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数字化转型的空间视角分析
2022-02-26刘耘竹
李 敢,刘耘竹
(1.南京邮电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2.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北京 100007)
一、“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乡村振兴新阶段
“数字乡村与乡村振兴都是关涉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虽然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均是系统性的国家工程,具有广阔的衔接空间。”[1]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空前活跃,不断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动全球经济格局和产业形态深度变革。”[2]“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同时也存在顶层设计缺失、资源统筹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差异明显等问题,亟须进一步发掘信息化在乡村振兴中的巨大潜力,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2]实际上,继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来,我国的乡村振兴事业在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及至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成全会公报不可或缺的重要版块。“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依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二十大报告依然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可预期的“十四五”之内,乡村振兴事业将继续得到重点扶持,涉及耕地保护、农产品供给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探索实施以及推进乡村产业新价值新功能和新载体新模式的实现等多个方面。随之而来,“数字乡村”建设自然也成为新时期乡村振兴事业的一个重点。
其实,“数字乡村”这个术语在国家正式出台文件之前(1)2017年,国家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同年,5G技术首次被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6月,5G标准正式发布。至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5G通信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发展重点。作者认为,除了推进乡村振兴方面的谋虑,“数字乡村”政策的出台与国家5G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也不无关系,围绕5G开展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研发和应用(包括6G愿景研究),事关国家多重发展转型。,在农科、农经类期刊已有出现,依据知网信息,至少可以追溯到2007年前后,可参阅《中国农村经济》《云南农业》《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等期刊[3-5],当时主要将农业农村信息化等同于“数字乡村”工程,一般并不对“数字乡村”内涵加以界定,且所讨论的案例多集中于云南省。十来年之后,讨论信息基础设施的研究相继出现,例如,张俊的研究发现,“构建农村宽带普及与数字乡村发展的激励机制是实现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以及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6]及至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显而易见,这两项重要举措对于包括“数字乡村”建设在内的整体性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纵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的政策实践与行业发展现状,“伴随‘十四五’新发展时期国家战略的调整与相应政策的加持,我国数字乡村发展迎来了巨大机遇期,2020年成为数字乡村建设元年。政府层面,浙江、广东和上海走在全国前列。企业层面,阿里、腾讯、拼多多等互联网企业势头迅猛,纷纷介入涉农行业。数字农业农村建设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企业主动投入、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的共建格局正在形成。”[7]整体上,截至目前,对于数字技术在乡村建设中的运用,持以“肯定式论调”为数不少。诸如,“区块链+精准脱贫赋能乡村振兴,助推乡村发展数字化转型”[8]以及数字技术可以造就更加和谐的乡村,造就更具可持续发展特质的乡村,数字技术将推进乡村振兴的全面进步,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是,纵览现有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点赞式”文章,对于“技术—权力机制暨空间关系”(Manuel Castells)、“选择性接触机制”(Paul Felix Lazarsfeld)等(社会学层面)学术探讨往往关注并不够充分。例如,既有“数字乡村”建设以及与之对应的乡村智慧治理,是否存有着对于物的聚焦而不是对人的聚焦?此外,还要见到,是否存在“数字经济交易活动对传统经济活动产生部分替代作用,侵蚀了农村及欠发达地区原本的课税基础,进而对税收产生虹吸效应,使农村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害。”[9]
