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到“三”的历史进程:明清时期贵州丰宁长官司发展史探究
2022-02-24陆庆园
陆庆园
在贵州省独山县下司镇拉磨村麻旁组的后山山腰上有一座明代土司墓,墓主人为丰宁长官司杨万八。墓坐西向东,呈圆形,以凿石而围砌,直径3米有余。墓前竖碑,为三门牌坊式青石碑,碑通高2.5米。据当地土司后人述说,其祖上在清以前墓无立碑的传统,据传是怕被人破坏。因该墓年岁久远失修,于道光五年(1825)重修,后因大树倒塌,砸毁墓表,又于1991年复修。丰宁长官司所辖范围相当于今天独山县的上司、下司、麻尾等地,向南与广西南丹州接壤,治所在今下司镇。丰宁长官司最初时仅设长官一,且为副职。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杨氏土司家族内部不和谐因素的不断滋生,致使丰宁长官司逐渐形成丰宁上长官司、丰宁下长官司、三埲土舍的格局。诚如碑文所言,“原兴,辖下司,系下司、三棒(埲)、平浪之祖;原思,辖上司,系上司之祖。”但奇怪的是在明代前中期的官方史书、地方志书、相关史籍中均未见到有关三者称谓记载的线索,皆以“丰宁长官司”记载,直至明末郭子章的《黔记》、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才见有丰宁上下二司的记载,时至清代,对三者的记载就更为清晰。
一、丰宁长官司设置过程及其建置演变
丰宁长官司首任长官为杨万八,于明初因立战功授封,其设置过程在文献及其墓志中均有记载,且较为明晰。至明中期,伴随着该家族内部矛盾的激化,中央王朝为稳定边疆,遂增设下长官,自此丰宁长官司便有上下长官之分。
(一)明初丰宁长官司的设置
对于丰宁长官司的设置情况,可从土司杨万八主墓碑墓志入手。墓志载:“始祖万八公,明洪武二十三年春,因黔边陲叛乱,奉旨亲征,平复叛贼,立下汗马功劳。开辟西南,威镇边关,屡建奇功,诰封君侯之爵,敕授丰宁宣抚使司。同年十二月上任,统辖西南滇黔桂津溢要道丰宁六牌一带阖族黎庶。”①参见杨万八墓志,独山文史资料选辑(第十一辑)。该墓位于贵州省独山县下司镇拉磨村麻旁组的后山山腰,墓志为道光五年重修坟茔是所撰,后因大树倒塌,砸毁墓表,又于1991年复修,原碑置于新碑之后。今所见墓志为1991年复修时所誊刻,但在誊刻过程中遗漏了“同年十二月上任,统辖西南滇黔桂津溢要道丰宁六牌一带阖族黎庶”等句。从墓志来看,杨万八授封丰宁长官司应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二月。墓志对杨万八的记载是“敕授丰宁宣抚使司”,为何文献却载为“丰宁长官司”?据《丰宁上司杨氏族谱》记载,丰宁宣抚使司为南明时期永历帝所敕封,②参见独山县《丰宁上司杨氏族谱》,嘉庆二十年(1818)版。宣抚司职,从四品,将此书于墓志之上,主要为了彰显其家族的地位与荣耀,后者为官方所载,为官方认可。据载杨万八最初“敕授昭信校尉世袭长官司之职”③参见独山县《丰宁上司杨氏族谱》,嘉庆二十年(1818)版。,昭信校尉为武职,正六品,长官司亦为正六品,其授封丰宁,遂为丰宁世袭长官司。但奇怪的是,其授封丰宁长官司后却为副长官。
关于丰宁长官司的记载,较早的文献可见成书于景泰七年(1456)的《寰宇通志》和天顺五年(1461)的《大明一统志》,据载“丰宁长官司在卫城二百二十里,元为都匀安抚司地,本朝洪武二十三年置今司。”④(天顺)《大明一统志》卷88《贵州布政司·都匀卫军民指挥使司》。这是较早记录丰宁长官司设置情况的史料,后世基本上大都沿用了此记载。郭子章在《黔记》中载有“丰宁司副长官杨万八”,⑤(明)郭子章:《黔记》卷58《土司土官传》,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399页。可见丰宁长官司时为副长官衔。然在后世一些文献中,记载出现了一些讹误,如《黔南职方纪略》载,“丰宁长官司王氏,管上王堆诸寨,其先王万全者,江西吉水人,明洪武二十三年,以功授长官。”⑥(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8《土司下》,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316页。应为“丰宁长官司杨氏,……其先杨万八”,这是《纪略》记载存在的问题,在此指出。
墓志中对“黔边陲叛乱”和杨万八入黔的具体情况记载甚少,据乾隆《独山州志》载,杨万八“原籍江西吉安府。明洪武二十三年四月内,杨万八随刘安抚征乖西清水江苗,又随何总兵征平州六硐等处有功,授丰宁上长官司。”⑦(清)刘岱修,艾茂、谢庭薰纂:《独山州志》卷6《土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75页。所载“刘安抚”据《丰宁上司杨氏族谱》记载是为“刘安抚司”⑧参见独山县《丰宁上司杨氏族谱》,嘉庆二十年(1818)版。,安抚司为官职,从五品,“刘”为官员姓氏,具体无考。“何总兵”是为何福。杨万八在随刘安抚司征乖西清水江苗后,又随何福征讨平州六硐苗乱,因建有战功,遂授封丰宁上长官司。然结合明代官方史书、地方志书和相关史籍看,在明朝初年,并未发现有关丰宁上长官司的记载,均以“丰宁长官司”见于文献之中,说明当时应还未有丰宁上长官司之称谓。刘岱之所以有这样的记载,是其受时代的制约。丰宁长官司发展至清代,已成为两个朝廷皆认可的长官司,即丰宁上长官司和丰宁下长官司,刘岱在记载时则以清时的情况代替了明初的情况,遂才为此记录。而刘岱所载杨万八于明洪武时入黔维护地区稳定,以功授封,应可信。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前后,都匀地区动荡相较频繁,乾隆《贵州通志》言,洪武二十二年(1389)“都督何福奏讨都匀叛苗,斩四千七百余级,擒获六千三百九十余人,收降寨硐一百五十二处”。①(清)鄂尔泰等修,靖道谟、杜铨纂:《贵州通志》卷23《师旅考》,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44页。洪武二十三年(1390)“都匀所属苗蛮屡叛,都督何福讨平之”。②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05,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062页。