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科技社团理事长群体特征与能力提升建议*
——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为例

2022-02-26魏珍胡春华

学会 2022年12期
关键词:理事长学历社团

魏珍 胡春华

科技社团作为国家科技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理事长作为科技社团的核心成员,是理事会决策的掌舵者,是承载社团前瞻性、战略性发展的关键角色。理事长的地位、责任高于其他成员,其个人特质、经历等对科技社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由于科技社团的学术性、自治性、制度化、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点,理事长应是具备学术底蕴、领导能力和服务意识的综合型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理事长要重点抓好影响科技社团改革与发展的大问题、大工作、大事情,要有大局意识,善于从宏观和全局上掌控学会工作,工作思路清晰。专业过硬、能力突出和勇于奉献的理事长是我国科技社团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理事长队伍建设,提升理事长素质能力是推动科技社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全面、深入了解科技社团理事长能力需求和职业现状,本文通过召开学术沙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科技社团工作人员进行结构式访谈,形成对科技社团理事长群体现状和胜任力要求的整体认知,同时结合科技社团官网资料、科协内部统计数据等具体信息,填补对理事长群体现状及细节特征的某些不足。本文的样本数据来源于2020年全国学会年检报告,其中,由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部分数据缺失,故从样本数据中剔除,得到有效样本数据209 份,涵盖理(46 个)、工(78 个)、农(16 个)、医(28 个)、交叉(41个)等不同学科类型的全国学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较好反映科技社团理事长的基本特征。力求通过刻画科技社团领导者群体的特征,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的优化建议。

一、科技社团理事长的群体特征

(一)理事长年龄跨度大,平均年龄较高

根据年检数据,中国科协所属的209 家全国学会理事长年龄分布于50 岁以上阶段。年龄最小的理事长为50 岁,最大的为90 岁,年龄跨度40 岁。进一步将年龄分布以10 岁为一阶段划分,其中60—70 岁的占比最高,50—60 岁的次之,理事长平均年龄约63 岁。可见,60 岁左右的理事长是科技社团领导者的中坚力量。

(二)理事长群体的性别比例失衡,女性占极少数

统计数据显示,在科技社团理事长群体中,男女比例相差悬殊,女性仅占9.57%,女性理事长的占比极低。进一步对女性理事长在不同学科类型科技社团中的分布研究后发现,理科学会中的女性理事长有2 人,占4.35%;工科学会的女性理事长有6 人,占7.69%;农科学会中,没有女性理事长;医科学会中,有7 位女性理事长,占25%;交叉学科中,有5 位女性理事长,占12.2%。可见医科、交叉学科类型的学会女性理事长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类型学会。

(三)理事长具有高学历特征

学历水平能够较好反映个人的知识、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水平。理事长作为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对其学历要求更高。统计发现,学会理事长普遍具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基本上都拥有本科以上学历水平,只有极个别的理事长是专科学历。具体而言,在理事长中,拥有博士学历的约占66%,硕士学历的占16.27%,本科学历的有16.75%,专科学历的占0.48%。

比较各学科类别学会理事长的学历水平发现,理科学会中拥有博士学历的理事长有43 人,占比为93.5%;工科学会中,拥有博士学历的理事长有50 人,占比为64.1%;农科学会中,具有博士学历的理事长为10 人,占比为62.57%;医科学会中,拥有博士学历的理事长有16 人,占比57.14%;交叉学科学会中,博士学历的理事长19 人,占比46.34%。由此可见,理科学会拥有博士学历的理事长所占比例显著高于其他学科的科技社团。

(四)不同学科类型科技社团理事长的学术影响力存在差异

科技社团作为科技工作者所组成的科学共同体,其理事长通常是本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具有杰出的学术能力与水平。理事长在学术领域拥有权威地位和学术影响力,才能将广大科技工作者吸引到科技社团周围,并通过自身的学术号召力,激励会员积极响应和参与社团活动。理事长的学术水平和权威性,也展现了科技社团的专业形象,能够提升会员对学会的认可和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两院院士是我国学术界最高的荣誉称号,本文以是否为两院院士为表征衡量科技社团理事长的学术影响力。根据统计结果,在209 位理事长中,两院院士有75 人,占35.89%。理科学会中,有24 名两院院士担任理事长,占52.17%;有30 名两院院士担任工科学会理事长,占38.46%;有4 名两院院士担任农科学会理事长,占25%;有6 人担任医科学会理事长,占21.43%;有11 人担任交叉学科学会理事长,占26.83%。可见,不同学科类型的学会理事长在学术影响力方面存在差异,理科学会对于理事长的学术影响力要求更高。

(五)不同学科类型科技社团理事长的职业路径不同

学会理事长通常是本学术领域的专家和权威人士,他们多数拥有自己专职的工作,在科技社团中以兼职身份担任理事长。整体来看,各个科技社团理事长的原工作单位性质各不相同,类型比较丰富,包括大学及科研院所、政府部门、军队、事业单位、国企以及行业协会等,此外,还有少数是科技社团的专职理事长。其中,工作单位在大学及科研院所的人数最多,占52%;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理事长占有相当数量,比重为23%;在事业单位及国企任职的理事长数量,占比分别为9%、8%;在行业协会、军队及科技社团专职工作的理事长数量较少。