本文调研素材主要来自东部Z省,一个数字经济发展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先行省份。基于在该省数年田野调研基础上,本文从社会学空间层面提出“数字化平权”(城乡居民数字化权利价值层面的无差别)去审视当下正在推进的乡村数字化转型工作(2)关于空间的社会学阐释,经典著述之外,也可以参考:郑震的《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出版于《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5期,167-191页;营立成的《作为社会学视角的空间:空间解释的面向与限度》,出版于《社会学评论》,2017年第6期,11-22页;王天夫的《空间、地点与城市社会学》,出版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2期。。
二、Z省,“数字乡村”建设的先行示范区(3)相对而言,推进乡村实施数字化转型,Z省素来比较积极,这方面例证颇多。例如,2020年11月18至19日,Z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建设的工作任务。再例如,2021年2月18日(大年初七),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天,Z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农历新年上班第二天,Z省省委书记赴其基层工作联系点——H市C县的村调研乡村振兴事宜,并特别了解了大下姜乡村大脑运营指挥中心的具体运作。备注:村与周边25个村建立的乡村振兴联合体。对于这类协同创新,笔者在2018年著述《乡村活力如何维系与提升》里也有专门阐述,并将其概括为“联村成片”。
实际上,Z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起步较早。例如,“从1998年‘农技110’服务起步,继而开展了农业系统局域网建设,到实施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等,涉及农业农村工作的服务、生产、流通、监管各个领域,在服务农民、指导生产、供求对接、质量监管、提高效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1]Z省在乡村建设方面“响应积极”的例子还有不少。例如,在建设“数字乡村”国家文件发布不久,Z省即在国内率先推出本省15个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县,其中H市占据3个名额。这大概是因为,就乡村振兴与数字经济而言,Z省高质量发展经验包含了改革促动、创新驱动、融合推动和质量带动等方面,值得兄弟省市借鉴[12]。当然,有鉴于数字乡村建设已经成为Z省乡村振兴示范省建设的主引擎[13],Z省也有心进一步将自身乡村建设模式推介到国内其他地方,引领全国乡村发展,以进一步打造“ZJ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
概而言之,作为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4)首批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有河北、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四川。,在一定程度上,Z省数字技术应用在国内居于领先位置,Z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堪称领跑全国。及至2022年初,“未来乡村”(5)参考Z政办发[2022]4号文件,“未来乡村”,指的是“以党建为统领,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建设方向,以原乡人、归乡人、新乡人为建设主体,以造场景、造邻里、造产业为建设途径,以有人来、有活干、有钱赚为建设定位,以乡土味、乡亲味、乡愁味为建设特色,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的原则,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场景,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建设,着力构建引领数字生活体验,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乡村新社区。”建设的启动成为Z省在乡村振兴暨数字乡村建设领域的一个新的工作抓手,成效如何,有待实践检验。在一定程度上,“未来乡村”建设可谓是空间层面乡村数字化转型的一个集中呈现。
三、数字化转型下乡村的“空间呈现”
1.乡村振兴连续体:“数字化转型”之前与之后
基于多年来在Z省乡村的调研,关于乡村转型和发展变迁的社会学探讨,作者持有一个基本观点:“实施数字化转型之前的乡村与实施数字化转型之后的乡村是一个连续性整体,两者之间是动态一致性关系。”在作者看来,不能就乡村论乡村,因为,在空间上,城乡之间具有“对等性”,也即,城乡居民适宜在权利福祉方面具有均衡配置特质。在一定程度上,数字乡村建设为这类“对等性”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契机。关于“数字乡村”建设,建议秉持空间视角下的数字化平权价值观,这是有鉴于,以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6)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一个涵盖性术语,字表意思为“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覆盖所有通信设备或应用软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服务和应用软件。”也可作为信息技术或信息技术产业的总称性表述,包括时下热门的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内,均是迈向数字化转型之路的得力工具。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其本质为“信息”的空间化呈现。在新一代信通技术开始广泛运用于乡村建设之际,尤其需要从“空间”视角去关注乡村建设的数字化转型,关注数字化与乡村建设的深度融合。由此可知,“数字乡村”,是以ICT为代表的信通技术在乡村空间重构中的具体应用,主要面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的乡村建设实践,目标在于促进空间层面的城乡关系统合。进一步而言,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是一体两面关系,二者之间是互补共生关系,而不能仅仅停留于“建设外表”的相似相近。在探索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置于“实践逻辑”与“实践过程”交织作用背景之下,有必要关注“实践图示”(何以如此的)与“实践规则”(理应怎样的)各自功能如何得以呈现,两者关系又如何得以平衡[14]。