洪武二十五年(1392),独山“九名九姓蛮乱,命何福讨平之”。③(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6《贵州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88-8189页。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一月,“都匀卫丰宁长官司三蓝等寨,并铁梁、平州、西凉蛮贼达管等作乱,时都指挥同知顾成破土官阿傍还,遂移兵讨平之”。④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太祖实录》卷243,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531页。洪武二十九年(1396),“平浪蛮杀土官王应名,都指挥程暹平之”。⑤(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6《贵州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88-8189页。以上记载说明,在洪武年间,明王朝在都匀地区的统治和治理上出现了危机,地区动乱不断,严重影响了边疆的稳定。为巩固边疆安定,明王朝大多通过武力征讨,平复了都匀地区的动乱。平定后如何管理这些地区是明王朝亟须解决的问题,一般是任用当地土著首领,二则是授封战功卓著之人任命其为地方长官代行管理地方事务。杨万八在明初的军事行动浪潮中入黔,参加征讨都匀地区、乖西等处,随刘安抚司、何福等屡立军功,遂授封丰宁长官职管理地方。
丰宁长官杨万八参加戡乱先是跟随刘安抚大军平定乖西清水江苗的动乱,后又从何福征讨平州六硐等处。乖西者,乃乖西长官司也,时属贵州宣慰司,治所在今贵州开阳县西北,辖地包括今开阳县和龙里、贵定一部分地区,清水江苗时为乖西长官所管辖。洪武初期,乖西土司所辖地方相对安靖,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乖西清水江苗发生动乱。此次苗患规模大范围广,而乖西土司兵力有限,不足以平息,不得不求援于外,在此情形下,洪武二十三年(1390)四月,杨万八便随刘安抚大军征讨乖西清水江苗的动乱,由此才解除了乖西地方危机。苗患平息后,乖西长官辖地内的众多村落却尚未归顺,为使地方安靖,治理得以有效开展,乖西杨氏土司经过劝说、招抚,众村寨才先后依附。在“洪武时,杨文祯(即杨文真)招抚谷撒坝十二寨,二百九十四户;又米坪宅、吉龙坑、羊耳牌、乌鸦尾大小三百七十一寨,一千九百一十一户;又龙堰、马跨、谷顶瓮、谷陇四寨一百二十户。杨文佑招抚洋水、三□⑥因文献中该字难以识读,遂用“□”表示,下同。、牌子寨十八寨,三百一十三户,及清水江苗房金、房徕、川黄池、金子岩、黍子坪、潘家寨三十六寨,一百三十一户。共先后招抚五百零一寨,五千四百三十三户。”⑦(民国)解幼莹等修,钟景贤等纂:《开阳县志稿》第14节《土司》,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212页。其中“洪武时”是为“洪武二十八年”,郭子章在《黔记》中说到“乖西司正长官杨文真,洪武二十八年招抚生苗有功。”⑧(明)郭子章:《黔记》卷58《土司土官传》,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387页。可见乖西长官招抚乖西地区生苗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平定乖西清水江苗乱,到洪武二十八年(1395)完成招抚,先后招抚了五百零一寨,五千四百三十三户,足见,范围之广,成效之大。为使地方长治久安,巩固招抚之成果,明王朝“敕令文祯、文佑等管理人民粮马,催征上纳,勿得苛害百姓,不许侵占地方,希图便益,”①(民国)解幼莹等修,钟景贤等纂:《开阳县志稿》第14节《土司》,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第213页。以此约束乖西土司。
同年(1390),杨万八又随何福征平州六硐等处。平州六硐者时为平州六硐长官司地,洪武十六年(1383)置,时属都云安抚司辖,长官为杨氏,“其先有正真者,于洪武十二年(1379)由赣随黔国公沐英入黔,次都匀,率师南征广宣、上德、怀柔、安集,汉夷合服,以功授平阳都督镇国将军,赐玺书并土官头目三百六十名,遂建衙署,世守焉。辖地东西八十里,南北一百三十里,户口万余。”②(民国)窦全曾修,陈矩纂:《都匀县志稿》卷15《官师传》,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67页。对平州六硐长官司入黔记载较为详细的还有《黔南平州土司杨氏家谱》,据载“闻平阳未靖,草窃犹猖,总帅黔国公沐英奏保我祖正真公洪武十二年来斯,清乡凯酉、京州,而定平州,复率师南征康寨、者密,而收四寨,继出军六洞、摆卡、巴台、直至翁奇,再开牙舟而定罗多(今之克度),四方乃靖”。③参见平塘县《黔南平州土司杨氏家谱》,1984年修,杨炳海藏。可见在洪武十二年(1379)时,平州六硐地方并未平靖,地方动乱、盗匪尤为猖獗,经过杨正真的一番努力,终安靖四方。然平定十一年后,即洪武二十三年(1390),平州六硐亦复动荡。从平州六硐长官司所并土官头目看,其具备一定军事防御能力。然此次动乱规模反映了平州长官司军力不足以平息,不得不向外求援,而正是此次动乱开启了杨万八一族世守丰宁的历史,杨万八跟随何福大军在平定此乱中,屡建军功,加之此前征乖西之功,于本年十二月以功授封丰宁长官司。
(二)明中期丰宁长官司的建置演变
