的,是人的感官感觉不到的东西。它是一些社会构想,主要是通过知识、公众、正反两方面专家的参与、对因果关系的推测、费用的分摊以及责任体系而确立起来的。[5]它是认识上的构想,因此总带有某种不确定性。贝克对于风险的认识实际是一种对现代性的反思,马克思对现代性的反思也有类似的表达。马克思认为,资本的特性会衍生风险,这种风险伴随着全球化和技术的发展会进一步显现。风险认知属于心理学范畴,指个体对存在于外界各种客观风险的感受和认识,且强调个体由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获得的经验对个体认知的影响。[6]这种认为风险抽象不定的理论表述,容易使人们在风险管控中出现因管控目标对象不明而对要点把控不准的现象。

(三)风险管理理论面临时代挑战

实践中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缺失的原因还在于风险管理理论的时代适应性面临挑战。社会现代化的“自反性”造就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剧了社会风险,当今时代风险事件危害巨大,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迫切需要能满足事前管控、事中处控要求的风险管理理论,以指导风险监测预警的科学化开展。

1.现代社会迫切需要风险监测预警。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各种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应用,使现代社会从单一现实社会发展为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并存互通的双重社会。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突破了传统社会的边界概念,突破了基于地域管辖权的传统社会管控力的约束,显现出更大的自由无序,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的风险度。另外,当前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叠加世纪疫情,国际局势急剧变化,西方国家的讹诈、遏制、封锁、极限施压,[7]以及俄乌冲突,叙利亚战乱等,导致国内外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7]总之,21世纪的现代社会,随着双重社会形态的出现、现代化的高度发展以及世界各国社会矛盾不断集聚,社会发展进入高风险社会阶段,且风险的危害性不断增大,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将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不安,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非常必要且迫切。因此,侧重事后处置的风险管理已不能满足时代的现实要求。在社会风险管理中,如何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测预警风险,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风险监测预警是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的应急管理到事前管控、事中处控的转变,以及有效实现风险管理安全目标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个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7]可以说,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是国家战略,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2.风险监测预警实践缺乏理论指导。乌尔里希·贝克(1986)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揭示了风险产生的根源。人类社会从封建农业时代发展到工业时代,进而通过技术理性化的推进以及劳动和组织的变迁,逐渐推进现代化。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在社会核心领域的实践发展中,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具有“自反性”,日益成为其自身的主题和问题,财富的社会化生产与风险的社会化生产相伴,从而缔造了一种新的社会形态“风险社会”。[6]自从乌尔里希·贝克(1986)提出风险社会后,风险社会理念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同。在工业社会中,财富生产的“逻辑”支配风险生产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这种关系颠倒了过来。技术—经济的“进步”带来的力量,日益为风险生产的阴影所笼罩。起初,这些风险尚能以“潜在副作用”的名义获取正当性。但在风险泛化之后,它被揭下了赖以隐藏的面纱,并不再局限于特定地区或团体,而是呈现出全球化趋势。[6]风险虽然不是现代的发明,但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在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个体风险越来越可能发展为社会风险。建立一个能够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从根源上消除社会风险因素,实行对风险进行动态和过程管理的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显得日益紧迫,在此背景下,社会风险管理(Social Risk Management)应运而生。[8]由于风险社会的风险首先表现在与技术—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领域,因此,起初的社会风险管理由世界银行提出,要重点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贫困脆弱性问题展开研究,并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社会风险管理旨在在减少发展中国家的脆弱性、提高消费平滑、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以参与方式增强公平。[8]Bohorquez和Enrique(2011)将社会风险管理定义为集合政策、角色、策略和行动的体制和社会过程,旨在消除和减少会导致破坏性事件的脆弱性条件和因素。[9]我国学者林义(2002)认为,社会风险管理是在全面系统的社会风险分析基础上,强调综合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手段,合理分配政府、市场、民间机构及个人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通过系统的、动态调节的制度框架和政策思路,有效处置社会风险,实现经济、社会平衡和协调发展的新的策略框架。[10]Holzmann和Jørgensen(2000)提出,社会风险管理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制度安排、风险管理中的行动者。[11]国内外学者沿着这一主线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研究。但这些理论主要从宏观政策、制度及综合管控层面提出指导,对具体风险管控实践的指导存在缺陷,鲜有涉及具体风险的监测预警。