为此,务必需要注意到“乡村数字化转型”前后的延续性和承接性,不能割裂开来就数字乡村论数字乡村,尤其不宜将“数字乡村”建设视作是一个地方“横空出世”的产物。从实地调研去观察,但凡“数字乡村”建设初有成效者,尤其是《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所言的“集聚提升类村庄”,无不是在乡村产业开发和土地利用方面已取得了相应成就,也即,离不开乡村转型发展的“常规路径”。例如,农地资源开发和利用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关卡,进而言之,“乡村治理转型及其之上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推进,离不开土地要素的利用创新与对应产业转型升级的稳步前行。”[15]反过来也可以说,基于农地“活用”之上的乡村振兴与城乡一体化,二者相辅相成,并非矛盾对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乡村振兴的一个目标指向就是城乡一体化与城乡融合发展。
2.作为空间呈现的乡村与作为产业呈现的农村
承上,“数字乡村”,以作者的理解,本质上是乡村建设、发展和治理的数字化转型,而数字技术恰当地使用则是其中的突出特征。在某种程度上,“数字乡村”可视作是对数字化转型之前,传统的乡建模式及其技术手段的延伸或者重塑。进而言之,“数字乡村”并非“固定态”(静态),而是“运行态”(动态)。相较于中国乡建的悠久历史,现有的“数字乡村”建设仅仅只是历史新进程的一个开端,其间,数据赋能也罢,技术赋能也罢,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况且,“数字乡村”建设也不只是局限于技术变革和应用范畴。例如,对“赋能投入”的关注与对“赋能效果”的关注不够平衡。“设计者”的声音远远大过“使用者”的声音,在需求论证、项目立项、功能设计和项目测试等环节,寥寥无几的“设计者”的权力太大,声音太大,而“使用者”的声音则微乎其微,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再例如,在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热潮中,存有一个事实,即地方政府偏好于“数字化平台(包括‘云’‘网’等数字新基建)”一类的项目建设,只是,数字乡村项目建设并不等于数字乡村建设,前者仅仅是后者的一个构成要件,充其量是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易言之,主次要分明,取舍要得当,努力避免出现“买椟还珠”之类弊病,毕竟,“匣子”再好看,也抵不上珍珠的价值(7)需要说明的是,作者在中山大学跟随导师丘海雄教授主攻经济社会学,虽然近年多从事乡村议题调研,受限于研究方向的影响,较多关注乡村经济产业现象的交叉影响,但这方面的印记多少依然有保留。而且,作者涉足乡村调研的资历并不算久,屈指算来,也不过10年。除去博士期间在广东珠三角地区乡村的集中调研,作者对于国内乡村的了解主要基于浙江。2013年以来,相继在湖州、宁波、丽水、衢州、金华、台州等地乡村均有过系列调研,其中尤以湖州地区最为熟悉。记忆犹新: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那天),作者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李秉勤教授在浙江湖州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调研其钢琴产业众创园建设以及当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异地入市”事宜(基于调研的合作文章,刊发于《The Singapore Economic Review》,2022年第2期)。当时的“众创园”已经有模有样开始运转,与此同时,基于废弃矿山的“土地平整”也在继续进行,一片机器轰鸣声。此次调研之后有一些讨论,结合新近的调研,几年后回头再看,可能更有探讨的意义和价值。。
其中一个“论辩”为,必须重视中央文件关于“乡村振兴”的措辞为何没使用“农村振兴”呢?就此,作者认为,有必要认识到“作为空间呈现的乡村与作为产业呈现的农村之间异同”(8)本文写作完成后,《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在某种程度上,《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乡村”的定义,可以支持本节论点。“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例如,有必要关注“空间重塑与村庄转型互动机制的生成条件和机理”,包括“产业、空间和主体人及其需求”之间的关系构建[19]。当然,作者持有此见解并非为了简单应和“乡村振兴战略”这个表述,而是更多出于“时空整合视野之下乡村地域活化的谋虑”[16],所持观点的依据大致呈现为以下五个方面(9)作者持有类似论点(以空间关系视角审视乡村发展建设)可参阅2017年发表在《城市规划》中的文章。李敢,《社区总体营造视野下乡村活力的维系与提升——基于新旧“莫干乡村改进实践”的案例比较》,《城市规划》,2017年第12期。:
国家积极推进共给侧改革、全域旅游、“旅游+”、旅游市场治理和旅游外交等,促进旅游业发展;大型旅游集团包括国旅、锦江、首旅和携程、其他行业巨头包括万达、复星、海航、BAT和新美大等企业,通过并购和整合等资本方式频繁布局,寻求更多的市场增长。传统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积极拓展新型营销模式。
其一,“乡村”是一个类似于城市的“空间”,而非城市的“附庸”。正如政府文件已有关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这类表述,“城与乡”原本就宜是一个整体。其二,“乡村”与“农村”在内涵上也不尽一致。前者更多凸显了“内外部空间的一体性”(有“村”,也有“乡/镇”),后者更多凸显了经济产业的类别划分。换而言之,乡村是一个地域空间的概念,而农村则主要凸显其农业生产的功能,服务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而不得不依附于城市和工业。就此而言,面向乡村振兴新时代,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的有,城乡社会各自的“空间基础”是什么,发生了怎样的空间变化或分化(区隔)?其三,空间视角审视下的乡村研究(农村研究)是存有空白的研究,尤其在面向新一代信息科技开始广泛运用于乡村建设之际,这是因为,以ICT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信息”的空间化的呈现。其四,关于“三农”研究,不妨采取整合的视角:第一个维度是人,第二个维度是产业,第三个维度是“空间”(社会空间+物理空间+信息空间)。进而需要着力于探讨作为一种空间的乡村何以在整体上得以振兴。例如,姑且以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为例,不妨需要关注“空间化的(产业体系)政策或政策的空间化体现在何处?”再比如,在这个过程中,哪些村庄会“死掉”,为什么而“死掉”;又有哪些村庄会“活起来”,以及如何可持续地“活下去”,如何才能(借力于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推进乡村秩序和制度的重建。其五,在新一轮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空间层面的城乡关系的新变化格外值得重视,这是因为,“城乡融合发展”的一个前景在于,能否建立建设一个基于“数字化平权”的无差别城乡社会,在此其中,城乡居民权益可以最大程度上做到无差别。于是,“无差别城乡”的背后实际上就是空间层面城乡关系的统合。