丰宁长官司建置的演变主要表现为丰宁长官司下长官的设立,即明末以后文献所称丰宁下长官司的前身。关于丰宁下长官司的设置据乾隆《贵州通志》载,“丰宁下长官司,明洪武二十三年杨万全以功授丰宁下长官司。”④(清)鄂尔泰等修,靖道谟、杜铨纂:《贵州通志》卷21《土司》,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05页。爱必达载“丰宁下司,明洪武二十三年,杨万全以功授丰宁下长官司。”⑤(清)爱必达撰:《黔南识略》卷10《独山州》,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80页。刘岱亦载,长官杨万全“原籍江西吉安府吉水县。明洪武二十三年,杨万全随刘安抚征乖西等处有功,授丰宁下长官司。”⑥(清)刘岱修,艾茂、谢庭薰纂:《独山州志》卷6《土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75页。。通过乾隆年间几部贵州地方志书关于丰宁下长官司的记载看,其首任土司为杨万全,亦为洪武二十三年(1390)置,然明代相关文献对丰宁下长官司的记载却极为有限,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经查《丰宁上司杨氏族谱》,并无丰宁下长官司杨万全之记载,且丰宁下司始于杨万八之次子杨原兴。据载“万八公生三子,长原德公奉召进京引见,回至湖广常德府病故,无嗣。次子原兴公顶袭,仍莅丰宁,斯时大小公事,惟知委于三弟原思公出名承办。后因各上宪核实,惟见原思公之名承顶办公,辖仲是以互争。蒙各上宪排释咨文请旨,列分为上下司,上司给与原思公管辖,于永乐十八年(1420)三月内到任,原兴公管理下司。”⑦参见独山县《丰宁上司杨氏族谱》,嘉庆二十年(1818)版。从家谱记载来看,丰宁下长官司并非文献记载的那样——杨万全以功授封。那么,杨万全是否真实存在过呢?笔者认为,杨万全为杜撰的可能性很大,理由有二。其一丰宁下长官司发展至清代时已被朝廷所认可,并发有号纸,其地位得到了很大提升。如此,其族人应是杜撰了该支系始祖杨万全亦同杨万八一样,征战贵州有功而授封,以正其名及区别于丰宁上长官司;其二笔者曾走访过丰宁下长官司故地,访问了该族族人,人们只知有杨万八,却未听过杨万全其名。加之保存有杨万八墓葬遗存,但却未见杨万全墓葬,若杨万全为丰宁下司始祖,其墓葬情况应有流传才符合常理。所以,笔者认为丰宁下长官司应始于杨原兴。那么,杨原兴最初是不是就被授予长官之职呢?请看下文。
从记载来看,丰宁长官司袭位之争从第二任上就已开始,而在此次争袭中,作为第三子的原思占据了优势。因其代理第二任土司原兴办公,公文署名均系其名,原思作为长官之名于朝廷而言已被认可,以致二者互争之时,原思顶袭丰宁长官之位就顺理成章,而本应承袭长官之位的原兴支系应是授予了土舍之职。万历《贵州通志》有载:“丰宁长官司,冠带土舍杨和,系万八三世孙。实授冠带,沿袭至镇邦”。①(明)许一德、王耒贤:《贵州通志》卷14《都匀府·都匀卫》,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04页。据民国《独山县志》对丰宁土司世系的记载,②参见(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杨和为杨原兴子,同时“系万八三世孙”,也印证了谱书史料的真实性。至杨和时,授予的是“冠带土舍”③参见成臻铭《论明清时期的土舍》,《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冠带即指官服,此时的杨和可以坐听堂事、行使职权。也有把杨和记做土目的情况,成化二十三年(1487),“贵州丰宁长官司土官杨泰与土目杨和有隙”,④(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16《贵州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89-8190页。杨泰为杨原思曾孙,这里称杨和为土目,同前者有这样的区别,主要基于“前者称土舍,强调的是杨和作为土司族人的身份,后者称土目,则是指杨和担任的某一职务”。⑤参见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04页。可见记录者记载的角度不同,其称谓也会随之变化。
从文献记载看,成化二十三年(1487),杨原兴支系以冠带土舍(或土目,或把事⑥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宪宗实录》卷290,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4900页。)身份自居,并非相关文献记载的“丰宁下长官司”。杨原兴支系身份从冠带土舍(或土目)到土官的转变,最早见于文献是在嘉靖年间,“嘉靖十一年(1532),贵州都匀府丰宁长官司土官杨桓利本司土官杨宽地,募盗杀之,宽子添禄寻袭父冠带。”⑦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43,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323页。此处杨宽为杨和孙,其中“本司”二字极为关键,说明后世所载的丰宁上下长官司在当时官方仍以丰宁长官司统称,此时杨原兴支系的身份应为丰宁长官司下长官。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演变,及地方记忆的传承后,才逐渐有了丰宁上、下长官司的称谓。郭子章在记载独山州界址时说到“西南抵丰宁上下二司界”⑧(明)郭子章:《黔记》卷5《舆图志》,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99页。,徐宏祖在游历丰宁时也指出“上、下二司者,即丰宁司也”⑨(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2页。。上、下长官司称谓真正得到官方认可则是在清朝初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添禄袭父冠带”,此“冠带”并非前指冠带土舍,笔者认为此隐喻的应系下长官之职,“冠带”表明其确是被授予了官服,用以强调,是为权力的象征。万历《贵州通志》所载“实授冠带”,应是此意。又杨宽于嘉靖十一年(1532)时官方已称之“土官”,并非“土舍”。以上说明,“实授冠带”至少沿袭至杨宽时其家族的身份就已发生了本质改变。
