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迎来新福音”等四则
2022-02-25
我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迎来新福音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按照《意见》,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救助。
《意见》要求,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按照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标准和期限由各市(地)政府(行署)根据实际确定。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确保其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意见》规定,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探索完善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医保帮扶措施,推动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摘自《生活报》)
我省医保个人账户
可“多人使用”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统一了全省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为5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0元,确保调整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允许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起付线,以平衡基金收支,避免对基金安全运行造成风险。
《意见》要求,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同时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边界。
《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一是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二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摘自《新晚报》)
我省困难群众可获补贴
每人每月最低补贴25元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通知》规定,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地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3.5%以下,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6%以下,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方可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市(地)为单位统一确定,按月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的乘积金额,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市优抚对象、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城市孤儿、城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月人均城市低保標准×启动当月市(地)SCPI同比涨幅计算。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优抚对象、农村孤儿、农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启动当月市(地)SCPI同比涨幅计算。
《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设定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以下简称“全省统一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各地按上述公式测算的补贴标准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的,按全省统一最低标准发放;超过全省统一最低标准的据实发放。
(摘自《黑龙江日报》)
我国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增强老年健康服务意识,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强化老年健康服务的组织保障。《通知》提出,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结合各地实际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提高公众对老年痴呆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做好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5年不低于80%。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