也正因如此,基于多年来的实地调研,作者一直秉持“以空间的眼光看待乡村而不是局限于以产业的眼光看待农村”。
3.数字化转型之下何以重塑“乡村空间的数字化生存”模式
这是一个“数字经济”扑面而来的时代。何谓“数字经济”?依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之见解:“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17]十多年前,何枭吟也曾指出,“数字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在数字技术催化作用下,制造领域、管理领域和流通领域以数字化形式表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18]近年来,伴随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快速发展,“数字化转型”有望成为经济转型和发展,社会暨政务治理和改革,乃至于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等维度变革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一趋势适用于国际和国内两个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第五篇的开头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在第十六章第二节则提出“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涉农信息普惠服务机制,推动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而自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发生以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选择[19]。“新冠肺炎疫情带给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有些是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结构性影响,如对数字化转型畅通性、敏捷性等价值的认识和执行等。疫情凸显了数字化转型的巨大价值,创造了大量新的数字化需求和应用场景,推动数字化转型已经进入加速发展轨道,但短期机遇转化为长期可持续发展优势也面临着不少切实的挑战。”[20]
实际上,以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中国”建设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点阐释的一个要点,旨在全方位深入推进实体经济与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融合。类似的“利好”政策讯息其实还有很多,例如,《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空前活跃,立足新时代国情农情,要将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21]再例如,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把“数据”列入生产要素。十九届五中全会则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农业,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这样一来,“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经济”便自然而然联系到一体。与“数字化转型”效应密切相关的一个关键词为“重塑”,比如,在经济领域,力争经由数字技术去推动商业组织模式和生产方式的重塑和再造。然而,“数字化转型”并非只是局限于“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的转型”,尽管通过技术实现转型路径确实有其不可替代的功效。毕竟,产业数字化转型离不开治理数字化转型,也可以说,产业数字化转型内嵌于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实际上,这场肇始于感知、物联、移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变革正在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22]1。
“重塑”之外,与“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另一个关键词为“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数字化生存”意味着,在将来,人类将生存于一个数字化的虚拟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们能够应用数字、信息等技术从事信息传播、知识交流和学习工作等活动,进而可以大大提高效率效能[23]9。当然,数字科技为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只是当下的冲击震动,也引发了相应的深思远虑。在这一点判识上,同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研究著称的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与未来学家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持有近似的见解,应说这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属于“英雄所见略同”。
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现今,“数字乡村”建设的风潮已来临,需要追问的是,“乡村空间的数字化生存”何以体现和重塑?例如,村庄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迅速升级为数字化智治的乡村?莫非,在未来,乡村的生产生活只需要交由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ICT)去支配,便可以实现乡村振兴,甚至于万事大吉?