至于其头衔变更时间始于何时,笔者初步认为与弘治年间都匀置府和独山设州息息相关。在成化年间,都匀卫所辖地区内,动乱迭出不穷,“成化十四年(1478),陈蒙烂土长官司张镛奏:夭坝干贼首赍果侵掠。丰宁长官司杨泰亦奏峰峒陆光翁等聚烂土为乱。先是,宣慰杨辉平夭坝干后,即湾溪立安宁宣抚司。烂土诸苗恶气逼已,至是果等既攻陷夭漂,遂围丰宁。时辉已致仕,子爱承袭,力弗支,求援于川、贵二镇。十六年(1480),镛复奏赍果纠合九姓、丰宁并荔波贼万人,攻剽愈亟。二十年(1484),烂土苗贼龙洛道潜号称王。丰宁长官杨泰与土目杨和有隙,诱广西泗城州农民九千于铁坑等一百余寨杀掠,于是苗患愈盛。”①(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6《贵州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89-8190页。足见成化间,烂土、丰宁等土司所辖地区动乱频频,先是贼首赍果侵占土地祸乱地方,此次动乱为播州第二十五任宣慰司杨辉平定,动用到播州宣慰司的军事力量可见其乱规模不小,然杨辉却并未铲除掉赍果。安宁宣抚司的设立激起了烂土地方的反抗,于是丰宁所辖峰峒地区陆光翁遂借机联合烂土诸苗,同赍果等攻陷夭漂,围攻丰宁。此时播州宣慰司的军力不足以平复此动乱,不得不求援于四川、贵州的镇巡官。成化十六年(1480),赍果又纠结独山九名九姓、丰宁、荔波诸苗,不断侵扰劫夺地方,时至成化二十年(1484),又有烂土龙洛道称王。成化二十三年(1487),丰宁长官杨泰与土目杨和有隙,诱广西泗城农民于丰宁铁坑一带短兵相接,如此一来,致使都匀地区地方动乱达到了高潮。
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明孝宗时期,弘治二年(1489),都匀地区又出乜富架、长脚等苗患。为及时稳定边疆,弘治五年(1492),朝廷敕谕邓廷瓒“提督军务,同湖广总兵官顾溥、贵州总兵官王通等讨之。”②(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2《列传第六十》,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602页。弘治七年(1494),“诸军分道进剿,……直捣其巢,凡破一百余寨,以捷闻。”③(清)张廷玉等:《明史》卷316《贵州土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190页。平复后,朝廷不得不重新审视对该地区治理的得失,是何原因造成该地长期动荡不安,邓廷瓒在事后总结道:“都匀、清平旧设二卫、九长官司,其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恣虐激变苗民,乱四十余年。今元凶就除,非大更张不可。请改为府县,设流官与土官兼治,庶可久安。”④(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72《列传第六十》,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4602页。邓在向朝廷指出都匀地区治理弊病的同时,并提出了解决之法,这得到了明孝宗的肯定与支持,于当年(弘治七年),始设都匀府、独山州、麻哈州、清平县,自此之后,地方苗患逐渐减少。邓廷瓒所说的“其人皆世禄,自用其法,恣虐激变苗民”,显然指的是都匀卫下辖的土司,是导致动乱频发的重要原因。我们还可从《孝宗谕都匀府敕》中找到一些线索,“抚恤彝(夷)民,不许非法虐害,如有多聚妾媵,以庶夺嫡,争袭官职,……具奏问革,改设流官。”⑤(清)刘岱修,艾茂、谢庭薰纂:《独山州志》卷9《艺文志上》,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04页。显然此系针对土司的条款,对于以庶夺嫡,争袭土司职权的情形,都将实行改土归流。就丰宁长官司而言,“以庶夺嫡”的情况我们现已难以考证是否存在,但“以幼夺长”的情况在第二任长官的任职上就有体现。从最初原思、原兴的互争,到后来的两支系世孙有嫌隙,遂同室操戈,兵戎相见。缘因或出于争夺长官之位,或利益争夺,利益争夺则表现为管辖地之争、人口之争,等等。由此,丰宁土司才卷入到成化年间的动乱之中,直至弘治时平定,地方遂告安靖。于是都匀置府,独山设州,丰宁长官司改由独山州统属管制,二者皆总属于府,即为邓廷瓒所说“设流官与土司兼治”的表现。丰宁土司因内部之争而引起的一系列后果中央王朝自然不会视而不见避而不谈,为不蹈成化时的覆辙,朝廷借改流之机,增设丰宁长官司下长官,以此相互制衡,加之流官的监管,即使遇事也能及时应对。可以看到,它是国家大一统观念下的产物,增设下长官实为巩固边疆稳定,系维护国家统一的治边策略。
二、“一司治理”前后杨原思家族的发展
杨万八自洪武二十三年(1390)因功授封丰宁长官司副长官,“仕期二十九年,薨于永乐十七年(1419)九月”。①参见杨万八墓志、独山县《丰宁上司杨氏族谱》,嘉庆二十年(1818)版。根据中央王朝对土司实行的政策,土司长官可世袭。杨万八死后,长官之位由其子原思承袭,为丰宁第二任长官,原思之后“传震,震传洪,洪传泰,泰传继祖,继祖传桓,桓传廷辅,廷辅传碧珊,碧珊传定国,定国传祐,祐传世爵,世爵传懋功。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九月六日颁给号纸一道,二十六年(1687)六月颁给康字六千九十三号丰宁正长官司印。懋功传承烈,承烈传师震,师震传文谟,文谟传文明,文明传天培。乾隆四十年(1775),奉文换给乾字一万四千六百一十五号丰宁正长官司印。天培传天植,天植传应机。道光二年(1822),奉文换给道字一百一十六号丰宁长官司印。应机传锦春,锦春传泽敷,泽敷传树芬。”②参见(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85页。至清中后期,丰宁上司共传23任长官。