将理事长工作单位按学科类别分类统计后发现,与其他工作单位相比,原工作单位是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理事长在不同学科科技社团中的占比均最高,但不同学科类型的科技社团理事长的工作经历还存在一些个性特征。理科类和农科类科技社团中,来自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理事长占比极高,分别占86.96%、75%,显著高于其他学科的科技社团。除大学和科研院所外,工科和交叉学科科技社团的理事长多来自政府部门,医科类科技社团的理事长的工作单位多为医院等事业单位。

(六)支撑单位与科技社团理事长联系紧密

统计发现,理事长的工作单位与科技社团支撑单位一致的占46%,54%的理事长原工作单位并非科技社团支撑单位,其中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科技社团有支撑单位且与理事长工作单位不同,此类情况较为常见;二是少数科技社团本身无支撑单位。进一步将来自支撑单位的理事长和来自非支撑单位的理事长的年龄、学历水平对比后发现,相对低龄的理事长更多来自非支撑单位,相对高龄的理事长更多来源于支撑单位;来自支撑单位的理事长中,学历水平为硕士、本科和专科的数量更多,学历分布水平相对较低。根据以上数据,可以发现,整体上理事长与科技社团支撑单位的关联较为紧密,支撑单位对科技社团理事长人事任免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科技社团理事长群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理事长队伍的年龄结构及性别结构不合理

首先是老年人占比过高。根据前述研究结果,超过半数的科技社团理事长分布在60 岁以上年龄段,这将对科技社团建设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是虽然年长的理事长通常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新事物理解和创新方面不及年轻人,无法给学会发展带来足够的发展活力;二是年龄过高的理事长往往精力有限,不能参与科技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加剧了理事长职位的虚置。理事长作为科技社团名义或实质上的领导者,对内统整会务,对外代表学会,虽不涉及学会的基础性工作,但需要代表学会出席各类大型活动和会议,工作任务并不轻松,年龄优势是保证理事长从事大量工作所需身体素质的有利条件。

其次,性别结构失衡明显。无论是国家政策法规层面的有待完善,还是用人单位的政策导向,以及学术界或科技界等隐形的性别偏见,加之科学研究本身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兼顾家庭和事业”的女性科学家成长并脱颖而出仍然受到许多壁垒的限制。相比受过同等教育、具备同等素质和处在同级工作的男性同事而言,女性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缺少获得挑战性工作的机会;得到更少的指导、支持和进入非正式工作社交圈子的机会;有关招聘、考核、晋升及职业规划等,缺乏针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退休年龄过早;难以解脱的家庭责任等。

(二)部分理事长的能力难以胜任社团领导者角色

其一,部分理事长缺乏学术影响力。科技社团理事长一般是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这些人了解和清楚学科发展情况,把握学科发展前沿,洞察学科发展动向;也能更好地了解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实际需求,有意识地提供优质的学术服务和产品,团结和凝聚会员力量,创造自身品牌价值,提升自身的影响力,从而实现社团愿景目标。但在实践层面,部分理事长出身于行政单位或行业部门,缺乏对所在学科领域的深耕与了解,缺乏学科认同感和使命感,不懂得学科发展规律,不熟悉学科发展前沿,无法发挥学术影响力和凝聚力。

其二,部分理事长缺少领导力。理事长要有创新意识、风险意识和机会意识,经营好科技社团的资源、人际关系、外部合作等,争取共享社会资源。有研究表明,在我国,学会运行与发展所需的资源很大程度需要领导人依靠其行政权力所能获取,科技社团领导者与政府的权力关系的紧密程度显著地与政府拨款和承接转移职能项目数成正相关关系。调研中发现,部分学会理事长虽然是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权威,但缺乏领导和管理技能,不具备足够的创新意识和社团运营能力,被现有资源所限制,多安于现状,不能对社团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

其三,部分理事长需要增强事业心和服务意识。多数情况下,理事长是科技社团的志愿者,他们参与科技社团工作却不获得薪资报酬,需要在处理好本职工作之余,谋划科技社团的发展建设。事业心和服务意识则是理事长为科技社团事业发展奋斗的思想基础,对科学事业有情怀、有服务奉献的精神和勤奋敬业的作风,是保证理事长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事业之中的不竭动力。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理事长保留了原来单位工作时期的行事作风,甚至独断专行,缺乏民主办会意识,使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民主决策功能无法实现,影响科技社团的民主治理能力。

三、提升科技社团理事长素质和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唯才是举,全方位考虑理事长的能力要求

科技社团的理事长是多种素质能力兼备的高水平人才,在理事长候选人提名阶段,应对各种要素综合考量,通过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激励,鼓励学术界权威人士积极参与科技社团活动。