于是,假若置于“社会学视角下的中国现代化新征程”视角的考量[24],对于既有乡村空间数字化转型暨“数字乡村”建设而言,无论是在发展理念变革跃升层面,抑或应对新阶段新挑战层面,都尚处于“开启阶段”。因而,率尔持以“肯定式断言”或许尚为时过早,尽管这类关于“数字乡村”美好图景的刻绘有其可取之处。这是因为,数字技术可以促使不确定性的减少,也可以促使不确定性的增加。“设计者”意欲在空间层面对乡村进行再造一个“数字孪生的乡村”,这类创意很不错,但也不难发现,此处的“数字孪生乡村”基本为套用“数字孪生城市”概念(10)作为在复杂工业系统和地理信息产业等领域的一个热词,“数字孪生”,即便在技术层面也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依然是在简单使用城市建设思维去看待数字乡村建设,依然是以城市“高高在上”的姿态在“俯视”乡村。于是,倘若不进行权衡,及时汲取多维经验教训,当前多地快速推进的乡村数字化转型工作会不会成为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所言的“一个代价高昂的策略”[25]126?
于是,“只有当人们对‘技术解决方案主义’进行仔细审视并承认制度的瑕疵时,技术才可以被称为一种进步的力量。”[26]此外,还需要警醒的是,“数字乡村”建设千万不要被倒腾成为“数字上好看”的乡村建设。或如,有被访谈村居民工作人员在不公开场合提及:“调研‘数字乡村’?‘数字乡村’有什么?不就是一块大屏再加上几个传感器吗!”(XCL,20201209)此类说法是否准确,自有商讨余地,但也同样值得去关注。
综上,从类型学角度抽象地看,当代中国无非由两部分组成,一边是城市,另一边是乡村,而在空间上,两者实际上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同时,关于“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切入点,有鉴于当下政商学等界别尚未能形成基础性共识。在作者看来,“空间关系(视角)”依然可以作为一个尝试,这其中不仅涉及“数字乡村”建设在量变方面的内容延展,也涉及到在质变方面理念和流程的再造,值得探索。
四、结语
“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演化的过程。”[27]而若从社会学空间角度去看,专业技术属性之外,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推动的信息化既是一种产业模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显然,置于乡村实施数字化转型背景之下,有两个方面值得进一步细化探索:其一,事关乡村产业模式的革新和重塑,涉及产业组织(产业模式)及其运营等维度;其二,事关乡村生活方式的更新和重塑,涉及服务于谁和如何服务等维度。而从实地调研中还可以看到,“乡村数字化转型”无论是进行中,还是所谓的“已建成”,并不意味拥有了“数字乡村”招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即便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模范,依然要重视产业发展,重视农地的开发利用,重视乡村治理的优化提升。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通过“实施数字化转型”去建设“数字乡村”只是促进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一个工具而非目的。
置于实施乡村数字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以及空间视角下城乡关系统合的学术审视之下,既需要注重持续积累数据和实践经验,从较长时期去考察以“数字技术”为统领的“数字化转型”对于乡村产业模式与人们生活方式造成的综合性影响或后果,也需要进一步调研和关注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在其中将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发挥怎样的功能,以及数字化转型作用下的乡村社会如何重构重塑。为此,更有必要关注信息技术的引入为乡村数字化转型带来了什么样的直间接效果,尤其需要能够“集中在认识的、社会的、机制的、文化的结构所带来的结果上,这些结构自身也在冲突中得以修正。”[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