丰宁土司最初并无上下之分,至弘治年间始有上下长官之称,究其原因实为权位失衡所致。丰宁长官司传至杨泰,对于杨泰,其有功亦有过。如前所述,积极与朝廷保持联系,据实及时上奏朝廷峰峒陆光翁聚乱地方,为朝廷决策和出兵平定叛乱抢占了先机,是其功也;因同土舍(或土目)杨和有矛盾,同室操戈,诱泗城农民祸乱地方,是其过也。成化二十二年(1486),“丰宁长官杨泰与土目杨和有隙,诱广西泗城州农民九千于铁坑等一百余寨杀掠,于是苗患愈盛。”③(清)张廷玉编,翟玉前,孙俊编著:《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考证》,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4页。杨泰为丰宁第五任长官,杨和时为丰宁冠带土舍(或土目),二者有嫌隙,多因争夺丰宁长官权力所致,矛盾致使广西泗城州九千农民、土兵于下司铁坑一带兵戎相见。此外,“一百余寨杀掠”亦沉重打击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人口繁衍等,极大地阻碍了丰宁地区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区域间民族关系的紧张,丰宁世居民族为布依族,明清时称仲人或仲家,“丰宁上下、烂土、独山三司,均系水人、仲人、苗人,言语各有不同,水仲二种所居之寨,不容客户,客户皆成聚落,居于坡岭之上。仲人多不自认为苗。”④(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5《都匀府》,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140页。说明丰宁一隅以水人、仲人、苗人为主(对应今天的水族、布依族、苗族)。“广西泗城农民,农民,非今天所谓的农民,而是当时对壮族中一部分人的称谓。”⑤(清)张廷玉编,翟玉前,孙俊编著:《明史·贵州土司列传考证》,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56页。由于土司间的矛盾,致使黔桂两地民族集结于丰宁铁坑一带短兵相接,严重阻碍了民族融合发展的进程,加之成化年间都匀卫所辖地方苗患严重,从而造成“于是苗患愈盛”的后果。随之而来的是弘治七年都匀置府独山设州,丰宁由此析为上下长官。此次事件对丰宁土司来说,一则使家族矛盾不断加深,二则使其向南交流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丰宁长官司而言,上下长官的分立意味着权力、人力、财力、辖地的分化,其家族矛盾的加深不言而喻。于黔桂边地而言,丰宁土司利益之争引起的两地民族矛盾,不可避免的损害了两地民族感情,对两地的交流发展极其不利。
至杨桓时,亦是如此。嘉靖十一年(1532),丰宁土司家族内部矛盾不断加剧,“丰宁土酋杨恒(桓)筑城叛”,①(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0《兵防》,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73页。杨桓时为丰宁第七任上长官,筑城反叛之诱因为家族辖地之争所起,“先是贵州都匀府丰宁长官司土官杨桓利本司土官杨宽地,募盗杀之。……桓复借兵于其妻兄广西南丹土官莫振享,合添禄(杨宽子)寨,破之,屠其族属及旁寨数百人,夺寨十有八所。添禄及弟实仅以二百余人遁去,桓遂割近南丹州地二十二寨界振享,与之相倚为乱。”②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43,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323-3324页。可见丰宁上下长官的分立违背了其设置的初衷,非但没能使地方长治久安,反而因此造成二土司人地矛盾更为尖锐,家族操戈同室已不能避免,加之广西南丹土司莫振亨的介入,致使丰宁局势更为混乱,以致丰宁下长官族破地失,百姓遭殃。杨桓虽夺得杨宽大量土地,却以割地二十二寨于莫振亨为代价。足以看到,土司间的冲突往往殃及周遭,受累者皆系地方百姓,遇长官无度者,则视民如草芥,随意易人之手,可见土司政治的弊端。此外,也体现出黔桂边地土司管理的混乱,杨桓私自将贵州丰宁司土地割与广西南丹莫氏土司,不仅增加了地方治理难度,也为后来的插花地现象以及两省边界调整的困难埋下伏笔。
丰宁长官司传至杨祐,此时上、下长官司之称谓在民间已习以为常。杨祐积极作为,一改先辈治理上的失位状态,参与朝廷军事行动,以功加副总兵。明朝末年,奢崇明、安邦彦反明战争爆发,史称“奢安之乱”,时任丰宁上长官杨祐积极参与平乱,立下战功而加副总兵,徐弘祖在其《黔游日记》中也写道:“上司土官杨柚,由长官而加副总,以水西之役也。”③(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5页。这在《黔南职方纪略》记载中略有不同,“累传至祐,崇祯十年(1637),升宣抚使加总兵官。”④(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8《土司下》,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316页。二者记载一为副一为正,对此,笔者看来,徐弘祖同杨祐系同时代人,时人记时事,无论从真实性还是准确性来说都要高于罗绕典所载。加之,其族谱亦载“给赏副总兵”。明总兵位高权重,《明史·职官志》载“凡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⑤(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6《职官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66页。为一方武官重职。杨祐作为地方小长官,能够以功升至副总兵,同其时局息息相关。崇祯末期,明廷面临内忧外患,升杨祐为副总兵,有拉拢地方土司势力之意。此时,丰宁上司在杨祐的治理下变得井然有序,这让游经上司的徐霞客也不禁感慨道“今上司为杨柚(祐),强而有制,道路开治,盗贼屏息。”⑥(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2页。可见丰宁上长官司杨祐虽处明末社会动荡之世,但其却将地方管理得有条不紊,这为其家族在清代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明清交替之际,丰宁上长官传至杨懋功。朝代更迭,每一个土司都将面临如何抉择的问题,选择反抗新王朝统治还是归附新的中央王朝,关系整个土司家族的命运。