第一,充分考虑理事长候选人的学术地位、领导力和公益心。首先,科技社团是所属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学术共同体,一般由有名望、权威、专业的学科领军者担任理事长。理事长把握学科前沿,引导社团服务学科发展,凝聚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智慧。其次,科技社团理事长要具备较强的领导力,并有意愿、有时间、有精力、有资源推动社团发展。理事长通过调动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会员等的积极性、能动性,优化内部治理,落实社团组织使命,统筹资源运用、生产研发、战略管理、营销管理、绩效评估等,增强学术共同体的向心力,夯实科技社团内控管理基础,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最后,科技社团理事长要有公益心和事业心,具备服务意识和参与热情。这样的理事长才会对科技社团的事业发展负责,履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才会勇于探索,为社团的发展寻找思路和方法,破解社团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第二,充分考虑理事长候选人的年龄和性别,推进理事长队伍的年轻化及性别平衡。理事长作为科技社团的形象代表,需要经常出席各种会议和学术活动,工作繁杂,需要有充足的精力。由年富力强的科技工作者担任理事长,理事长队伍的“年轻化”有助于科技社团内部治理的改革推进、职能的高效履行和工作事业的不断开拓,促进科技社团发展壮大。建议吸收中青年的杰出人才,使得领导者既有一定的学术科研基础、工作能力积累,又富有工作精力和激情,为科技社团贡献更多力量。要去除性别标签和偏见,认识到女性科技工作者或科学家在学术领域同样可以发挥卓越作用,以及女性领导者同样具备创新性、团队精神、协作性及稳定性等特点。制定相关政策、搭建平台,积极吸纳、有意识培养女性科技工作者和科学家会员进入科技社团领导层,选拔一批科技社团女性理事长。

(二)建立开放、竞争、民主的选举机制,保证选举过程公开透明

筛选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奉献精神等兼具的科技社团理事长,需要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完善科学民主的选举理事长筛选机制。

第一,增强理事长选举的开放性。理事会的选拔应面向科技社团或行业领域的会员全体开放,丰富理事长人才来源,不囿于理事会成员或科技社团内部成员的身份壁垒,充分网罗本学科领域内杰出的科技工作者。同时,候选人的提出过程应充分公开透明,防止少数人或内部人员控制理事长候选人的提名过程。

第二,提高理事长选举的竞争性。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一定程度上加大差额比例,在理事长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候选人的选择面,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达到优中择优的目标。

第三,落实民主选举。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公开投票机制,增加选举工作的透明度,落实会员及会员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举权。会员根据大会中候选人的宣传介绍与会员的互动情况,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出满意的理事长。通过民主选举选拔优秀理事长人选的同时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和权威。在理事长选举过程中,克服“小圈子”说了算、师承世袭与单位世袭以及支撑单位干预的现象,努力建立起竞争性的差额选举制度,让真正关心科技社团发展且有能力带领社团的人担任理事长职务。

(三)减少外部干预,提高理事长选举的自主性

理事长群体素质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科技社团自身的努力,还需要进一步改革社团管理体制,调整管理部门间关系及政社关系,减少科技社团理事长人事任免的外部干预,强化科技社团外部管理主体的配合与支持。

科技社团的外部管理关系相对复杂,存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支撑单位等多方外部管理主体。这些主体对科技社团的发展提供不同的资源和业务支持,对于目前科技社团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在制度和体制方面,多方主体应加强联系与协调,为科技社团理事长民主选举创造有利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提高科技社团理事长人选的自主性,各方主体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协调合作,助力科技社团发展与改革。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实践环境及调研情况,理想状态下,在理事长民主选举过程中,业务主管单位应制定针对科技社团理事长选举的流程与细则,为社团提供制度依据和参考;登记管理机关应监督、检查科技社团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支撑单位应减少对人选及选举过程的干预。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应给予科技社团足够的发展空间,减少对理事长竞选环节的设限,确保科技社团在理事长人选推荐和民主选举方面按照社会组织的基本规律运行,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自主化运作道路,从而增强组织活力。

(四)明确理事长的岗位职责,推动理事长与秘书长协同配合

以理事长为核心的决策层和以秘书长为核心的执行层之间的互动方式与关系模式,影响到内部工作效率和学会治理水平,是关系到科技社团整体的重大问题。学会章程一般规定理事长与秘书长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两者相互配合、鼎力合作成为科技社团发展的“发动机”。理想状态下,理事长与秘书长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力、齐抓共治,紧密配合才能使得决策顺利落地,打通内部治理的主干道。在实际内部治理中,二者间的力量势能和权责分配情况比较复杂,形成不同的治理关系和互动模式。

因此,各科技社团应根据自身情况,厘清本社团内理事长与秘书长的角色定位,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方式清晰划分理事长和秘书处的权责范围。根据理事长的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匹配最适合的理事长人选。因此,秘书长的风格特质与理事长的匹配程度也会影响理事长领导作用的发挥,因此,可以通过民主选举理事长提名秘书长的制度建设,推动理事长和秘书长协同,形成责任共同体。

猜你喜欢

理事长学历社团
缤纷社团
学历造假引发法律纠纷
学历军备竞赛,可以休矣
周武胜理事长走访中国发明协会
最棒的健美操社团
K-BOT拼插社团
中国照明学会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
知识无力感
2015中国洗协理事长(扩大)办公会在广州召开
彭玉理事长接受FOCUS REPOTS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