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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C考试备考重点:如何撰写legal memo(下)

2022-02-25汤文华

英语世界 2022年2期
关键词:争议结论叔叔

汤文华

三、 法律論证的重要方法:IRAC结构

IRAC是法律写作中最受欢迎、最常用的一种论证方法,它是Issue、Rule of law、Application of rule to facts、Conclusion的首字母缩写。IRAC不是一个机械的公式,而是一种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逻辑上讲,IRAC首先是找出问题(Issue);其次,陈述适用于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则(Rule);然后,将相关法律规则应用于案件的事实中,以解决问题,即法律规则的分析和适用(Application);最后,基于前面的法律分析,针对IRAC中的问题做出结论(Conclusion)。

下面通过一个虚拟的案例,详细介绍IRAC结构每一部分的组织思路。案例背景概括如下:

姐姐(Alice)是素食主义者,她希望妹妹(Carol)不再吃肉。Alice对妹妹说:“我希望你身体健康。如果你一个月不吃肉,我将给你300美元。” 妹妹虽然不乐意,但还是接受了姐姐的条件,从此不再吃肉。一个月后,妹妹向姐姐要之前约定的300美元,但姐姐拒绝了。妹妹想要姐姐给付之前承诺的300美元,于是来到律所,咨询自己能否胜诉。

第一步 找出问题中的问题 [issue]

在法律备忘录中,需要注意的是,question presented中的问题(question)和IRAC中提出的问题(issue)是不同的,前者(question)是基于客户的困难或疑惑提出来的法律问题,整个备忘录将以该问题为主线进行分析和研究;而后者(issue)是在对question presented中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分析时发现的争议焦点,即所谓的“问题中的问题”。为区别这两种问题,本文将question presented中提出的问题叫作“法律问题”,将IRAC中提出的问题(issue)叫作“争议问题”。

在上述虚拟案例中,妹妹(Carol)想知道自己能否获得300美元。从法律角度来解决妹妹的问题,在question presented部分,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Under the contract law, is there a valid contract between Alice and Carol when Carol stops eating meat for a month?(姐妹两人之间是否订立了有效的合同?)

而IRAC结构中,我们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对该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研究,找到解决该问题的争议焦点(issue)。根据美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要约、承诺和对价三个要素。在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均明显存在,毋庸置疑,但是对价是否存在需要进一步分析。所以,针对“姐妹两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这一法律问题,存在争议的要素是对价。因此,IRAC第一步,我们提出的争议问题(issue)是:Is this a valid consideration when Alice asks Carol to stop eating meat for $300?(姐姐让妹妹一个月不吃肉,承诺给她300美元,姐姐的承诺是否为有效的对价?)

第二步 通过检索找到适用于解决issue的法律规则 [Rule]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rule of law)有四个主要来源:联邦和州宪法、制定法、行政法规、判例法。要查找适用于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则,具体需要做legal research(法律检索)1。legal research是为解决某一个法律问题,查找和收集有关法律根据、法律规则以及所需信息的过程。美国法学院在新生入学第一年都会开设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法律检索和写作)课程,重点培养法学生的法律检索技能和写作能力。

在LEC考试中,试题会给出所需要参考的联邦或州的成文法以及先前案例,一般不需要我们进行legal research。通过给出的成文法和先前案例,我们可以找到相关法律规则。

针对本案中的对价问题,我们可以参考先前案例Harmer v. Sidway(叔侄教养合同案)。

在Harmer v. Sidway一案中,原告的叔叔(Sidway)在原告(Harmer)15岁时对他说:“如果你在21岁之前不喝酒、不吸烟和不赌博,我就给你5000美元。”原告接受了叔叔提出的条件,改掉了之前吸烟、喝酒和赌博的习惯,如约实践了其诺言。原告年满21岁后,要求叔叔给付这5000美元。

在此案中,法院认为原告(Harmer)放弃一定的权利(个人的习惯与自由),虽然对自己的健康并无坏处,但在法律意义上是蒙受了损失的,理由在于他放弃了原本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因此,叔叔以其允诺换取侄子不做原本可以做的事情,这符合对价的交易磋商性质(bargain theory),叔叔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价。法院最后判决,叔侄之间的合同有效,叔叔的遗产执行人要支付5000美元给侄子。

根据Harmer v. Sidway一案,通过归纳,我们找到可以解决本案对价问题的法律规则是:承诺人以其允诺换取守承诺人不做原本可以做的事情,这符合对价的交易磋商性质(bargain theory),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对价。

第三步 将相关法律规则应用于本案的事实中 [Application]

接下来是通过演绎的方法,将相关法律规则应用于本案的事实中。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将先前案例中的法律事实与本案的事实进行对比分析,如果先前案例的法律事实与本案的事实相似或相近,则其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本案中,这样也可以得出与先前案例相同的结论;反之,将得出相反的结论。这就是判例法的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Application的演绎过程如下:

Application的演绎过程(将相关法律规则应用于本案的事实中)

Harmer v. Sidway(先前案例) 本案(虚拟案例)

Issue 根据合同法,侄子在履约中放弃了原本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叔叔的承诺是否是有效的对价? 按照姐姐的承诺,妹妹放弃了吃肉的权利,姐姐的承诺是否是有效的对价?