杨懋功审时度势,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于“顺治十五年(1658)归附”⑦(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8《土司下》,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316页。清王朝,仍袭其职。有清一代,对土司的袭职有严格的规定,土司须获得朝廷颁予的号纸印信,如此才正式得到朝廷的认可。《皇朝文献通考》载:“凡土官承袭,由部给牒,书其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于上,曰号纸”①(清)嵇璜等纂修:《钦定四库全书·皇朝文献通考》卷85。,“土府厅州县则加以印”②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216页。。前面说到,康熙二十一年(1682)丰宁上长官司获得了朝廷颁给的号纸,至康熙二十六年(1687)朝廷又颁给正长官司印,正式准袭丰宁正长官司,这无疑是丰宁杨氏土司家族的荣耀,丰宁上长官司升至正长官司,一度改变了明代以来副长官的历史。“朝廷颁给土司号纸印信,号纸是任命书,印信是权力象征,土司凭此即朝廷命吏,若是遗失号纸印信,则是失去土职和权力。”③龚荫:《中国土司制度》,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2年,第119页。基于此,丰宁上长官司对号纸印信的重视程度毋庸置疑,同时号纸印信还是袭职的凭证,后世子孙袭职时朝廷需缴其原领号纸印信,遂发给新号纸印信,从乾隆时的长官杨天培和道光时的长官杨应机更换印信的情况亦能体现。丰宁上长官司的世袭情况中,还有兄弟承袭的情况,如“文谟传文明”“天培传天植”,朝廷有“无子许弟袭”④(清)嵇璜等纂修:《钦定四库全书·皇朝文献通考》卷85。的规定,朝廷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亦是避免土司家族内部因职位、权力之争,而引起地方动乱,但此种情况在丰宁下长官司就不同了。
丰宁上长官司作为丰宁地区最高长官,自然有向中央王朝交纳赋税、派征徭役、服从中央调遣等的义务。早在“一司治理”时的明代,丰宁司就积极地向朝廷交纳赋税和派征徭役。嘉靖时,“丰宁司秋粮岁征四百五十石”。⑤(明)谢东山修,张道纂:《贵州通志》卷4《财赋》,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287页。万历二十五年(1597),“丰宁司四百五十石;徭役,万历二十五年,丰宁司四百八十二两八钱三分,三十一年(1603),新增丰宁司五百三十七两八钱三分。”⑥(明)郭子章:《黔记》卷20《贡赋志下》,成都:巴蜀书社,2006:445.除交纳秋粮米,以钱代役外,还要“协济各驿马馆,丰宁司三百六十六两四钱四分”。⑦(明)许一德、王耒贤:《贵州通志》卷14《都匀府·都匀卫》,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01页。清代已降,丰宁上长官司实现“转正”,同样与中央王朝保持紧密的来往,尤其是雍正年间,“条马银,丰宁上司额征一百五十三两四钱八分;秋粮米,丰宁上司额征一百七十四石八斗八升五合;改征米,丰宁上司一百二十一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⑧(清)刘岱修,艾茂、谢庭薰纂:《独山州志》卷5《赋役》,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56-158页。此外,丰宁上长官还自筹粮饷奉调出征,道光二年,长官杨锦春,“黑苗叛,自筹饷糈率兵堵剿,并奉调剿洗羊安、羊乐等处有功,蒙奏赏加蓝翎。”⑨(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85页。无论是向中央王朝交纳赋税、征派徭役,还是服从朝廷的征调,均系丰宁上土司对朝廷政治认同的重要表现,而朝廷的赏赐是对土司的肯定,是政治上对土司的认可。可以说明清两代杨万八支系(丰宁上长官司)与中央王朝的互动,是维系其对地方进行治理的政治保障,也是促进其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三司分治”局面的形成及其影响
丰宁长官司至明末渐有上、下之分,至清时方有上、下长官司之别。从前文的分析,丰宁下长官司应始于杨原兴,后“原兴传和,和传茂,茂传宽,宽传添禄,添禄传镇邦,镇邦传诏,诏传允彝,允彝传国贤,国贤传威远,顺治十五年承袭。威远传宏勋,宏勋传于彤,于彤传于廷,于廷传继震,继震传统,以事革职,传绥,绥传士选,士选传盛名,盛名传治安,治安传绍基,绍基传钺。有号纸,无印。”①(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85页。丰宁下长官司至杨钺时共计21任土司,世袭同丰宁上司一样,兄弟世袭仍存。
累传至万历四十一年(1613)时,丰宁下长官司出现了家族危机,“世孙杨谊、杨诏兄弟争袭,蒙大将军赵议,于丰宁下司三牌地方拨三埲一牌地方给杨谊子允道管理,允道传国泰,国泰传名远,名远传宏典。宏典传于元,于元传述震,述震传爵锡,爵锡传天星,天星传应芳,有抚部院檄发委牌”②(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85-486页。,杨谊子所管地方是为三埲土舍。在明代,“土舍分管地方,要由土司报请,而且需要政府的批准、任命。当时分管者多在关津要地,并且可以世袭。”③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95页。可见丰宁下司传至杨谊、杨诏兄弟时,相互争袭,家族内部关系紧张,导致家族开始出现分化,经过官府的调解、批准,任命杨谊后人分管三埲地方,杨诏支系仍管理丰宁下司。至此,丰宁地区便形成由北至南“三司分治”的局面。但不论如何分治,三者均系一族,诚如墓志所言:“上、下司,三埲之□处,约略□综,总有数千之众,均皆始祖一脉之流”。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三埲土舍所管地方乃黔桂津要之地,如墓志载“统辖西南滇黔桂津溢要道”,虽此前为丰宁长官司管辖,然此时已拨给三埲土舍,此地是黔桂咽喉上的重要节点,但后因管理者治理的无度,也为后来黔桂津要的受阻埋下了隐患。