综上所述,当前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上的缺失,既有理论上的缺陷,也有业务上的缺项;既有思路方法上的缺理,也有技术实现上的缺料。理论上的缺陷导致人们对风险的理解认知不足,对其衍生发展规律掌握不够;对风险管控的要点把控不准,管控目标对象不明;对表征风险大小的概念混淆,评估测算的量值含义不清。这进而导致对风险内涵的理解出现混乱,混淆了风险分析评估与风险监测预警评估,造成了风险评估方法上缺乏足够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估风险的指标失当等问题,致使不能精准有效监测预警出所应关注的风险。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缺乏统一规范,业务工作上有缺项,致使技术实现上缺料,且各行各业各部门各自为政,所建系统难以协同,未能形成合力,离实现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完善理论、理清业务,统一规范、明确要求,以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保障科学有序推进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迫在眉睫。

三、风险监测预警的理论探究及体系化逻辑

(一)风险监测预警理论溯源与探究

1.风险的本体定义。在风险的理论研究上,有关组织和学者对风险做出了一些概念定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风险的定义为“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也有学者将可能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性定义为风险(阿瑟·威廉姆斯等,1985),更多的被定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莱曼,1928),或在特定时间内和给定情境下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斯塔德勒)。这些风险的概念定义,都较好地说明了风险的属性及表现特征,但缺乏对风险本质特征的揭示,难以使抽象的风险具体化,从而使理论失去现实指导价值。笔者认为要从将抽象的风险具化的角度,提出相应的风险定义,以便于实践中对风险对象的捕捉,因此,提出一个风险的本体定义,将风险定义为可能发生有危害的事项。该定义不仅使抽象虚幻的风险映射到可捕捉可评估的具体事实,还明确了风险构成的三要素:可能性、危害、事项。基于该定义,在风险监测预警的实践中,可基于已发事项来捕捉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基于确定性事项来捕捉评估不确定的风险。

2.风险的机理分析。为了进一步加深对风险的理解认识,以指导风险监测预警实践者在面对动态变化、形态多样的风险因素时,能准确捕捉所需关注的风险对象,避免误将事件当风险,而导致风险的漏管漏控。笔者依据乌尔里希·贝克(1986)的风险社会理论和海恩的安全学理论,对风险的发生机理做了进一步分析。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和风险社会的出现。在风险社会里,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以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重大决策等社会活动普遍存在风险,可能会引发或导致某种安全事件发生。如人们出行开车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企业烧锅炉可能会发生爆炸、政府重大决策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等。但并不是开车、烧锅炉、重大决策等活动一经发生,就会引发或导致交通事故、爆炸、社会不稳定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海恩法则”,每一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风险背后,必然有29个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风险和300个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风险隐患。因此,在社会活动引发或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三种状态的风险,轻危害风险、先兆和隐患。笔者将这三种状态的风险作如此定义:隐患是指处于存在但未被激活状态的风险,先兆是指处于被激活但未产生危害状态的风险,轻危害风险是指处于发生了但在可接受范围状态的风险。基于上述对风险产生发生客观现象的剖析揭示,笔者将风险产生发生的基本机理抽象概括为:社会活动存在、伴随或潜存风险,可能引发或导致一些风险事项,若这些伴随潜存的风险事项出现后失察失控,得不到及时有效处控,则就可能引发或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3.风险的衍生发展规律剖析。根据笔者概括勾画的风险产生机理,风险的产生有如下发展过程,即从风险隐患或先兆,发展为轻危害风险,然后风险再积聚扩大,最后爆发为风险事件,这样完成了一个风险的产生、发展、爆发的全生命周期。但现实风险并未终止于该风险事件的爆发,而是在该风险事件爆发的同时,一些新的风险伴随产生,衍生出新的风险隐患,这就是风险的衍生性。因此,风险的衍生发展由演进和衍生两个过程构成。演进发展过程未发生风险的变迁,是指某风险在其生命周期内,自身内部风险的产生、发展、爆发的过程,是风险从量变到质变的演进过程。衍生发展过程发生了风险的变迁,是指风险爆发后,成为新风险的产生点,衍生出新的风险,进而形成一些新的演进发展的过程。基于上述剖析,并将轻危害风险称为风险事项,笔者认为,风险的衍生发展规律可表述为三种状态的演进和两个过程的衍生,即风险隐患、先兆、事项三种状态的演进过程,以及风险变迁的衍生过程。