Fact 叔叔与侄子之间;

叔叔承诺,侄子到21岁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将给付其5000美元。 姐姐与妹妹之间;

姐姐承诺,妹妹一个月不吃肉,将给付妹妹300美元。

Reasoning 侄子放弃一定的权利(习惯、自由),虽然对自己的健康并无坏处,但在法律意义上,他是蒙受了损失的,理由在于他放弃了原本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 与Harmer v. Sidway一案的事实相似,本案中,妹妹放弃吃肉的权利,虽然妹妹在健康方面获益,但也放弃了原本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也蒙受了损失。

Rule 承诺人(叔叔)以其允诺换取受承诺人(侄子)不做原本可以做的事情,这符合对价的交易磋商性质(bargain theory)。 所以,Harmer v. Sidway的法律规则也适用于本案,即承诺人(姐姐)以其允诺换取守承诺人(妹妹)不做原本可以做的事情,符合对价的交易磋商性质(bargain theory)。

Conclusion (for issue)

小結论 因为侄子在履约中放弃了原本可以享有的法律权利,所以叔叔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价。 因为妹妹放弃了吃肉的权利,符合对价的交易磋商性质,所以姐姐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价。

Conclusion (for memo)

大结论 法院判决,叔侄之间的合同有效,叔叔的遗产执行人要支付5000美元给侄子。 因为姐姐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价,所以我们可以推测,法院对本案可能做出的判决是:姐妹之间的合同有效,姐姐应该支付妹妹之前承诺的300美元。

第四步 对争议的问题(issue)做出结论 [Conclusion]

同样,这里的结论(conclusion)不同于法律备忘录最后的结论(conclusion)部分。为了区别,我们将这里的结论叫作“小结论”,因为它是针对争议问题(issue)所做出的结论;将备忘录最后的结论叫作“大结论”,大结论回应的是question presented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它更多是解决客户的困难和疑惑——客户在意是的能否让姐姐给付之前承诺的300美元,而不是对价是否有效等问题。

在本案中,小结论要回应“姐姐的承诺是否是有效的对价”这一争议问题,所以结论是“因为妹妹放弃了吃肉的权利,符合对价的交易磋商性质,所以姐姐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价”。而大结论回应的是“姐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这一问题,所以结论是“因为姐姐的承诺是有效的对价,所以我们可以推测,法院对本案可能做出的判决是:姐妹之间的合同有效,姐姐应该支付妹妹之前承诺的300美元”,如此解答了客户的问题。

四、结语

在LEC考试中,很多人认为自己读懂了案例,弄清了相应的法律规则,写作时也按照memo的六大结构进行组织,但是得分依然不理想。根据笔者在美国法学院学习经历和LEC考试备考经验,这里为大家总结几个legal memo写作时经常忽视且失分较多的问题:

(1)法律分析部分(discussion)没有按照IRAC等结构进行组织,论证不充分,逻辑不清晰。

(2)混淆question presented中的法律问题和IRAC中的争议问题(issue)。很多人在memo写作过程中,只是简单地重复这两个问题,并没有理清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需要注意,对于简答的案例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可以是一致的,但是多数案例在法律分析过程中,需要层层剥离,既要提出法律问题,也需要为解决法律问题找到争议焦点。

(3)混淆“大结论”和“小结论”。简而言之,小结论是针对IRAC中争议问题(issue)的结论,而大结论是针对question presented的结论。

(4) 不清楚标题中各部分(To、From、Date、Re四部分)的内容,搞错起草者和阅览者的身份等。题干中通常会出现多个人物的名字(客户、与案件有关的人物、资深律师和起草者等)以及律所的名称,我们要注意标题部分To后面的内容是memo阅览者的名字,而From后面的是memo起草者的名字。

(5)忽视格式问题,例如各段落格式不统一,案件名称未斜体,引用案例格式有误,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等。LEC考试自2019年11月推行机考答题,在写作过程中,很多人在打字时会忽略单词拼写、符号使用以及格式等问题,所以在备考时大家可以在电脑上多加练习,不仅要注意写作思路,也需要注意文书写作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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