对于杨原兴支系,笔者此前也谈到最初应为土舍(或土目)身份,并无职衔,传至杨和时授冠带土舍,此时的杨和有职权,至弘治年间“开府设州”始为下长官。传至杨宽后,因丰宁上长官杨桓夺其地,在争夺中为杨桓所残害,杨宽子杨添禄袭父职,“执杀盗以复父仇”④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43,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323页。,杨桓遂“复借兵于其妻兄广西南丹土官莫振亨”,⑤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43,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323页。于此,酿成黔桂边乱。丰宁土司内部及与南丹土司之间的暴力冲突直至官府力量的进入才告结束,杨宽子“添禄以其事诉于官,抚按屡遣官省谕,不服反毒杀所遣官二人。于是抚按官檄兵备,都司督指挥徐鸾、张韶等会广西官军剿之,斩桓及其党百余级,执其妻莫氏及头目。添禄为父报仇特贳,其擅杀之罪未获。莫振享等下兵部议处。”⑥黄彰健等校勘:《明实录·世宗实录》卷143,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3324页。可见土司杨桓、莫振亨的嚣张跋扈,朝廷力量的介入后,二土司却不思改过,反毒害朝廷官员,公然对抗中央王朝,致使官军压境而平此乱。这对丰宁土司家族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权力的下跌、人力和物力的损失都难以挽回。
至明朝末年,丰宁下长官传至杨国贤,其虽为一方长官,却治地无方,盗贼横行,乱而不能治,徐弘祖历经丰宁下司时也不由说道:“今下司杨国贤,地乱不能辖,民皆剽掠,三里之内,靡非贼窟,”⑦(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2页。足见杨国贤在治理地方上远不如上长官杨祐,一个是强而有制,另一则是乱不能治。三埲土舍时为杨允道管事,其管理地方比杨国贤更无度,徐弘祖在《黔游日记》中说道:“其东有七榜之地,地宽而渥,桀骜尤甚,其叔杨云道,聚众其中为乱首,人莫敢入”①(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2页。。至此,可以看到万历时期“三司分治”的确立对丰宁区域社会影响是巨大的,“三司分治”实则削弱了丰宁下长官的权力,无论是权力、人力、物力还是辖地上都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丰宁下长官的统治,从而也导致家族矛盾不断扩大,地区矛盾冲突间断不止,这造就了明末丰宁地区治理上的混乱局面。
明末“三司”在地方治理上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丰宁上司“强而有制”,丰宁下司“乱不能治”,三埲土舍则处于“失位”状态。三者虽同为杨氏家族,“而不相睦,……旧司者,下司昔日司治也,为上司所破,国贤移居寨上”。②(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2页。丰宁上长官时为杨祐,下长官时为杨国贤,杨祐攻破杨国贤居所,迫使其出走,足见丰宁地区的混乱,以致徐弘祖游历下司时言“以刺索夫于南寨,国贤避不出,托言与上司不合,不敢发夫”,③(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卷4下《黔游日记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622页。足以说明杨国贤自知实力的悬殊,遂才出此语,侧面反映出不和谐因素主导着该家族的发展态势。此外,还当看到,丰宁地区治理的混乱同家族矛盾交织在一起,加之丰宁地处黔桂津要,交通因此受阻,往来商旅、行人无不惧此,这对地区发展影响是深刻的,极大地阻碍了区域间的交流与融合。
入清以后,丰宁下长官司做出了和丰宁上长官司同样的选择,时长官传至杨威远,“清顺治十五年,归附,仍准世袭”④(民国)赵尔巽等:《清史稿》卷515《土司四》,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285页。。至雍正二年(1724),传至杨继震,“继震承袭无印”⑤(清)鄂尔泰等修,靖道谟、杜铨纂:《贵州通志》卷21《土司》,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05页。,可见朝廷对土司印信的管控十分严格,丰宁上长官司在康熙年间已授给正长官司印信,朝廷若再授下长官司印,则丰宁地区在治理上将面临各种困境,政令上以谁为先等问题都将成为地方安靖与否的诱因。此时丰宁下长官司仍握有一些权力,雍正六年(1728),长官杨继震“奉调带土兵随征交归、羊甲、八砦等处。雍正八年复奉调带士兵随帅出征,疏通都江河道,剿抚来牛等处地方山苗,攻取陇砦,又奉委带土兵驻扎拉揽,收粮管理船运军糈,拔兵放哨,保护新开苗路。经清军府孙绍武、都匀协卜万年,造报二等军功。”⑥(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85页。可以看到,此时的丰宁下长官司仍具备军事权,积极参与朝廷军事行动,且立有战功,这对其自身的发展是百利而无害。另外,丰宁下长官还积极向朝廷交纳赋税,如雍正年间,“条马银,丰宁下司额征三十六两七钱九分;秋粮米,丰宁下司额征一百七十五石五斗四升五合六勺,内除一百二十石存贮该司备支该汛兵粮米外,余米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六勺抄赴州仓上纳;改征米,丰宁下司三十七石八斗八升”。⑦(清)刘岱修,艾茂、谢庭薰纂:《独山州志》卷5《赋役》,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56-158页。丰宁下长官通过向朝廷上纳赋税,虽说赋税都较少较轻,但却绝非简单经济上的你来我往,而系政治认同上的延伸。同时,土司向朝廷交纳的赋税都是向土民派征得到,对于土司的征收与交纳,朝廷有严格的规定,这既是监督土司防止土司向土民任意苛派,也是加强对土司的约束与管制。