4.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对象的明晰。根据上述风险理论的溯源与探究,可基本明晰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的对象及时机,可有效克服风险所导致的风险管控对象虚幻的问题,以及风险的未发生性导致的风险监测预警目标对象缺失所造成的盲目工作问题,并为风险监测预警提供最佳管控与监测预警时机把控的指导。在当前的实践中,尽管各地上下都很重视,进行了先行先试,也有不少成绩,但在风险管控的对象确定和力度把握上时有失当,在社会重大风险的防控与监测预警上,还有些力不从心,未能及时实现风险监测预警,做到防患于未然,只好发力在事后处置,显得非常被动。根据上述分析揭示的风险产生发展及衍生的“三状态、两过程”规律,明晰了风险防控的对象是隐患,管控的对象是先兆,监测预警的对象是事项,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的时机是先兆出现到事项发生的时间阶段,从而使抽象虚幻的未出现、未发生的风险能得到清晰的映射与透视,可指导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工作找到具体明确的对象及时机,使早预防、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的“四早”风险管控原则能得到具体针对性地落实。

(二)风险监测预警的体系化逻辑

1.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的内在逻辑。风险监测预警的体系化要求源于风险的内在特性,具体体现为:一是风险的未发生性要求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的对象是风险,但风险是指可能发生危害的事项,是处于未发生状态的,即要管控与监测预警的风险,它尚未客观存在,仅是一种带有“心理架构”的设想推断。这一方面说明风险管控及监测预警需要具有预设预测性,另一方面提醒风险监测预警要预先做好实际监测预警目标对象的转化。为了实现对一个未发生事项的监测预警,需要预先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是要明确拟监测预警的风险先兆及事项,将未发生的风险监测预警目标转化为已发的客观事实;其次是要确定风险先兆及事项的强关联要素。这些基础业务工作是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风险的整体相关性要求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开展。根据风险机理及衍生发展规律,个体风险是分立阶跃的,同时也是整体相关的。风险是以个体事件形式呈现的,虽然以个体事件形式呈现的风险本身是分立的,但也整体相关,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下的结果。同时风险具有衍生性、叠加性,导致风险在整体上呈现出层次缠绕的特点。各种风险交错影响相互嵌套,形成复杂的社会风险体。因此,要以系统思维、系统观念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的整体智治,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并体系化组织开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评估及风险事项业务模型构建等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全流程业务。

2.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的外在逻辑。风险监测预警的体系化要求源于实现精准有效风险监测预警的前提条件要求。风险社会的风险管理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而风险监测预警是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但要实现精准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离不开现代技术的应用。目前,利用现代技术进行风险监测预警的基本逻辑是:大数据—现代技术—识别风险。即利用风险信息数据和现代技术研发风险识别模型,构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来识别风险,评判预警,实现风险的监测预警。但利用现代技术实现精准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须有一定的要求:一是提供所需的风险数据信息,二是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业务模型,三是有合理的风险评判标准。要具备这些前提条件,需体系化开展风险清单梳理、监测要素分析及风险评估研究等相应的体系化业务工作。

3.形成有效闭环的体系化业务需求。实现了风险的监测预警,只是解决了风险管控中最难的风险识别、评判及告知问题,但风险并不会因被监测预警,就会自动消除,依然需要及时开展相应的风险危机管控,进行有效的处置预控,并形成闭环系统,才能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因此,要完成风险监测预警的目标任务,必须建立风险预警的处置机制、处置预案以及相应的工作规范,这也是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

风险监测预警需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中,业务体系是核心。因此,在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实践上,首要的是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业务。同时,要以系统思维、整体智治的理念,同步推进组织体系、职责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一)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业务体系

根据风险监测预警业务体系的梳理,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化业务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传统安全管理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检查与防控、安全信息数据记录采集,以及风险隐患的排查处理、预警风险的处控;第二类是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工作,主要包括静态风险的分析评估和动态风险的监测预警;第三类是基础支撑工作,主要包括风险清单梳理、风险点分析、风险监测要素设计、风险评估模型构建以及风险评判标准制定等。这三类业务工作构成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整个业务体系,它们之间互为条件、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对标目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开展情况,笔者认为,风险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依然有缺失。尤其第三类基础支撑工作基本缺失,只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附带有相近工作,所做工作缺乏专业性和完整性,无法满足有效实现风险监测预警的需求。第二类工作中的静态风险分析评估,主要在重大决策及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稳评时有所开展,其他领域及类别的风险,主要侧重通过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来支撑动态风险的监测预警工作。由于缺乏第三类基础支撑类业务工作的专业化开展,第二类工作中的动态风险监测预警也缺乏专业足够的业务模型及标准规范支撑。由于第一类工作缺乏第三类工作理论成果的指导,风险防控存在一定的盲目,“漏防”“过控”并存,所采的风险数据信息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进一步制约了第二类工作中动态风险监测预警的有效实现。

