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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芦笋农药残留限量对比分析

2022-02-25刘玉红孙彩霞李勤锋

浙江农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芦笋限量农药

刘玉红,孙彩霞*,李勤锋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2.平湖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浙江 嘉兴 314200)

芦笋,学名石刁柏,为百合科宿根性多年生草本植物,其抽生的嫩茎为食用部位,芦笋口感细腻、滋味鲜美,富含丰富的氨基酸和维生素等,具有极高的营养保健功能,深受消费者喜爱。近年来我国芦笋产业发展迅速,据报道,我国2020年芦笋产量为861.3万t,种植面积为150.1万hm2,已成为芦笋最大的生产国和出口国。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均有芦笋种植,其中以山东、山西、河北、浙江、江苏、福建、四川的栽培面积较大[1]。

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我国农产品大多以散户种植为主,普遍存在生产水平低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出口农产品遭遇扣留和召回的问题突出。罗彪[2]通过统计发现,2011—2019年我国农产品被召回和扣留1 457~1 882批次,反映出我国在相对长的时间里难以突破国外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作为芦笋的最大出口国,我国在芦笋的栽培技术上虽然有创新,但栽培模式还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为保证产量,化学农药的使用不可避免,给环境和芦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规范我国芦笋生产,提高芦笋的质量安全,通过对比我国与韩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农药残留情况,避免由于农药的不规范使用造成出口困难,是我们攻克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关键的一步。

1 我国芦笋的常见病虫害与农药使用情况

芦笋的主要病害为茎枯病、褐斑病、根腐病、炭疽病和枯梢病,主要虫害有甜菜夜蛾、斜纹夜蛾、蚜虫、蓟马等[3-5]。随着芦笋规模化种植,有效控制病虫害是保障芦笋产量和质量的关键。使用农药是防治病虫害的有效措施,但是滥用和误用农药会严重影响芦笋品质和安全。通过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在芦笋上登记的农药有18种,包括5种杀虫剂(虫螨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苏云金杆菌、噻虫嗪、茚虫威),13种杀菌剂(氨基寡糖素、苯菌灵、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代森锰锌、代森锌、福美双、己唑醇、甲基硫菌灵、硫磺、嘧菌酯、双胍三辛烷基苯磺酸盐、烯唑醇)。

2 不同国家和地区芦笋农药残留对比情况

目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s)是各个国家判定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情况的主要依据之一。我国参照的是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6],我国与芦笋相关的农药MRLs共有116项,该项标准规定了芦笋中32项农残限量、茎类蔬菜中83项农残限量、蔬菜类产品1项农残限量。我国芦笋农药MRLs≤0.01 mg·kg-1的有44项,占标准总数的37.9%。在0.01~0.10 mg·kg-1(含0.1 mg·kg-1)范围的占比最多,达到48项,占标准总数的41.1%;欧盟参照了其官方建立的专业农药残留数据库(EU-Pesticides database),对芦笋中农药残留的限量总数有495项,数量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且限量范围≤0.01 mg·kg-1的占总数比例最大,达66.1%。韩国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参照《韩国“肯定列表”制度(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研究》[7],韩国与芦笋相关的农药MRLs共有145项,包括对芦笋进行限量规定的81项和茎秆类蔬菜中的62项农残限量值和所有农作物2项,限量范围主要集中在1 mg·kg-1以上,占标准总数的44.1%。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对芦笋的农药MRLs共有220项,日本对于芦笋农药MRLs的规定中,限量标准在0.01 mg·kg-1以下的为16项,占标准总数的7.3%;限量标准在0.01~0.10 mg·kg-1的有87项,占标准总数的39.5%,限量标准在0.10~1.00 mg·kg-1的有82项,占标准总数的37.3%(表1)。

表1 不同国家和地区芦笋农药MRLs标准分类

通过查询各国数据库和参考相关材料可见,在芦笋上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国有116种,韩国有145种,欧盟有495种,日本有220种。其中4个国家和地区共同规定的农药有24种(表2),分别为啶虫脒、嘧菌酯、啶酰菌胺、麦草畏、三氯杀螨醇、苯醚甲环唑、硫丹、苯线磷、氟吡菌酰胺、吡虫啉、马拉硫磷、杀扑磷、甲氧滴滴涕、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二甲戊灵、甲拌磷、辛硫磷、抗蚜威、戊唑醇、吡唑醚菌酯、特丁硫磷、噻虫嗪、肟菌酯。在4个国家(地区)的农残限量里,只有苯线磷的限量值是一致的,均为0.02 mg·kg-1。

表2 不同国家和地区芦笋农药残留限量对比

如表3所示,中韩两国对于芦笋的农药残留限量在数量上差距不大,但仅有辛硫磷、啶虫脒、烯唑醇、噻虫嗪、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杀螟硫磷、吡虫啉等33种为有限量规定的农药品种,共同关注度仅为14.5%。在共同关注的33种农药里,残留限量标准一致的农药有3种,为辛硫磷、苯线磷、甲霜灵;比韩国标准严格的有23种,比韩国标准宽松的有6种。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的种类相较其他3个国家有绝对的优势,是我国的4倍多。我国与欧盟农药MRLs标准共有的是76种,我国相对于欧盟缺失的农药种类达到419种,而欧盟相对于我国缺失的仅有40种,我国与欧盟对农药的共同关注度仅14.2%,我国农残限量比欧盟严格的农药只有6种,比欧盟宽松的有48种,残留限量标准一致的农药有22种。我国与日本MRLs标准共有的是37种,我国相对于日本缺失的农药种类达到183种,而日本相对于我国缺失的有79种,我国与日本对农药的共同关注度仅有12.4%。

表3 不同国家和地区芦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比

3 对芦笋生产和出口的对策建议

芦笋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之一,是一种药食兼备的保健型蔬菜,是我国餐桌上老少皆宜的蔬菜,由于其具备黄酮类化合物、甾体皂苷、类萝卜素、酚类化合物和膳食纤维等功能性物质,深受消费者的喜爱,有研究[8]证实其在抗癌、抗氧化、调节血脂等方面有一定的功效。芦笋作为我国加工出口贸易额最大的单一蔬菜品种,为我国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外对进口产品要求的提高,我国芦笋的出口受到一定限制,农药残留是限制我国芦笋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芦笋病虫害防治可优先选择农业防治、物理防治,通过做好田间清园工作和科学的种植管理,为芦笋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增强其自身抵抗病菌的能力。利用防虫网、黄板和杀虫灯等诱杀害虫,利用培育天敌等方式进行生物防治。化学防治作为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手段,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是保障芦笋品质安全的关键。

目前,我国涉及芦笋病虫害防治的相关标准及农药使用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与芦笋病虫害防治相关的标准

我国针对出口芦笋的标准较少,现有标准主要涉及到检验规程、罐装加工技术规程、保鲜技术规程及速冻加工技术规程等方面[9-10]。为降低国外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芦笋的影响,我们应该在了解国外政策和标准的同时,建立一套适合我们本土芦笋生产的标准体系,从育种育苗、基地建设、病虫害防治、土水肥管理、贮藏运输、包装销售等一系列的标准体系,从而规范我国芦笋的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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