反观三埲土舍,明末时从丰宁下长官司析出后,在治理上一度“失位”。至清康熙十九年(1680)时,“复降为外委土舍”。①(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卷8《土司下》,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317页。李世愉在《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土舍考》中指出:“外委乃清代对绿营军低级官员的额外差委,如外委千总、外委把总等。土司之外有外委,则更表明它是政府差委的低级土官”。②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97页。按照李氏的论说,外委土舍的级别则比土舍更低,权力亦随之下跌。三埲土舍由土舍降为外委土舍的原因现难以考证。成臻铭指出,降级原因“不外乎叛乱、失职、无证明身份的凭据、绝后等”。③成臻铭:《论明清时期的土舍》,《民族研究》2001年第3期。从明末三埲土舍的表现看,其叛乱或失职是极为可能的。据当地土司后人讲述,三埲土舍杨允道于明末清初时曾有过反清的举动,且与南明永历政权有瓜葛。虽说土司后人口传信息孤证难立,但从明末清初的时代背景细加分析,杨允道的反清举动且同南明政权往来亦有可能。
三埲土舍虽降为外委土舍,却仍掌握一定权力,如“雍正六年,奉调带土兵随征交归、羊甲一带地方。乾隆四年,奉调带夫五百赴都匀挽运楚米赴省交纳”。④(民国)王华裔修,何干群等续修:《独山县志》卷21《职官》,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486页。雍正年间向朝廷交纳“条马银,三埲土舍额征七十六两一钱;秋粮米,三埲舍六十四石七斗”。⑤(清)刘岱修,艾茂、谢庭薰纂:《独山州志》卷5《赋役》,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156-158页。足见,雍正、乾隆时期三埲外委土舍仍具备一定的军事职能、行政职能、经济职能,积极参与朝廷军事行动,听从朝廷调令安排,向朝廷交纳赋税,这在杨允道主事时期是没有的,也为其在维系地方的管理上争取了主动权。
总之,丰宁杨氏土司在洪武年间设立后,至弘治年间因权力之争始有上下长官之分,万历时亦因袭位之争,遂由最初的“一司治理”转为“三司分治”的局面,丰宁土司世系横向发展的同时,权力也出现了分化。虽然在此过程中,丰宁土司在治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此乃土司制度的局限,不可规避,但随着其对国家大一统思想的不断认识,及对国家认同的加深,使其在治理上逐渐顺应了国家大一统潮流。三司均有所辖之地,“丰宁上司,管一百六十寨;丰宁下司,管七十三寨;三埲土舍,管十五寨。”⑥(清)爱必达:《黔南识略》卷10《独山州》,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80页。但在管理上、治理效果上却截然不同,这为归附清王朝后享有不同待遇埋下了伏笔。入清后,三土司均得到了朝廷的认可,但所在职位却不一,丰宁上长官司获正长官司位,一度改写了丰宁无“正”的历史,其他二司虽无此待遇,但也一改明末时治理上“失位”的状态,他们积极做出调适,政治上拥护清王朝的统治,军事上服从朝廷调拨,经济上与朝廷保持紧密往来,为其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和良好外部环境。应当看到,丰宁土司的设立、分化实则是国家大一统历史发展的一种表现,它的设立、分化是国家政治实现一统的需要。
结 语
纵观明清两代丰宁长官司的发展历程,由最初“一司而治”到后来“三司分治”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是伴随着土司家族的不断发展,权力、权益的争夺,及家族矛盾的日益加剧而逐渐形成。三司的分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家族世系横向的发展,然而土司权力一分为三,实则大大削弱了丰宁土司职权。明清时期,无论是丰宁司的建置,还是分治,抑或废置,实际上都是国家大一统政治发展的客观需要,它是不断融入大一统王朝历史的必然结果。所以,丰宁司的混乱局面,朝廷却没有采取很直接的措施,显而易见。土司权利的弱化是中央王朝想要的结果,因其有利于防止边疆割据势力,有益于边疆的安全。然权力的分化意味着土司辖地、人力、物力的转移,三者皆系土司经济的生产资料来源,势必加剧家族内部的矛盾与冲突。丰宁土司家族内部权力、生产资料的争夺在有明一代较为突出,也酿起了不少边地动乱,在国家力量的介入后方告平靖,于其家族发展而言极其不利,而其家族内部的不和谐始终是制约丰宁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明末清初,随着丰宁各土司对外部局势的审视及自我的调适,逐渐改变此前的状态,顺应时代的发展,坚定对中央王朝的国家认同,是其在有清一代得以延续与发展的内生因素。可以说丰宁土司的国家认同感,对当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三司的分化和矛盾影响了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但通观全文,其消极的一面主要表现在终明一代。随着时代的变迁、观念的转变、自我发展的需求,及入清后整个丰宁土司的自我革新,为其在地方治理上争取了主动,这对区域社会的发展而言作用巨大。有清一代,清王朝虽对土司制度进行了大更张,但对地方的小土司却给予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丰宁土司为黔桂津要所在,伴随着驿道交通的改善,以及地方官员的作用,加之丰宁土司自身管理上的得当,促使独山成为清代贵州“场市最多”的地区之一,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兴盛、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影响则不言而喻。