(二)系统开展风险监测预警业务工作

风险起源于社会活动,表现为社会现象,存在于社会活动。在人类开展的各种社会活动中,存在、潜有或伴随的风险隐患引发或导致风险事项的出现,再经过风险事项的积累发展,最终爆发风险事件,然后风险事件转化为新风险隐患,衍生出新的风险,如此螺旋式循环发展,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困扰。面对复杂交织的社会风险,为了开展精准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需要建立风险管控系统工程,以体系化业务工作的开展来满足风险监测预警的系统化需要,科学化推进风险监测预警。

1.建立业务工作闭环系统。系统化管控需要抓住关键节点,体系化地开展相应工作,并依据控制论,建立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系统,使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具有适应性,才能保障风险监测预警的有效性。根据风险管控的阶段划分及管控业务工作组合,将体系化业务依据系统闭环要求进行系统闭环组合,使风险监测预警的体系化业务组合成两个闭环系统。一是事前工作闭环系统。事前工作闭环系统有梳理排查、分析评估、防控三个环节,通过梳理排查、分析评估,找到需管控的风险点,进行相应防控,然后再次进行梳理排查、分析评估,找到疏漏或新增的风险点进一步防控,如此循环,不断完善事前防控。二是事中工作闭环系统。事中工作闭环系统有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处控三个环节,通过实时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发现当前出现的风险先兆及事项,并通过监测评估把握好时机,一旦风险危机出现,及时进行处控,将风险消控在危机初期,防止其蔓延发展,如此循环,不断完善事中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2.建立系统信息反馈机制。根据诺伯特·维纳(1948)提出的控制论,一切系统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必须经过有效的控制,有效的控制一定要有信息反馈。风险事件的发生是个复杂的动态发展过程。要实现对一个动态发展对象的监测预警,并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管控系统必然需要有动态跟踪与反馈修正的追踪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完成,需要有效的系统控制。要建立起具有适应性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就要通过某种手段获取和利用信息并对外界环境中的偶然性进行调节,从而有效地实现风险管控。因此,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中的两个闭环工作系统,要有信息反馈的参量输入。输入参量来源于事前的风险分析评估和事中的风险监测评估。

3.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全流程业务规范。风险的衍生性及层次缠绕性,决定了风险的无界性,各行各业各部门的风险,相互影响、相互交织,从而引发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综合复合风险。针对这类风险的管控与监测预警,需要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这种配合不仅仅是运行机制上的配合,更重要的是系统上的协同配合,因此,需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全流程业务工作规范,来规范各部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促进风险监测预警及相关业务的统一要求、统一理解、统一表达、统一流程、统一评估和统筹应用,并强化规范应用培训,充分发挥规范对于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健全完善组织体系、职责体系和评价体系

1.强化风险管理智库建设,健全组织体系。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要强化风险管理智库建设。一是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分析风险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建立专家联系省市县各级职能部门制度,强化对各级职能部门风险管理的指导服务。二是要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引入高校、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强对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价等领域的理论研究,为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2.建立“风险清单”,完善职责体系。要树立风险管理的责任意识,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结合历年的主要风险事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风险清单”制度。要以风险清单为基础,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同时,通过“风险清单”的梳理,明确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的目标指向,避免泛泛而谈的风险管控带来的具体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目标对象的茫然,从而提高风险感知监测的针对性。

3.加强专业风险分析评估,完善评价体系。风险的分析评估是开展事前风险防控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防控效果的手段和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的前提工作,更是有效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专业化分析评估风险,风险现状被准确掌握,风险监测预警得以针对性开展,这能为实现精准有效风险监测预警提供专业的业务指导。因此,应将风险分析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将其确立为一项专门的业务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加以开展。

风险已成为伴随社会发展而客观存在的组成部分,并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原本“潜在的副作用”日益显现,不断增大。再加上当前的新冠疫情和动荡的国际局势,使得风险成为当今社会安全稳定的最大威胁。由此,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已成为当前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但由于风险的多样性、复杂性、交错性、动态性、衍生性及层次缠绕性等,且风险分布在各行各业各领域,种类繁多、错综复杂、形态多变,社会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面临巨大挑战。因此,需要通过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社会风险精准有效的监测预警,进而将其防范化解,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然而,我国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体系完备性、环节衔接性、机制耦合性等各方面均存在着不足,亟待通过理论深化和实践探索不断进阶,最终形成一套符合时代发展趋势、适合中国风险特色的行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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